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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又有银行员工转走储户钱的事发生了,这又被转走了一千万,银行怎么每次都能无责呀?哎,最尴尬的还不是说认定银行无责,是认定银行有责了,他也没办法第一时间或者是全部把你的存款还给你。 新闻我也看了啊,又是吉林某个村镇银行,然后储户去存一千万的通知存款,这次别说人家储户什么只在乎利益了,通知存款就是正常的一种存款项目,只不过呢,你可以提前通知银行,一天或者七天之后你要取,那么你按时去取呢, 银行就会比给你活期更高的一个利息。那如果你随时去取的话,那随时也是可以取的。结果储户才存完了之后,就被这个拦除的。客户经理 以这种补卡的形式啊,直接重新办卡,然后直接把钱给转走了。过了几天之后,储户自己登录不了手机银行才发现哦,自己的账户被注销了,然后去银行一看钱已经不在了, 那后面再去找这个客户经理,说客户经理把钱用去投资股市了,而且还不回来。后来一逼他的时候,好像新闻里面说客户经理还服毒自杀未遂了。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了 这件事情,难点是在于客户自己的身份证没丢,银行卡也没丢,可能银行密码也没泄露,本人也没有到达柜台。他是怎么完成整个挂失再到转钱的流程的?这个流程当中要包含 银行卡挂失,还要补卡,然后再销户,然后通知存款的支取而还到资金转出。这对银行来说不是一笔业务,这在工单上都要有好几个工单,而且每一遍都要涉及本人身份,合页影像、留痕、签字笔,对,然后包括授权复合。 连我们去银行办事的时候,如果你办这一套流程下来,后面那个会计主管如果只出现一次都不是特别合规,他要每一次比如补卡、销户转账的时候,他都要出现一次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你别说这一个客户经理了,你就是把他们总行行长叫来,也不可能一个人能够完成的了。 这就证明几乎这家银行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整个内控合规,再到监管他不是漏洞了,都已经是完全崩溃了,那这真的是太严重了不是,这还有天理吗?那怪不得人家说银行最多存五十万,最后大不了保险还能赔你 存款。保险主要是保障银行的经营破产,还有那种被监管的风险,他才赔你的。像这种盗窃,坚守自盗啊,或者叫做职务侵占吧, 不在范围赔付之内。所以呢,这一项类似这一次这种事情的核心在于银行对于你的存款有对负责任,你的卡是借记卡吗? 借着银行记你的钱,所以他要赔给你,他要对负责任。至于他对错了,对给其他人或者其他人利用,弄不动了,那不关你的事,没有给你,你就一定要抓住啊,你对我有这个赔付责, 但是呢,就是因为责任要认定,才导致这个事情更尴尬了,被拉的更长了。那认定的过程当中,既然这个人冒用了身份,可能又盗取了类似什么身份证,或者是拿到哪里不知道搞来的这种身份证,那么你的身份证你有没有保管好在你手上了?那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你有没有保管好? 自己比对的时候,你的签字你有没有签过空白纸张?关键就是你怎么给法院举证呢?像之前那种密码丢失的那种案件,银行随时能够甩出一套精密的 保密系统啊,甚至这个保密系统还有是军工级采购的,包括他的制度管理,他都有这种规章文件,能够证明我保密的是很好,你怎么证明我保的很好?连你的密码还是你的生日,那不就更保的不好了?所以这样认定责任的过程当中,第一时间很长, 那一千万呢?对谁来说这是一个小数字,而且后面听说这个客户经理干的不止一次,好像有另外一个储户的八百万,一共一千八百万呢,这家存折银行赔不赔得起都还是另外一件事情的,但是这么长时间拖下去,后面的事情怎么办呢? 第二个呢,一旦法院认定责任的时候,一般不可能完全储户一点责任没有的。比如说你怎么证明你的身份证或者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别人拿过呢?那一旦拿过这个责任就要降档一降档,你的钱消失的这个过程在民事赔偿当中,估计就没办法全部拿回来喽。 我靠,哎,那我要怎么存银行才能安全啊?网上说什么只存大行,或者是分开几个银行存不是不行,其实加重了自己的负担。永远记着一句话,能够好好看好你的钱的只有你自己, 银行它就是个工具,那么你去到时候存单卡还有手机银行,虽然他们的数据底层都是同一个数据源, 但是这三个不同的系统能够互相验证的,你要对得上啊。还可以扩展一下,你存了之后转头去其他银行用卡 去查一查,甚至你用现在那些什么某宝,那些什么支付软件,那些支付软件有些也能够查到余额,然后经常性的查一查。第二个呢?不要信熟人,永远信事,不要信人,那熟人作案才是损失最大的所有开支。我看到新闻上说, 之前储户和这个银行客户经理是不是有一些过分信任的,就把钱转到他的账户里面,然后去享受一些收益,后来才觉得金额太大,要单独开一张卡,结果之前资金转进人家账户里的钱没有出问题,你单独开张卡,因为金额太大了,人家一笔不会让你出了问题吗? 永远记着,这个世界上啊,也许背后都是一个草台班子,但是只要和钱相关,没有最人精,只有更人精。

嗯,各位朋友,再这样下去的话,我觉得银行的信任危机真的要爆发了。你们知道吗?一千八百万存银行,不到一年的时间,钱竟然凭空消失了!各位老铁, 吉林扶余两位储户亲身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的存款风波。陈锦是在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存了大概一千万,办的是七天通知存款,一个多月之后,登录手机银行登不上去,跑到柜台一查, 卡被挂失了,里面只剩下一万多。另外一位王女士,同一家银行存了八百万,存单被挂失,钱也被转走了,两人加起来一千八百万, 到现在为止哦,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好好的存在正规的村镇银行的存款说没就没了,瞬间击碎了无数人对银行存钱的安全感。 