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监护真的优先于法定监护人吗?会不会我签了协议,办了公证之后,最后医院还是只认这个法律的自动排序啊?我真的很多客户都问过我这个问题,就异地监护跟法律监护到底谁说了算? 我今天就直接给一个结论哈,只要你做的异地监护是合法有效的,那一定是异地监护最大法定监护啊。说白了呢,就是这个法律预先帮你设定的一个出厂设置 配偶,第一,然后是父母跟子女,但是在现实里面,很多时候有的配偶他可能只想早点拿到你的赔偿金,然后有的父母呢,可能也是连你最爱的生活方式他都是没有办法理解的。 而异地监护呢,是你趁自己脑子还清醒的时候,你亲自去挑选出来的那个人,这个人可以是你相处很多年的闺蜜挚友,也可以是那一个没有办法领证但是陪伴你走过一生的人。 所以其实我本人特别的认可这个制度,是一个法律的非常大的进步啊,因为做婚姻继承律师啊,我真的是看太多了,所谓的法定的第一顺序,可能他到那个关头上,他纠结的不是怎么样救你,而是你的遗产怎么样处置比较好。 而我也看到了那个最懂你,最希望你能够有尊严的走完最后一程的人,最后因为没有那张纸,连葬礼都没有身份参加,那种遗憾。 所以这个法律制度是很浪漫的,因为它给了我们所有的成年人一个权力,允许我们用契约去对抗血缘。所以啊,不要再问我哪个优先,只要你选了,你的意愿就是最大的,但是具体的细节啊,千万不要拆迁,你只需要选好那个人,剩下的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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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监护可以指定两个人吗?北京的赵先生近期咨询我,说,张律师啊,我想设立一定监护,能否指定两个人共同担任我的监护人呢? 这个问题在食物中十分的常见,多数人对一定监护的人数限制、实操要求存在认知的模糊。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侵犯案例,今天我就从法律的层面严谨的给大家解析一下,明确答案,并拆解实操要点,帮大家避开误区。 首先,明确核心前提,一定监护的设立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核心法条就是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当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可以与你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回归赵先生这个核心的疑问,一定监护能否指定两个人呢?答案是完全可以, 法律并未限制一定监护人的人数。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中提及的,监护人既可以是单个的个人、单个的组织或者是个人与组织的组合。 也就是说,赵先生可与两位信任的人协商一致,在书面协议中明确指定二人共同担任监护人。 如果想增加保障,指定一位个人和一家靠谱的组织,比如律师事务所、公益监护机构共同履职,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结合我最近亲办的一起类似案件,更容易理解实操的细节。 北京的王女士六十二岁了,退休教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心自己呢?日后出现认知衰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想指定女儿和侄子共同担任一顶监护人, 女儿长期在身边,便于照料,日常起居和医疗决策。侄子从事金融行业,擅长财产的管理,二者呢,分工互补。我为起起草了意定监护协议书,重点明确了三点,这也是赵先生及类似需求者的实操的关键。 第一,明确监护人身份,列为女儿和侄子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等,确认二人自愿担任监护人。第二,明确监护启动条件,约定当王女士经三甲医院诊断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阿尔兹海默症、严重的脑损伤等,监护职责正式启动。第三,明确二人的职责分工,避免后续纠纷。约定女儿负责医疗决策、日常照料、住院陪护等相关的事务。侄子呢,则负责财产管理、债务处理等 重大的事项,例如大额的财产处置、重大手术,需二人协商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还同步进行了公证,进一步强化法律效力。目前,王女士的监护安排已正式生效,家人均没有疑意。此处呢,需要重点提醒,也是食物中最容易出错的一个点。 一定监护必须以书面形式设立,绝非口头约定或简单的委托书,而是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监护协议。 很多人误以为只需写个监护人姓名即可,实则不然。协议需要明确的列明监护人的信息、监护的启动条件、职责划分、监护的期限、解除情形等核心的条款,避免模糊的表述导致后续纠纷。 比如,曾经有当事人指定两位亲属共同担任监护人,但没有在协议中划分职责,后期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两位监护人就财产的管理、医疗方案产生严重的分歧, 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既耽误了事物的处理,也伤害了亲属感情。