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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伊朗谈判背靠背的可能性呢大于面对面,面对面就是双方坐在一起及时沟通,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明显的,传递信息的效率非常高, 能够减少中介造成的误读。而且呢,说话的语气,身体的姿态都可以传递附加信息,避免误判。所以这种方式一般在复杂议题打包谈判的后期,美国和伊朗就已经开始了一定程度的直接接触, 这是协议最终达成的一个重要一步。但是这种面对面的谈判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谈判风险太大,在双方缺乏必要互信情况下,一言不合是有可能干起来的, 而且一旦谈判破裂,很容易在自己国内引发批评。这也就是说呢,在双方缺乏互信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采用面对面谈判方式。 不要忘了,二月底那次谈判,伊朗都已经释放非常明显的善意了。但是呢,美国以谈判为幌子,掩盖自己军事行动,对伊朗发起突然打击, 伊朗这边肯定不会信任特朗普派的特使维特克夫,再加他女婿库什。那这次之所以派副总统万斯来,有一个重要原因,据说是战前万斯是唯一明确反对, 在战时呢,又是唯一不表态的,所以他被视为是特朗普阵营的一个反对伊朗战争的人士,由他出面,伊朗方面有可能接受。那么这样一来,背靠背就有可能是一个主要方法。巴基斯坦当这个中介,买家,卖家不见面,当年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奥斯陆协议就是这样谈成的, 很明显,这里的关键角色就是这个中介,如果信息传递存在延迟或失真,风险麻烦更大。而 而且去年五七空战之后呢?巴基斯坦现在在伊斯兰世界很有分头,他的背后是有沙特,有土耳其这些其他第三第四方的,这种复杂利益博弈处理不好,会从根本上影响整个谈判走向与结局。因此,这次其实也是对巴基斯坦的一个考验, 看巴基斯坦能不能抓住这个机会,成为伊斯兰世界相当有影响力的一个国家。总体看,这次不排除是背靠背基础上的有限面对面,比如说在他们所住的这个宾馆的行政酒廊,甚至是卫生间一次偶然的相遇。


什么是背靠背条款?简单来说,就是总包单位把发包人赖账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人。最高法院在二零二四年专门发了个批复,明确了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跟踪小型企业签订的这种条款无效。 这个批复的意思是,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签订的背靠背条款,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那除此之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如果总包是违法转包、分包,那整个合同都是无效的, 合同都无效了,里面的背靠背条款当然也无效了。第二,发包人如果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或者是明显没有能力付款呢?总包还让承包人再等等, 等企业复活,这不叫供担风险,这叫甩锅。法院的逻辑是,发包人的钱既然确定拿不到了,这个风险就该总包自己扛,不能转嫁给承包人。 第三,如果总包工期延误、质量有问题等,导致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不给钱,那总包更不能拿背靠背条款当挡箭牌了。第四,如果总包压根不去跟发包人要钱,不起诉、不仲裁、不催收,就这么干等着法院怎么判? 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付款期限就变成了不明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所以,别再被合同约定的 等发包人给我钱,我再给你。这句话给虎住了,活干完了,质量没问题,钱就该给。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想把风险全部甩给弱者的人。

签合同遇到背靠背条款,您是不是也不懂这是什么意思?要知道这个在工程承包供应链里随处可见的条款,很有可能藏着收款的风险,今天用一分钟给你讲透,避免后续吃大亏。 首先我们要搞懂定义背靠背条款,简单说就是甲方要等自己收到上游客户的钱才给乙方结账。比如说 a 公司把工程承包给 b 公司,并且约定 b 的 工程款要等 a 从业主那边拿到钱以后再付。 这其实本质是 a 把收款风险转嫁给了 b。 要注意,这条款不是写借合同就一定有效。如果甲方故意隐瞒收款,不主动催款, 或者没有约定上游付款的合理期限,法院可能直接认定条款无效。在这里要给乙方三个实用的建议。第一,背靠背条款能删除就删除,付款时间 也要尽量改成固定期限付款,比如完成工作后三十天内结账。第二,删不了就补充约定,明确上游付款的最晚实现,以及甲方对上游客户的催款义务。 第三,记得保留好合同工作成果、沟通记录,万一扯皮,这些都是证据。总结一下,背靠背条款的核心就是风险转移,对甲方有利,对乙方有坑。您签合同的时候遇到过这个条款吗?欢迎评论区分享经验。