这事情的起因呢,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赵某利,长期利用职务的便利,以高利息送米面、粮油等福利作为诱饵,长期拉拢储户去存钱。 凭借多年的相处跟银行职员的身份,他轻松的获得了储户的信任。两位受害的储户都是很多年的老客户了,没想到吧,看起来靠谱的银行业务员竟然藏着这么大的猫腻。 经查实证明,银行的员工勾结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私自伪造签名,冒名挂失,补办新卡、赎回存款,转走资金。我的天呐,全套流程搞下来,真的是行云流水,储户身份证一直都是自己手上的,本人从没有去过银行,卡是怎么被挂失的,钱是怎么被转走的? 答案是银行的业务员凭一张身份证的复印件,在同事违规的协助下,绕过了所有核验环节,转走了,钱去哪里了呢?银行业务员承认拿去炒股了。 高宝贝,储户去找银行,银行怎么说?承认员工违规,承认管理是指也认可储户应该拿回钱,但现在不能给,必须等司法结论。 我,我给你们翻译一下,就是钱是你们存的没错,员工也是我们招的,没错,窟窿是他捅的,但赔不赔什么时候赔?你先等着。一边是犯错的银行员工的违规作案,一边是银行管理层层层施首,漏洞百出。事发后呢,银行业务员最终无力偿还, 喝药轻身啊,被救回来了,现在已经被警方控制了。但储户的钱能不拿回来,依然是个超大的问号。 其实呢,银行员工呢,坚守自道,挪用储户的存款这件事情呢,这么多年从来没有断过。二零二三年,某国有大行的员工委托理财协议挪用储户两千万。二零二四年,某农商行的柜员将储户定期存款转走了五百万。 中信银行唐山分行的员工挪用储户三千六百四十七万。工行南宁的分行高管联合控制公司的财务人员到了二十八名受害人的存款大概二点五个亿。每一次哦,银行的标配回应都是员工个人行为等司法结论。我们也是受害者, 但律师说的很清楚,储户把钱存进银行,合同双方是储户跟银行,不是储户跟员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银行应该先赔给储户,再向员工追偿。 银行对储户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刚新的,不能拿刑事案件的进度当挡箭牌,整个事情你看完之后,我最生气的地方在哪里吗? 银行业务员是一个人凭一张身份证的复印件就突破了银行的安全全部防线,挂失银行卡补卡,你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他没有大额转账,需要复合,他没有一千万转到自己名下,系统没报警, 柜台人员在核验身份时有没有审核的义务?有没有追问当地监管部门的回应?我跟你讲,天呐, 我的四只眼都不够看的,只能协调督促,无法强制执行赔付。在大众的认知里面,把钱存银行就是为了稳定有保障,抵御风险。可是接连发生的存款被盗的事件, 我们都可以问一句,连银行内部人员都能够随意划走存款,普通人的存款到底还安不安全?银行不能只是说在难处的时候积极热情。你好,欢迎光临,出了问题的时候就推卸责任,员工违规操作,系统审核漏洞,内部监管缺失的 都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储户跟银行签订的是存储合同,合法存款理应受保护吧?不能因为内部员工犯罪,就让无辜的储户买单吗?银行的门是银行开的,员工是银行招的,章是银行盖的,风控是银行管的,凭什么出了数, 我储户要无期限的等司法结论?我觉得这答案哈,不仅是辜负了陈女士跟王女士,也辜负了所有把钱存进银行的我们。你们觉得呢?家庭理财就问温姑娘。

一千八百万的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的这个事情啊,有了最新的进展,现在这个储户的一千八百万存款呢,到账了,一千万,哎,另外八百万还没有到账,当然了,这是两个储户啊,一个存了一千,一个存了八百。八百那个呢?还没到啊,银行员工告诉他快了,还要再等 啊,这个一千万的,这个已经到了啊,利息本金都到账了,这是发生在这个吉林的腐语啊,之前因为曝光嘛,就是员工通过伪造签名啊,把他储户存在银行的钱 私自转到个人账户啊,然后员工被抓了啊,那么后面肯定是要判刑的啊,植物侵占之类的,反正涉及一些罪名吧。那么但是银行呢?不给人家对付这些存款,哎, 我当时就说了,你不对付就是在耍流氓,就这么简单,你看媒体曝光之后啊,马上出来道歉,马上说这个对吧?兑现 确实如此啊,因为这个,呃,他的钱并没有存到于你员工的账户上,是存在你银行开户的个人账户上, 你的钱是被你员工盗走的,跟储户没有一毛钱关系,你如果负责任就不应该推诋,第一时间你先给人家对付你的钱去找员工要,这一码归一码呀。但是现在很多事情你搞不清楚啊,他们是能拖则拖, 你这个事情如果再不对付,你这个银行没人敢去存款,就这么简单,普通人都知道的事,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啊,这么大的事他们领导不可能不知道,非要媒体曝光,有舆论压力来出来装模作样的道歉, 我不认为他们有什么诚心,我只知道这个事如果不曝光,他们没有那么快拿到钱,哎,之前说什么等司法结论,那意思就是要把这个员工判了,追回来多少再给呗?凭什么? 我告诉你,这个事情如果说他一个员工都能够完成,通过伪造一些东西都能完成的话,只能说明你们的这个安全机制形同虚设, 这也很可怕,那如果说这个过程当中有其他人参与,这就更他妈可怕了 是不是?所以啊,小银行存款要慎重啊,就像这个很多网友调侃的说,你这个银行要是不给人家对付啊,那贷款是不是也不用还了,对不对?那我可以找个理由啊,对不对?你贷给我的钱我被人骗走了是不是?那我要等有司法结论,等警方追回来之后 再还给你钱,请问你答应吗?你肯定不答应,你到时候你肯定说对啊,我贷款钱给你了,你被骗子骗走了,关我什么事?同理,那这个事到银行身上,你看他们就开始要等司法结论了,太不要脸了。

