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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广泛的争议,是因为演员用自己的犯罪的经历,服刑的经历,然后去做宣传,还有相关的制作人员也这样去做宣传, 国家电影局回应,正在介入。怎么看这事?我说三点,第一,肯定是有问题的, 如果能够进去拍摄,一定是按纪录片的方式,非盈利的方式,那你现在把它变成一个盈利的商业电影,用监狱的服刑人员去拍摄,显然是有问题的,是违法的。 那么相关的部门经过审批,让他们进去拍摄,肯定是以纪录片的方式进行的,但是现在你变换性质,显然这属于违法的一种行为。 第二点,简直是不可思议啊,请注意,这个案子和这个电影那是两个概念,我看网友说到他这个案子呢,杀害了自己的丈夫,根本就不什么反家暴,然后忍受家暴 刺伤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如何的?而你的电影呢,是一个商业片,你反映的是反家暴的主体,那么你的商业片有很多虚构的地方,不实的地方, 那你现在搞了一个演员,而且呢是个福星的演员,在拍摄完了之后呢,用自己的福星经历去表达,那什么意思?这个案子判错了, 委屈你了?而事实上,我看着相关的说法,根本就不是,也不是什么这个反家暴如何的,显然这是混淆视听,带来混乱,所以各个平台对他设限,这是罪有应得。 第三点,也不要觉得在国外获奖了,然后就如何的,因为这是两个概念, 而且这不可思议的呀,这导演还有其他制作人,简直是你想都想不到啊, 直接弄以监狱服刑人员,你觉得真实了,但是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带来的影响是什么?不只是对这个案子本身的影响,真实案子的本身的影响也对社会产生影响啊。 找个演员难道就难的不得了吗?难道就没有演好这种角色的演员吗? 你把中国的演员你是不是看的太低了呀?所以某种程度上你作为这个行业的一份子,你应该感到羞愧。这部电影我做一个推断,大概率他上映不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嘴巴也不饶人,群众一眼看出监狱来的妈妈是个杀人犯。等到一波为电影摇旗呐喊的出品的纷纷出来做切割,群众在网上嘀咕了一句,哦,有事切割,无事分钱吗?强烈的质疑声中,来自大河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称, 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回应已在进行处理,暂不方便告知。而在此之前,确实有人出来切割了。先是某网红艺人扇了自己吹成一束光的博文。这条引发网友强烈反感的博文,说的是这个勇敢的女人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一束光。 这话要是被主人公十七年前杀害了的丈夫听见,估计气的会从地里站起来,但是不可能的,他已经被这些人在人格上又杀害了一遍。二十号凌晨,影片的出品人站出来了,千呼万唤,终于在后半夜站出来 发表声明称是在书获之下同意挂名,而且是仅挂名,并晒出了落款在四天前十六号听的一份关于不再保留出品人署名的确认函。书获这个词用的太妙了, 和某网红艺人三博时解释的对影片背景了解不足并审视自信态度很吻合。总的意思是没了解到司法没有判家暴,纯属是书获的。 但是问题来了,这些强调没投资仅挂名的知名人士和机构,虽然真不一定拍摄时投了多少钱,但是对这么一部国外得奖的影片,对这个杀人犯标签非常明确的主演和主人公,对这部宣传中强调是真实经历改编真人出镜表演的电影, 其最基础的案情,最基本的背调总是应该有吧。为什么普通群众电影还没看,就感觉这部电影不正常,就迅速判断出这个人不是英雄妈妈, 并非遭遇家暴,不具备在服刑被剥夺政治权力期间拍摄电影的权力。判断出这部影片从报备到拍摄,甚至到国外去拿奖, 背后都有涉嫌违法违规的操作。而这些知名的机构,这些知名人士,为什么连普通群众的判断能力都不如?为什么会疏忽到不顾事实的程度?匪夷所思啊!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拍摄,没有家暴编造情节也要演,他们能搞定被害者的亲人一起参演,把他们受伤害的情感彻底再扭曲一遍。能够把没有龙标的影片裸送国外参展,让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再加深。