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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低智商犯罪正在热播,里面有两个蠢贼方超和刘直,干了非常多让人啼笑皆非的犯罪。那我们来看一下啊,他这些犯罪里面蕴涵着哪些刑法的考点? 首先第一个,两个人呢,预谋去抢银行,结果呢,记错了地址,却来到了派出所。那么两人的抢劫是犯罪的未遂呢?还是犯罪的预备呢?这牵扯到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区分标准,二者的区分标准在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未遂犯呢,是已经开始犯罪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而预备犯呢,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制造了条件,准备了工具,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都没能够开始犯罪。显然两人踩点的行为属于预备行为, 还没有正式的开始犯罪,但由于记错了地址,导致没办法进行抢劫,应当认定为是抢劫罪的预备行为。 第二个场景呢,是这两个蠢贼去抢劫金店,结果呢,没有拿值钱的首饰啊,抢了一个不值钱的摆件。 我们假设在案件中,两人只拿了这样一个摆件,没有拿任何其他的首饰。那么两人的抢劫行为应当如何评价啊?是既随呢?还是未随呢? 这个呢,是存在争议的啊。在刑法理论上认为,抢劫罪的记随标准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了,一个是取得了财物,一个呢,是导致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 而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抢劫罪本质上是一个侵犯财产的犯罪,那么只要获得财物就记随了,而且对财物呢,并没有一个数额的要求。 两人呢,想去抢劫数额巨大的金首饰,但只抢劫的了一个普通的财神像,但这个财神像呢,是有一定的财产价值的,所以可以认定为是抢劫罪,而且是记随了,只不过是抢劫罪的基本犯啊,因为财神像的价值并不高。 第三个场景呢,是这两个蠢贼呢,准备去绑架首富周蓉,结果呢,没有搞到钱,反而差点呢被周蓉反杀掉。那这样的情形应该如何处理呢? 这牵扯到绑架罪的记存标准,绑架罪是否一定啰嗦到财务才能认定为记随呢?啊,不是这样的,绑架罪本质上是一个侵犯人身的犯罪,而非侵犯财产的犯罪, 所以在绑架罪中,只要控制了他人,就足以羁随了。这两个蠢贼呢,把周荣已经控制了,那么就已然构成绑架罪羁随。虽然两人最终没有啰嗦的财物,但是不影响两人绑架罪羁随的认定。看低智商犯罪啊,学刑法知识!

我重刷低智商犯罪发现一个细思极恐的事情,就是林凯被方超和刘植塞在后备箱里,然后晕车呛死那一段大家还记得不?方超和刘植把他挖坑埋了的时候,他全身是被捆着的,他的手是被捆在身后的,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但是当他姐夫发现他尸体的时候, 他的手是露出土外面的。也就是说方超和刘植埋他的时候,他并没有真死,而是一个假死的状态,最终真实的死亡原因是被活埋窒息而死的。你看他的手露出土面,就说明他是挣扎没有挣扎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