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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可以作弊的游戏里,你就不能遵守规则。如果别人作弊你抓不到证据,而你一作弊立马被抓,现行那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退出这种游戏。

污染环境案,从老板到扔废料的临时工都可能进去。湖南株洲有一个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七名嫌疑人被抓。很多人不知道污染环境罪,不光抓决策的老板, 那些负责运输、倾倒、掩埋的临时工也可能构成共犯。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会看这帮临时工有没有主观认知,他们知道自己在导的是危险废物吗?还是只知道在导废料?如果上级告诉他们这是普通垃圾, 那他们就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最多是过失。刑法里的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危险废物还非法处置才构罪。 我在代理类似案件时,会调取公司的培训记录、安全手册,看有没有明确告知工人所处理的是危险废物。

厂子出事了,环保、公安的都来了,老板慌了,厂长蒙了,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摆在了他们眼前,到底抓谁啊?是抓拍板的老板,还是抓干活的厂长啊?不要以为我只是听令办事的就没事啊,直接责任人,这个坑,一不小心就能够把中层管理技术骨干全部都埋进去。 有一家羽绒制品公司,为了通过环保检查,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了一些手脚,他们是怎么做的嘞?在废水排放口 放了一桶清水之后,把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插到了清水里边,假装排出去的水是干净的。这个还不算,还把监控的摄像头给盖住了,结果一查,排出去的水实际都是废水,各项污染都超标。那么事情败露了,环保局直接把这个案子 移送到了公安局。那么你猜第一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是谁啊?不是公司的老板,是现场直接负责的负责人 白某某,他可能是厂长,也可能是生产负责人,或者是环保专员。那么案子在侦查的时候啊,指向是很明确的,谁 具体实施了篡改数据,逃避了监管的行为,谁就是第一个被抓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啊,为什么这个案子先抓的是直接责任,不是老板?那么如果老板说我不知道啊,他躲得掉吗?那么作为具体干活的厂长或者负责人,又该怎么办呢?第一啊,为什么先抓直接责任?因为这个是最快的,最直接的,谁动手改了数据, 谁开了案管阀门,证据确凿,几乎是跑不掉的。那么羽绒厂的这个案子啊,先抓白某某,就是这个逻辑。第二就是直接负责的厂长和主管要注意啊,如果厂长知道手下在篡改数据,甚至是受益指使他们这么干,那么厂长就是从管理者 变成了共犯,甚至是主谋,这个就不是失职的问题了啊,是参与犯罪了,那么如果厂长他应当知道,而因为严重不负责任,他不知道,也就是我们说的存在重大的过失,这个也可能要担责。注意,我说的是可能啊,情况不一样,当然也有可能不担责,比如说你能够证明你对篡改数据、 案管、排污这些具体的违法行为不知情,或者说你虽然知道有排放,但是以为是经过处理的合法的,比如被上级或者技术部门欺骗,那么这个就像案例里边这个情况啊,如果你能够证明老板单独受益,某个技术员干的,那你完全蒙在鼓里,那你的责任就小小很多,甚至不 不用承担责任。第三就是老板啊,作为老板,你想完全的撇清责任,这个很难,这个时候啊,关键就是要切割个人行为和单位意志。那么污染环境的行为到底是纯粹的过格的个人行为,还是说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的不合理的业绩 或者成本指标?如果是前者,那么老板可能没事,那么员工和主管就惨了。如果是后者,或者公司管理存在普遍性、制度性的漏洞,导致了污染环境的发生,那么老板你想全身而退,这个就有难度了。所以说啊,很多一线负责人 以为我只是执行者,但是在法律上,如果你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说知道是在造假偷牌,你仍然去具体执行组织, 你就是构成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么这个罪责是实实在在的,老板搞不好可能因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身份被追责,最后你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责,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单位犯罪中的两责人员,那么两个人可 能一起被抓,但责任的大小和无责的辩护空间这个是不一样的。关注姚律师,为自由辩护,为正义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