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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的十一月十四日啊,五个月大的早产女婴小洛西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在接受心脏手术后 不幸离世了。该事件在医疗过错、信息告知以及诊断依据等方面引发了家属和社会的广泛质疑。目前呢,事件已经进入到了法律程序。据家属委托的刘良团队对尸检报告批露的关键争议点有三个, 第一个就是术前诊断的争议,第二个就是手术操作的问题,第三就是病例记录矛盾。我们现在从法律的视角下,看一看案的一些核心问题的一些剖析。 首先第一个呢,就是民事赔偿的责任,关键在于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坚定。小洛西家属目前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 这个案件的核心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就是医务人员需要存在过错,第二就是 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对于过错的认定呢,卫建委的初步调查已经确认了医疗团队存在多项的过失。家属方呢,也提供了尸检报告,尤其是关于诊断错误、 窗口未缝合、异物残留记录矛盾等等的内容,是证明当时医务人员存在严重过错,甚至可能涉及到违法诊疗规范的有利证据。 对于因果关系与责任的划分呢,这是本案的焦点与难点,需要最后等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该鉴定将明确两点,第一个点就是医疗的过失行为在导致小洛西死亡这一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是完全的原因,主要的原因还是次要的原因还是轻微的原因。第二点呢,就是患者自身的疾病与医疗过失,在后果中的参与度, 鉴定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医院方的赔偿比例。关于该事件呢,也有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受理了报案,这意味着事件存在刑事侦查的可能性。 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罪就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这个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对于这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 关键在于调查能否证明医务人员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目前根据纰漏的包括窗口未缝合、 补片残留可能存在的误诊误治等细节,如果调查证实确实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那将达到严重的程度,可能会构成此罪。 对于后续的程序呢,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将是关键,如果认为涉嫌犯罪,那将移送到检察院去审查起诉。就案而言,可能还会有一些相应的行政责任,比如说监管与处罚是否到位的问题。 根据宁波市卫健委对医院和相关人员做出的行政处罚,这是其履行监管职责的体现。 然而,目前的处罚是基于初步的调查,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最终的结论以后,卫健委将依法依规的严肃处理, 若鉴定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相关的医师可能面临吊销职业证书等严厉的行政处罚。关于第三点呢,就是给我们大家还要给社会的一个反思。第一呢,就是想对家属而言,我想说的是 依法维权,他们追求真相的执着,不仅是个人情感的需要,也是推动我们的医疗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目前法律程序包括诉讼啊,鉴定啊,刑事报案全都已经启动了,这是通往公证最坚实的路径, 建议家属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的推进各项程序。第二点呢,就是对我们的医学界就是以生命为耻, 重建信任。本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呢,远超技术失误的范畴,直指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的制度,比如说术前的讨论、手术安全的复查、病例的书写、知情告知等等的存在程序上的严重失守。 