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新闻和人民日报都发布了小罗西事件的最新进展,明确医生的过失和小罗西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相关人员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宁波市公安局某分局也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是无情的,站在法律之外,作为同情小罗西的万千父母,可能觉得这个处罚太轻太轻,这次事件给大家上了一课,但是代价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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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四日,小洛西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进行手术,术后抢救无效死亡,引发社会关注。 专家组认定手术指征明确、无禁忌,但医疗团队存在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操作果时术中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缺陷。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利、人文关怀缺乏等问题。 小落实事件赔偿核心是先明确医疗过错与责任程度,再确定通过法定途径,主张依据民法典计算赔偿。 截止二零二五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官方通报已启动医疗事故记录鉴定,尸检、法院已受理家属诉讼,赔偿将以鉴定与司法结果为止。 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是沉重的教训,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选择权威性和知识等级更高的医疗机构显得尤为重要。关注永不放弃的崔律师,为正义发声!

小洛西,一个来到世界才五个月的小宝宝啊,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了。看到这个新闻啊,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也非常震惊。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呢,我想从法律和 情感两个层面跟大家聊聊这个事情。目前呢,刘良法医团队的尸检报告已经出具了,市里面呢,也启动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邀请国内最权威的专家,对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与后果之间关联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论呢,相关责任人员会依法被严肃处理。 同时呢,家属和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也已经被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里有两个关键的法律点啊, 想跟大家梳理一下。第一,医疗事故鉴定是重中之重,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啊?核心要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洛西呢,是已经永远离开了我们, 认定严重不负责任就成为了关键。比如说,相关人员是否擅离职守啊,是否严重违反了诊疗操作规范,病例记录与核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手术过程到底有没有完整的视频资料留存?一旦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很可能被刑事立案追责, 同时呢,医院也将承担民事赔偿。那该怎么办?那可能也属于一般医疗损害, 即便过错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民事和行政的追责依然存在。目前呢,法院受理的也正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这个案件中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将成为核心的证据,帮助离清事实,明确责任。我们都期待公正的判决, 这不仅关乎到一个家庭的安慰,也关乎到今后每个孩子能否在医疗过程中得到应有安全的守护。 小洛西的生命定格在了五个月,但他不应该只成为一个新闻的标签。司法的介入,法律的审视,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负责。 真的希望真相早日明晰,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公平呢,不止止于法条,更在于每一个细节的回想与敬畏。

