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屏幕前的小朋友,大朋友,你们好,欢迎来到小门姐姐汉字故事城堡,今天要给屏幕前的朋友们讲法字的汉字故事。 法这个字原来写做法法是一个会议字,左边的三点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 我们常说水平、水准,世界上再也没有比水更平的东西了。 右边去上面那个字念志,即谢志兽,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具有很高的智慧, 懂人言,知人性。他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 能识善恶。中间发现邪恶的官员,就用脚把它触倒,然后吃下肚子。 他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的象征。 所以法就是代表像水一样公平,然后由公正的神兽志去判断是非的意思。 在东汉文字学家徐盛看来,法字的造字构意圆出一个历史传说。 春秋战国时期,齐庄公有个叫任礼国的臣子与另一位叫钟礼角的臣子打了三年的官司, 始终没有结果,因为案情难以判断,无人能明, 齐庄公就让志来听他,二人自读诉状。结果 仁礼国的诉状读完至没有什么表示,酷酷的站在一边不动声色。而中里角的树状还没有读到一半,至就如恶虎扑食一般用脚顶翻了他, 立刻吞下了肚子。于是其庄公判断仁礼国胜诉。 这种以治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议的方法放进了法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法字造的很有深意。 一是公平裁判,明断取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法字的基本含义。二是法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 法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后人虽因书写方便将法的治省去了,但省不去的是法的严酷、冷静、公平和公正。 好,今天关于法字的汉字故事,小萌姐姐就给屏幕前的朋友们分享到这,下期小萌姐姐继续给大家讲有趣的汉字故事,咱们下期见,拜拜!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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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法究竟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学书法,天天喊着取法乎、上施法古人,可你真问他一句, 这个法字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可能答不上来。今天把这事给你讲透。法,首先是记法方法。书法这个称谓,南北朝时期就已出现。所谓法,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书写的方法和记法。起笔、行笔、收笔、提案顿挫,轻重缓急, 这是书法的基本功。孙国庭书谱里八个字,心不念经,手不忘熟,心里不满足于精微,手上不忘记熟练。没有这套记法,自救立不住。但注意,法不是谁拍脑袋定的, 他是历代书法家从经典作品中总结出来的,是几百上千年艺术智慧的结晶。你随便写出来的东西,不能叫法法度。法的第二层含义是规矩和法度。 东汉蔡邕在九世中说,复书照于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山水花鸟,是事物生成的内在规律。 书法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它必须遵循一套客观存在的规律,取笔藏锋,行笔中锋,收笔回锋。这套规矩不管你喜不喜欢,都得认。书法的发展存在明暗两条线, 明线式书体、眼镜和风格变化有迹可循,即所谓法暗线式书法发展所遵循的规律及理理式法的内在依据。法式里的外在表现,规矩森严了字,财利的注规矩,不认字就散了。 法也是时代的高峰。我们常说唐人尚法,这不是随口说的。唐代楷书发展到了极致。欧阳询用笔十法言真倾述章,常式笔法十二意, 从用笔到结构,法度之娴备,前无古人。唐法不知世纪。法更代表着一种审美标准,雍容正大,饱满雄健。那个时代的书法家把法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后人想绕开他,绕不开法也是审美取向。 法还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审美取向。唐太宗推崇王羲之,认为他的书法尽善尽美,号召天下人学习,这就是从审美的角度建立法的范畴。后来审美变了,大家不再满足于王羲之的善和美, 开始追求更多的自我性情表达,于是有了送人上亿,有了明清的浪漫淑风。审美变了,但法还在,只不过换了一种形态,存在奇绝之美、古拙之美、普貌之美、平淡之美。虽不尽和霍尔王之法或唐人之法,但背后却有书里的支撑,合法的依据。 法语里的辩论惊人,讨论书法多言,法字谈理者相对较少,但法事之其然理事之其所以然。法是可以看见的,可以学的。理是看不见的,需要悟的。唐代以后,人们对书法的探讨越来越集中在具体法的层面,对理的提炼越来越少。 原因很简单,法显而离,以法容易把握,理难以把握。但理是普遍的,永恒的规律,法式里的具体体现,只学法,不懂理,写出来的字再像也是空的。懂了理,法自然就活了。 法是什么?是记,法是规矩,是时代的高峰,是审美的取向。但归根结底,法是你通往古人精神世界的桥梁。只学法,不懂理。你是复印机,懂了理再用法,你才是自己。 最后,若你愿与同好共进,可在评论区留下书法,我邀你交流同行。