因此,指定多人担任监护人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必要时可以约定好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降低纠纷风险。 回到赵先生的这个需求,即可先与两位未指定的监护人充分沟通,确认二人自愿履行,却能达成充分的共识,再委托专业的律师取草书面的一定监护协议,明确上述核心条款,必要时办理公证, 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可落地执行。综上呢,就是法律明确允许一定监护指定两个人及以上共同担任监护人,核心就在于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的一些方面。 若你也有类似的异地监护疑问,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护方案,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权益受损。我是北京律师张大姐,深耕婚家继承领域十八年,侵犯案件上千起。

是不是只要办了一定监护,万一我出了什么事情,我名下的房啊、车啊存款都能够给到对方,是不是台下的你们也是这么想的,真的很多人跟你们一样有这种误解,但这种想法以后真的是要出大事的。 我先讲一下什么叫一定监护,一定监护就是监管跟照顾你,什么样的人需要监管跟照顾,活着的人 活着的时候,你才需要有人帮你去手术签字,有人照顾你的生活,有人来帮你照管你的财产,那你想你走了之后,把辛苦的财产留给对方,这是什么时间节点?这个是你都去世了, 所以说毕竟监护他只能够管。今天你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办了这样子的一个协议,办了这样子一个公证之后,对方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跟资格去监管跟照顾你。在法律上这个是合法的,因为你授权给他了,而且这种授权是优先于法律的默认设置的,也就是优先于法定监护人。 但是呢,如果你想把钱留给对方,你今天没有立好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好意思,他照顾你再辛苦,他照顾你的时间再久,等到你一走,你们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他继承不到来自你这里所有的一分钱, 你所有的钱都会进行一个清算之后给到你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你的父母、配偶、子女姐妹,你的祖父母,你的外祖父母。 而这两个顺序里面没有一个身份关系跟他是有关系的。所以说,如果说你们想要有其他的安排,想要给掉这些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他,那你一定要提早的去规划起来。

你了解我们国家的监护制度吗?首先我们先搞清楚一个核心问题,谁需要被监护?主要分为两类人,一类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比如精神障碍患者、适能老人昏迷的人, 他们不能或者暂时不能独立处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事务,就需要有人来监护来保护。而根据法律规定的设定方式呢?监护主要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也是最基础的法定监护。顾名思义,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好谁来当监护人,具有强制性,不用大家协商。比如咱们常说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这就是法定监护。 第二种是成年人专属的一定监护。这个可能很多人不太熟悉,但特别重要。简单说就是当一个人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提前和自己信任的人, 比如近亲属朋友,通过书面形式商量好,确定好自己万一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老了、失智、失能、生病、失去意识,谁来当自己的监护人? 那?第三种,遗嘱指定监护。这个和法律监护有点关联,但多了一个遗嘱的环节。只有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本身就是监护人的时候,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 指定自己孩子的监护人。比如一对夫妻担心自己意外去世后,孩子没人照顾,就可以在遗嘱里指定孩子的主父母或者信任的其他亲友来当监护人。 第四种,指定监护。那这种情况通常是大家对谁来当监护人有争议的时候才会用到。那第五种是协议监护, 这种就比较灵活了,是指那些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主父母、外主父母兄姐,大家坐下来协商一致确定由其中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来担任监护人。 那第六种是委托监护,这个就更常见了,比如很多父母因为工作忙,把孩子委托给主父母、外主父母照顾, 或者委托给保姆托管机构,还有的成年人把适能的亲人委托给护理机构照顾,这都属于委托监护。那这么多监护类型家人们你们分清楚了吗?


