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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新规落地九条红线严防商业贿赂五月七日,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划出九条严禁触碰的红线,直指商业贿赂。新规明确,医药代表必须是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只能做学术推广,严禁干销售、 统计、处方、送回扣礼金等行为犯法。细化九种禁止情形,未经备案就推广、私自统计、医生处方变向输送利益、误导用药、泄露患者信息等,全被列入黑名单,要其承担主体责任,医院负责接待管理、其部门联动监管,违规者将面临公示、限制采购、以保惩戒等联合处罚。

医药代表不能卖药了!五月七号,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严防商业贿赂。新规明确,八月一号起,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给予回扣, 只负责规范行为下的学术推广、面对面向医生和药剂师传递新药、特药的药理用法、不良反应等。此外,新规设定了门槛,医药代表必须满足相关学历,经培训考核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医药代表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即将落地,从之前的备案到现在的管理,一字之差,医药代表的天彻底变了。 两千年,一个初中毕业的医药代表,靠着一笔笔回扣跟一顿饭局就能敲开三家医院的大门。现在呢?多少医药代表连医院的大门都进不去? 医药市场曾经有一条黄金法则,就是产品好不好不重要,关系硬不硬才重要。医药代表不需要学历,不需要专业知识,只需要三件套,能喝酒会来事都会扣,初中毕业照样能年入百万。 这条灰色通道,撑起了中国医药市场三十年的激情繁荣,也撑起了患者的药价、医生的处方跟行业的腐败。二零零六年五月七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七部分联合研发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八月一号实行,十一万备案医药代表,两千多家药企站在了十字路口。这新规里啊,都有啥规定呢?我只挑重点说。第一,医药代表必须有大专以上的学历,还得是医学、药学相关专业。 曾经有过商业贿赂的人,永久拉黑,终身进入药体,要是招了这样的人,也会被追责。如果说学历只是第一步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九条禁令几乎毒死了所有漏洞。 比如说,禁止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医生及其近亲属给予回扣,禁止误导医生、夸大疗效、隐匿不良反应,禁止非法收集使用患者的信息。九条禁令,每条都打在了七寸之上。 还有一个更狠的,就是新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平台。八月一号以后,公众可以上网查询任何一个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他是哪家要请的人,推广什么产品,有没有违规记录,一查就知道。 再加上前几天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医药领域行贿、受贿入罪从六万降到了三万。如果一个医药代表向三个医生各给了一万回扣,累计三万,五月一号之前可能只是行政处罚,五月一号之后等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新规之后,十一万备案的医药代表,多少人还能留下来呢?新规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药企不能甩锅了。是这么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出了事不能再说。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管你是外包还是基层代理,最终责任都会追溯到药企头上。并且呢,如果药企的信用评级很低,还会限制参与药品采购,这些靠公立医院存货的药企,现在估计正在瑟瑟发抖啊。 二十年以来,全球至少有十二家药企宣布解约,大量的 c s o 企业正在更换法人股东,甚至批量注销,一场药企的洗牌正在发生。这有人说这医药代表会消失吗?我认为暂时还不会,因为有创新药。 我们从去年开始对创新药的扶持力度是实际,加强这些创新药的推广是离不开医药代表的。这次新规打击的,实际上是临床上常见的高返点跟高回扣的不正当竞争,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的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的诊药秩序。 官方备案的医药代表有十一点六万人,但在内都知道,真正的医药代表数量是远超这个数字的。 那些没有被爱的才是真正干脏活的人,他们不被爱,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靠着回扣生活,八月一号以后,他们连医院的门都进不去, 要么转行,要么退出行业。这不是一个行业的销魂,而是一个时代的终结,留下来的是真正靠专业吃饭的人。您对这事怎么看呢?评论区聊一聊,我是凯哥,下期再见。