一、 能够很技术性的默默等待五年才上瘾。能够在五月十号母亲节前后,以勇敢的名义、母爱的名义,把一个杀人犯讴歌成苦难母亲,塑造成反抗家暴的一束光。能够请一大堆知名人士和主人公一起自我感动的吹, 他们都麻木了吗?都集体疏忽了吗?这些反常的情况仔细想真的会让人背脊发凉。 既然都号称不是钱的问题,那么是什么?是价值观集体跑偏吗?是对司法权威公然漠视吗?亦或是吃透了什么样的中国题材拍电影才能够走国际路线的玄机? 这些都应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中做出分析判断。我个人更倾向于认为所谓书获更像是精致利己的托词,是一些人有选择的失明司法铁板钉钉的故意杀人案件 被编成勇敢妈妈一束光还要去照亮全世界的女性,这种话说出来亮瞎人的眼睛。一个敢编不奇怪,奇怪的是一群人还敢拍,一些部门敢批准, 一个杀人犯敢演不奇怪,奇怪的是演完之后一群人真的很敢吹,这是在宣传女性救赎吗? 而是在美化罪恶,扭曲人性。因此对这部电影,我个人的观点是,不仅不能上瘾,而且要追究主创责任,不能让一些人像群众说的那样无事就分钱有事做切割。个人观察经过参考。

他是蹲十五年监狱的杀人犯,也是拿了国际大奖的引后,号称女性救赎神作,让他逆袭,却也因吃人血馒头被全网下架。这到底是为什么让这位所谓家暴受虐的妈妈成为了全网抵制的骗子?大家好,今天咱们就来聊一下赵肖红。 最近有一部电影预告片刚放出来,就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监狱里的妈妈这部电影在二零二五年七月获得了第七十三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女主赵晓红更是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他原名赵晓红,一九八三年出生,今年四十三岁,是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而这部电影就是 根据他的经历改编的。听到这里,很多人就开始感慨了,刑满释放人员拍电影得了国际大奖,那是真的优秀了。别着急,听我说 说下案件本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零一零年中审裁定书白纸黑字写着,二零零九年四月,赵晓红紧因痔疮所致与丈夫争吵,主动拿起十九厘米水果刀精准刺中丈夫胸腔主动脉,当场致死。全程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记录, 无伤情病例。邻居出庭证词明确,夫妻俩平时关系较好,偶尔吵架。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五年。审判全程未认定 任何家暴、防卫或过失情节,这就是名副其实的杀人犯。但是在影片中呢,片方却宣称女主赵霄红长期遭家暴,忍无可忍,失手杀夫, 入狱十年,私自救赎,真相被系统性篡改,重罪便防卫过道过失杀人十五年,刑期缩成十年,杀人犯直接洗成受虐母亲。导演秦小雨帮着洗白女主不知道小刀会杀人,赵霄红更是对着镜头卖惨,我很委屈,希望男性反思, 可他们刻意忽略这一刀,毁掉一条年轻生命。所谓母爱救赎,不过是弱化罪行、消费事者的幌子,分明是吃着人血馒头洗白犯罪,还利用婆婆和儿子出 镜,一遍遍演绎原谅、救赎合家欢的戏码,把自己打造成反家暴的女性救星。而更黑暗的是,这部电影也是靠片拿到拍摄许可, 全程违法,却一路绿灯。二零一八年六月筹备时,导演秦小雨根本不敢申报商业片,而是打着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幌子,向司法部、陕西监狱局骗得许可,拿到批文后,把纪录片改成商业故事片,典型的阴阳剧本 片审批。二零一九年开机时,赵霄红仍在服刑期,二零二零年六月才出狱,且剥夺政治权力至二零二三年届满。而在一九八八年,司法部和广电部就早有禁令,服刑犯严禁参与营业性演出,拍商业电影。监狱法也明确,监狱活动 不得商业盈利,可剧组无视禁令,让服刑杀人犯当主演,一边坐牢一边赚钱,还拿了海外奖项。更离谱的是,影片是在二零一九年拍完,国 家电影局备案,却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严重违反先备案后拍摄的法律规定。