未完成罪,又称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 未达到既遂状态的情形。在刑法中,它是一种与犯罪既遂相对的特殊形态。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权威法律资料,未完成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犯罪预备, 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例如,购买刀具、计划抢劫,但尚未行动。犯罪未遂, 已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 持刀抢劫时被路人制服,犯罪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例如, 入室盗窃后主动放弃并离开。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犯罪预备 可以比照既罪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终止,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注,我国刑法对未完成罪采取原则上处罚的态度,但具体是否追责及量刑,需结合案件情节、 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条,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预备第二十三条、未遂第二十四条终止。

在佛经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个字,那就是法这个字的出场频率非常高,并且有很多与法相关的语句都非常出名,比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还有诸法空相之类的表述。可以说法这个字在佛经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理解法这个字, 很多佛经的内容你压根没法看懂,哪怕是最基本的字面意思都看不明白,更别说是要了解其内在的原理了。关于佛经中法的真正意思,我想大多数人可能都不知道,因为他的意思跟我们普遍认识的那个法有很大的差别。在我们的一般认知中, 法这个字大概有下面几种解释,第一,可执行的解决方案。我们常说的方法、办法就是这个意思,比如遇到问题想个法子,这个法子就是法的一种体现。第二, 某种不可描述的神秘力量,比如道士开坛做法,这里的法指的就是某种神秘力量。第三,指的是某种客观规律,比如自然法则或者物理法则, 四季更替,昼夜轮回,这些都是自然之法。第四,某些约定或者制定的规则和规矩,比如法律法规, 我们要遵守法律,这里的法就是明确的规则。这几种解释就是我们现在普遍对法的理解。如果我们以佛法为例, 把这几种解释套进去的话,大概能套进去的有两种,第一种是当我们说佛法是真理,是法则的时候,指的是客观确定的自然规律,就像自然法则、物理法则一样。第二种是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比如我们说依佛法修行,也就是常说的如法修行,指的就是可执行的解决方案。以上就是市面上普遍对于法的意思的理解,但是他们是不是佛经里面对于法的真正解释呢?如果我们把这些解释都套进去的话, 就以诸法空相为例,大概意思指的就是那些法都是空的,虚幻不实的。你就会发现,把这四种解释套进去之后,好像都不对,解析起来非常惯,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 比如按规则理解,诸法空相就成了所有规则都是空的, 也不符合佛经的语境,按神秘力量理解更是离谱。所以这些普遍认知根本不是佛经中法的真正含义。佛经中的法真正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呢?想要了解佛经中经常提到的法的意思,我们就得追溯到它的来源, 也就是要回到古印度佛陀传法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佛陀传法时使用的语言是巴利语、萨摩。在巴利语中,法读作达摩,大概是这么个读音,就是达摩祖师的那个达摩。 其实达摩就是法,法就是达摩,他们是一样的,都是从同一梵文词汇翻译过来的,只不过达摩是音义,法是意义而已。在佛经的汉化翻译中, 经常会同时有音义和意义的两种意法,比如我们最常见的般若和智慧,在这两个词中,般若是音义, 智慧是意义。虽然法这个字是意义,但是我们现在普遍理解的法的意思跟佛经里面的意思相差好像还挺大的。 