小罗西的事情出结果了,这次通报的新的东西确实不是很多,细节展开的倒是更加具体了一些,主要是确认了院方的主体责任,并且强调了这个事情的调查情况,整体看权威度是比较高的。 对事情的定性应该是小罗西本身自带一些特殊的体质,加上手术难度确实比较大,医生评估低估了手术的难度,手术失误导致了巨大的悲剧。那后面会说说这个医生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大家好,我是用法律视角说热点事件的。林律师先说这次通报里面提到了本利是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这是我之前在之前的视频里面就说到啊,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面的第四条,他已经明确的表示了造成患者死亡的就是一级医疗事故,这个是没有跑的,这点认定上是没问题,医院方的主责也被确认了,虽然患者有特殊体质,但是医生判断确实是出了问题,整体包括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 术前评估不充分等等问题都存在。这就是很专业的医疗问题啊。之前我提到过,试医学会需要从一个专家库里面抽掉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次抽了九个人,从流程合规上基本是没有什么问题。然后他还提到了监控,就这次监控其实不是故意销毁的意思就是小洛西手术所在的手术间配有两个监控摄像头, 一个是实时看实时场景的,他是没有储存的硬盘,另外一个是麻醉车的监控,那就看不着了,这也是被确认完毕了,说这次责任认定主要是三部分,一部分是折成,宁波附二医院免去了主刀医生陈某贤外二科主任的职务,免去了麻醉医师严某雅麻醉科主任的职务,同时也吊销了主刀医师陈某贤的医师职业资格证书, 暂停 picu 医生董某雅职业活动六个月,给予陈某贤、董某雅以及严某雅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剩下的就是批评了市委建委,批评了妇儿医院,给了医院党委书记严重警告处罚,院长是既大过并且免职,副院长也是免职,这些我就不展开了,多些具体的一个处罚。注意啊,这里面写的是行政责任认定, 主刀医生陈某贤是被吊销了职业证书,属于行政处罚的顶格措施。很多人会说这是行政处罚对不对?这里面是不是还有医疗事故罪,也就是刑事处理, 毕竟通报里面也提到了,宁波公安海曙区分局也依法立案进行了侦查。医疗事故罪作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里面规定的内容,其实写的非常简单,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句话很短,怎么猜?主体医务人员主观方面是严重不负责任,有没有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要看比如有没有严重违反操作流程,故意摆烂这种心态,客观上有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是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的行为。而这个行为需要和直接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联, 从目前的通报看,主要是认定陈某贤,也就是主刀医师,他是医疗过失,这个是行政责任的范畴,可能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 虽然他的后果直接产生了婴儿,也就是小洛西的死亡,在认定上应该是更倾向于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刑事追责的可能性是相对较低的。那后续家属会怎么做呢?其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有过错的,那是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陈某咸当时是做手术吗?是一个他的职业行为,是他在履职,所以医院要付钱,要赔钱。当然这个数额如果谈不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是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的,就是相当于找卫健委来介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那具体的金额可能就包括医疗费、三张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那这是可能后续会逐渐尘埃落定的情况。这个事情通报在春节前,可能时间点也是刚好,希望这个事情能够随着春节的到来,慢慢的逐渐淡化掉。整体来看, 医师陈某贤确实不是故意的,但是能力确实有限,完成了自己完成不了的使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小洛西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家属的情绪完全大家都能理解, 这些事情其实随着时间流逝慢慢过去,有一些人还会留在很多人心里,其他就不说了,今天就这样吧,记得点击关注哦!

大家好,我是岳律师。最近五个月大的小洛西手术后离世的悲剧,随着官方调查和尸检报告的帖子,这件事情已经超出了普通医疗纠纷的范畴,涉事医生和医院相关负责人涉嫌触犯多项刑事罪名。首先,涉嫌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构成此罪。结合目前官方通报和尸检报告这一罪名完全成立。第一,医疗人员主观上存在重大的业务过失。涉事医疗团队数前将五月龄患者的房间格缺损夸大风险, 以不手术控制脑瘫误导家属,却对手术风险评估严重不足。第二,客观上有严重违反诊断规范的行为。尸检报告明确显示心包和胸壁窗口未缝合, 心脏残留补片,原定三个小时的手术延长到七小时十分钟,手术当中的突发情况也没有及时的告知家属,术后监护处置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第三,因果关系明确。 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已指向患死亡与手术操作过失相关,官方调查也直接确认了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关联性。 本案当中,主刀医师虽然具备手术资质,但这不能抵消诊疗过程当中的重大责任过失,这正是医疗事故罪与普通医疗事故的核心区别。其次,涉事人员还可能涉嫌伪证内犯罪。病例是医疗纠纷当中的核心法定证据, 但是案存在明显的病例违规,二十二点零三分宣告死亡,却又在二十二点二十分记录生命体征,评委 时间上存在矛盾,官方也已对病例违规问题立案调查。如果后续查实涉事医务人员为逃避责任,存在伪造手术记录、篡改并成日制隐瞒、关键操作失误等行为, 并且该行为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就很可能触犯刑法当中关于伪证的相关规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要知道,病例造假不仅是对医疗法律的践踏,更是直接对抗司法公正的刑事风险行为。 再者,涉事医院相关主管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医院作为医疗责任主体,官方调查已经认定其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应急处置不利等系统性问题。 如果查实医院长期疏于管理,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诊断行为放任不管,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那么医院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就可能因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有副院长被免职、院长及大过的行政处分。若后续调查发现存在故意逃避监管、纵容违规操作的情形, 行政责任必然上升为刑事责任。最后,必须强调,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绝不意味着容错率可以无限放大。当治疗行为突破规章制度底线,当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生命消逝,法律就必须亮剑。我们期待 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更期待司法机关彻查到底,让每一个失职者、违规者都承担起应有的刑事责任,既告慰小洛妻的在天之灵,也守住医疗行业的法治底线和公众信任。