结合二零二六版一二代表管理办法及其最新监管的要求,逐一解答四个核心要求,以下全程干货,建议点赞收藏哦! 第一,这次的管理办法会不会不了了之?以前是内资无所谓外资执行的,现在的情况呢?绝对不会啊,和二零二零版的试行版完全不一样。 这一次七部为联合发文,压实了要起的主体责任,不管是内资外资,只要违规,处罚力度完全一样,没有例外的。 之前的试行版,是不是很多内资都无所谓的情况?你们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代表基本上没有备案过, 是因为责任划分比较模糊呀,违规的成本也比较低。但这次新规明确了,一旦一样代表违规了,药企要承担主要责任,轻则约谈整改,限制学术推广, 重则吊销许可证,列入严重的失信名单,还会影响药企的招财和医保支付。 现在监管是全链条全闭环进行管理,从一样代表的准入备案,到学术推广,到违规的惩戒,每一步是不是都有明确的规范呀?你看,七个部门呐, 而且啊,七个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在一起惩治,内资要起,根本就不敢敷衍了,毕竟违规的代价太大了,远比执行的成本要高呀,再加上一辆回扣入行这个门槛的降低,三万就可能追责,没人敢冒这个险了。第二, 八月一号开始执行,专业不对口,留给应援代表的时间。这一段时间我会失业吗? 不用慌啊,不会直接失业的。新规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分两种情况的 精准对应咱们的处境,你想一想啊,如果你是二零二六年八月一号之前完成了一样代表备案,不管是专业对不对口,之前的备案信息继续有效,不用重新备案,也不会因为专业的问题被清退,这段时间可以正常工作,安心的读一个专升本学历就行了。 如果你是八月一号之后想新备案成一名代表,那你就必须要满足药学呀、医学呀相关的大专以上的学历要求,专业不对口的可能就没有办法备案了,也不能够开展正规军形式的推广性工作。 另外啊,部分药企和高校开展了定向培养这个动作,帮助老代表去补专业补学历,你也可以问问你的公司有没有相关扶持的政策,不用盲目的去焦虑。 不过啊,提升学历这一点我要提醒一下,不要相信黑市上几个月就能拿到证的假消息,不要到时候被骗了,你还在等证书,结果证书没拿到,反而错失了常规的考试呀。那第三个就是药品代理如何进行多个产品的备案? 核心要记住,代理商不能给自己的代表备案,必须依照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也就是药企来办理啊。多个产品的备案也要遵循这个原则。具体步骤其实很简单, 先确认一下你代理的产品,每个产品啊,对应的药企啊,因为你的备案主体是药企,不是代理商嘛,所以你需要和每个药企进行沟通,获得药企的授权,让药企负责你这边的推广人员进行备案。 第二个就是每一个产品的单独备案,同一个推广人员,比如你或者你团队的人员,嗯,推广多个产品的时候,就由药企 在,就由对应的药企在,嗯,国家的药监局的全国统一的平台上面 分别提交备案信息,每个药品对应一条备案记录,明确标注推广的适应证啊,负责的区域啊, 备案的时候提交一下你们要写的资质,推广人员的个人信息,你自己的个人信息啊,产品的信息以及合规承诺书, 所有的信息填写完成之后要请进行审核,然后才能够完成每个产品进行备案,生成对应的备案号。后续的话,你如果想新增自己代理的产品, 还要走这个流程,找对应的药企进行备案即可。增更换或者是换区域换产品啊,也要在药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成更新。第四个, 地区经理、大区经理、市场部经理需不需要进行备案?按照目前这个管理办法来看,药企的备案制度没有体现出来对管理者的备案要求,但是啊,说到实际一点的啊,我们在生意工作当中会有 用的上的地方,为什么啊?因为地域经理等等他的日常工作当中需要对我们的代表进行协商。而且啊,医院的拜访登记的过程当中啊,登记者会查看一下拜访者在网上是否备案,万一你作为同行者, 医院方如果较真起来啊,这个时候较真起来,你们几个一起来的,你将不能进行写法。而如果啊,你这个人因为个人的资历原因不能够写法,不能够去市场上帮扶代表,公司层面不排除会对你进行重新考核。 好总结一下啊,四个问题的核心观点都是合规,新规情况下不去搞区别对待, 不搞一刀切,也给老代表过渡的时间。代理商只要一托要企业按照流程进行备案,也能胜任工作。还有什么问题关注我评论区,打出来我将会选择高赞的问题一一解答。