银行职员偷钱,哎,为什么银行不负责女子呢?存款一千万哦,被银行的员工转走了, 导致公司啊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倒闭,银行却称呢已经报警,等待司法处理结果。 哎,你的案子是你的案子哦,我的存款是我的存款,那我拿存折取钱跟你自己内部员工出了问题有什么关系吗?或者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哦,我去银行贷款一千万,现在一千万呢,被小偷偷走了,你要我还我也不还 我,那我等小偷抓到了再说,能不能不要出现问题,就推成临时工个人行为,说是已经离职或者被抓了,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银行就没有一个敢说实话的吗? 银行内部的大额转账都需要高级人员授权,你平时去银行开个卡都需要客户经理来确认和授权啊,他一个普通职员怎么可能完成一千万的转移的,你们猜银行行长知不知情? 那现在据说有另外一位储户的八百万存款也去向不明,如此大金额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被银行内部人员拿去做过桥生意了。 大家都知道啊,现在银行贷款是责任终身制,一旦客户的贷款到期没钱还或者逾期,不但会造成银行的坏账,还会追究他们的个人责任。所以他们会先找一笔钱呢,把贷款还了,然后再重新申请贷款, 贷款下来之后呢,再把第三方的资金啊给他还了。那出问题的点呢?可能就是刚好钱在路上, 那对方的贷款又卡在流程上,这边储户又着急取钱,哎,一瞬间撞破穿帮了。所以你说这个事情是钱丢了呀?我根本不相信谁最熟悉储户的资产情况, 谁最熟悉客户能不能批贷款,谁又能控制全流程的资金转移?这个还是秘密吗?你自己带身份证去取钱啊, 都要问东问西的,老公老婆取款,而要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取款也要关系证明,银行一个员工怎么可能突破风控的?而且我多次提醒啊, 不要将钱存在一个银行,存款保险最高赔付只有五十万,你放着大银行不存,非要去什么存商行多跑两步就这么难吗? 最后啊,我再次表明我的观点,无论任何原因,储户的钱存进银行,银行就应该负保管的全责。

一千八百万不是小数目,放在银行,应该是这个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之一。但在吉林富裕,这笔钱却在两位储户的眼皮底下离奇蒸发了。据大象新闻消息,吉林的陈女士去年十月在富裕惠民村镇银行存了一千万,一个多月后要用钱,发现银行卡被挂失,账户只剩一万多。 银行记录显示,十二月十三日,有人办了挂失,补了新卡,然后把他卡里的一千万赎回,转给了一个叫赵某利的人。 赵某丽是谁?不是黑客,正是这家银行的员工。从伪造签字、冒名挂失到赎回转款,这套流程在银行内部一路绿灯不止。陈女士另一储户的八百万也被同样手段转走。 原来,赵某利早就用高息拦处获取了他们信任,这一次直接动了真格。按理说,银行的风控系统对每一笔异常操作 都应该有自动报警。挂失要核验身份,补卡要核验身份,大额转账要授权,这么多道关口,只要有一道认真执行,钱根本转不出去。赵某律师后承认,是在银行同事的违规协助下完成的。一个人的违规叫漏洞,两三个人的串通叫窟窿。 有律师指出,赵某利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侵害的是银行的财产。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立即履行对付义务,而不是等什么司法结论。 去年十二月,服务于惠民村镇银行被吉林农商银行合并,总行最初承诺赵某利七天内把钱转回来,结果七天后钱没回来,倒是传来赵某利欠债喝药自杀的消息未遂,已被警方控制。更让人愤怒的是事发后的态度,银行轻描淡写一句,我们自查,结果是 他违规了,竞争正在调查,然后说,你就赶上这事了,这事黄不了,你就等司法结论。钱是在柜台上存的,卡是员工办的,出了问题让储户等。陈女士经营着一家几百人的公司,这笔钱是企业备用金,背后是几百号人的生计。 银行的风险管控出了这么大的窟窿,却想把员工犯罪的成本全部转嫁给无辜的储户,法理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脚。 信用才是银行最贵的资产。内控不能只写在墙上、挂在嘴上,而要刻在每个流程的骨子里。如今,赵某利被抓,但他的同事违规协助,问题必须查清楚。 谁帮的忙,谁签的字,谁放的行,这些人都该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银行可以等司法结论,但企业的工资等不起,储户的信任,等不起,法律的底线等不起。希望涉事银行及时履行对付义务, 不能让储户为银行的管理失职买单,否则,今天消失的是一千八百万,明天消失的可能是更多储户对银行的信任。

这个事啊,真是让人越想越气。南京七旬老人葛志平,每天守着患癌的侄子葛玉林,直到他去世, 结果侄子十五万存款却被人偷偷转走,他报警却被怼,你不是法定继承人,不算受害人,不予立案。我敢说啊,这不是法律无情,而是我们的继承制度把情分逼到了墙角。 事情啊,发生在二零二六年五月,南京鼓楼区四十五岁的葛玉林没结婚,没孩子,父母也早逝。叔叔葛志平啊,就是他最亲的人。在化疗那几个月,老人对他是端汤喂药,擦身翻身,天天守在病床前。侄子葛玉林也口头说要把房子留给葛志平养老, 可是病情啊,突然恶化,还没来得及立遗嘱,结果十五万存款在葛玉林去世之后,被分批转走。老人去银行想查侄子的流水,去房产局办过户,结果全都被去了,理由是数值不算法定继承人。报警之后啊,警方也说他没受害资格,不予立案。 消息转出后,网友们吵翻了,有人骂银行监管不严,有人说法律再死板,还有人替老人不值,觉得这十五万就该归他。但是呢,我有一个不一样的看法,这不是法律错了,而是我们所有人都忽略了生前安排的重要性。 我们先从法律角度看法内继承人确实没有叔叔的份,民政局成了遗产管理人,可从情理上来看,老人付出了全部心血,最后连查谁转走钱的资格都没有,这太让人寒心了。 更关键的是,这件事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所有的独居丁克群体的痛点啊,当他们老了,谁来管他们?他们的财产会不会也成为无主之物,被人惦记呢? 我觉得啊,法律该给实际赡养人开个口子,让付出真爱、付出真心的人能够得到法律认可。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十五万该归照顾侄子的叔叔吗?法律和人情到底该怎么平衡?可以聊一聊。