医学是人学,每一项操作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此事件是对所有医疗机构的一次严重警示,必须将制度刚性执行与人文关怀软性渗透结合,才能重构医患信任的基石。对于家属方的一些建议, 首先核心的目标呢,我们需要全力配合并跟进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司法程序,这是理清责任,获得赔偿的根本。 对于赔偿范围,如果诉讼我们获胜了,那可以依据我们的主张,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 重要的精神损害抚恤金等等等等。在沟通方面呢,建议保持与卫健委、法院等官方渠道的沟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媒体理性的发生。 对于社会呢,我想说,小洛西事件不应以几个人免职处罚而草草落幕,他应成为一个撬动变更的一个支点, 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质性进步。最后我想跟大家说的是呢,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抚慰伤痛、理清是非的标尺。 小罗西的生命呢,可能已经无法挽回了,但是通过法律程序彻查真相,让该负责的人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我们也期待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之中,此案最终能够给出一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答案, 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我是李莹律师,您身边的法律卫士。

大家好,我是岳律师。最近五个月大的小洛西手术后离世的悲剧,随着官方调查和尸检报告的帖子,这件事情已经超出了普通医疗纠纷的范畴,涉事医生和医院相关负责人涉嫌触犯多项刑事罪名。首先,涉嫌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构成此罪。结合目前官方通报和尸检报告这一罪名完全成立。第一,医疗人员主观上存在重大的业务过失。涉事医疗团队数前将五月龄患者的房间格缺损夸大风险, 以不手术控制脑瘫误导家属,却对手术风险评估严重不足。第二,客观上有严重违反诊断规范的行为。尸检报告明确显示心包和胸壁窗口未缝合, 心脏残留补片,原定三个小时的手术延长到七小时十分钟,手术当中的突发情况也没有及时的告知家属,术后监护处置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第三,因果关系明确。 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已指向患死亡与手术操作过失相关,官方调查也直接确认了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关联性。 本案当中,主刀医师虽然具备手术资质,但这不能抵消诊疗过程当中的重大责任过失,这正是医疗事故罪与普通医疗事故的核心区别。其次,涉事人员还可能涉嫌伪证内犯罪。病例是医疗纠纷当中的核心法定证据, 但是案存在明显的病例违规,二十二点零三分宣告死亡,却又在二十二点二十分记录生命体征,评委 时间上存在矛盾,官方也已对病例违规问题立案调查。如果后续查实涉事医务人员为逃避责任,存在伪造手术记录、篡改并成日制隐瞒、关键操作失误等行为, 并且该行为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就很可能触犯刑法当中关于伪证的相关规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要知道,病例造假不仅是对医疗法律的践踏,更是直接对抗司法公正的刑事风险行为。 再者,涉事医院相关主管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医院作为医疗责任主体,官方调查已经认定其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应急处置不利等系统性问题。 如果查实医院长期疏于管理,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诊断行为放任不管,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那么医院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就可能因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有副院长被免职、院长及大过的行政处分。若后续调查发现存在故意逃避监管、纵容违规操作的情形, 行政责任必然上升为刑事责任。最后,必须强调,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绝不意味着容错率可以无限放大。当治疗行为突破规章制度底线,当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生命消逝,法律就必须亮剑。我们期待 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更期待司法机关彻查到底,让每一个失职者、违规者都承担起应有的刑事责任,既告慰小洛妻的在天之灵,也守住医疗行业的法治底线和公众信任。