上映前,姚晨转发吹捧最勇敢的演出,汪涵作为出品人幕后推手, 可五月卷宗曝光后,姚晨火速删博,汪涵解除一切关联,赵晓红全平台禁言,骗方紧急撤档,全往下架。当初蹭女性议题多积极,出事就切割甩锅,眼里只有利益,毫无良知。从接下球到国际影后,赵晓红的逆袭之路 全是建立在谎言欺骗与对他人痛苦的消费之上。他清楚地知道家暴、母爱、女性觉醒是流量密码,于是不惜篡改司法事实,践踏逝者尊严,把自己包装成背 悲情英雄,收割大众的善意与共情。如今随着案件真相曝光,所谓的影后光环碎的彻底,这也证明谎言终究掩盖不了真相,靠洗白犯罪博来的名利终究是镜花水月。他不是什么悲情英雄,只是一个为了名利不择手段、毫无底线的精致利己者,最终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是怎么能够拍片上映的?很好奇是吧?首先,网友最关心的两个问题,第一,刑满释放人员还能拍戏吗?第二,虽然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但改编的核心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这种情况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先说第一条,我国明确规定,严禁服刑人员参与影视等营业性的演出,以及录制音响制品。另外,监狱里拍戏是绝对不允许的,玉皇大帝来了那都不好使。而这部片子不仅主演是刑满释放人员,关键是有一部分戏还是在监狱里拍的,这是怎么能够办的到的? 首先,罪犯能不能拍电影分三种情况,第一,被定为劣迹艺人的肯定不能演,因为影响太坏了,不能给这类人翻身的机会,他以后就只能从事其他的行业工作。 第二,服刑前不是演员的,服刑期满后可以参与影视拍摄,但这个需要审核,就为他这个片子就要单独多一道审核,然后还要限定演出内容,所以这类演员一般演的就是纪录片或者是跑龙套。 最后,服刑前不是演员的,但也不能在服刑期间参与商业电影,只能参与拍摄记录片,并且需要严格审核。所以这部片子一开始就是以记录片的方式送审的, 审核通过之后才在监狱里拍摄了相关部分。而之后人员刑满释放了,你总不能剥夺他的工作权利吧?这个是写进了宪法的, 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所以他去演戏也不违法,只要为了他单独送审就行了,审核只要通过也就 ok。 但这个里面确实还有个疑问,就是这类人员理论上面是不能演主演的,跑跑龙套拍拍纪录片是可以,因为他没有影响力嘛。但是当主演, 你看演员范帅被封杀,你这范帅再当演员,最后还能成大明星,那不是倒反天罡了吗?合着我当演员之前,我先犯点事,我先求个护身符,那还得了? 所以这部片子我现在还没有看,不知道这个演员他到底是演了监狱里面的那一段,后面换人了还是全程都是他演,这个只能事后见分晓。然后说第二点,核心事件被改编,这个允不允许 解答之前啊,跟我上抖音精选逛一圈,这里不仅有超多影视解读,还有更多关于台前幕后的独家爆料,既看得过瘾,又能刷新认知,超多精彩内容根本看不完。 首先,导演是想拍一部关于法律判决之后,囚犯该怎么生活,如何修复亲情以及怎样走出牢笼的电影。因为社会只关心犯和判决,但服刑人员的人生极少被关注。最开始呢,导演就是想拍一部纪录片, 是后来导演在女子监狱遇到了本片里面的主人公赵某。这个时候导演才改变了想法,他想进一步拍出这些服刑人员是怎么与家人和解并且救赎重生的,就把纪录片改为了故事片,然后审核也通过了。 其实这本来是件好事,可偏方宣传的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女主人公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过失杀人才坐的牢。但根据二零一零闪刑一中字第六十六号文的内容来看,二零一零年赵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力五年。赵某的丈夫张某并无家暴史,而且当天两人死打也是赵某故意致人死亡, 故依审判决赵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这就与片方宣传的家暴反抗证人证手完全不一致啊。如果说他是虚假宣传,那都还算轻的,他这还涉及到侵犯原型名誉权,因为他老公没有家暴啊,你现在这样一拍,那被害人岂不是变成了死了活该吗?而且我们的司法那不也出了问题吗? 那这个改编如此的超出了范围,他又是怎么能够过的审呢?