最近又出了一个让人后背发凉的事,储户一千多万的存款,就这么在银行里面不翼而飞了。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大家都会问,银行怎么每次都能撇清责任呢?但其实最尴尬的不是银行没有责任,而是就算认定他有责任,你的钱也很难第一时间全额拿回来。 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估计大家也看到了,吉林一家村镇银行有个储户去存了一笔一千万的通知存款。大家注意啊,这可不是什么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啊,通知存款是很普通的存款业务,利息比活期高一点,取钱提前一天或者说七天跟银行打个招呼就行。 结果呢,储户前脚刚存进去,后脚这个银行的客户经理就通过一系列的骚操作,直接把卡给补办了,钱也转走了。过了几天,储户发现自己手机银行登不上去,一查才知道账户都被注销了, 钱早就不翼而飞。那钱去哪了呢?客户经理拿去炒股了,亏的一塌糊涂,还不上了,后面一逼,据说还上演了复读自杀的未遂戏码,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了。但这件事情最让人想不通的也最可怕的地方在于, 储户本人的身份证没丢,银行卡也没丢,密码也没有泄露,人更是没有去过银行柜台。那这一整套挂失、补卡、销户、转账的流程到底是怎么完成的? 这可不是一笔简单的业务啊,这在银行的内部系统得有好几个工单才能走完,每一步都涉及到本人的身份核验、影像留痕、签字对比,还有授权复合。 就我们平时去银行办个复杂点的业务,后面的会计主管都得出来好几次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你别说一个客户经理了,你就是把他们总行行长叫来一个人,也绝对办不成这套流程。所以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这家银行的内部控制,他已经不是漏洞百出的问题了,可以说已经完全崩溃了,整个内控合规从上 从上到下形同虚设,这个性质就太严重了。那有人可能就说了,不是有存款保险吗? 大不了赔我五十万。大家注意啊,这个理解是有偏差的,存款保险保的是什么?是银行因为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者说被接管的风险, 像这种坚守自道、职务侵占的行为,他不在赔偿的范围内。所以这件事的核心还是银行对你这笔存款的保管责任,你的钱是存在银行的,他就得对这笔钱的安全负责。至于钱被谁用了什么手段弄走了, 那是银行和他内部员工或者罪犯之间的事,跟你储户没有关系。但是呢,最麻烦的地方也就在这里,就是责任的认定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开启,时间就会被拖的非常长,银行会想尽办法证明你储户自己也有责任, 他会问你,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没有随便给过别人,你有没有在空白的纸上签过字?你怎么证明你完全没有过失呢?在法庭上,银行可以拿出一整套的文件,证明自己的安保系统多么先进,规章制度多么完善。 而你作为个人,想证明自己毫无瑕疵是非常困难的。一旦法院认定你可能存在一丁点的过失,比如没有保管好身份证复印件,那么在民事赔偿里,银行的责任就会被减轻,而你那一千万可能就拿不回全部了。 而且据说这个客户经理还不止坑了一个人,还有另外一位储户的八百万,加起来一千八百万,这家小小的村镇银行赔不赔得起都还是个问题。 那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怎么存钱才安全呢?网上说的什么只存大行,分散存款,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实也加重了我们自己的管理责任。 我觉得大家要永远记住一句话,能真正看好你钱的,永远只有你自己。银行终究只是个工具,这里给大家两个非常实在的建议。第一,学会交叉验证。 你去银行存完钱,手上有存单,有银行卡,手机上还有个手机。银行这三个东西,虽然底层的数据是同一个,但是它们是三个独立的验证系统,你得确保它们都能对得上。 存完钱之后,你可以转头就去别的银行的 atm 机上查一下余额,甚至现在很多银行的三方支付软件也能关联银行卡查余额,养成定期查验的习惯,多一道验证就多一道保险。 第二个也是最重要的,永远要相信事,不要相信人,尤其是在钱的问题上。你看这个新闻,据说储户之前跟这个客户经理关系很好,很信任,甚至有过直接把钱转到客户经理个人账户上理财的行为,后来觉得金额太大了,才想着单独开个卡,结果反倒出了事。 熟人作案往往才是损失最惨重的,因为面对熟人,我们的警惕性会天然的降低,所以说到底 这个世界可能很多地方都是草台班子,但是在钱这个事上,你必须得自己较真,没有最认真,只有更认真,把安全的主动权牢牢的抓到自己的手里,这比什么都重要。

吉林千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轻而易举转走案,震惊全网,震聋发聩!我先问网友一个问题,您存在银行的钱,所有权是谁的? 我猜大部分网友会说,我的钱存不存银行,那都是我的,怎么的,还能变成银行的吗?嘿嘿,答案呢?还真就是银行的。你存在银行的钱已经不是你的了,已经变成了银行的钱。 那你为什么到银行还能取出来钱呢?那只是银行把钱还给你而已,你和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白了吗? 基于这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吉林农商银行以等待司法结论为由,拒绝支付储户陈冰一千万,王凤八百万存款是完全违法的。 照这家银行的逻辑,反过来,陈冰贷款一千万,让张三骗到东南亚去了,是不是也要等待司法结论出来之后再管陈冰要钱呢?显然不会,银行不会干的,一定会把陈冰的抵押财产拍卖了。再说,你吃亏算倒霉,那我吃亏可不行,这是什么道理呀? 