昨天我看到李胜律师在宁波殡仪馆落泪的消息,李律师说,看到小洛西以后啊,他很难受。其实看到这条消息以后啊,我也沉默了很久,因为我正在代理小牧童被害案,看过那个尸检报告的那会,那种难受, 我懂,作为律师啊,其实我们总被啊告知,要保持理性和专业啊,证据就是证据,事实就是事实,但是当你面对的是一个孩子的尸检报告的时候,所有的理性准备 都会显得很苍白。我记得打开那份报告之前啊,做了很长时间的心理建设,但是真正看到那些文字和照片的时候,这个内心呐, 说实话,还是被击穿了,那不是冷冰冰的啊,这个医学术语,他所能够掩盖的那种残酷,那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他曾经会笑,会闹,会喊爸爸妈妈,对吧?我反复的告诉自己,这是一份工作啊,这是为了还原真相 啊,为了给孩子讨回公道。可是这个眼泪呢,他就是争,不就是不争气的,就是会流下来。李律师在殡仪馆落泪,我不觉得那是不专业啊,恰恰相反,那是一名律师对生命的一种最基本的悲悯。 很多人呢,对律师呢,有误解,觉得我们见惯了这种啊,生死悲欢,早就麻木了。 其实不是的,朋友们,我们只是学会了把眼泪流在该流的地方啊,在这个法庭上啊,在谈判桌上, 在翻阅卷中的,很多的很多。深夜里啊,朋友们,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和理性,因为当事人把最后的一线希望交到了我们手上,对吧?我们的每一份这种冷静,都有可能会成为扭转案件的关键, 但是理性不等于冷血,看到啊不该逝去的生命,看到令人发指的伤害, 我们同样会愤怒,同样会心痛。只是我们会选择把这份情绪转化成寻找证据 啊,推敲法条啊,据理立场啊,会转化成这种力量。每次代理这种案件,我都会对家属说那么一句,我会尽我所能的。这句话很轻,但是呢,这个背后呢,是无数个 翻阅卷中的晚上,朋友们是反复推敲每一个证据的一种,这种严谨,是和公检法沟通的一种不放弃,不妥协。我知道对于小牧童和小洛溪的家人来说, 没有什么能够真正弥补他们这种一些失去的东西,但是我们能做的,是让家害者 付出他应有的代价啊,是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可能为孩子讨一个说法。李胜律师的眼泪,让我看到了我们同行之间的共鸣啊。虽然我们代理的是不同的案件,面对的是不同的孩子,但是那份心情 是相通的。律师这份职业,朋友们注定要经常面对这种人性最阴暗的一面。 我们看到了太多不该发生的这种悲剧,接触了太多支离破碎的这种家庭,但支撑我们走下去的是什么?是内心深处的对正义的执着。相信法律能够惩恶扬善,相信我们这种努力能够让这个世界少一点伤害。 今天发布这条视频,不是为了博取同情,朋友也不是说要说明律师有多不容易。我只是想告诉大家,当你们看到一名律师在殡仪馆落泪,那不是软弱, 那是他在用尽全力扛起那份沉重,沉重到你难以想象的那种责任。 所以说,也请也请大家相信,在每一个案件的这种背后,有很多像李胜律师,像我这样的法律人正在尽己所能,为适者言,为生者全。最后啊,我想说一句,小牧童拜拜会为你讨回公道的 小若曦,相信李伯伯也会全力以赴,也希望所有像你们一样无辜的孩子在天堂再也没有伤害。

今天讨论一下小洛西的死亡原因,不讨论房车到底有多大手术是否需要做。因为就算是确切的房车,确切的手术集中, 房车修补术也不应该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我查到一本胸心外科手术学的书,书上明确写着房车修补术手术死亡率接近零。从目前流传出来的部分 ct 解剖看, 有这样的一句话,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许洛希因既发性房间隔缺损型修补术并发症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请问哪一种疾病周末期最后死亡的时候不是心力衰竭,不是呼吸衰竭? 所以最后去见上帝,不是因为心跳停了,呼吸没了。所以我认为这不能作为死亡的原因。 一个人发烧,发烧不是病,什么原因引起发烧才是真正的病?房子被火烧了,火灾不是根本原因,什么原因引起火灾才是核心问题。 报告里描述小洛斯速中气道压力高,吸碱见气道、口腔、鼻腔大量血性液体,这又是什么情况?我想这才是引起死亡的直接原因。 武大郎中毒,武侠小说描述中毒都是七窍流血,当场毙命,我想小洛西走的时候就是七窍流血。 