佛经中的法的意思就是他原来巴黎语中的本意,跟我们普遍认识的法的意思很不一样,他的意思是所包含的一切属性和特质, 你甚至理解为所包含的一切也可以。这个解释看起来有些抽象,我们来举几个生活里的例子,比如冰,它是冷的、硬的、透明的,具有这几种属性,所以冷硬透明 就是冰的法。当然,你也可以找出其他跟冰相关的属性,比如易融化、能解渴,他们都是冰的法。同理,火是热的、凉的、能燃烧的,所以热量能燃烧,就是火的法。我们认识事物, 其实就是认识他的各种法,也就是他的属性和特质。通过这些属性和特质,我们才能确定他是什么。 说到这,如果是细心且善于思考的人,可能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如果法指的是所包含的属性和特质的话,那他就需要一个铆定物, 才能把法具体化、确定化。如果没有了铆定物,我们就不知道法指的是什么了。但是在佛经中,经常只看到一个法字,并没有看到那个铆定物。关于这个铆定物, 其实也是有的,只不过被省略了而已。在佛经中经常出现的法,他的铰定物是心,所以答案就出来了。 佛经中的法的真正意思是心所包含的一切属性和特质。什么是心所包含的一切属性和特质呢?所有的感受, 比如冷热痛痒、喜怒哀乐。所有的念头,比如想吃饭、想睡觉、想赚钱、想旅游,所有的情绪, 比如开心、焦虑、愤怒、悲伤、极度。所有的情感, 比如爱恨、思念、牵挂所有的欲望,比如想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得到别人的认可等等等等, 可以说心中升起的一切都是法。现在我们再回头看诸法空相,这句话的意思就很清晰了,他指的是心中升起的一切都是空的,虚幻不实的,不要去执着、认可他们。我们把法的这个意思 套到佛经中各种喊法的句子里,就都能得出通顺且准确的解析。比如诸行无常, 这里的诸行指的是心中升起的各种念头、行为、感受,这些都是法无常,就是说这些法都是变化不定的,没有永恒的。再比如诸法无我, 意思是心中升起的一切属性和特质都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我在掌控,都是因缘聚合的暂时现象。但是为什么说心中升起的一切都是空的呢? 在我们的感受中,他们都还挺真实的。比如被针扎到会痛,吃到美食会开心,看到美景会愉悦,这些感受明明很真实, 怎么能说是空的呢?这就涉及到一个修行体悟的问题了,普通人感觉这些东西是真实 的,是因为他们没有去实修,会受到这些法的影响,去执着、认可他们。比如因为一次失败而长期焦虑, 因为别人的评价而心生怨恨,因为欲望得不到满足而痛苦不堪。这些都是把心中的法当成了真实不变的存在。当你具有足够的修行智慧的时候,就能看透这些法的空相。它们都是因缘聚合的暂时现象, 来了会走,聚了会散,没有永恒不变的本质。这时你就不会再执着任何他们,不会再被他们牵着鼻子走,从而获得内心的解脱。比如遇到挫折,你知道这种痛苦的感受是暂时的, 是心中的一种法,他会慢慢消失,不会一直存在,所以你就不会深陷其中,无法自拔。遇到开心的事,你也知道,这种愉悦也是暂时的,不会永恒, 所以你也不会过度沉迷,患得患失。想要了解其中的具体原理和修行方法,可以持续的关注我,我将在后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其实理解了法的真正含义, 就相当于拿到了读懂佛经的钥匙,很多之前看不懂的句子,现在都能豁然开朗。佛经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天书,他讲的都是关于人心的规律和真相,只是因为翻译的原因,很多核心词汇的本意被我们误解了。 今天我们把法的意思想透,就是希望大家能以更准确的视角去理解佛学的智慧。 总结一下,佛经中的法不是我们平时说的方法、规则或者神秘力量,而是心所呈现的一切属性和特质,是心中升起的念头、感受、情绪、欲望等所有现象。 诸法空相就是告诉我们,这些现象都是虚幻不时的,不要执着。如果你觉得今天的内容收获了新知识,就点赞、关注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吧,我们下期再见!

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远离犯罪一辈子。同志,今天我们要学习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他没动手,只说了一句话,可最后他盼的比动手的人更重。 为什么?因为他是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犯,动口不动手,也是总导演。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 按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他是策划者、出资人,作用最大就是主犯。动手的是实行犯,但教唆者是思想引擎,他制造了犯罪,作用更大,判的更重。 更严重的是,他教唆的是未成年人。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对未来的摧残。未成年人易被利用,教唆他们犯罪,社会危害更大, 法律必须严惩。即使被教唆者没动手,教唆者仍构成犯罪,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关注我,带你看懂法律背后的逻辑与正义!