好,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呃,法律用语,或者叫法律工具啊,一定监护,那这个词呢,有的人熟悉,可能大多数人不太熟悉,那这个 我今天跟大家说蒋女士的事,可能会更多的人知道啊。前段时间呢,上海独身的蒋女士呢,突发疾病住院了,手术没人签字,医疗费没有人付啊,还有他的还是他,好不容易医院找到他一个远房侄子, 替他付了三万块钱,那侄子也不可能一直替他去付这个钱啊,但是你他昏迷着,他自己有存款,也有保险,但是很遗憾,这个钱谁都不敢动。最后呢,蒋女士呢,结局其实就是很让人唏嘘,去世了啊,那这个事大家 都开始关注起来了,也通过这个事听说呢,上海市呢,去公证处打听一定监护这个词的人突然就多了起来,那什么是一定监护呢?今天呢,我跟大家详细的说一下啊。呃, 首先咱们呢民法典规定了一定监护制度,这个呢,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我就告诉大家,记住这么几个关键点就行了啊。首先你要是这个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你就可以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啊,当人身或者是自己的逐渐老去以后,比如像蒋女士这样的,突然昏迷了,发生意外了,想找人签字,需要这样的个人来替你做这些事, 那你就可以提前啊,一定不要说等出事的时候再去找这个已经晚了啊,一定在自己意志清醒的时候,提前安排好自己一个信赖的人,跟他签订一个书面的 协议啊,我们叫就是你可以叫叫他指定叫监护人啊,书面上我们叫一定监护协议啊,就是做一个这个的安排,那万一呢? 有意外发生,像类似于蒋女士这种情况,你就不用担忧了,你的人身有人照护啊,医疗费有人替您付啊,这个情况大家可能也清楚了, 大家说为什么说,原来也没听人说过呀,那中国这刚出来的吗?我不是已经说了吗?中国其实民法典早就有这个规定,那咱们这个规定呢?其实呢, 呃,早也是沿沿用于这个西方有些国家的一些渊源吧哈。呃,我给大家说一下他简单的一个渊源, 那他最早呢是产生于这个,呃,应该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啊,就是呃,创设了这样的一个制度,叫代理权持续性啊,这样的一个制度。那为什么创立这样的一个制度呢? 是因为也是基于当时呢?美国呢,已经进入个老老龄社会,这老龄社会呢,就会大家会知道有,我们知道有一个词叫什么阿尔兹海默症啊,通俗说就叫老年痴呆症, 那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呢,他呢,没有独立的意识,我们叫失能了,那他的权益或者是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就可能会受到侵犯啊,这时候美国呢,福吉尼亚州就出了这样一个叫做,呃,持续性代理权制度, 那这个制度呢,就是保护老年人在施能的时候,你的代理行为还是有效的,就说别人无权去处分你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啊,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之后呢,那么德国呢,也出了一个制度叫照护制度,那日本呢,在这个两千年的时候出了就叫一定监护制度。总之来讲这个都是呢,西方国家,他们呢也是应对自己老年社会的这个情况出现的这项这样的法律制度。 那中国呢,我们是说从民法典开始设立了这样的一个制度,也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啊。这个我给大家把这个事呢,大家回顾一下,再说一下他的渊源呢,大家就知道了, 一定监护这个工具有多么重要了。

朋友们,先问你个问题,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倒下,躺在 i c u 里不能说话,不能签字, 银行卡里明明有钱,却没有人能帮你取出来交医药费,你会怎么办?这个不是假设。去年上海真的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四十多岁的女士突发疾病进了 icu。 他 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也不在了。远房亲戚赶到去医院想帮他取钱治病, 可银行说你不是法定监护人,不能动他的钱。最后,这位女士因为没能及时得到更好的救助离开了。 这件事当时刺痛了很多人,我们总以为血脉能解决一切,可在法律面前,远房亲戚真的帮不了你。那法律默认是谁来替你决定呢?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写的很清楚,先是配偶,再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 这就像一个冰冷的排序表,他不看谁跟你最亲,谁懂最懂你,只看谁排在前面。但问题是,如果你不信任那个法定顺序上的人呢?如果你是独生丁克不婚主义者,如果你是 l g b t q 家伴侣, 法律上不承认你们的关系。如果你的家庭关系很复杂,前配偶或者某个亲戚,你根本不想让他来替你签字, 那就只能把命运交给一个不信任的人吗?不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给我们一个非常强大的工具,叫一定见护。他的意思很简单,只要你现在头脑清醒,精神正常,你就可以通过一份书面协议, 提前指定你真正信任的那个人。不管他是朋友、伴侣还是某个社会组织,在你未来虚能失志的时候替你行使监护职责,这个人能做什么? 