小洛西事件终于出调查结果了,咱们用大白话讲清楚两件事,家属能不能拿到民事赔偿,主刀医生会不会被判刑? 先说明白。民事赔偿这钱肯定是要赔的,官方都定了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就是人没了,医院负主要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医院的收雇是主要的原因。那么家属能要到什么钱呢?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孩子生前的医疗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这些医院都得赔,而且是医院直接掏钱, 哪怕是主刀医生被追责进去了,医院也要全额给,不用怕人进去了,钱没了。 目前呢,违钱的证据官方都已经固定好了,所以民事案件的胜率非常高。 咱们再聊聊刑事方面,主刀医生大概率是要坐牢了。咱们看通报里写的医生术前诊断不充分,手术操作失误,术后监测不到位,这些都不是运气不好,是严重的不负责任。 法律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的,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罪。现在公安都已经立案侦查了,只要证据没问题,医生就得被判刑,而且大概率是 实体刑。有人问,孩子自身病情会对这个案子有影响吗? 民事上可能稍微减轻一点医院的赔偿比例,但刑事上并不影响定罪。医生的失误呢,是导致 小洛西死亡的直接原因,这是跑不了的。总结一下,民事赔偿是板上钉钉的事,刑事追责呢,大概率也是成立的,咱们就等后续的法院判决,看看法院判赔多少,判主刀医生做多久。

小洛西事件的最新官方通报终于来了!官方通报明确指出,这起造成五月龄女婴小洛西死亡的事件,被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且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调查组揭示的过错链条非常清晰, 从术前诊断依据不足、证据评估不充分,到手术时机和入路选择欠妥,再到术中操作失误、突发情况处理告知不及时,最后是术后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及时。 这一连串的过失,与孩子的死亡构成了直接因果关系。看到这,很多人最想问的是,院长、副院长、主刀医生都被免职了,这就结束了吗?当然不是,行政免职和处罚仅仅是第一步, 我们来理一理他们后续即将面临的三重法律问题。第一,行政责任。这是已经发生的。主刀医师被吊销职业证书,意味着他可能永远告别了手术台,医院本身也收到了警告和罚款,这不仅是经济惩罚,更是官方记录的严重污点。第二,民事赔偿。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依照法律规定,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了患者的死亡。这意味着医院和主要责任人员需要为他们的过错向小洛基的家庭支付巨额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是对家属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的法定弥补。第三,也是大家最关注的刑事责任。 通报中有一句非常关键的话,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这意味着案件从行政调查正式进入了刑事侦查程序。小洛西事件的通报,给了我们一个沉重的警示, 生命的尊严不容任何轻慢,医疗安全网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紧绷,大家可以点个关注,我们一起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刑事侦查进展,期待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交代。

法律视角带大家快速回顾宁波小洛西案子。孩子二零二五年五月早产确诊心脏疾病,家长带其到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由具备资质的医生接诊,约定行微创手术。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住院,确诊多种心脏病证。十一月十四日手术耗时超七小时,当晚患者抢救无效离世。家长质疑医疗过错,案件发酵, 这也是后续法律追责的起点。从刑事律师角度,重点看调查节点和法律处置。十一月十七日,卫健委介入,涉事医生停诊。十一月二十七日, 警方正式受理报案,意味着启动刑事审查。后续审检通报均为刑事侦查和责任认定铺垫。最终,官方定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最严重等级医生被吊销执照。警方以刑事立案,下一步将核实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一旦查实,涉事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医院需承担全额民事赔偿。