三百多万的医药代表不能再卖药了,你知道吗?五月七号,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八月一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医药代表只能做学术沟通,传递药品知识,不能再承担这个销售任务。 而且医药代表要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才行。 这么多年以来,医药代表的销售模式确实被很多老百姓化,行业吐槽不少,也没有什么职业尊重。你看我们医院的墙上,到处贴的都是禁止医药代表入内。


哈喽,大家好,今天呢,咱们聊一下医药圈的重磅消息。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实行。这可是直接关系到十一万医药代表和所有医疗机构的新规则, 到底哪些红线不能碰?医生和药代该如何合规的合作?那接下来呢,我想为您划重点。 首先,为什么出台新规?您知道吗?目前全国已经有十一点六万的医药代表备案,但少数人却挂羊头卖狗肉,表面上是做学术案底呢?搞推销,甚至是向医生输送利益。这次新规就是要斩断灰色链条, 重点打击三类乱象,第一,学术推广变成了药品销售。第二是变相的给医生输送利益。第三是伪造药品疗效数据, 要代表九大禁区。在规则里面也明确规定了,就是今后这些行为全部都是违法,最基础的是不备案,直接推广禁止。 最敏感的是统计,统计医生开药量,这是严查。最致命的是送钱送卡、送旅游,涉及贿赂,涉及行贿入刑。 那比如以赞助学术会议名义要求医院多开药,或者是给医生子女送股权,这些花样翻新的操作都是明令禁止的。涉及形式,医疗机构四项新的义务, 医生朋友们也要当心。新规定呢,明确了要求,医院第一,必须严查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第二,不得违规统计药品使用量。第三,医疗机构禁止接受任何附加销售条件的捐赠。 第四,医生本人连同家属收礼都要追责,那比如说要带请你吃饭送健身卡,现在不仅是医生本人不能收,配偶子女,收了也算是违规。这次新规的传递明确了一个信号,就是医药推广必须回归到学术本质。 对药代来说,备案是底线,合规是生命线。对医院而言,既要拒绝利益输送,也要配合正规的学术交流。二零二六年新规实施以后呢,七部门将联合执法,树立医药行业的清风正气,值得期待。 以上呢,是今天热点的解读,关注李佳丽律师,有任何问题和感兴趣的话题,我们可以评论区留言,拜拜!


尊敬的朋友们,大家晚上好!今天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一个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如果是我们在医药行业从事医药销售工作的大家一定耐心的把我这条视频看完。五月七号,国家药监局、联通、公安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原来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事情同时废止。第一,医药代表的定位与准入标准。 医药代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这是医药代表的定义。准入条件也有了要求,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掌握相关的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备案需明确推广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 第二个,七部委监管职责分工国家药监局负责备案平台的建设与信息管理。 公安部负责刑事犯罪侦查与行政衔接。国家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接待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国家医保局负责招财、信用评价与医保服务协管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领域管理。国家疾控局负责疾病控制预防机构管理。各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政衔接机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禁止行为的清单。只有人事项。禁止聘用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人员。 指使、纵容违法行为向医药代表分配销售任务。其他禁止行为。医药代表九项,禁止未经备案登记开展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活动。承担销售任务及收款、开票、统计处方数量。 附加销售条件。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变相诉讼利益。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亲属给予回扣财物。误导用药、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 非法收集、使用、传播患者信息及机构内部信息。推广授权范围外药品 医疗机构五项禁止与未经备案代表进行开展活动。违规统计药品使用数量。接受附加销售条件的利益。输送工作人员,即亲属接受回扣财物或参加支付费用的活动。 还有其他禁止行为。四、联合惩戒措施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限制学术推广活动时间。 招财信用评价、风采警示。归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五、备案过度安排,以备案信息继续有效。此有人需完善补充信息。新聘任代表按照新的规定备案执行。 公众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起,可以在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查询备案信息及违规记录, 如果一次违规,终身记录。所以说,咱们所有的从事医药的销售人,第一立刻盘点咱们团队的学习资历,不符合要求的抓紧调整。第二个,所有推广活动走医院正式的预约登记留痕被查。 第三个学术资料第一的单页,这个行政医学的一个证据要准备充分,用专业价值代替利益驱动。 总结一下,现在来讲,合规不是选择题,是咱们一个关乎生死的一个生存题。 七、部委的联合联动是没有灰色地带的,我们一定从心理上完全杜绝所有的侥幸心理,从现在开始,马上立刻准备咱们所有的合规行动,立刻行动起来。好的,谢谢大家。