他还替你签手术同意书,决定治疗方案,帮你管理财产,支付医药费,甚至处理身后事。他直接跳过法定顺序,排在任何近亲属前面。这不仅仅是法律文件,这是你在清醒时为自己披上了一副铠甲。那什么样的人最需要他呢? 不婚主义丁克 l g b d q 加伴侣,你可以把未来托付给真正陪伴你的人。家庭关系复杂,当亲前配偶或者不靠谱的亲戚来接管你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万一自己出事了, 可以指定你信任的人来照顾孩子,而不具备不合适的亲属,依法带走资产较多的人。 提前锁定财产管理人权限,防止失能后被不当处置。一句话,他把你的意愿放在了法律最高位,办理也不复杂。找专业律师跟你的情况定制既定监护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有需要的还可以设置 监护监督人或者衔接民事信托,给财产再加一道锁。未来无法预测,但可以提前安排。 最大的风险不是流程复杂,而是当意外来临时,你把决定权完全交给了法律默认的选项,而不是内心的声音。如果你身边有独居的朋友,有不婚主义的朋友,或者你自己就在考虑这件事,请把这个视频转发给他。在一定坚固的世界里,清醒时的选择才是最后的尊严。 那刘律师团队呢?已经办理若干个异地监护的成功案例,如果你需要办理异地监护,记得快点来咨询刘律师,依法维盾,为你守财。我是刘石文刘律师,关注我,你的权益需要专业律师来守护。

干爹是丁克,没有孩子,想给自己和干爹做个单向的一定监护,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咋一听啊,可能有人会觉得有点特别,但是这个诉求非常的正常,而且非常常见啊。我小时候也认了好几个干爹干妈,都是我爸妈的好朋友, 虽然他们现在都是有子女,所以在我这里呢,不存在上面这个保质的问题啊。但是我也自己假设了一下这个情况,要是我的哪个干爹干妈是丁克,想要我来做他们的一定监护人,我还是愿意接过这份沉甸甸的责任的, 毕竟平时相处,他们都待我很好,特别是小的时候,那等他们老了,我帮他们管管医疗照顾,甚至是身后事,我都是愿意的。 那很多人有误区,觉得监护呢,只能是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这些血缘亲属。但是民法典的规定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助选择异地监护人,而且异地监护人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人。 那有类似情况的宝子们,作为专门做异地监护的律师,我有三个核心建议给到大家,第一,必须签书面的异地监护协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写清楚医疗决策,财产管理,身后安排,越细越好。 第二呢,一定要办公证,这是后续对抗第三方阻碍和争议的最强保障。第三,由于你们双方呢,有很大的年龄差,所以呢,我也建议未来可以考虑一下移正抚养协议。

已经结婚了,还能找异地监护吗?如果可以,老公和异地监护人到底谁的等级更高?这个问题看似多余,实则关系到你未来的生死安危。一定要听到最后, 很多已婚的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结婚了有老公有家庭,就不用考虑异地监护这回事了。毕竟按照法律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律监护人,真出事了,老公自然会替自己签字做决定。但是我今天必须泼大家一盆冷水,现实往往比我们想的更残酷, 有的夫妻大难临头各自飞,有的老公关键时候优柔寡断,不敢替你做生死决定,还有的甚至会因为利益做出不利于你的选择。 这个案例很多,我们就不直说了,所以很多已婚的姐妹就慌了,那我这种情况还能找异地监护吗?会不会和老公的监护权冲突呢?我明确告诉大家,可以,完全可以,而且合法合规。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管有没有结婚,都能和自己信任的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异地监护人,等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对方履行监护职责。 很多人担心,结婚了找异地监护就是不信任老公,其实不是这样的,异地监护不是否定老公,而是给自己多一层的保障,多一条退路。更关键的是,大家最关心的是有优先性的问题。 很多人都搞反了,不是老公的监护权一定优先,而是看你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异地监护协议。 结婚后,老公是你的法定监护人,但只要你设立了合法有效的一定监护,一定监护人的优先级比老公更高。一旦你失去意识,无法做主,就有一定监护人替你签字做决定,老公说了不算,两者不冲突, 反而能给你双重保障。而且要记住,一定监护的核心依然是找对人,也许婚姻是相亲来的,但是一定监护是要找那个真心待你,愿意为你担责的人,这才是关键。

虽然我没有另一半,我妈也不愿意给我签字,但我朋友愿意做我的一定监护人, 我想和我对象办一定监护。我有一个很核心的诉求,百分之九十一定监护纠纷的导火索和主战场都是财产争议。 在我们异地监护协议的众多条款里面,比如说我们办了这么多的异地监护啊,我看见了朋友们的很多不同的生活。做异地监护,生性是保守态度,不需要异地监护,医院不会查你身份。你们从今天起成为了彼此的异地监护人。主动去办异地监护的人还很少很少,是绝对的小众领域。 很多人会把异地监护当成财产继承人,或者是当成未来的受益人。有人办了模板化的异地监护,但是却不能用来为办理手术签字。反对所有简单化异地监护的行为哦,不要娱乐化、儿戏化、简单化异地监护。