大家好,我是刑事律师张新海。最近小洛溪事件听着揪心,大家都在问涉事医生到底会怎么判?今天就结合法条和尸检来看,主刀医生大概会按医疗事故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三百三十五条规定,这个罪的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尸检报告已经时垂了三个点, 刚好契合医疗事故的定罪要件。一是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六点五厘米的胸壁创口,五厘米的心包切口都没有缝合,心脏还留着有理补片,这是妥妥的违反了医疗规范。 二是有明确的死亡后果,小洛西是因为手术并发症心衰、呼吸衰竭的事。三是因果关系,直接违规操作就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这三个要素全满足,定罪上是板上钉钉的事。再具体看 具体的量刑,大概会在一到三年有期徒刑期间内裁量。一方面这件事情太严重了,五个月的宝宝 无辜的离世,而且涉事医生术前还有可能会误导家属,说手术是入门级,无风险,不做会到脑瘫,主观过失程度深, 这是从重的一个情节。另外一个方面,也要看后续的重轻情节。比如涉事医生是否会主动认罪认罚,能不能积极赔偿家属并取得谅解,这些会影响最终的刑期长短。 要是能拿到家属的谅解,大概率会在刑期下限去判,反之则有可能顶格去裁量。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按照获释死亡定罪量刑,这个罪的量刑会更重,法定刑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主刀的医生是盲目自信自身的技术,严重缺乏手术能力,不顾医疗规范操作,致小洛西死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的可能。 但这种情况的成立的关键是要靠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侦查的核心技术来支撑。至于大家在讨论故意伤害自身死亡,这个的概率就是非常的低,毕竟 该罪名要求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在医疗纠纷中根本就极少适用,目前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医疗医生有伤害小洛习的主观故意。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家属的诉讼,正在等着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果,这份鉴定会明确责任划分,也是法院判刑的核心依据,咱们近代司法机关可以公正的裁决,给小洛溪和家属一个交代。

小洛西事件今日央视新闻已经公布,相信大家已经看过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呢,宁律师在此简单做一个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等于必然的行则, 律师拆解一下核心的法律点,以及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已经落定,行政责任将明晰,民事主责赔偿也无争议,公安局以链侦查,刑事追责是否能够落地成为了关键因素。 那么核心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非必然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原因是什么?理由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医疗事故罪需同时满足, 其一,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比如说擅离职属呀,或者说是违反核心诊疗规范等法定情形。 其二是行为与患者死亡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案因果关系明确,刑事认定的核心将聚焦于涉事方是否存在法律界定的严重不负责任情形。 行政处罚不代表刑事追责终止,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让每一份责任都有法律定论。因此呢,不要盲目跟风,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小洛系的公道终于逃到了,而且逃得彻彻底底。宁波官方一锤定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公安直接立案侦查。 一级甲等啊,那是医疗事故里最严重的。顶格定性,对应的是一条夭折的小生命。 一场号称入门级的小手术,硬生生的做成夺命局,这不是意外,是赤裸裸的失职,是对生命最肆无忌惮的轻慢。 这个处理结果够狠,也该这么狠!主刀医生职业证直接吊销,科室主任被免职,相关人员挨个追责。 更解气的是刑事立案,这意味着,责任人别想靠处分,靠免职蒙混过关,该坐牢就得坐牢,这才是真正的追责到底,半点不含糊。 给小洛西的仅仅是这一个说法吗?远远不够。我们盯着这件事,不是看热闹,是怕下一个躺在手术台上的是自己,是家人。我们要的从来不是闹,而是一条最朴素的底线,生命 不能被随便糊弄,手术不能被当成练手。这件事从舆论发酵到官方同胞,这一路走的太煎熬。家属扛着丧子之痛维权,被质疑被抹黑, 好在真相没被掩埋,公道没缺席。官方通报里的措辞写的很委婉,术前评估不足,手术路径不谨慎,操作失误,术中处置不及时,术后监测不到位, 翻译成人话,那就是不负责,不专业,不上心。一个孩子就塞在了这一串本该避免的低级错误里,真是愤怒又心寒。 好在现在的处理结果够硬,家属认可,公众信服,这件事终于画上了句号。这不是某一方的胜利,是坚持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更是对所有冷漠看客、恶意抹黑者的狠狠打脸。 之前有人说,家属是依闹的人脸疼吗?痛失孩子依法要真相。追责任是最基本的权力,不是闹,是求生,是求公道。 把合理维权污蔑成依闹,本质上是帮失职者开脱,是对逝去生命的二次伤害。 还有人危言耸听,说追责太严,会没人敢当儿科医生。说这话的人呢,既蠢又坏, 纯属道德绑架。连入门手术都能做死人的医生,本来就不配拿手术刀,留在台上,只会害更多孩子。 清理庸医,严惩失职,是保护好医生、净化医疗环境,跟儿科会不会缺人毫无关系。 公众从来不会因为一个恶性个案否定整个医护群体。我们分得清好医生和庸医,也分得清医疗意外和人为失职。 我们要的只是真相,是公正,是医者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草奸人命的负责人、责任人。 小洛西走了,再也回不来了。但这场追问值了。宁波从被舆论到逼到靠公正处理赢得认可,也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老百姓最讲道理,也最不好糊弄。态度正,结果公,自然能赢得人心。 这也给所有医疗机构敲响警钟,医术可以有高低,但良心不能有偏差。失职必备查草间,人命必备严惩!