陈冰和王凤的千万巨款是在银行柜台存的,是银行员工赵某丽和同事串通之后,伪造他们的签名,惊而易举就完成了挂失、开卡、转账一条龙。 这回也不用刷脸了,也不用验证码了,也没有限额了。这家银行的管理混乱到如此程度,真是让人后背发凉。 说到底,银行员工赵某利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陈斌和王凤的钱是正规办理的存款,跟前罪没关系,跟后罪也没关系。职务侵占罪侵占的是谁的钱呢?不是这二位的特定的钱,是银行的钱。 吉林农商银行等待司法结论的实质就是巧言令色,用刑事案件推委拖延银行本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此案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没有联系的,是并行不备的,完全两码事。银行非要往一块扯,异欲何为啊? 这不是公然耍赖又是什么呢?人无限而不立,何况银行乎?一家银行一旦失去储户的信任,谁还敢把钱存在你那里呢? 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可你就是视而不见,就是百般拖延,你拖得起,可做生意的陈冰、王凤他们拖得起吗?我建议这二位另行起诉。这家银行如果法院不受理,请法院出示理由。 光抓一个赵某利恐怕远远不够。那个打配合的所谓同事是谁?其所在职行的某些领导或者是行长又是谁?他们的责任必须一查到底。您怎么看呢?

钱存在银行,大家是不是觉得就放心了,就安全了?有没有想过,这笔钱莫名其妙就会消失了?陈女士和王女士分别把自己的一千万和八百万的钱存进了吉林省抚榆市的抚榆惠民存折银行,结果存款却离奇失踪了。陈女士一千万的账户最后剩下一万多块钱利息, 而王女士的八百万的账户上面直接被清零了。你猜下手的是谁?居然就是银行内部的员工赵某利, 他利用的是储户身份复印件,在同事的违规协助下伪造了签名,然后完成了挂失补卡,并且转移了资金。如果银行不负这个责任,你觉得这个责任是谁来负呢?大家好,我是用法律视角说了点事件的林律师。不知道大家对一千万啊有没有什么概念,很多人啊,一辈子或者是一个家庭,可能加起来都凑不到这个数。 而这次,陈女士和王女士的一千八百万元,就这么轻轻松松被银行员工给转走了。这个事其实发生在去年年底啊,陈女士在服于惠民银行办理的是七天通知存款储蓄业务, 然后这个储蓄业务的年利率大概是百分之零点九五支,取的时候需要提前通知银行。一个多月后,陈女士就计划用这笔钱,结果发现手机银行没有办法登录,于是他就去了营业厅。查完以后,他被告知银行卡已经被挂失了,账户里面只有一万多块钱。 而陈女士说,他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直就在自己身上存款以后我也再也没有去过银行,那这个钱去哪了呢?于是银行调取了业务记录,发现啊,他手上这张银行卡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号办的, 到十二月十三号就被办理了挂失,而当天就补办了新卡,然后这当天一千万元的存款就被赎回了,转给了一个叫赵某利的人,而这个赵某利就是办这张银行卡的员工, 销户补卡换卡,所有需要本人签字的地方都是他伪造的。而据说啊,这个赵某利说这个钱是被他投进了股市,然后会尽快提现还款,但是这个赵某利就再也没还,然后这还是个小银行,今年年初就是很多村镇银行都合并成农商银行,现在吉林农商银行就成立了, 吃掉了这个小银行,然后这个银行承诺七天内退款,但是到期了期以后其实也没退。而这个赵某利说个人债务问题就是太多了,还喝药轻生,然后为谁,最后被警方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职务侵占罪就批捕了,事情就是这么个事,人被抓了,但是钱没回来。现在银行的态度就是承认我有员工违规,我有内裤漏洞,但是你要等司法结论出来我再处理。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也介入了,但是他认定这个是一个金融违法线索,但是没办法强制要求银行直接赔付,只能说我去协调,我去督促。 实际上这个东西应该看商业银行法的第六条就说到,商业银行是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会是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的侵犯。储户把钱存进银行,资金风险就完全转给了银行啊,银行内部管理肉豆, 员工犯罪当然不能把责任就扔给储户,储户有什么责任呢?而银行员工在工作场所,以银行的名义办理业务,他就是一种表见代理,就是看着就像银行的事。而员工如果涉嫌了犯罪,银行应该先行向储户对付,然后我再去找相关的,谁犯罪谁是责任人去追这个场,追这个责任,对吧? 这里有个区别。要说一下,就是储户根据银行的储蓄合同要求银行对付,是储户和银行之间的问题,是一个民事上的诉求,合法合规。而银行员工利用这种职务权限操作,属于银行内部管理失控,是银行和员工之间的问题,不是储户和员工之间的问题, 是刑事上的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是银行的财产权。银行怎么会以刑事案件未结为由免除自己的民事对付义务呢? 银行就应该先把钱兑给储户,然后钱再慢慢去找人追,追不回来银行就自己因为内控有问题,就应该自己背这个锅才对啊。所以我是建议可以以储蓄合同纠纷起诉吉林农商行,然后要求全额对付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 其他的我觉得导师可以配合公安追究赵某利的刑事责任,但是追不追的回来,那是银行的问题,我就是帮忙配合银行的,你自己管不好你员工搞成这样,你应该自己承担责任,你这一千多万谁管的谁就负这个责任嘛。然后这个事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警钟啊,我不评价任何银行好坏,但是你瞅瞅这个事的处理方式,这个银行内部的内部情况,你想一想, 觉得什么银行是能去的,什么银行是不能去的?如果你选择了一家不能去的银行,最后产生的后果,你有没有能力,有没有自信能承担所有的后果和代价呢?记得点击关注哦!