讨论一下监护这个话题,我们一般理解监护的话是指的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这个监护权呢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作为未成年子女,父母依法呢就是他的监护人。 但是今天呢,我们探讨的呢是子女对父母的监护,父母年龄大了以后也有可能会失职, 所谓失智的话,就是因为身体原因,精神方面的原因导致行为能力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这种情况之后,那么他的监护人如何来确定的问题?这个在民法典的二十八条是有明确规定的,他分了四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父母和子女。第三顺序的监护人是指的是抛开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近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的表亲这些金亲属的话,他是作为第三顺序,可以作为实质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四顺序的是什么呢?就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种的话属于是兜底性条款, 有一个程序就是必须要经过所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他才能够担任监护人。 那么监护人的取得了,通常情况下来有这种这几种情况,就是如果说失职的成年人就是父母来,他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已经去世了,或者配偶不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由子女成年子女进行协商 确定监护人,确定了以后,建议最好是书面形成一个关于监护权的一个协议,并且办理公证,这样子呢,成年子女呢,就取得了监护权, 这个是双方就是子女之间或者亲属之间没有争议和分歧的情况下,如果有争议和分歧,那就复杂的多了。如果多个子女互相都要争夺或者推诿监护权的话,那么就涉及到第一个, 有父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是您的部门指定。第二一个,如果不认可这个指定,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直接指定。 法院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然后来考虑各个成年子女之间的经济情况,监护能力及人品这些多种情况来综合了。以后从 子女中指定一个子女就是拥有监护权。第三种情况呢,就是异地监护,父母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 预先书面指定某一个子女为他的监护人,这个也可以做一个公证, 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父母失职之前,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才能够做这个公证。这个一定监护呢,是优先于什么法律监护啊,或者指定监护的子女呢?也可以凭着一定监护的公证或者协议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书 申请法院进行确认。这个答案是父母失职以后的情况。这个监护的话肯定就要做很多的工作, 就是要照顾他的人身安全,要对父母的财产进行监护。父母住院的时候要到医院去签字,代理父母签订合同,办理什么银行事务啊,那些凭着监护的监护权的确认的指定的文书 可以去办这些东西,整个流程呢基本上是首先要做第一件事情,就是行为能力鉴定。行为能力鉴定呢是司法鉴定中间的一种,就必须要找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行为能力鉴 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赶快去做一个一定监护,书面指定一个字幕。如果司法鉴定鉴定呢,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就要考虑一个就是法定的监护 和或者是其他人的,就是协商监护,指定监护人或者是法院裁判方式确定监护,这个是成年子女对失智父母的监护权的一个认定和行驶的一个流程,基本上就是这些内容。

一定监护,总结来说是给我们自己提前设定好的一份保障。法律规定了人在清醒的时候,有行为能力的时候, 把丧失或者是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以后,谁是你的监护人这个事情安排好,提前安排。成人的法定监护是有顺位的,第一顺位是配偶,第二顺位是子女或者父母, 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近亲属。第四顺位就是愿意当监护人的其他组织或者是个人,并且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同意。 知道了法定监护人的位次和人选之后,你就要想了,这些人是你中意的人吗?你中意的人在这里头吗?这些人有能力当好你的监护人吗?