七窍流血是一种病理性生理状态,叫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英文叫 d i c。 d i c 不是 一种独立的疾病,很多疾病的微重阶段都可以进入这个状态,比如休克,比如武大郎中毒。那我们要问,导致小洛西 d i c 的 上游原因又是什么? 结合目前所看到的手术记录来看,应该是术中误伤,右肺静脉缝合修补房缺的时候,把右肺静脉一起给缝上了,因为右肺静脉与房间隔的后缘很近,尤其是月龄大的婴儿,器官还没完全展开,可能凑在一起。 左心房及右肺静脉的入口就是视野盲区,竞争深度以及缝合跨度稍大一点,就有可能把看不见的肺静脉给带上。右肺静脉缝合上之后, 必然导致右肺淤血、水肿,压力逐级往上传导,就会导致右心压力增高,静脉回流受阻, 身体其他器官也会跟着水肿。比如脑细胞,因为血液堵塞在肺脏及静脉系统,左心室得到的血流量就不足,血压就低,而且难以维持。 所以我对手术记录写因心搏乏力后查实到超声发现肺静脉梗阻存疑。 因为肺静脉梗阻的第一表现就是血压低,如果不仔细鉴别,会误以为容量不足或者低心排, 于是用补液输血,使用生压药来维持,从而掩盖了真正的问题。过多的补液还会反过来加重肺水肿,进而出现低血氧。第一次手术到第二次手术,中间间隔了多久? 第一次手术后是否已经撤了?体外循环是否已经关了?胸复苏我们无从得知。 直到超声是术中备用状态还是临时叫上的,这中间又等了多久我们也不知道。 理论上越早发现,越早解除肺静脉梗阻,后果就越轻。如果真如手术记录写的那样, 术中就发现了体外循环的管道都没拆,还属于平行循环。期间术中超声一看就立马重新阻断,重新打开心脏,给肺静脉松绑,应该不至于现在这个结果。综上所述, 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是 d i c。 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肺静脉梗阻。当然,灾难往往是多步骤甚至是多人的共同错误共同造成的, 期间只要有一个步骤,或者有一个人反省起来,或者提醒一下,或许能拨乱反正,从而挽救孩子的生命。按国家病例管理要求,每一个在医院死亡的病例,死亡一周之内都需要开展死亡讨论, 如有尸体解剖,尸体解剖结果出来之后,要再次组织讨论,重点讨论死亡原因以及有无医疗过错, 是疾病进展的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意义在于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挽救更多的生命。我想这个医院内部主刀医生,所有参与小洛西诊治的医护已经有了自己的定论, 这个定论就是,如果小洛西重来人间一趟,重给他们一次机会,他们如何做才能避免灾难的发生?这件事已经成了一件公开的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我对事不对人,希望大家不要上纲上线的道德审判。我想主刀医生的初衷是好的,本意也是治病救人,只是技术与经验的不足,无法实现他的初衷。顺便说一下心包切口的问题, 凡是体外循环下开心手术,手术后都不会把心包秘密缝起来,而是留一个口。因为心包就是心脏表面的一层薄膜,像雨衣一样,一旦把心包缝闭合了,术后引流不畅, 心包内就会产生积液,就会导致心包填塞,也叫心包压缩,抑制心脏的舒张与收缩, 这是一种危急情况,需要在 i c o 床旁立即开胸手术,打开心包减压,才能挽救患者生命。我所在的科室是心胸外科,我硕士研究生,也是心胸双休,但我现在只做普通手术,只做肺结节、食管肿瘤、重症肿瘤, 不做心脏手术,更不做先心。所以这个热点跟我的业务关系不大,我只是跟大家一样满腔热血,所以发了这个视频。

一份尸检报告让全网泪目,一个五个月大的婴儿,手术九小时后离世,眼角挂泪,医院说手术很成功,但法医刘良团队的报告显示,心脏窗口没缝补片脱落,胸腔积血。更诡异的是,医院发公告称 回应了尸检报告,几小时后又悄悄的删除。今天啊,我们不谈情绪,只问法律。当科学证据与官方通报正面冲突时,法律你还能再缺席吗? 那么,尸检报告为什么是关键铁证?根据尸检报告显示,这份由卫健委、医院家属三方共同委托、权威法医刘良团队出具的尸检报告,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效力。他不只是单方陈述,而是司法坚定机关认定的事实,界定的过错厘清的因果。 报告显示,死因为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并发症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直接与手术的操作相关。那么这一点呢?我们发现,如果手术真的如医院所称这么成功,那么为什么会有未缝合的伤口?为什么会有游离的补片? 这些解释到底是什么?是忘了还是根本无力回天?医院,你为什么发了公告又删除?暴露了什么心态? 我们整个事件回顾啊!二零二五年的十二月二十日晚,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尸检报告显示缺损为一点零乘零点九厘米。