八月一日,一要代表管理办法实施,很多做器械和耗材的朋友都在问,这套新规到底适不适用于我们?先说结论,不直接适用,但必须重视。为什么?咱们直接看七部门联合公告的原话,注意听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规定。什么意思啊?这个办法从头到尾围绕的就是药品两个字, 核心规则对象是药品上市许可持用人用的药代表,医疗器械和耗材压根不在这个框架里,所以不需要按这个办法做备案,专项文件还要等国家后续出台。 但是别急着说,跟我没关系。我用两句话给各位划重点,第一,国家层面的合规要求已经盯上我们的市场监管总局二零二五年初发布的 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清清楚楚写着要规范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的职责及行为,督促他们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分配手术服务。 各大医院已经开始招端全收了,拿事实说话,永城市中心医院、枣庄市医院、开封市妇幼保健院等这些早都把医药代表的管理规范扩大到药品、器械、耗材。世纪一波多案, 住院登记备案、定时定点拜访,这些规矩一个都跑不掉。所以各位做器械耗材的,我的建议就三点, 一是专项规定出来之前,先拿这个办法的合规标准视察,别等出事。第二,主动配合医院管理,该办入院登记就办。三是盯紧国家后续动向,随时准备调整。我会持续关注的,咱们一起守住合规底线。

距离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不到三个月,这部由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以六张三十五条的篇幅,直击待金销售、统方回扣、虚假推广等行业痛点。 新规不仅将医药代表定位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严禁承担销售之能,更抬高了准入门槛。医药代表不是谁都能做,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掌握所推广药品的药理管理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联合用药、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知识。 三、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并考核合格 co 合规保证组织助你从容应对这场行业变更。我们提供从政策解读、差距分析到制度建设的全面条服务,帮你逐一攻克五大难点。医药代表资质的审核与准入、 备案信息的更新与管理、培训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推广行为的监督与记录、违规风险的排查与揪篇。

五月七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卫健委等七部门正式公布了要代表管理办法。 在这个最新的文件中,国家对于要代表备案条件、推广行为和监督管理都有了明确的要求。这个视频我们来说一说这个管理办法到底说了什么? 下一个视频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个政策给整个行业带来的变化,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国家要求每个医药代表都要备案,并且是具有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才有备案的资格。 在备案环节,要求企业明确医药代表负责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进入环节,要求企业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医药代表。 其次,在要代表推广行为上,管理办法列入了从药品持有人授权推广公司要代表到医疗机构的二十二项禁止行为, 明确了要代表必须要合法合规的推广和药品持有人需要承担推广的主体责任。 最后,对于要代表的违规行为,管理办法强调了多部门监管和联合惩治的态度与措施。 今后多部门会联合监管,职责明确,消除盲区。对于要代表的违规推广,国家会从多维度进行管理和处罚。 在个人层面,会从产品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合惩戒,取消要代表备案资格,到最终按照刑事犯罪处理。 在公司层面,违规推广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从产品价格、招采评价、信用评级、医保身份直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要代表管理办法五月七日正式公布,八月一日开始执行,留给要企业调整备案的时间只有不到三个月。 可以预见,今年对于整个行业来讲将是一个极不平凡的一年。因为随着疫改政策密集发布,很多人的工作、公司和职业生涯都会受到影响, 能够适应的人会迅速发现机会,走出低谷,无法改变的人将会很快离开市场。 下期视频我们来说一说,面对这种更加严格的政策监管,现在的医药代表应该如何适应与改变。更多内容请看我的视频。医药推广政策监管体系已经形成和医药推广需要超级医药代表 看药片局解推广难题。我是王宁,专注医药代表进阶销售培训辅导,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信我,获取后归增长的免费资料。关注我,销售进阶近在眼前!