子女在国外,怎么给国内的父母办监护?大家好,现在很多年轻人在国外工作定居,没法亲自照顾国内的父母,这种情况下,父母的晚年该怎么保障呢?今天咱们就来支两招。 子女在国外确实没法天天陪在身边,但法律上完全有办法解决。第一招,子女和国内的亲友搭把手,共同当监护人。 子女可以在国外的中国石林馆办一个授权委托书的认证,委托国内靠谱的亲戚朋友或者专业的养老组织,跟子女一起共同当父母的一定监护人。这样国内有人跑腿办事,国外有子女出钱监督,父母的晚年就有了双重保障。 第二招,子女把监护权委托出去。如果子女已经是父母的法定监护人了,但实在回不来,同样可以通过实名管认证的委托书,把带父母看病、签字管钱这些事委托给国内的人去办。这样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父母在国内依然有人管有人护, 距离再远也阻断不了亲情和法律的保护。只要提前规划好,子女在国外,父母在国内一样能安享晚年。以上是给大家分享的一期内容, 希望这些能帮到大家,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关注私信我,我都是会一一解答,祝大家身体健康,晚年幸福!

法定监护遇上一定监护,到底谁说了算?最近北京的秦女士给我留言说他们家为了老人的监护权,亲戚们吵得不可开交,各有各的主意。我就想问问,这法定监护和一定监护,法律上到底哪个说了算,哪个更优先? 这个问题啊,问的太实在了,也是咱们很多的家庭都会遇到的糟心事,尤其家里有老人、病人, 一旦涉及到谁来照顾谁来做主,亲戚间很容易闹矛盾。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把这事掰扯的明明白白, 严谨不绕弯,还带着干货,记得点赞收藏,关键时候还能帮得上你,少踩坑。能搞懂谁优先,得先弄明白这俩监护到底是啥来头。先说说咱们最常听到的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说白了就是法律给你指定默认选项。简单讲,当一个人,比如老人、病人,因为年纪大了,生病了,脑子不清醒了,没法自己做判断做决定,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谁来当他的监护人, 法律早早的就给你定好了排队的顺序。这个顺序可不是我瞎编的,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写的明明白白,配偶是第一顺位,接下来是父母子女,然后才是其他的近亲属,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一些, 要是近亲属不靠谱,没人愿意管,那就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来都抵担任监护人,他的核心就是法律,爱血缘、婚姻关系或者社会职责,直接定好规矩,不用你自己费心选。 再说说另一个意定监护这玩意相对的新潮,但特别的重要,尤其适合咱们想自己做主的成年人。他规定在民法典第三十三条,重点就在于这个意字上 是自己的意愿,不是别人强加的。说白了,意定监护就是你脑子清醒,能自己做主的时候,提前给自己选好未来的监护人, 不用看法律的排队顺序,只要你信任,不管是亲戚好友,哪怕是没有血缘关系,但对你真心好靠谱的人都能选。 选好了之后,签一份正式的书面意定监护协议,把丑话说在前面,把权利义务写清楚。一旦将来你真的出现了丧失或部分丧失能力的情况,比如得了老年痴呆、 严重中风,陷入昏迷,没法自己做主了,这份提前签好的协议就正式生效了,您之前选的那个人就直接上岗当监护人好了。铺垫了这么多,回到秦女士最关心的问题, 法定监护和一定监护遇上了,到底谁说了算呢?哪个优先呢?答案,我直接亮底牌,不让弯。一定监护优先,为啥呢?因为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尊重每个人的自主义,愿 你在脑子清醒,能自己做主的时候,给自己的身后事、财产处理、医疗救济这些大事做好了安排,这是你的合法权力,法律必须承邀。民法典设立一定监护制度,说白了就是为了让咱们自己的人生自己说了算,哪怕将来糊涂了,也能按照自己之前的想法过日子。 只要这份一定监护协议是真实有效的,是你清醒的时候自愿签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没有欺诈,没有诓迫。那么一旦需要监护的情况出现,一定监护指定的监护人效率绝对高于法定监护的排队顺序, 哪怕法定顺序里的人跳出来反对也没用。我给大家讲一个我最近亲办的真实案例,印象特别深。 一位王大爷,七十多岁,老伴走得早,子女都在国外打拼,平时一年到头也回不来一次。