混凝土建材行业的老板们注意了,你们合同里那个背靠背条款,现在可能变成一张废纸了。什么叫背靠背?就是甲方说,等总包方给我钱了,我再给你付货款。这句话害了多少中小企业, 总包方不给钱,甲方就不给钱,最后所有的风险全压在供货商身上。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最高法发布了一个重磅批付,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向为付款前提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 什么意思?就是以后甲方再拿我没收到钱当借口拖你的货款,法院不认了。这个批复就是专门保护咱们建材混凝土企业的,只要你是中小企业,对方是大企业,他签的背靠背条款就等于白签。哪怕总包方真的没给他钱, 他也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给你付款。所以,如果你手里还有被这种条款卡住的应收款,别再干等了,赶紧翻出合同看看,找专业律师评估一下,这笔钱很大概率能要回来。

背靠背公司的风险系数是相当相当高的呃,哈喽,大家好,我是老马啊,我讲一个你们关心的东西啊,背靠背啊背靠背。 什么叫背靠背啊?就是说当买方和卖方要达成交易的时候,有时候因为佣金出不出来啊,有时候因为啊,某国企他不好去随便去敲一个章,他只能给内部的白名单。企业去合作的时候,那么可能会产生一家叫背靠背的企业啊,在中间啊, 求协调,说叫叫,呃,润滑啊,协调啊,协从这件事情,那么这件事情其实难度系数是很高的。为什么啊? 当货方出问题了,背靠背倒霉,当买方付不出钱的时候,背靠背倒霉,就是一旦两头有任何问题的时候都是背靠背倒霉。那么背靠背呢,他无非就是啊, 款从他身上流走,货的物权从他身上过啊,但是他的利润率是很低很低很低的,但是风险反而是很高很高很高的。所以你一定要想清楚这个问题啊,他往往是用来分流小款, 往往是因为啊,那个买方或者货方,他是某些大公司,他怕这个章盖出去有风险,所以他盖到了下游的这个分流公司,所以该公司该背靠背公司的风险系数是相当相当高的。所以很多时候啊,你做背靠背的业务一定要想清楚, 合同一定要写清楚,就是说当该货源,比方说我们做一批期货啊啊,买方找的货源,只是要有一家背靠背跟他说清楚,当货源有任何问题跟我无关啊,当买房付不出款的时候,跟我无关啊。背靠背一般不会 三方合同,就是两个合同背靠着背,所以叫背靠背,所以能理解吧。但是啊,这件事情的好处有两,有两点,第一点你获得了啊中间的差价,第二点你公司获得了流水。 那么以后你可以去做国际信用证或者是国国外业务,你就是国际信用证的授信啊,国内业务的话你就有国内信用证的授信,对不对?这就是好处,但是风险一定要仔细把控,这个背靠背是很容易做出事情的,在这个上面我吃过好几次亏。


你在做工程、卖产品、搞销售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这种合同条款,甲方在上游收到付款后,再按一定的合同比例支付给你,这样的条款在行话中就叫做背靠背条款。很多做工程、做供应的老板看到这行字,心里可能就咯噔一下, 因为这意味着你的钱袋子被死死的捏在了别人的手里。那如果说你已经签了这种合同,或者说现在没有办法,只能够去签这样的条款,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所谓的背靠背条款不见得是一定有效的, 它的本质是一个负条件加上负期限的条款,你只要抓住这个关键点,就有办法拆解它。第一,我们看合同的整体, 如果说合同是违法发包来的,那么整个合同可能都是无效的,而这个单独的背靠背条款自然也就站不住脚。第二,看所付的条件还能不能达成, 比如说甲方上游已经破产了,或者早就已经没有钱了,那么这个付款条件就永远不可能实现了。这个时候甲方是不可以把所有的商业风险都甩给我们的,你可以直接找甲方去要求结款。 第三,如果甲方的上游其实有钱,但是甲方就故意拖着不给去要,也拖着不给我们结,那么这个期限就变得没个准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直接去找甲方要钱。 当然了,我刚刚说的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一些情况,具体到每个案子还得具体分析。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背靠背条款问题,欢迎在私信里留言,我会为你解答。