实际上是解释啊,心脏停跳后会缩小,但几小时后,这个声明被删除了。 如果医院主动发文说明其意识到尸检报告对其自身不利,尝试进行辩护,那么删除的潜台词是什么呢?是不是向我们传达了一种额外的复杂信息, 可能是因内容本身存在漏洞或迫于了压力,这些反而减弱了其公信力,后来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会成为其不利的情节考量。如果医院对自己的解释都有信心,那为什么要删?是怕说多错多吗?还是连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 媒体的呼声也非常明确,这一次法律不能再缺席,究竟指向了什么?行政处分只是内部的问责,乃至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现在已经启动刑事责任,而只是一种所谓的可能性。若证实医院医生存在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并导致其死亡,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医疗事故罪。公安机关现在已经受到报案,但究竟如何去论证,我们还要等后续消息。 小若曦的实检报告,每一个字都沉尽着生命的重量,它不仅是给父母的交代,更是写给法律的一封公开信。当专业失手,唯有法律能够重建信任。当生命被侵篱,唯有正义能够告慰亡灵。科学不会说谎,法律也不容缺席。

那您接这个小逻辑的案子时候压力会很大吗?肯定很大了,他父母是怎么知道当年的呢?网民 跑到这留言,你帮帮他吧。所以我这个案子其实我不是建立的,他父母相信我,我是他们顾问团的顾问呢。所以在面对这种巨大的舆论压力案件的时候,法医会抢着接?还是说我不太想接?大部分都躲,像我这样的傻子很少, 我没必要读,因为总归是要有人去。难是很难,但是说出那句话,真相不会沉默。

小洛西心脏术后死亡的这个事件持续的发酵,有评论区朋友问我,雷子哥,你是怎么看这个事的?我不是一个心外科的专家,但是呢,我想呢,有些共性的东西呢,也给大家一块分析分析,一块聊一聊。超声的报告可以看到存在眼眶微闭,冠状动脉闭闭等等 心脏结构性问题,但是呢,尸检报告结果呢,又显示和超声的结果呢又严重的不符,也就没有必要去做这个手术。我们很多医生啊,其实我说的不好听点就是个报告,医生不知道去如何看片子,甚至不仔细的去看片子,而仅仅凭借着纸面上的报告去看,那他本身就是个二手资料, 所以说呢,这个就存在了一些诊断上的这个误差。所以说呢,在超声报告里边我也看到了人家呀,超声医生呢,也是建议进一步 c t a 检查来明确诊断。什么叫 c t a 啊,就是打上造影剂,在 ct 底下扫描,来看看我们的心脏的斑膜的开口,血液的流向来进一步相对明确的检查。 手术无大小,尤其是心外科的手术,更是个大手术,更是个要人命的手术。第二点呢,就是也没有看到更多的多学科会诊的一个机制在里面来进行对手术的保障,同时呢,在手术当中是不是请了其他专业的医生为这个手术保驾护航? 而且呢,我们通过尸检的报告也看到匆匆忙,感觉这个手术就是心脏刀口也没有缝合,是皮肤上的,腋下的刀口也没有缝合,给我们感觉就是匆匆忙忙的结束了手术了,也就说可能手术台上就可能出现了一些紧急的问题, 那就匆匆忙忙的先下来再说吧。磊子哥认为啊,这种事不应该发生,要如果说用我的思路来说,有些医生啊,怎么说呢,就好像我们经常会说的一句话,手里有了一把锤子的时候,看的满世界都是钉子, 好像我掌握了这个手术的这种方式了,我急需要寻找这种病人来给我练练,来给我增加我的手手术技能和经验。但是呢,你的手术成熟不成 熟啊,你的手术经不经得起考验啊?第三个点呢,就是术后,手术后以后不知道推到 icu 以后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有没有进行更细致的抢救。哎呀,说起来其实很沉重的话题, 小罗西这个指尖本来不应该发生后的尸检结果也显示,他这个软骨的未闭合没有构成对他生命对他发育的影响。总而言之,磊子哥一句话,手术啊,本来就伤元气的,能不做就不做。以上呢,仅仅代表磊子哥的个人观点,谢谢大家。

今天看到宁波五个月的女孩小若曦事件的官方的通报,我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看了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非常非常的难受。公众的质疑,实际上我觉得主要是两点,第一个 是说那么简单的房缺手术,怎么也会出事,其实作为一个外科医生来说,不存在什么简单的手术,比如说我一年要开一千五百多台手术,我对每一台手术都心存敬畏, 即便是好像是一台简单的血切,你不知道他这个当中会出现一些怎么样的并发症,包括手术当中会突然碰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一些情况, 所以说对于外科医生来说,没有所谓的简单手术,每一台手术都是患者性命相托,所以说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最最重要的手术。