接下来我们看到第六讲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了,我们看第一个就是法的效力的含义。什么叫效力啊?效力就是约束力,效力就是强制力, 也就是说法律他就具有这种强制力,就具有这种约束力,强迫约束人们按照他的规定来做出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那么法的效力了,作为一种强制力, 他既来源于法自身,也来源于道德社会。所以我们经常说这个法律了,他叫做道德的底线。是不是那违法的事情他一定缺德,哎,违法的事情一一定缺德。 所以我们说对一个违法行为,我们不仅可以做出法律的谴责,而且还可以做出道德的谴责,甚至还可以对他实施社会的放逐,是不是 乃说你这个人犯罪了,你就被整个社会抛弃了,至少被我们这个社群,被我们这个文化所否定了啊?所以呢,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自身,同时了还来自于道德跟社会。

佛经里老说的那个法,到底啥意思?成为时论里给了一句很惊艳的定义,叫任持自性,为生勿急。 啥意思呢?简单说就是一个东西,自己能保持住自己的特点,同时又能让我们通过这个特点去认识他,给他下定义。这都叫法。 好比说有生有灭,靠各种条件凑出来的,一直在变的,这叫有违法。他有特点,我们能认识他,所以他是反反过来,不生不灭,不靠条件,本来如此。比如空性实相,这叫无违法。 他虽然离象不可执着,但我们可以用不生不灭来描述他,指向他,所以也叫法。我们常听一句话,一切法由心想生,这里的法主要指有违法。 这里的心呢?往深了说,真心是能现万法的本质,但他本身清静不动。我们平时说的由心想的万性,他一启动,能所对立,万法 就被变出来了,这叫心现时变。这段话主要讲的就是凡夫这一层,你一动念一分别现象,世界就跟着起来了。那无违法呢? 他不是妄心能造出来的,他离念头,离分别离能所不是因缘,生的是本来面目,本质实相。 他不生不灭,不是谁造出来的,是当你那个忘心歇下来的时候,他当下就显现。顺便说一句,我们用来修行的智慧,读的经,用的方法,这些属于有违法。他们像手指指向月亮,手指不是月亮,但能帮我们看到月亮。 打个比方,有违法就像相和用是缘起那一面,一动念一分别,显现的就是这个 无违法。就像体和性是识相那一面,忘形一些不执着显发的就是这个有违法的识相,就是无为离开了有为,也无所谓无为,这两者都是法, 一个妄,一个真,一个是相,一个是体。你光抓着无为,抓着空,抓着不动,就落入了顽空。断灭剑, 你光抓着有为,抓着生灭,抓着现象,就落入了常剑。轮回剑真正的本性本来就是即空、即有、即无为、即有为的。

今天再给大家讲一句法律格言哈,这个法律格言啊,就是黑格尔的一句话啊,黑格尔说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 我们前面讲过一句黑格尔的话,黑格尔说,呃,法的命令就是成为人啊, 并且尊重他人之为人。那成为人是啥意思呢?成为人,这个人就指的是能够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支配自己行为,并且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人,那么就是成为人。 但是呢,你在自己成为人的时候啊,你必须尊重他人之为人,这是前面这个格言,那么这个 接下来这个格言和前面这个格言啊,是相辅相成的,他说呢,这个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那这个自由意志啊,自由意志呢,就是用自己的内在的想法 来支配自己行为,这个自由意志,这个意志呢就是内心的想法,内心的意愿叫做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呢,他有两个特性,一个呢是自己想有的啊,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第二个呢,他必须具有普遍性, 因为你自己想成为人,你要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那么但是呢,你要尊重别人的自由意志,所以自由意志要有普遍性。自由意志的普遍性就是说你的自由意志和别人的自由意志要兼容, 那人家有活下去的这个自由意志,想活下去,你有杀,如果你有杀人的自由意志,那么你这个杀人的自由意志和别人活下去的这个自由意志就不兼容。 那么为了使自由意志在外化为行为的时候能够兼容,那么就需要法律啊,就需要法律,所以说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这个定在是啥意思呢?定在就是外在的表现形式,外在的实现形式。 法律是保障不同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能够兼容的这样一个制度设计。 所以说呢,一个社会中间是由无数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构成的, 当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自由意志外化为行为的时候啊,要是这些行为能够兼容,那就必须要制定法律。所以说法式自由意志的定在,定在就是外在表现形式,或者说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