这里我猜测啊,电影可能是这样拍的, 张某没有家暴行为,这个已经是客观定了性的,但却不代表在赵某的意识里面,张某就不存在家暴行为。所以我猜测片方宣传的家暴反抗有可能是站在赵某的主观角度去评判的。就是电影里面他自认为是正当防卫,可法院还是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判了, 这样就既不违背家暴反抗这四个字,同时也不违背证人证事。我觉得就只有这一种可能性了,不然罔顾事实,那要么就是虚假宣传,要么就是侵犯原形名誉,这无论是哪条骗方都不好受啊。 当然这也只是我的猜测,不然我实在是想不出理由,他为什么能够拿到龙卡。就这部电影里面出现的操作,我估计很多律师都触及到了知识盲区。


国家电影局调查监狱来的妈妈。近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陷入巨大舆论争议,影片宣称真实故事改编,却被爆篡改案件实情,刻意美化犯罪行为。该片还存在服刑期间拍摄、先拍摄后备案等违规问题。 影片相关主演账号已遭管控清理,原定上映计划叫停。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就上述争议做出回应,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已在进行处理。

艺术可以来源于生活,但绝不能胡编乱造,颠倒黑白。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翻车了,因为这部电影不是文艺的突破,而是底线的崩塌。他讲述的不是人性的高光,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投机式洗白。 电影宣称根据女主角个人真实经历改编,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施舍杀夫入狱的女性,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 宣传有多暖心,真相就有多恶心。这部电影把法院终审认定的故意伤害致死,篡改成了长期家暴、反抗杀夫的悲情剧本,凭空捏造伤痕,虚构苦难,扭曲真相,把凶手包装成受尽欺凌的弱者。 更讽刺的是,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就参与商业拍摄,公然违反监狱法。同时,制作方以纪录片之名片审批,以商业片谋利益。一句话总结就是,程序违法、事实造假、三观扭曲。 更值得警惕的是,那个所谓的国际大奖片房大肆宣扬海外获奖,本质上就是拿西方刻板印象换光环,借国际奖项压舆论。 他们精准迎合外部对中国的片面想象,把个案极端化,把司法标签化,试图用海外奖项为罪行镀金,用国际光环压制国内质疑这种投机不是艺术自信,而是底线投机不是文化输出,而是吃相难看的流量算计。 拿司法判决当剧本,拿生命悲剧当素材,拿国际奖项当遮羞布,这是对法治的挑衅,对逝者的消费,对公众的误导,同时也是对艺术的抹黑。 如今,影片撤档,女主角账号被封禁,但对于这样的影片,绝不能止于下架叫停,必须彻查谁在投资、谁在运作,谁在撑腰。 这个电影不仅情节雷人、选角惊人,而且整个运作都显得非常诡异,非常不可思议。因此,有必要全流程倒查、全链条追责,让造假者付出代价,让投机者无处遁形。 司法尊严不容挑衅,法律底线不容试探,公众善意不容利用。任何试图绕过司法、篡改真相的行为,都必须被唾弃、被戳穿、被严惩。 创作有自由,更要有边界。艺术有追求,更要有敬畏。一句话总结,守住司法底线,才配谈艺术,敬畏法律尊严才配有掌声。

这两天呢,被一部电影叫监狱来的妈妈,他给刷屏了啊,我刚开始也没留意到这个消息,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说某某明星因为推广这部电影被禁言,所以我就去搜了一下。这部电影呢,号称是真实事件改编,而 而且是由事件当中的服刑人员亲自出演,而且呢,这部电影好像是在海外还拿了一些奖项。看完之后我就会发现啊,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有点大的,它号称呢,是根据真实事件的改编,它宣称的简介是什么?就是一个女性啊,她遭遇家暴,在反抗家暴的过程当中失手把自己的丈夫给 吓死了。那么为什么会比较严重呢?