宁波小洛西案今天上午开庭,那会有最终的结果吗?肯定不会。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专业性非常强。法院的判决通常要以医疗损害或者医疗事故的鉴定作为基础,而根据现有的报导,尚未作出对应的鉴定, 所以本案还不具备直接判决的前提。因此呢,今天上午的开庭大概率是证据交换以及明确对应的争议焦点,而不可能直接做出判决的结果。何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审民事案件的通常受理期限是六个月,而且案件复杂的还可以延长。所以作为当事人,作为小罗西的母亲,他的维权道路还非常长,我们还需要继续给他加油和鼓劲。

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宁波小洛西事件终于有了结论,专家组认定,医院在对小洛西的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均存在严重的过错, 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当然,这个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严重还是不严重呢?很多人不太接触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并不太熟悉,有的一听一级又是假的,觉得这个事肯定是非常严重的。 其实呢,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他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分级,这个主要是看后果,只要构成医疗事故,又造成患者死亡,就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即便他的责任并不大,是轻微责任的话,只要造成患者死亡,也可能会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所以单看这个是看不出多严重的, 主要看第二个就是他的责任划分,因为在医疗事务的责任划分中呢,分为四类,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他主要是看医院的医疗过失以及患者自身病情的严重程度。完全责任呢,当然就是医院的医疗过失占到完全责任,患者自身的病情对医院的治疗完全没有任何的影响。 而主要责任呢,也就说医疗过失占到主要部分,而患者自身的病情呢,由于也有一定的严重性,所以减轻了对医院过错的认定。 当然呢,这并不是说患者自身有责任,而是这样立法的目的呢,就是认为患者自身病情如果比较严重的话, 医生在处理起来呢,也有一定难度,从而呢,对他的责任程度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轻。按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又是主要责任,医院的医疗过失是很严重的,当然,由此,医院下部有可能面临比较严重的民事赔偿。而民事赔偿呢,其实还不是主要的问题, 因为构成了一级甲等,又是主要责任,下部还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构成医疗事故呢,并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实践中,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还是非常少的, 而构成这个罪名,他的立案门槛呢,就是要求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且责任要占到主要或者全部, 而本案呢,又是一级甲等,又是主要责任,实际上已经迈过了这个门槛。所以,下一步,涉案医生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呢,就是可能要被刑事指控。而实际上,当地的公安机关也已经对此立案,比如说,涉案的医生有可能要被抓捕,并且要被判刑。 除了这个民事和刑事之外,当然必不可少的就是行政方面处理。除了涉案的医生,有的被免职,有的被吊销职业证书,医院的一些领导,甚至卫健委的一些领导也受到了牵连,所以,别看他只是一起医疗事故,但是他的影响面还是非常大的。 当然,这也告诉我们这些医务工作者,当患者把生命交到你手里的时候,一定要打起十分的精神,要有十足的谨慎,否则一旦出现后果的话,确实很难承担得起。