第二点是至于手术是不是最佳的一个方案,能不能采取保守的治疗的方法, 当然这个要等最终的调查的结果出来,我做一个胸外科医生是不能妄言的,但是从大的一个原则上来说,当然手术的创伤是最大的,能够不手术还是尽量采取风险更小的一些方法。 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呃胸外科的那些磨玻璃的结节的患者,我就是觉得其实大量的磨玻璃结节的患者是不需要手术的,他长期的随访的结果非常非常的好,而且这个当中即便是出现 混合性膜布里的情况,它当中有漫长的五到七年的这样的一个窗口期,那么在这个期间并不是一发现有这种结节都是需要马上的手术的。那么小洛西是不是存在这种情况?那是不是可以稍微晚一点,或者是等 用其他的一些更加完善的一些方法?这个要等最后的调查的一个结果,因为现在通报的只是行政处罚的结果,还有医疗上面会有医疗专家组 对此作出评论。最后也是祝愿我们的小天使一路走好,再回到爸爸妈妈身边。

小洛西事件的通报我不想煽情,说几点我的理解。第一,从通报中手术时机选择欠妥,诊断依据不足的结论来看,小洛西的手术并不是立刻马上必须要做。 第二,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症、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句话明确了悲剧源于诊疗全流程的系统性失误, 也就是他们的失误直接导致了小罗西的死亡。第三,监控缺失。通报称,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在二零二二年十月就拆除了储存硬盘,而且还强调配置合规。 但要明确,这里的配置合规指的是安防配置达标,并非只拆除硬盘的做法符合医疗安全追溯要求,也就是说,配置合规,但拆除硬盘的做法未必合规,更不代表合法。 第四,针对院方领导和涉事医生的处罚,目前仅仅是行政处理,并非刑事处罚,而且法院之前的审礼到目前为止并未宣判,请大家理性看待。另外,涉事医生陈某贤已被公安部门 刑事立案侦查,这也就意味着他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总而言之,这份通报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他绝不是最终的结果, 我们也期待司法能够给出公正的定论,同时也希望这场悲剧能真正推动医疗安全底线的助老,这才是对小洛西最好的告慰。

小若曦事件争论不止,你怎么看?那么小若曦事件呢,所有人都等的尸检报告已经公布了,但结果呢,却引发了更大的疑惑,那手术到底该不该做?心脏里为什么会有没有缝上的补片?一分钟带你看清所有进展的以及核心争议。 那么首先呢,我们要说最核心的三个事实。第一个就是这个尸检报告的结论,那么尸检报告里呢,按照网上提供的资料呢,就是未检出院方最初诊断的冠状动脉型缺损,孩子呢,是因为继发孔形缺损手术后引发心肺衰竭去世的, 那这两边呢,就存在一个某种程度的这个冲突了啊,同时呢,报告里还提到了这个手术创口未缝合啊,心脏内有游离不开等等的细节。 那第二呢,就是家属最强烈的质疑,那刚刚我们尸检报告也说了,这个尸检的结果跟我们术前的诊断不一致,那既然不是这种缺损,那你这个手术 还有做的必要吗?有没有这个手术指征?第三呢,就是医院的回应,那么医院呢,刚发了一个声明,说我们这个缺损有一公分大啊,但是很快又删掉, 具体原因也没有说明,这也是引起了这个大家广泛的猜疑。同时呢,我们这个艺人,包括这个做了很多慈善工作,我们这个韩红歌手也公开发声支持家属继续追问真相, 他在法律层面呢,事情已经进入了关键的阶段,魏建伟呢,已经正在推进我们这个医疗事故的建立程序,之前呢,法院也已经正式受理我们家属的起诉,所以目前来看,现在所有的矛盾就指向两个的核心的问题。第一个呢,就是我们这个说的手术指证的争议,这家属最主要的是一点, 前面我们说了尸检报告未检出冠状动脉型,发现过缺损,与院方最初的这个诊断呢,是不一样的,那是不是存在根本的差异,以及这是否是影响手术的必要?那那么这当然需要后续医疗事故鉴定给到这个专业的判断。 第二个呢,就是缺损大小,这个差异家属与院方对缺损大小的说法不同啊,这个差异关系到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估啊,一个说是一公分,这也可能成为这个鉴定中明清责任的一环。 当然了,最后的责任暂定呢,需要等到即将到来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卫健委说了啊,将拒辞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最后呢,作为一名医生呢,我想说的是要敬畏生命,尊敬每一位患者。