老百姓存在银行的钱被银行员工偷走了,银行要不要负责?要不要负责?一千八百万的存款,存了银行两个月就没了,嗯,银行卡和身份证呢,都在自己手里,可钱就是不见了。 根据大江新闻的报道,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号,嗯,储户陈斌在吉林服务于惠民村镇,银行存入了一千万, 办理的是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嗯,那什么叫七天通知存款呢?就是你存进去的钱,需要提前七天通知银行才能取出来。嗯,一般的都是大额的存款, 银行需要提前准备一下。对,陈斌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呢,一直都是随身携带。对,存款之后,本人也再也没有去取过。 十多天之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号,另外一名储户王凤在同一家银行存入了八百万元。嗯,这两个人的存款加起来是一千八百万。对,那一个多月之后,哈,陈斌打算用钱了, 却发现钱不见了。嗯,一千万的存款只剩下一万多。我去银行记录显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三号, 有人用伪造的陈斌的签名,在银行柜台把一千万的存款转给了赵某利啊。陈斌说,这个赵某利啊,就是银行的业务员,当初帮他办卡的那个人。 没过多久,王凤发现自己的八百万也不见了,同样是这个赵某利干的。嗯,储户要提前七天通知才能取出来的钱。这个赵某利又是怎么取走的呢?对啊, 他是利用银行员工的内部权限,嗯,然后叫上同事违规配合,所有需要储户本人签字的地方全是伪造的。嗯,一天之内就完成了挂失、 补办银行卡和转账的全部流程。我靠,而这么大额的赎回和转账,银行的复合机制和二次审核全都形同虚设。然后这个一千八百万被赵某利拿去炒股赔光。 赵某利被发现之后呢,承认违规,哎,直到躲不过去了,也赔不出来钱。对,喝农药试图轻身被抢救回来之后, 已经呢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职务侵占两项罪名批准逮捕。嗯,人是抓到了,但是储户的钱怎么办呢?怎么办?那是一千八百万啊。对啊,失败之后呢, 银行承认是内部员工违规操作,认可自身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对风控缺位,但拒绝对付存款,一切要等司法最终结论。再说一句话, 认错但不赔钱。嗯,存在银行的钱被银行职员给弄丢了,对,银行难道可以不赔吗?对啊,从法律层面,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和银行之间,是受法律保护的。嗯,储户存款合同关系 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必须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不得拖延。嗯,或者是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对,员工利用银行的身份在营业场所动的手, 这属于职务行为。根据律师的解释,赵某利不管转走了多少钱,侵犯的是银行的权利,不是储户的钱。对,储户凭合同就有权向银行要回这笔钱。嗯,银行所谓的等司法结论, 本质上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混为一谈。对,司法结论是来定赵某利的罪和追章款的,而储户拿回自己的存款,根本不需要等法院去判决。嗯,如果银行把这两个事强行捆绑在一起, 就是在故意拖延。对,其次,从银行内部的风控来看哈,这明显是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失手。嗯,挂失补卡明明是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到柜台, 柜台人员有核实的义务。嗯,怎么被员工凭一张伪造的签名就给办了呢?对啊,银行内部的管理漏洞,凭什么让无辜的储户来买单? 你招的人,你开的门,你盖的章,出了问题你当然要负责。嗯,银行的基本底线就是保住老百姓的存款安全。对,出了事,银行一句等司法流程就推伟了。 难道银行只管把钱收进来而不用负责吗?老百姓安心存款求安稳,银行就应该守住安全的底线。嗯,守住财产安全不是一句空话。对,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信息!