停!工程人注意了,你是不是也被总包一句话坑惨了?业主没给钱,我也没有钱给你付! 我是专注见工纠纷多年的张律师,最近总是接到这样的咨询,承包工程做完了,工人工资等着发,材料款等着结,可总包就拿着背靠背条款来当挡箭牌, 说业主没付款,他也可以不往下游支付款项。更可惜的是,很多承包老板、中小企业负责人 明明被坑了,还以为总包说的对,只能天天追着总包要,追着业主要,最后钱没要到,还耗光了时间和精力,甚至拖垮了自己的公司。 今天这条视频,我用五分钟把背靠背支付条款讲清楚,明确告诉您,总包方到底能不能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拒付你的承包工程款。 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快速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不管是分包方、材料商,还是工程老板,这条视频一定要看完收藏好,关键时刻能够帮您挽回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 首先,我先给大家一个最直接的结论,别再被总包忽悠了。大部分的背靠背条款都是无效的, 总包方不能随便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拒付工程款,尤其是中小企业,完全不用怕,这个条款约定,他在法律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可能有人会问律师,你说无效就无效,有法律依据吗?当然有, 而且是最新最权威的规定。大家记好这两个核心依据,下次总包再拒付,你直接拿给他看!第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二零二四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法是二零二四十一号司法解释文件,明确规定 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签合同,约定收到业主付款后再进行付款,这个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因为他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各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属于不合理的转嫁风险。 第二,民法典第幺五三条和第四九七条也规定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如果不合理,免除总包责任,加重女方责任也是无效的。 很多总包的背靠背条款都是自己提前拟好的格式条款,根本没有跟分包单位协商,也没有提示分包单位注意,本身就是无效约定。我再给大家分三种最常见的场景,一看就懂。第一种, 如果你是中小企业,总包是大型企业,比如央企、国企、大型建筑集团等,不管业主单位有没有付款,总包都必须给你付款,被告费条款大概率是无效的,他拒付就是违法行为。 第二,如果你和总包都是中小企业,或者都是大企业,背靠背条款也不是万能的,只要总包代于向业主要钱,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工程已经竣工交付,他也不能往下游拒付款项。 第三,如果是转包违法发包的合同,整个合同本身就无效了,背靠背条款也当然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你就有权要工程款。 光说理论,大家可能不信,最高院的典型判例二零二一最高法民在二三八号案件中,总包和供应商都是大型企业,约定业主付款后再往下游付款, 工程竣工后,业主长期未付款,总包就拒付。最后,最高院判决认定,在承包方与供应商签订和履行暗涉建设工程领域采购合同时,承包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应当独立承担第三方业主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商业风险。承包方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款向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并以此作为拒付款的理由时,由于该条款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所以大家记住,不管你是哪种情况,都不用被背靠,被条款吓住。我给大家 两个实用技巧,既能预防被坑,也能快速维权。第一,签约时避坑。 如果总包要加背靠背条款,你一定要拒绝,尤其是中小企业,直接告诉他这个条款无效。不用这样约定,如果实在退不掉,一定要加上最长的付款期限, 比如业主付款后十五内支付工程款,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九十天,避免无期限的拖延。同时还要约定总包必须积极向业主主张债权,否则就视为付款条件成就。 第二,被拒付后维权。第一步,要保存好所有的证据,例如工程合同验收记录、结算文件、催款函,还有总包向业主催款的记录。 第二步,给总包发书面的催款函,明确告知他背靠背条款无效,要求限期付款。 第三步,如果总包还是拒付,那就只能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拿着我刚才说的法条规定和案例,大概率会增加您的胜诉。讲到这里,我相信很多工程老板、承包负责人、材料供应商心里已经有数了, 您手里的背靠背合同条款大概率本身就是无效条款,您被拖欠的工程款、材料款完全由法律依据一次性要回来,但我也知道,你们最愁的不是 懂不懂法律规定,而是合同到底有没有坑自己,算不算中小企业?证据够不够?能不能胜诉?怎么发函?怎么起诉?怎么做财产保全,能不能快速回款,不拖延、不耗时间,不被踢皮球? 这些问题我一句话两句话也讲不完,但可以直接帮您落地解决。 我常年做建设工程诉讼与非诉案件,经常处理工程欠款背靠背条款、发包结算、农民工工资代付优先受偿权这类案件。 今天这条视频,我给所有刷到的工程朋友一个实打实的福利,凡是私信咨询的,我免费送您一份工程回款证据清单以及催款函模板,拿到就能直接用,可以直接发给总包,占据主动地位。 最后我再提醒各位一句,工程欠款越拖越难要,证据也是越拖越散,业主和总包单位反而有恃无恐,您现在多犹豫一天,回款就多一分风险。 总包拿业主没给钱,拒付您的工程款或材料款,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无效的。尤其是中小企业,这个背靠背条款大概率就是无效的。 别再自己盲目等待了,现在就可以点我的头像,进入主页,私信被告背问题,我来帮您把被拖欠的款向合理合法的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