只要一出事,摄像头就坏了,小洛西的事情很可能会成为压垮生育率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事最新的进展是,法医刘良团队的尸检报告出来了,结果让人心惊。 报告说,医院当初诊断孩子有的那种复杂心脏病压根不存在。更离谱的是,手术切口没缝合,补片还留在了孩子心脏里。这不就等于说一个可能,本不必要,而且操作漏洞百出的手术,夺走了才五个月大宝宝的生命吗? 面对这么严重的指控,涉事院发了个说明,只强调缺损有一厘米大,对眉缝和伤口诊断错误这些核心问题却避而不谈。 更迷惑的是,发完没多久,自己又删了。这通操作除了加具大家的怀疑,还有什么用呢?而且你有没有发现,这类事件调查到最后,往往就成了内部通报、内部处理。当监控恰好坏掉,当病例记录出现违规,这还仅仅只是简单的管理疏忽吗? 很多法律人士都在讨论,这很可能已经触及了刑事犯罪的边界。一个生命托付给医院,我们期待的不过是最基本的专业负责和透明。也希望能尽早还原事实真相,给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同时推动医疗行业规范管理,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小洛西的尸检报告中显示,肺静脉为单干,各分支距肺静脉开口零点五公分处汇入右肺静脉干,然后汇入到左心房, 并未出现异味。我们都知道,人总共有五页肺,右侧三页肺,其中右肺上叶和右肺中叶的静脉共干后注入到左心房, 右肺下叶的静脉单独回流到左心房,左侧两液肺、左肺上叶静脉和左肺下叶的静脉分别回流到左心房。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呢,左心房应该有四个肺静脉口, 左右各两个,开口于左心房的后壁。所谓肺静脉共干,是指两侧的肺所有的肺静脉先汇合成一个单一的总干,这是一种比较罕见的心血管的心血管畸形, 常常合并有完全性的肺静脉异位引流,比如呢,异位引流到下腔静脉右心房,引发肺淤血、肺动脉高压等严重的并发症,需要在新生儿的早期就手术干预。但是也有存在肺静脉单干正常回流到左心房的情况, 比如说,小洛西的尸检报告中显示,肺静脉为单干各分支肺静脉开口零点五公分处 汇入右肺静脉坎,然后汇入到左心房,并未出现异味,也就是上述引流到体循环静脉的现象。这种仅表现为解剖结构上的单干形态异常,不会伴有血液动力学的异常。患者呢,可终身无中招, 不需要手术的矫正。我们胸外科手术当中也常见肺静脉单干的陈年患者,没有任何的特殊的不适,常常导致主刀医生错误的离断了整个单侧的肺静脉,使得原计划的肺叶切除不得不临时改为整个右侧肺或者是左旋肺的切除, 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肺功能的损失。因此,我在做肺叶切除手术时,如果感觉肺静脉干比较粗, 我会常规的检查一下另一个肺静脉干,避免误伤肺静脉的单干,导致患者不得不做全肺切除。在外科的手术台上,从来没有两句完全一样的躯体标准解剖,也只存在教科书上, 落到具体的患者身上,千差万别。因此,每当我拿起手术刀的那一刻起,就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心存敬畏, 不是对未知的胆怯,而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对医学极限性的清醒的认知。

那个很白的地方越来越冷,有人把我放在一个阴阴的台上,好多手在碰我。我不认识这些手,他们不是妈妈的手。我冷,我饿了,我想喝奶, 我想叫妈妈,但我叫不出来。后来我胸口很疼,非常非常疼, 不是打的那种疼,是从里面裂开的那种疼。我拼命扭,想缩成一团,但是被按住了。我不明白,不是说很快就好吗? 妈妈不是说很快吗?我疼的厉害的时候,他们又打开了,缝错了,再来一次。我身边没有一张我认识的脸,我看不到妈妈,我看不到爸爸。 我听到很远的地方好像有人在叫我的名字,但那声音隔了好几堵墙,模模糊糊的,我够不着, 我困了,好困,好冷,我身上扎了好多好多稀稀的东西,每一根都疼,但没人在意。我的胸口开着,没人来缝。我好饿好饿好饿好饿好饿。 多久了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好久好久没有喝到奶了,我想妈妈身上的那个味道。最后一刻,我不知道,那是最后一刻,我眼角有一滴水淌下来,不是奶, 不是别人给的,是我自己的。那时候我身边一个认识的人都没有,没有妈妈,没有爸爸,没有那个饥寒交加的手。我躺在一张垫子上,光溜溜的, 灯很白,炸的我什么都看不见。电子冰凉,不像家里的毯子,我想要那个味道,奶味,洗衣液味,一点点汗味 混在一起的那个,但那个味道不在这里。外面的世界再过五百二十,我在这里,一个人在一盏白灯下面,凉了, 我还那么小,我还没学会叫妈妈,还没够着天,还没追到窗外那只鸟,我还有好多事没做,你知道吗?这个世界我看到的都是好的。 我看过树叶在风里翻过来,背面是浅绿色的,比正面还好看。我看过雨点落在窗台上,一个一个圆圈,然后连成一片。 我看过妈妈春,我笑的时候眼睛弯成月亮,里面有光。我看过爸爸把我举高高的时候,天好蓝好蓝,蓝的我伸手去够, 我还没看过雪,妈妈说雪是白的,从天上掉下来,落在手上会化成水。我想看, 我想把手伸出去接一遍。我还没看过海,爸爸说海很大很大,看不到边,里面有很多鱼, 我想去,我还没吃过蛋糕,我太小了,只能喝奶,但我想知道甜是什么味道。我还没有长出第一颗牙,妈妈说快了,说我最近总咬东西, 他说长牙的时候会疼,但长出来就好了。我以为什么都会好了, 脚牙会好,天冷会好,疼会好,一切都会好,因为妈妈是这么说的,妈妈不会骗我。