因为根据我们在案的文书显示,这个女性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了十五年。那么在判决文书当中,并没有认定这个女性她是因为反抗家暴致死, 反而在案的证据,不管是被害人的家属还是被告人这个罪犯这一方的亲戚朋友,都没有提及到这一个被告他有被家暴的情况。他们都说的是两个人感情不 错,偶尔有口头争执,但是并没有说产生到所谓家暴的程度。而且呢,也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或者是就医记录或者照片视频 证实过这个女性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受过法律意义上所谓的家暴。虽然有被告人的过述跟辩解说他有被家暴过,但事实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或法律证据与证明。 这样子呢,一审判完之后,他就上诉了,上诉他的理由呢,是应该认定他的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说他有被家暴的证据,没有被采纳。那么也就说这个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点啊?就是你电影上想打造的是一个受到家暴被迫杀人的情况,实际的法律事实 是什么?法律事实是没有家暴的情况,那么这个处于出路就很大了,区别就很大了。如果你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不能忍受,那么你就有可能是正当防卫 过道,他是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的。但是如果说你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偶发矛盾,偶尔口角,因为吃个床这种小事情,一个刀子就把他给捅没了,捅死了,那就没有任何防卫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那么这个不是最严重的,还有一个最严重是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电影啊,根据宣传简, 这个电影啊,他的拍摄场景在哪里?在监狱里面,在监狱里面就意味着什么?就这些服刑人员到底能不能出境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所谓的主演人员,他呢是被判处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力到二零二三年。那么这个电影拍摄是二零一九年到二零二一年,也就是说他是处于正在剥夺政治权力的时期,剥夺政治权力,他是不能够接受采访或者拍摄电影这些的。那么我也很好奇的一个点,为什么我们说犯罪的猎奇艺人,他是禁止出现在屏幕当中的, 那为什么犯了罪的人反而能够出现呢?到底是监管不严,其实不是,是电影的相关的人员,片方人员 骗取了行政许可,因为他向上面报备的是我要拍一个纪录片,既然是纪录片,那么符合一定条件,他是允许你拍摄相关的服刑人员, 也允许你在特定的场合进行拍摄,比如说监狱里面,因为你是纪录片,他起到的更多的是一些对社会的警示作用,无法作用。 那么相当于什么呢?相当于这个电影的相关人员,他以纪录片的形式骗取了行政许可,获得了特殊人员跟特殊场所的拍摄,之后他又以商业片的模式他 进行了播放。那么据网上有些消息说,其实采取了两套拍摄,他通过纪录片的拍摄方式骗取了相关的许可,进行了拍摄。之后他又另外一方面有商业片的视角再进行了欢迎,也就说他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了行政许可, 是可以被撤销的。这个片子是事先先到海外进行的放映,而且还获得了相关的奖项。据说啊,所谓的导演,他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一些比较越界的话, 比如说问到了监狱的一些管理啊,什么这的时候他一点都没有意识到,他是骗取了行政许可,以纪录片的方式获得的消息,然后再以商业片的模式对我们的相关的一些制度啊,一些管理场所的介绍是有偏向性的, 可以说达到了抹黑的程度,那么这个性质就更严重了。那么你既然不是纪录片,你是商业片,那这个所谓的醉犯,他在服刑期间能拍电影吗?他能够大肆的做宣传吗?