他身边有个老邻居李阿姨,两人做了几十年的邻居,相互照应,比亲戚还亲。 王大爷心里门清,知道自己年纪大了,万一哪天糊涂了病倒了,远在国外的子女远水解不了近渴,就提前找我帮忙签了一份异地监护协议,办了公证, 明确指定李阿姨作为他施能厚的监护人,全权负责他的生活照料、医疗决定和财产管理。 后来,王大爷真的突发中风,瘫痪在床,意识也不清醒了。他国外的子女赶回来,一看这情况就想争监护权,说我们是亲生子女,凭啥让一个外人管呢? 闹到了法院最后,法院依据那份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直接确认了李阿姨的监护人身份。判决书里写的很清楚,意定监护体现的是被监护人生前的真实意愿,应当优先于法定监护顺序适用 子女虽然是法定第一顺位,但王大爷清醒时,自己选了更能及时照料他的李阿姨,法律就得尊重他本人的选择,这就是法律的公平,也是一定监护的意义所在。 所以,秦女士还有屏幕前有同样困惑的朋友,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听明白了,如果家里的老人现在神志还清醒,能自己做主,他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更信任谁,更愿意让谁来照顾自己的未来的生活。通过签定义定监护协议,把这事定下来, 只要这份协议合法有效,将来就是最有利的法律依据,哪怕法律监护顺序里的亲戚有意见,也得靠后站。当然了,签这份协议有很多的细节要注意, 比如必须书面形式,内容要明确,最好公证或者找律师见证,别自己瞎写,免得后期出纠纷。我是本营律师娜姐,深耕婚家继承领域十八年,侵犯案件上千起。

律师,呃,有一位独居老人啊,他想了解异地监护,他说他自己也看了好多短视频啊之类的,但是越看越糊涂了,因为现在确实有时候信息会混在一块,嗯,不知道具体的落实应该怎么操作。嗯, 那么我们一直在讲说法律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啊,但是呢,从这个目前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的话,我觉得异地监护还是有一定的前瞻性的。那么我们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呢,其实就将民法典中这个异地监护的 一个制度的原则性的一个规定啊,逐渐的细化了。第二条的规定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呢,那可以在自己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之中,选择一位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啊,帮大家签订一个义令监护协议。 那么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呢,那么监护人就要发布这个监护职责了。同时这个第二条呢,他其实鼓励在我们的义令监护协议中设立一个监督人, 包括我们这个呃市的民政部门啊,或者其他行业协会呢,其实也为大家制定了一个呃一定监护协议的示范文本啊。那么从这两个补充的这个内容来看的话呢,我觉得第一个设立监督人的这样一个制度的话,能够有效的去约束哎,监护人在 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出现这个权力滥用的这个情况,那么有了这样的一个示范文本呢,我觉得为咱们这个市民们今后签订一定监护协议其实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啊,大家就可以直接去引用这个文本了啊。 同时在我们的这个第二十条里还规定了,就是老年人呢,在定立一定监护协议的时候呢,哎,可以选择公证, 也可以去邀请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等这样的社会组织来到场进行见证。哪怕你是有法定继承人,那你要选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做一定监护人, 其实也是可以的啊,也可以就是比方说我是有子女的,或者我有配偶,或者说我有父母,但是我偏偏选择了一个他们范围以外的近亲属以外的人,更信任作为这个监护人的话,那么当这个可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内的这这些人和我选定的这个人之间发生冲突的话,法律也是结 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也并不是说我们约定就一定优先于法定的啊。