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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抄袭团队内战,别再胡扯了, happy 的 这场内战,根本不是两个女团的恩怨,而是 keep up 流水线上一次赤裸裸的创节。 嗨嗨,各位朋友们, welcome to hannah 的 娱乐频道。那最近呢,韩语最受关注的话题啊,莫过于 happy 内部的一系列争议。从两个女团分别是 new tunes 到 lily 的 风格讨论,再到天才制作人敏机跟与公司的诉讼,再到各种消息啊不断发酵,很多人呢,把它当成一场热闹的娱乐新闻,陷入毫无意义的粉丝互撕当中。那今天呢,各位朋友们,跟着哈娜,我们不站队,只解析这股用青春和创意 对抗工业化贪婪的最强底气。 那各位朋友们想要理解 new jeans, 必须先理解他背后的制作人闵熙珍。 闵熙珍呢,从来不是传统意义上只会做爆款的制作人,更不是靠投机取巧蹭流量的操盘手,而是长期观察青春,真正读懂少女,重新定义韩语女团审美的创作者。 他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呢,韩语女团呀,是陷入到了极度内卷的固定模板,强烈炸弹的舞台,密集到苛刻的刀拳舞,精致到诗军的包装,刻意营造的强势人设。 整个行业呢,几乎都在默认女团只有靠攻击性,靠极致的完美,靠流量博弈才能出圈。但敏熙真从很早开始,就在走一条逆行业的道路, 从 sm 时期到少女时代 f x, 他 始终坚持一件事,不把偶像当流水线上品去刻意包装,而是把人本身的气质,最真实的青春感呀给放大。 他摒弃过度用力的精致包装,拒绝千篇一律的完美人设,偏爱松弛自然,像身边同龄人一样鲜活的少女感,而这份独特的创作理念,全部倾注到了牛劲的身上。 这里呢,我们必须抛开舆论争议,认真的看一看 new jesus 这个团本身。这一点呢,是全网讨论度极低,却很少有人深度解析的。那 new jesus 这个团呢?他打破了很多的行业规则。 首先呢,我们先来看一下他们的成员。 mikey 是 自带清冷稳定的核心感与团队实力。 daniel 灵动清和,兼具综艺感与舞台实力。 daniel 阳光松弛, 自带治愈氛围感。 harry 清冷独特,辨识度是牢牢抓住了视线。那忙内拼领会人活力满满,稳重的却又不失朝气。这五个人呀,没有刻意的立反差人设,没有明显的人气两级分化, 更没有公司刻意制造的狗血对内剧情。那在如今靠着私资源炒矛盾博眼球的韩语环境里,这种干净纯粹,没有内耗的团队气氛,本身就是最稀缺的珍贵,也是他们能够圈粉无数的核心原因。 那牛气子的成绩不是资本堆出来的泡沫,而是用纯粹实力砸实的行业里程碑,这也是他们能够为什么站稳脚跟,不具任何复刻的底气 那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号以 attention 出道,没有预热宣发,仅凭一支 mv 就 空降热搜,以松弛治愈的风格是瞬间击穿韩语内卷防线。出道曲 youtube 播放量是迅速破亿, 那在一年后,也就是二零二三年三月八号,仅用二百一十九天就达成了 spotify 十亿流媒体,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成为 keep on 史上最快达成这一成就的艺人,彼时呢,他们仅仅有六首作品, 同年 disco、 红嫂、 melon 妈妈金唱片等各大颁奖典礼的年度歌曲奖,实现红嫂级统治。那在二零二三年七月迷你二级 get up 发行当日呢,是登顶 biu 宝的二百防守,成为继 blackpink 后第二支获此成就的韩国女团。 那从新人奖大满贯到打破欧美榜单记录,从流媒体奇迹到横扫年度奖项,这些里程碑不是偶然的空降,而是五个女孩与敏熙珍理念高度契合的必然结果。 他们用行动的证明,不迎合市场的纯粹,反而能创造最惊人的商业与口碑双赢利。 也正是 u g s。 的 风格鲜明、成绩耀眼,才被资本视作为可复制的成功范本,引发了全网争议。庭审曝光的计划,早已说明这并非完美巧合,而是资本为快速收割零量,将成熟爆款模式流水线化复刻 这场风波呢,终会过去,能被长久记住的,从不是复刻皮,而是始终做自己的 u g s。

就事论事,抛开与善意纯相关的版权争议,从法律角度分析,李荣浩二零一六年小眼睛的版权争议及其个人回应。 回应内容较长,想看的可以暂停看。结论放在前面,无论主观有无恶意。从现行著作全法的角度来看,小眼睛的发行行为构成了对日本歌手瓶颈间作品 sigil 的 侵权, 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该行为主要侵犯了原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因为小眼睛的署名作曲是李荣浩,还有复制权、发行权以及获取报出的权利等。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李荣浩在回应中承认,小眼睛的旋律是瓶颈间的 c 个脑源曲,符合侵权的客观要件。李荣浩强调,我没有抄袭, 意在说明其行为缺乏主观恶意。在实践中,主观的故意或过失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特别是赔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但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换言之,过失侵权同样是侵权,只是性质和后果轻于故意侵权。李荣浩的微博常温回应,在法律层面可以解读为一种事实陈述与责任承担意愿的结合。 他发文解释称,小眼睛是二十年前为练习音乐制作而八代的练习曲,因电脑文件混乱被误打包发给版权公司,后公司在未经李荣浩同意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发行。如果该说法属实,事件可定性为过失而非故意抄袭,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道德层面的谴责,并在法律上作为争取较轻赔偿责任的依据。 然而,作为一个专业音乐人,将练习作品与原创作品混淆并导致商业发行过失,本身就存在讨论空间。林荣浩也明确表示,文件包是我发的,也成了发行的事实,我一定认并承诺我会与所有被牵连的人道歉和赔偿。 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具积极法律意义的一点。这是对侵权事实的自认。版权公司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直接授权发行,且在其发现问题后未能完善处理,最终公司结业,导致事情不了了之。总之,不管是从事实来看,还是从李荣浩的自认来看, 小眼睛的发行是明确的侵权行为。李荣浩作为原始文件的提供者和署名作者,是直接的侵权责任人。 李荣浩当时的版权公司因审核不严和越权授权,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时间久远,公司主体可能已经灭失,诉讼主体、证据和时效都是很大的问题,追责难度极大。所以这事估计还是得李荣浩团队自己去解决。 但关于时间久远这一点,有网友问,这十年间干什么去了,为什么等到现在才处理?可能李荣浩这点上跟山一春团队犯的错误有共同点,二者可能都有一些侥幸心理。 李荣浩的回应一方面通过误发解释来澄清主观无抄袭恶意,另一方面通过认责赔偿表态,积极面对客观欺权事实。这种承认事实、澄清动机、主动担责的综合策略,是较为理性和务实的公关做法,有利于平息争议和推动问题的解决。 还是那句话,人是人,哥是哥,事是事,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不犯错误,犯了错就认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实求是官是翠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