他在剥夺政治权力的时候,他有这个资格吗?第二个就是醉犯的其他人员,他的 出境获得许可没有,如果你是商业片的模式,人家同意你得到了保障,没有获得审批获得同意没有,如,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违法?当然有人会说有没有可能涉嫌犯罪,具体的情况呢?我们以官方通报为止,我们不知道他在为了拍这部电影或者拍完之后他做了什么,其他的行不清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也看到很多其他的相关人员也在通通发表声明与他做切割。当然我们在事情当中也得看透过线下看,本质就是 实际当中到底多少人是知情并且参与,有多少人是因为不懂法然后帮他宣发,而有多少人是知道之后法律一时淡薄没有当回事,然后呢?他把这个进行宣发。 我觉得艺术是可以加工创造,我们的艺术也是可以来源于生活,甚至高于生活。但是如果已经有明显的生效的法律判决的时候,你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你不能够以真实事件改变为由,还把所有的原型人物拉出来出镜来进行的一个渲染。 这个时候会引发的是什么?那是对司法公正的一个质疑,那除非说你能够把这个案子申诉成功,认定他就是家暴,这样子你才能够进行改编, 就是你的改编,你的艺术家工必须来源于现实,不能够违背司法认定的生效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追究的法律责任,我个人认为还是要追究的。大家好,我是刑事律师王吉祥,有什么不同意见大家可以打在评论区。

好,那么这两天呢,关于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讨论呢,可以说是非常热烈,各位应该能够在很多相关的评论区里边看到有人恶搞。 哎,如果这样都可以的话,那后面监狱来的大哥哥啊,山里来的梅阿姨,或者岛上来的慈祥叔叔,估摸着都能安排上映了啊。虽然是以玩梗为主啊,但这确实反映了很多人最基本的底线,至少你不能公然颠倒黑白对不对? 前两天呢,我也出视频说过这件事,这部电影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当事人自己出演,讲述自己故事的电影,给人的正常观感都是电影里面的情节都是真实发生的, 所以别的电影也许还可以说有艺术加工的成分,但是这部电影就不行啊,否则往小了说,显然是在二次伤害死者家属的感情,强行给死者扣上一个家暴男的帽子,纯粹的泼脏水。 而往大了说呢,啊,就是在刻意引导公众对于我国司法环境的质疑,一个真的长期被家暴的女性,在某一次反抗家暴的过程当中,失手捅死了正在实施暴力的丈夫,怎么会被判刑十五年呢? 那如果你是清白的,那公众会觉得谁有问题呢?所以问题很明显对不对啊?本来吧,我以为虽然这电影很离谱,但可能也就是导演为了票房考虑,毕竟找一个出狱的杀人犯来演自己怎么说也很有噱头对不对? 不过看到了一些新的信息啊,我是感觉可能不仅仅只是这么简单了。这部电影还有一个争议就是还没有在国内上映就已经在国际上面拿奖了,考虑到之前呢,已经有不少国内导演或者电影啊,为了迎合欧美强行对我们塑造的刻板印象, 故意拍摄符合他们的胃口的,专门抹黑我们这里的内容,以求获得所谓的国际奖项。甚至可能有些境外组织呢,专门资助国内有些人拍这样的电影, 并且许诺能够运作,给出相关的奖项,这已经算是公开的秘密了吧。啊,所以这部电影同样面临这样的怀疑啊,结果看了主创团队在那个电影节上面的采访,哎,我觉得怀疑多少是被打消了啊,因为感觉都快实锤了,大家一起来分段看一下吧。 首先恭喜琴岛带着这部优秀的影片来到圣塞堡斯蒂安电影节,而且我还特别惊喜的在这个开幕的介绍里面看到出品人之一是我非常喜欢的主持人汪涵先生。我的问题就是这个影片,呃,不管是孩子乐乐还是他的母亲,就是这个红他的这个悲剧吗?因为十年的青春,而且红他本身这个人物,我相信赵女士本身也是一个非常 朱达理温文尔雅的,这个很有才华的一个女性,就是因为家庭暴力这个因素,浪费了自己十年的青春和不能跟自己的孩子陪伴她从出生一岁成长这个这个因素,家庭暴力的这个因素。呃,情导您是怎么捕捉到的?话说其实这个开场的画面呢,就蛮让人绷不住的,说起来是国际电影节现场呢,压根没几个人提问呢,还是一个中国人, 要知道啊,女主最终是拿了引后的,如果完全是靠实力现场采访就这么没有排面吗?这一点就让人觉得非常诡异啊,就哪怕我这点粉丝量啊,哪天组织个线下粉丝聚会,应该也不至于就这么点人吧。 