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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温州瑞安市的一个小学内,也就是画面当中,这个小学有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在课间的时候因为跟同学打架,被英语老师看到后上前制止,结果这个女生拿了个金属镊子去戳英语老师的右眼,把 把这个英语老师的右眼给戳伤了。这个英语老师姓宋,今年四十二岁,他是二零零九年在这个学校里面教英语的,至今已经教了十七年。据这个宋老师回忆,这个事情呢是发生在二零二六年的一月七号上午,当时呢是在课间休息的时候, 他刚上完六年级的英语课,然后在讲台上批改作业时,看到有两名六年级的学生发生冲突,这个宋老师呢上前去跟这个女生说打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但当时这个女生情绪非常激动,站起来就打了这个宋老师的手,还准备要扑上去, 结果被这个宋老师按倒在桌上,宋老师看他不再反抗了,于是松手了。之后他就往讲台上面走,再转过来时,就看到学校的一名男老师抱住了冲向他的这个女学生,这个男老师等这个女生平静了之后, 才松开走出去。当时那个女生就站在宋老师的右手边,个子呢也不高,两只手背在身后也没说话, 他以为过一会就没事了,没想到他突然扬起手朝他的右眼打过去,瞬间宋老师的右眼啥也看不到了, 然后这个宋老师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医院的检查说这个眼球破裂的地方给缝上了。目前这个宋老师已经经过了两次手术,眼睛情况还是不乐观,预计还要做第三次手术, 是后来才得知,当时这个女生是用一个金属的镊子去戳她的眼睛的,这个案件呢,警方认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的。这个宋老师的鉴定结果呢,也是轻伤二级,按道理说构成犯罪了,但是他有法抗,他未成年,不满刑事责任年龄, 所以公安机关没办法,只能给他一个不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说这个动手的女生啥事也没有。这个宋老师呢,对这个结果是无法接受的,已经申请了行政附议。他说他的眼睛现在还是模糊的,看不清, 时不时就会红肿,现在呢,也有心理阴影,害怕看到尖锐的东西,也害怕回到学校。他在今年四月三十号的时候去做了个精神鉴定,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焦虑状态。其实这个事情呢,是属于工伤的,瑞安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呢,也给他认定了工伤, 这样的话,他到时候再去做个伤残鉴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虽然说这个小学生不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肯定是少不了的,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民事损失,希望这个案件不会起到一个很坏的示范作用。什么作用呢?就是有老师看到学生在打架也不管了,多一事不如少一次,到时候管多了反而记恨自己。

老师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学生打架,结果戳伤了老师的眼睛,学生打架老师也害怕呀!其实现在有些学生 他是很高大的,像我们初中生就有身高一米九的,身高一米七,一米八的学生,那简直不要太多了, 现在校园基本都是女老师,现在的初中小学生,他现在的小学初中生,他又处于一个极其缺乏理智的年龄阶段,然后这个学生戳伤了老师的眼睛,然后十四岁。 由于处罚,但我不是说学生会非常恶意的去戳伤这个老师的眼睛,我只是说现在的初学生他极其的缺乏理智,而且有些小学生可能他从小到大这个三观洋 老所畏惧,这也是一方面。当然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啊,在小学初中缺乏男老师,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虽然说女老师也顶半边天,但男老师也是半边天,这学校甚至根本就没有男老师,那相当于这个学校有半边天塌了。

于老师劝架,被学生用镊子戳伤了眼球,眼球破裂,视力仅剩零点零四,终身并发症。 打人的学生不满十四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这事啊,值得商榷。宋女士是浙江瑞安一所小学的英语老师,从教十七年。 二零二六年的一月七号课间,两名六年级的学生打架,他上前劝阻,前后三次冲突,他拉架、安抚、劝说第三次。就在他转身的一瞬间,这名女生用事先藏在手里的金属镊子戳向了他的右眼。 宋老师当场眼球破裂,血流如注,先后接受两次眼部手术,右眼视力仅剩零点零四,还面临赖上性白内障、青光眼等终身并发症。 同时,他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急障碍,害怕睡觉,畏惧尖锐物品,不敢回学校,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认定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但由于涉事女生不满十四周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仅得以训诫,并责令拒绝悔过。更让苏女士心寒的是,落款为二月十一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他直到五月十八号跑到派出所去要,才拿到,整整满了三个多月啊! 他因此错过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时效。这究竟是程序正义,还是程序拖垮了人呢?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本意是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当伤害已经造成眼球破裂、终身并发症、心理创伤,仅仅训诫几句,写个检讨就能完事吗? 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纵容未成年人施暴。更让人担忧的是,如果这样的事情被清除,还有多少老师敢管学生,教师有制止学生冲突的职责,但当老师因屡职而受到严重的伤害的时候,除了工商认定和漫长的民事诉讼,几乎没有其他的保障。 当老师劝架都要堵上眼睛,堵上健康的时候,最终受害的是整个教育生态。这件事需要一个交代,不仅是给宋老师一个交代,也是给所有站在讲台上的老师一个交代。关注小新说,了解更多新闻。

女教师被六年级学生用镊子戳裂眼球,仅训戒就可以了吗?据华商报、大丰新闻报道,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老师宋女士一月在课间劝阻两名学生打架时,被其中一名女生用金属镊子戳伤右眼。 宋老师说,为平息冲突,他曾将该女生按到桌上,没想到女生竟趁其不备,只镊子刺向其右眼,这时眼球破裂,夺眶而出的血液瞬间模糊实现。他先后接受两次手术,仍面临白内障、青光眼等多重并发症,同时确诊床上后引起障碍。 警方认定故意伤害,但因施暴女生未满十四岁,免与行政处罚,仅进行劝诫并责令悔过十九日。校方发布情况说明,目前已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理,但如何处理语言不详, 免罚不等于免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非无底线的纵容。批评讯界之外教教育不能沦为一纸空文,唯有让涉事学生切实为其错误承担后果,才能完成教育与法治的闭环,不让教师成为高危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