结合网络上面现在争议很大的小洛溪事件,姚律师一个视频讲清楚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生等医务人员, 他的犯罪情节为极端不负责任,导致患者受到严重的损害,后果怎么理解极端不负责任,这个是此罪名的关键, 他有别于轻微的不负责任,一定要达到极端的严重的不负责任的程度,才有可能构成此罪。举三个比较典型的极端不负责任的情况, 比如做手术需要切除 a 器官,但是由于医生的疏忽切除了 b 器官,这就是极端的不负责任。第二种情况,给病人注射药物的时候,应当注射 a 药物,却因为医生的疏 忽注射了 b 药物,导致病人出现严重的情况,这是第二种情况。第三种情况,医生不具备某项医疗行为的资质, 比如一个妇产科的大夫却去做儿科手术,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情况。这三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产生的危害后果主要是死亡或者是一级伤残。如果患者只是轻微的 并发症,那么医生也是不构成犯罪。在小洛西的案件当中,这个婴儿现在已经是死亡了, 所以结果的条件是符合医疗事故罪的要件的。至于医生最终是否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罪,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才可以得出结论。 医疗事故犯罪,他必须要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否则警方是不会立案的。这个罪名也是和其他的罪名有所区别的。关键我们现在还是要等待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才能够做出下一步的判断,我本人也会继续关注此事。

我是昨天才开始比较认真的看了小洛西的这个事情,因为呢,我并不是一个喜欢看那种非常劲爆新闻的人,也是确实有非常多的网友对这个事情表达了很 激烈的一个情绪。那么激烈的情绪我就是完全不表达,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对这个事情在浏览了全貌以后,我会有一些基本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经过解剖呢,不难发现,小洛西的这个主治医生,主刀医生,也就是陈某某, 他从二零二二年开始,直到今年的小洛西事件发生已经截止,有五名呃婴幼儿死在了他的手术上,而且呢,死因基本上和小洛西的呃死因是百分之九十五甚至以上的 高度重合,分别是二零二二年的一个一岁的幼男婴房间隔缺损修补术,然后因心脏破裂大量出血而死。 二零二三年的一名婴儿接受法洛斯联症根治术后呢,因为心排多次抢救无效死亡。那二四年的也是一个先天性心脏病的婴儿手术死亡。 二零二五年,也就是小洛西事件发生的前几个月,六月份,一个女婴也是在接受胸腔镜下动脉导管结扎术后死亡。 但是呢,截止到十一月份,小洛西在有手术的时候,医生在手上几个月刚刚出了人命的时候,还告诉小洛西妈妈说这个手术的成功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只要在愿意加一台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这个手术的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建议他当天手术。 然后呢,因为这些案例的简缩,我现在的疑问就是,当这个医生手上已经有这么多的死亡案例的时候,为什么还允许他在一线进行临床的接诊,对吧?在小洛西的事件没有发酵到如此严重的程度的时候, 为什么没有人对他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做一个进一步的研究?医院的啊,领导也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这个重视和研究,这是我的第一个疑问。第二个疑问是, 为什么这个医生在当天极力的要求建议小洛西要当天立即实施手术呢? 到底是什么原因迫使他如此的心切的要求小洛习进行手术?难道是心血管科手术背后的一个巨大的利益驱动吗?我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旁观者,这是我的两点的主要疑问,其他的很多的疑问,我看网上也都主要是一些情绪性的 问题,也已经都说了,那么呢,我只是给我把我自己有一些就是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些疑问。呃,想发出来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