而提问的这个人呢,也是非常的直白,不断的强调家暴这个重点啊,到这里呢,其实就算是解决了我之前的一个疑惑,我原来以为啊,这部电影重点讲的是重刑犯出狱之后如何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哪怕是瞎编的所谓的家暴呢,也只是一个背景而已, 最多算是引发观众对于女主的部分同情,毕竟电影主角嘛,多少应该是有一点点正义性的,对吧,没想到人家还真的就是冲着家暴来的。 你敢想象一个在判决书里面都有体现,平时基本不做家务,事发当天呢,男方在整理床铺,而他自己硬是要躺在没有整理好的床上不起来,被强行拉起来之后呢,就跟男方撕打在一起,完了拿起刀啊,直接一刀击中要害把人捅死的女人,在这里被称之为是知书达理,温文尔雅吗? 这简直是在跟说地狱笑话一样。咱们继续往下看,其实在拍这部电影的时候,呃,小红跟我说,他有一些东西要表达,他觉得这个故事表达出来对于其他的女性特别有价值。我觉得在其实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中国,当然我觉得在中国的北方地区,其实这个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 啊,所以这个问题某种意义上他有一个褒势性的,大家都要去引起注意,而且去杜绝的这样一个原因,如果这部电影能够让一些男性看到,其实我更希望这部电影不仅是呃,小红说的他跟一些女性朋友的分享,我其实希望很多的男性能够把这部电影当做一面镜子 啊,去从中能够有一个自我觉悟和自我的反思。对,这里呢,基本上面可以说是演都不演了啊,家暴依然是导演想要强调的主题, 并且他这里的用词是封建传统。注意啊,他甚至并没有说这些是过去式,或者说现在偶尔还存在这样的现象,而是说在中国北方,现在这种现象还比较严重,这辐射的范围那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我是不知道北方的网友们能不能忍啊。但是这种没有任何论据的表达,纯粹是睁眼说瞎话,在国际电影节上面,面对着寥寥无几的采访者,有这样的表达又最终拿奖,你们觉得意图是不是足够明显了呢? 显然这是又一次迎合塑造了国外对我们的负面印象啊,还是那一套东西嘛。那么这么一个引人同情的女主,面对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仅仅因为勇敢的反抗家暴,却被判刑了十五年,又一层一土,是不是也就非常明显了呢? 啊,在于目前这部电影呢,引起了这么大的舆论啊,电影的出品人汪涵跟演员姚晨呢,都直接跳出来切割了。汪涵直接表示担任出品人是因为个人疏忽,没有审查电影的背景和内容,本意只是为了支持文艺创作。目前呢,已经跟片方解除了一切关联了。而更早一些的时候呢,姚晨也直接神圣切割了, 说法其实一模一样啊,也是对电影的背景缺乏了解支持,只是出于对国产电影的关注。哎,这乍一看吧,还以为两个人共用一个共享公关呢。那么他们到底是不是真的完全不知道电影是什么情况就出来站台呢?这个只能说各位有自行的判断吧, 不过换个角度来说,他们都紧急跳出来切割了,并且明确表示没有注意审查电影的背景跟内容道歉了。 那么紧接着问题就来了,如果连这两位现在都能够说没有审查电影的背景和内容,那么真正负责审查的人又有没有好好审查呢? 特别是我看到了非常离谱的内容啊,说这部电影在拍摄的时候,女主甚至还在服刑期啊,更为离谱的是,为了让女主参演,主创人员向监狱报备的时候说拍的是纪录片,结果最后拍的却是商业片。 要知道服刑人员是明确禁止参加商业演出的,如果真的拍纪录片,还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的记录服刑人员状态的宣传,但让服刑人员参与商业拍摄,这纯粹就是在挑战底线了。所以感觉啊,这真的是应该查查了 这部电影到底当时是怎么被拍摄出来的。哎,话说如果真要上纲上线,这电影应该不仅仅只是上映不了这么简单的,怎么着都应该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啊,只是我都好奇哦,会不会如果真的严格追究了 主创团队呢?反手来一波呐喊啊,因为揭露社会现实,因为敢说真话,被无形的大手针对迫害了,说不定人家呢,也不反对这个结果啊,毕竟这个思路跟网上面某些群体啊,可以说是非常相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