一千八百万的存款存进了银行,卡和身份证都攥在自个手里呢,结果这个钱却被银行的员工给转走了。现在这个员工被抓了,银行也承认是自己管理失职,风口有漏洞。可是储户去要钱的时候,银行却两手一摊,说要等司法结论。我问个事啊,就这个钱是存进银行的,然后是被你的工作人员转走的, 凭什么要让存钱的人来承担后果呢?根据大象新闻的报道呢,这个事发生在吉林省扶余市,涉及到两个主户,一个叫做陈兵,一个叫做王凤。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号,陈兵在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呢,存了一千万,办的是七天通知存 款,整个流程上是有记录,有回单,有凭有据。那么存完钱之后呢,身份证和银行卡一直就没有离过身啊。可是一个多月以后,他查账的时候发现了自个手机,银行怎么都登不上去了。 他赶紧到银行一查,后台却显示,他的卡早在十二月十三号就被挂失了,还补办了一张新卡,而卡里的那一千多万块钱,七天通知存款已经被赎回,而且全部转到了一个叫做赵某利的人名下。陈兵当场就懵 了,卡在自个手里呢,身份证也在那,怎么就被挂失了呢?另外一个储户叫王凤,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号在这家银行存了八百万,同样是赵某利经手办理的, 到了二零二六年一月,王凤发现自己的存款也被挂失了,手法一模一样,而且呢,把钱转到了赵某利的名下。银行内部追查以后发现呢,操作挂失,补办新卡、赎回存款、转走资金,所有的这些业务,全部是该行内部员工赵某利一个人办的,所有需要储户本人签字的地方,全部是伪造的。事后,这个赵某利也承认了,钱是被他拿去炒股了, 他反复承诺可以还钱,却一拖再拖,因为负债太多了,他甚至选择喝药自杀被救了回来。目前呢,他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职务侵占,已经被批捕,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执行。到这呢,其实已经很清楚了。而陈冰和王凤去银行要钱,银行是怎么回应的呢?银行首先承认赵某利呢,有违规的行为,承认内部管理存在失职,甚至直接承认了风控体系有巨大的窟窿。可说到赔钱的时候,银行却要求储户等 司法结论。所谓的这个司法结论呢,说白了就是等刑事案件审结看看法院那边呢,能够替储户追回多少赃款,追回来多少就给你补多少。所以我觉得这个银行就是在赌 啊,赌什么呢?赌万一这个钱全追回来了,我就不用赔了,如果追不回来的话,那到时候再说。可问题是,储户凭什么陪你去赌呢? 陈兵的企业有几百号员工等着开工呢,这一千多万是企业的备用金呐,钱转不回来,员工工资发不出,上下游的账结不了,所以整个公司都会摇摇欲坠。而王凤那边呢,八百万是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现在他整宿整宿的睡不着觉啊,精神濒临崩溃,这事放在谁身上,谁受得了呢?老百姓把钱放在了银行的那个窗口,图的是啥呀? 图的是那道玻璃门后面挂着的招牌,图的是银行两个字背后几十年攒下来的信用。储户认的是银行,不是柜台里对他笑的那张脸。陈兵的一千万是在柜台里办的正规的七天通知存款,而王凤的八百万也是手续齐全,钱进了银行系统,双方就签订了储蓄合同, 银行就得守住这笔钱的安全底线,这有毛病吗?所以律师说的很清楚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和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员工在知情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单位承担。赵某利在柜台上办业务,盖的是银行的章,走的是银行的系统。他被立案被判刑,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而不是储户 的私人财产,刑事追责判的是员工的刑期,民事对付守的是储户的钱袋子。这两条线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是一回事。银行拿着员工个人行为等司法结论当挡箭牌啊,本质上就是在偷 概念。咱们打个比方啊,装修公司收了你的钱,然后工人私下把你家的东西顺走了,那装修公司说了,工人偷东西跟我们装修公司没关系,这到底站得住脚吗?那工人不是你们的吗?所以,银行应该先行对付,再向赵某力追偿,这既是法律的刚性,也是最起码的担当。 另外,这个事最让人脊背发凉的呀,是赵某逼一个人,他是怎么能够轻轻松松的把钱给转走的呢?他伪造了储户签名,私自办理了挂失,补办了新卡,然后在柜台赎回了一千万存款,再转到自己的名下。可是问题是,挂失是要合验身份的呀,补卡是要本人到场的呀,大额转账是要复合的呀,所有的环节都没有发现异常吗? 会员合宴了吗?复合岗位把关了吗?系统监控报警了吗?所以这一连串的问题,暴露出的不是个人员工的问题,而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层层失守。我们把辛苦钱存进银行,不是想赌这个员工他是好人还是坏人,我们看中的是银行这两个字背后的安全。普通人的血汗钱经不起等,几百人的饭碗经不起突。 所以这家银行什么时候才能搞明白,保护储户的存款不是施舍,而是你们最基本的底线。所以这笔账啊,其实非常清楚,钱是银行的员工弄的,银行是看门的,门没有看好,那么看门人就要负责,该赔就赔,该认就认。至于等司法结论,储户没有这个时间,更没有这个义务。

你是不是也刷到过存款不翼而飞的新闻啊?心里总犯嘀咕,银行内部人到底能不能绕过我把钱转走呀? 别自己吓自己了啊。今天呢,我把银行那套防盗系统给你拔干净,看完你要是还担心算我输,先给你交个底,只要是你办的是柜台或者是手机,银行里的正规存款,就算是行长来了,他也偷不走你一分钱。你知道银行的风控他有多变态吗? 想转一笔钱得同时集齐啊,银行卡、密码、身份证这三样大额,还得双人复合,还有远程授权。什么是远程授权?就是系统背后呢,还有一个人给你复合。还有啊,监控对着你的脸拍,只要一个环节对不上,系统直接锁死,比保险柜还难开。 再说了,这可是刑事犯罪啊,哪个银行员工为了动你的钱,把自己的前途和自由搭进去呢?那为什么总能看到存款消失的新闻呢?说实话啊,这些年我见过的案例,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跟银行系统没有关系, 基本啊,就是把钱递到了别人的手里,要么轻信熟人啊,拿去投资,要么为了那多出个几个点的利息,走了非正规的渠道,钱压根没有进自己的账户,能不去消失吗?只要你能守住以下这三条底线,银行就是你资金最安全的避风港。第一条, 走正门,不管是守进银行还是柜台,只认准官方正规的存款渠道,钱不要过他人的手。 第二条,若死,这三件套,密码、验证码、实体卡,天王老子来了你都别给,这是你账户最后的闸门。第三条,戒掉贪念,凡是号称内部渠道保本高息的,直接拉黑, 天底下哪有既安全又暴力的理财啊?管好自己的手,守好自己的密码,银行那套系统比我们想象的要牢靠的多。我是甜甜姐,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金融底层的逻辑。

