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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是这里边的一个侦探,白门雨落。完了完了,黑白反了的代价。这是 四星,四星通缉了,我给他破罐破摔了。搞定完了 必须写小作文回来。来来来,直播间有没有皱纹粉来扣个一。

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讲一个非常专业但在司法实践中决定量刑轻重的关键问题, 那就是眼影罪和洗钱罪到底该怎么区分?首先告诉大家一个总的原则,两者是一般与特别的关系。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这两罪的构成要件,要先定洗钱罪,因为洗钱罪属于特别罪名。 二者区分的核心主要有两点,第一,上游犯罪不一样。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要法律明确规定的七种, 比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贪污贿赃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等。而掩隐罪的上游犯罪是所有犯罪类型,如盗窃、诈骗、抢夺、赌博等等,全覆盖范围要大的多。第二,行为方式不一样, 个是物理处理,一个是化学洗白。洗钱罪强调的是把黑钱洗干净,让脏款看起来合法,属于性质上的改变,相当于化学洗白。 而眼影罪更多是窝藏、转移、待熟、保管等,只是换个地方换个方式藏起来,没有改变财务的化学性质,属于物理移动。 但以上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如跨境转移资金,看起来像是把钱转走物理移动,但法律上明确认定为洗钱行为, 因为他跨越不同的法域,改变了资金的属性,属于典型的洗白。但如果是境内卧藏转移,比如把别人赊回的黄金现金藏在家里,放到车里叼进河里,哪怕上游是贪污贿赂犯罪,也只能定眼影罪,不定洗钱罪。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来说,特殊上游犯罪加化学洗白构成洗钱罪,所有上游犯罪加物理处理构成眼影罪,两者并合的时候,特别优先定洗钱罪。

今天给大家聊一下哈,我们在塞罕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当事人的案件,其实这起案件呢,我们从当事人刚被击押就介入了,那么通过会见,我们觉得他可能在这个案件的定性上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公安速到检察院报补的罪名是涉嫌抢劫,那么 报补过程中,我们跟检查官也沟通了,我们认为他可能最重啊是一个眼瘾,或者是帮信,而不应当认定为抢劫。 我们提出了这样的意见,那么检查官在批捕的同时,又给公安一个新的方向说看一看是不是符合眼影。那么现在基础的侦查也结束了,现在速过来的还是之前的眼影和抢劫。我想跟大家说的是哈,我们 律师做工作,他有的时候不是把所有的工作一股脑做上去的,他是有层次的,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需要做的工作。目前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阅完卷之后呢,第一轮首先要跟法官沟通,检查官沟通定性的问题,他到底是抢劫还是眼瘾,还是帮信的问题? 我们心里是想,如果说把抢劫拿掉定成眼瘾,对我们来说,对当事人来说,实际上相当于我目前做的这么长时间的工作,他就是一个有效的辩护,就见到效果了。 虽然说我们心里接受眼瘾的定性,但我们也不会直接帮当事人认可说我的当事人构成眼瘾,我们只能跟检查官说,相较于抢劫和眼瘾两个罪名,我们认为他更符合眼瘾。但我们还有退一步的思路,就是当我们辩护人认为实际上这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 犯罪构成上讲,他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是相对较重的。眼瘾就是他存在多层次的一个定性上的辩护思路。在处理完这些,接下来在定性确认之后,我们会给他沟通谅解,谅解。对于在眼瘾、帮信以及抢劫罪中,他实际上量刑的幅度是不太一样的, 侵犯的法意也不一样。所以接下来在下周我们跟检察院沟通完,可能定性就差不多有方向了。那如果能把抢劫拿掉是最好的,如果拿不掉,接下来我们还要把这个定性问题拿到法庭上再去说,但限阶段可能要帮当事人去再对接一下谅解的问题,谅行的问题,要不要,认罪认罚的问题。 其实这些工作哈当事人和他的家属是看不到的,只是听我们转述。但是这些工作往往这种庭前的辩护工作才是这个案子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也有很多量刑降低的这个幅度,它实际上发生在开庭辩护前。当然开庭辩护它是最后一个有效辩护的我们非常重要的阶段,但一定不是我们辩护的全部工。 所以想通过这条视频告诉大家,每一个案子,在不同的环节,我们都有很多项重要的工作要去跟当事人、嫌疑人或者说承办人员去对接,把每一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是我们每一个专业的行便律师所追求的一个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