是的,而且不管是什么样,哪怕你没有法定继承人,你签了一定监护协议的话,你到 真的发生了问题,你这个确认还是要经过法院,但是他可能流程就比较快一点。对,那么包括在民法总则时期,其实就有一定监护的条款了。我印象里是当时我们办理过一个就是一定监护协议签署的 一件事情啊,因为当时也时间比较早,也没有什么很细节性的东西。我们当时为客户设定了一个就是应届会协议,但是当时客户也有顾虑,说马律师,我签完这个协议以后,是不是今后我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了,那我们这个监护人就拿着这个应届会协议就可以 要我去处理一件事情呢?那我们当时给他的一个建议就是建议他还是通过法定的程序来确认一下,让法院依据法定监护协议再帮他指定好这个人做他的监护人,然后拿到法院的这样指定文书,再去处理后续事情,可能更稳妥, 都避不开要去一趟法院,哪怕是公正的一定监护协议也要经过法院最终。对,但是从目前来看的话,其实我们当时的操作和现在的一个主流的观点其实就相契合了吗?无论是我通过公正呃定立了一个一定监护协议,还是说我们自己签订一个一定监护协议,有这个村居委会 在场做见证也好。那么这个协议只能表达我找到了一个帮助我做监护人的人, 但是他真正的想要发挥这个作用的话,是有条件的。第一就是在我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确实有问题的时候。对,当我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呢?我这个一定监护人拿着这份监护协议可能要去法院,由法院指定好他作为我的监护人,然后凭借的其实是法院的指定文书,而不是公证书。 但是有你的这个一定监护协议,那就好操作很多是吗?否则的话什么都没有,然后再从头来,但是当时你已经 对已经没有意识形态能力了,可能很多事情就还原不了了。这也是为什么就是异地监护法律特别强调了要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不是打成口头禅,这是非常慎重的一个事,就是你把自己的所有的权力都交给另一个人来帮你代理了,对。

法定监护和一定监护到底有啥不一样?大家好,咱们今天来聊聊选监护人的两种方式,一种叫法定监护,一种叫一定监护。听着挺专业,其实很简单,我给您一说就明白。 先说法定监护,啥叫法定?就是法律给您规定好的,如果你哪天突然糊涂了,自己做不了主了,法律就会按照顺序给您指派监护人。 第一顺位是您的老伴,老伴不在了就是您的子女,子女不行就是其他近亲属,实在不行就是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总有人管您,但坏处是啥呢?您没法自己挑, 万一法律排在第一位的子女平时跟您关系不好,或者他不孝顺,那您糊涂了,以后钱财和生活落在他手里,您能放心吗?这就引出了第二种方式,一定监护。 啥叫意定?就是按您的意思来定,在您现在头脑清醒,身体硬朗的时候,您自己挑一个信得过的人或者一个靠谱的组织,提前跟他们签个协议,说好,等我将来糊涂了,就由你当我的监护人,替我管钱管事。 这个人可以是您的某个孝顺子女,可以是您的好朋友,甚至可以是专业的养老组织,完全由您自己说了算。总结一下,法定监护是法律硬塞给您的,一定监护是您自己千挑万选的, 要想晚年过得舒心,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一定监护绝对是个好选择。那具体选谁当监护人比较好呢?咱们下一集接着聊。

家中有需要监护的老人亲属常因监护权争执。法定监护与一定监护谁优先?这是许多家庭的难题。今天用法律条文讲清楚,先看法定监护,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顺序,配偶第一,其次是父母子女,再到其他近亲属,最后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兜底,这是法律按血缘关系默认的选项。 再看一定监护,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成年人可在清醒时提前选定监护人, 不见亲属书面协议即可。当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协议生效。关键问题来了,两者冲突时,一定监护优先,因为法律尊重个人自主义。愿记住, 一定监护协议需书面签订,建议公证。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