一千八百万存在银行被转走了,银行就说要再等一等,这个事情发生在吉林浮云啊。但是这件事情最吓人的不是一千八百万被转走了,而是储户说嘛,身份证银行卡都在自己的身边, 但银行系统里啊,却完成了挂失补卡转账。所以这件事情啊,他并不是一个普通的骗人事件,涉事的员工嘛,也已经被涉嫌非法吸走共总管职务侵占罪立案了, 检查机关呢,也已经批准逮捕了。但真正的关键是哦,这个员工被抓了,但是银行能让储户一直等吗?啊,像我们普通老百姓哦,欠银行一笔钱,催收上征信,诉讼很快就来了, 可现在一千八百万在银行账户里面哦,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了,银行却让储户一直等,这个逻辑是不是有问题啊?啊,因为储户他不是把钱存在你们员工那里啊,他是把这个钱存在你们银行的, 所以员工犯罪归员工啊,银行的对付啊,归你们银行啊,你疯狂的厮守,那属于你们银行管理的问题,这三者不能混淆在一起的。 作为存钱的储户啊,他没有义务来为银行的封控漏洞来买单啊。这个案件,其实真正要查的是啊,这么大的一笔金额,你补卡挂失、转账,到底是哪个环节审核出了问题啊?啊,有没有内部人员配合呀? 这件事情啊,没有讲清楚,一句话等司法结论,我相信没有一个人能接受。如果银行一直拖啊,那就应该马上起诉啊,要求银行对付利息和本金。 钱存在银行哦,买的就是安全感啊,你现在让储户自己等自己扛,我相信谁都接受不了一千八百万啊,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了,哼,你们有什么看法啊?在评论区里留言。

如何防止你的银行存款被银行的业务员给转走?很多人听到这个问题,觉得这不可能啊,我存到银行里的钱,怎么会被业务员给转走呢?如果你也觉得不可能,那你听我给你讲两个案例,你就知道能不能了。 我先讲近期发生的一个吉林扶余某银行的案件,吉林扶余某银行的业务员把储户的存款一千八百万转到了他自己的账户,然后钱都投资亏损了,储户呢,对此还毫不知情。 有一天,储户登录手机银行发现登录不上去,到银行一查,这才发现卡已经被挂失了,卡里面只剩一万块钱。 原来这个业务员他伪造了储户的签名,然后把卡挂失,一顿操作,就把客户的钱给转到了自己的卡上。 现在呢,这个业务员已经被抓,并且以职务侵占罪被起诉了。由于这个储户什么都没做,钱就没了,所以这个银行的业务员本质上来说是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依然要给这个储户付款,就是储户要要求取款的话,银行还是得给他取的。 但是现在呢,银行不让他取,说要等司法程序结束之后再说,那就得等刑事案件结束再说取款的事,这一等就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了。 我再讲一个我附近发生的案例,大连瓦房店某银行前几年有这么一个案件,储户有一千三百万的理财,到期之后呢,想直接提现啊,就取现金。 储户在柜台办理的时候,这个银行的工作人员就说,现在啊,没有这么多现金,没法一次性取出来,需要他先转存一下,就是把这个理财可能是转成普通的存款,然后呢买一点银行现金,够了再给他取, 于是这个储户就配合他办了转存的手续,结果就在办转存的时候,这个业务员就把钱转到了他自己的账户,然后也是一样把钱整没了。那这个案子呢?在二零二三年已经做出了判决,判的是什么?判的是业务员构成诈骗, 银行没有责任。也就是说这个案子银行不需要再给储户付款了,相当于储户自己被业务员骗走了一千三百万,由这个业务员个人负责偿还,储户很显然这个钱是要不回来了。 那这两个案子都是真实发生的,一个是一千三百万存款彻底没了,还有一个是一千八百万的存款,虽然说理论上还是存在的,但是想取取不出来,以后能不能取出来都不一定。 那我今天就不讨论这个案子判的是对还是错啊,罪名应该是什么。大连这个案子当年争议还是很大的啊,也引起了一定的讨论。我就说一下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第一, 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存款也不要存在同一个银行,尤其是这种一千多万的大额项, 你存在一个银行,就有可能被这种业务员给盯上。如果你分散存存十个银行,那一个银行存一百多万,卡里有一百多万的人还是很多的,这就不一定会被盯上,即便这样也出了问题,那你一个卡出了问题,其他九个卡没事,至少你百分之九十还是安全的。 第二,这种大额取款的业务尽量去大的网点办理,能去分行就不要去分行,能去大的分行就不要去小的分行。一般来说,这一个银行在你们城市只有一个分行,所以分行肯定是最大的,他的客户也是最多的, 你不要以为是只要是银行的网点都一样,越大的网点,他的工作人员素质相对来说会高一些,而且他办业务也更加谨慎,毕竟他们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影响问题。第三,在你办取款业务的时候,你就只办取款, 如果那个工作人员建议你办这办那办一些其他东西一概拒绝不办。就正常来说,办取款的业务只需要签以字名, 就是确认你取款的金额的时候需要你签名,如果你已经签了一次名,他还要再让你签名的时候,你就要注意了,问清楚他为什么要让你签,而且看清楚签名的那个单子上具体的内容是什么,不要是他让你签,你就不看内容,直接就签。 那么如果这三点做到了,你的风险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有的人说我总共就三五十万的存款,还用得着这样吗?我建议呢,还是小心为好,因为别人上千万的存款呢,可能只是人家十分之一,而你这三五十万可能是你的全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