医药代表彻底不让卖药了啊,国家七部门联合法门严查商业贿赂,斩断代金销售行业啊,终于要迎来大翻天了。那很多人说医药代表不卖药干嘛呢?其实大家不知道啊,在欧美发达国家其实早就有 c s o 的 这个服务,也就是专业学术服务体系,医药代表本身它就不 是卖药的,他们要做什么呢?他们是要凭借自己专业的医学背景,给医院医生讲解药品的临床数据、适用证和用药范围,纯学术信息的传递,从来不涉及到销售回扣,这才是这个岗位的本质。而我们国家的医药代表或者销售代表这一类的工作的智能本身也是从发达国家学过来的, 可是我们在学的过程当中把它给学掰了,学扭曲了。我记得一七一八年的时候,我那时候在做全国医药行业的专项检查,就会发现很多医药企业的销售代表就用自己这样的一个身份,连自己卖的这个药品的化学成分构成作用以及其他这些情况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只通过贿赂医生的手法,把这个药品大量的在某一个市场铺。 所以国家也发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在长达十年的两票制整治以后,终于终于终于开始对医药代表这个群体开刀了。所以这次新规对创效是立好还是立空呢?短期来看,我觉得是立空的啊,因为传统营销渠道受限,创新要入院,推广节奏放缓,中小企业的压力是不小, 但是长期绝对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行业慢慢的将会告别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药品竞争回归医疗临床疗效和再研发的这个能力,药品企业也不再需要通过大量的营销费用砸钱来去做市场,所以短期阵痛,长期利好。那我觉得你应该意识到国家这一步的底层逻辑。


一场覆盖全医药行业的强监管风暴,正是在五月七号全面落地。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卫健委、医保局等七大核心部门,重磅发布全新修改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这不仅是一次行业规则的全面升级,更是一剂直击行业乘客的重拳,给整个医药领域带上了最严紧箍咒,也为所有从业者画下了一道绝对不能触碰的合规高压线。 这次新规绝非不痛不痒的小修小补,而是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方位深度革新。整整六大章节,三十五条硬核细则, 从人员准入、备案登记、学术推广、机构责任到监督处罚,全链条无死角覆盖,支撑了一张密不透风的监管大王。 之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入职备案的人员必须严格符合新规的全部资质要求,针对医疗器械相关推广人员的管理规范,后续也会单独出台,彻底补齐行业所有监管空白。 首先,新规就做了最关键的一件事,正本清源,直接把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说透摆正, 彻底撕掉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灰色标签。明确规定医药代表只能做药品专业学术推广、信息沟通,除此之外的歪门邪道一律不准碰。同时直接抬高入行门槛,必须是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临床用药知识。 备案时要明确负责区域,签下合规承诺书,还列出九条绝对禁止的行为,禁止药品回扣、商业贿赂。这些行业顽疾,只要有过违规黑历史,药企一律不得录用,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紧接着,新规把责任链条彻底压实,一头拴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头管住各级医疗机构,两头锁死,谁也别想甩锅。药企要对自家医药代表的所有行为负主体责任,从招人、授权、备案到日常管理,全程兜底、全程负责。 医疗机构也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院内接待和沟通流程。同时一次性列出二十二项禁止行为,把所有能钻的、空子、能走的灰色通道全部堵得严严实实。更重要的是,七大部门彻底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 行行衔接、全流程联动,就像多部门联手布下天罗地网,以前监管盲区、空白地带,这次一次性全部扫清,所有违规处罚结果全部公开公示,放在全社会的阳光下监督,任何暗箱操作都再也藏不住、躲不了。 这次最有震慑力的就是处罚力度,直接拉满,打出一套连环组合拳,一旦触碰商业贿赂的红线,就是全方位、全周期的严厉惩戒。 不仅会公开曝光、重点盯防、高频次严查,还会直接限制企业参与药品招标采购、卡住医保定点合作的资格,失信记录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档案,相当于一次违规处处受限,往后在行业里寸步难行, 再加上行业自律、共同约束,真正做到常效监管,不敢违规、不能违规。这指新规落地,意义远比大家想象的更深远。他直接斩断了医药行业盘根错节的灰色利益链,狠狠打压回扣乱象,净化行业风气, 同时倒逼整个行业告别野蛮推销,回归专业和学术本质,加速良币驱逐劣币。长期来看,就是挤干药价里的虚高水分,让就医用药更透明、更公道,最终把实实在在的好处落到每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