宁波小洛西事件的最终的调查结果来了,医院果然存在非常非常大的问题,因为他构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这个是医疗事故当中的最高等级了。 嗯,那么主刀的医生被吊销了医师职业证书啊,其他的有免职的,有暂停职业活动的,也有这个警告的,也有罚款的,反正处理了一堆人 啊,那么医院是主要责任。鉴定专家组认为,这个换耳确实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的缺损,同时存在肺动脉高压,有择期手术的这个指征, 也就说换耳确实是患有这个病的,但是他们在手术过程当中存在失误,本来可能三个小时左右的手术,你做了七个多小时, 术前的诊断依据不足,评估欠充分,术后的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啊。小孩的死亡跟他们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而小孩本身的疾病也导致了手术的难度和风险,也和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这个关联,所以医院是主要责任。 你要单看这个处理结果来看啊,那么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处理的确实挺严厉的,这个有一说一啊,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啊,这里面家属质疑的就是手术室里面的这个监控,之前我看媒体报道的说他有监控,但是这个监控是实时的,没有存储。 那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们县级段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这个手术室装监控, 没有强制要求,没有硬性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医院可能装了,有的没有装,就像这一个,他装了一个实时监控,没有存储, 就是没有把这个录像给存下来吗?那实时监控就是过了那个时间你就看不到了,是不是?没有存储你无法去 回顾,无法会把当时的手术的情形给还原。我看网上主要的理由是什么?涉及到什么患者的隐私,毕竟前两天这个在直播一个手术的时候,露出了一个女性患者的隐私部位吧,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个医院方面还道歉了,对不对 啊?但是我觉得这个在于管理,而不是说因为隐私就不去做监控的存储,这个应该下一步我觉得应该是有必要做强制的,因为这么一个严谨的东西为什么不装监控呢?我觉得应该无死角的装监控。那 监控他不是什么高科技,就看你愿意装,不愿意装就看你医院本身的态度。国家是没有强制 啊,但是我觉得没有强制的情况下,有装的医院他更加规范负责一些。如果没有这个硬性规定,可装可不装的情况下,我相信没多少医院愿意装, 这是从人性的角度去出发,谁也不愿意被别人盯着,谁也不愿意事后被找后账。但是医疗这个东西关乎人的身心健康,其他场所都能装,难道手势数都不能装吗?不要拿隐私当挡箭牌。

近期,宁波市政府通报了小洛西事件的调查结果,认定该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一方承担主要的责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属于最高级别的定性,但是这个定性呢,并不能让受害者直接拿到赔偿,或者让责任方承担刑事责任。 呃,这个还需要看后续相关程序的进展。呃,在案中涉事方呢,主要需要承担三方面的追责, 一个是民事赔偿,第二个是行政处罚,第三个是刑事责任。民事方面的话,根据相关的新闻报道,小洛西的父母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呃,一般来说,这个责任是由医疗机构进行承担。呃,受害者可以向可以主张呃,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第二个是行政处罚,可以对医疗机构处以警告、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对于医务人员的话,根据他的过错大小,可以 呃吊销他的职业证书或者暂停职业活动,对于相关的管理人员可以处以免职或者记过这样的一个处罚。刑事方面的话,根据通报, 宁波市的公安局海曙分局已经依法立案侦查了,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可能已经进入了刑事程序,涉嫌的罪名有可能是医疗事故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后续可以继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 大家要注意,如果说自己遭遇了医疗损害这样的情况的话,一定要注意及时的维权,同时要注意维权的方式,最重要的呢就是要固定证据, 在事情发生之后要立即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的病例,同时呢,自己要注意保留在医院的相关在医院所有的医疗票据,以及跟院方的沟通记录。 第二个注意维权的方式是指什么呢?呃,一般解决这样纠纷的方式呢,包含这个协商调解、民事诉讼、行政控、刑事控告或者是投诉等等,大家要注意选择。呃,正确的维权的策略。 小洛西事件是一个沉重的警示。呃,医医疗机构一定要注意诊疗规范, 敬畏生命,对患者负责。作为普通人的话,一旦遭遇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注意立即维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嗯,我是吴律师,关注我,如果有法律问题的话,欢迎来联系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