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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是怎么能够拍片上映的?很好奇是吧?首先,网友最关心的两个问题,第一,刑满释放人员还能拍戏吗?第二,虽然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但改编的核心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这种情况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先说第一条,我国明确规定,严禁服刑人员参与影视等营业性的演出,以及录制音响制品。另外,监狱里拍戏是绝对不允许的,玉皇大帝来了那都不好使。而这部片子不仅主演是刑满释放人员,关键是有一部分戏还是在监狱里拍的,这是怎么能够办的到的? 首先,罪犯能不能拍电影分三种情况,第一,被定为劣迹艺人的肯定不能演,因为影响太坏了,不能给这类人翻身的机会,他以后就只能从事其他的行业工作。 第二,服刑前不是演员的,服刑期满后可以参与影视拍摄,但这个需要审核,就为他这个片子就要单独多一道审核,然后还要限定演出内容,所以这类演员一般演的就是纪录片或者是跑龙套。 最后,服刑前不是演员的,但也不能在服刑期间参与商业电影,只能参与拍摄记录片,并且需要严格审核。所以这部片子一开始就是以记录片的方式送审的, 审核通过之后才在监狱里拍摄了相关部分。而之后人员刑满释放了,你总不能剥夺他的工作权利吧?这个是写进了宪法的, 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所以他去演戏也不违法,只要为了他单独送审就行了,审核只要通过也就 ok。 但这个里面确实还有个疑问,就是这类人员理论上面是不能演主演的,跑跑龙套拍拍纪录片是可以,因为他没有影响力嘛。但是当主演, 你看演员范帅被封杀,你这范帅再当演员,最后还能成大明星,那不是倒反天罡了吗?合着我当演员之前,我先犯点事,我先求个护身符,那还得了? 所以这部片子我现在还没有看,不知道这个演员他到底是演了监狱里面的那一段,后面换人了还是全程都是他演,这个只能事后见分晓。然后说第二点,核心事件被改编,这个允不允许 解答之前啊,跟我上抖音精选逛一圈,这里不仅有超多影视解读,还有更多关于台前幕后的独家爆料,既看得过瘾,又能刷新认知,超多精彩内容根本看不完。 首先,导演是想拍一部关于法律判决之后,囚犯该怎么生活,如何修复亲情以及怎样走出牢笼的电影。因为社会只关心犯和判决,但服刑人员的人生极少被关注。最开始呢,导演就是想拍一部纪录片, 是后来导演在女子监狱遇到了本片里面的主人公赵某。这个时候导演才改变了想法,他想进一步拍出这些服刑人员是怎么与家人和解并且救赎重生的,就把纪录片改为了故事片,然后审核也通过了。 其实这本来是件好事,可偏方宣传的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女主人公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过失杀人才坐的牢。但根据二零一零闪刑一中字第六十六号文的内容来看,二零一零年赵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力五年。赵某的丈夫张某并无家暴史,而且当天两人死打也是赵某故意致人死亡, 故依审判决赵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这就与片方宣传的家暴反抗证人证手完全不一致啊。如果说他是虚假宣传,那都还算轻的,他这还涉及到侵犯原型名誉权,因为他老公没有家暴啊,你现在这样一拍,那被害人岂不是变成了死了活该吗?而且我们的司法那不也出了问题吗? 那这个改编如此的超出了范围,他又是怎么能够过的审呢?这里我猜测啊,电影可能是这样拍的, 张某没有家暴行为,这个已经是客观定了性的,但却不代表在赵某的意识里面,张某就不存在家暴行为。所以我猜测片方宣传的家暴反抗有可能是站在赵某的主观角度去评判的。就是电影里面他自认为是正当防卫,可法院还是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判了, 这样就既不违背家暴反抗这四个字,同时也不违背证人证事。我觉得就只有这一种可能性了,不然罔顾事实,那要么就是虚假宣传,要么就是侵犯原形名誉,这无论是哪条骗方都不好受啊。 当然这也只是我的猜测,不然我实在是想不出理由,他为什么能够拿到龙卡。就这部电影里面出现的操作,我估计很多律师都触及到了知识盲区。

女性独立不是你们用来洗白犯罪和引流的工具。拿罪犯当影后吃人血馒头,今天咱们就来扒光监狱来的妈妈无耻底裤,一个刺死老公!在监狱蹲了十几年的女的,出狱之后竟然被捧成了电影女主, 这多可笑?要讲明白这出戏有多荒诞,咱们得先把时间拨回到当年的案发现场。导演和宣发在通稿里是怎么写 一个饱受摧残的可怜母亲,在暗无天日的家暴中绝望反抗,听起来是不是像个旧社会的苦情戏呢?可对不起,咱们不看剧本,看原本案发的真相,不过是一场极其普通的家庭所 事。赵小红和丈夫张博因为织床这么一件鸡毛蒜皮的琐事发生了争吵,吵着吵着,两个人动了手。在冲突当中,女方赵小红并没有处于什么无法挣脱的生命威胁中。结果他一扭头退到客厅就抄起了桌上的水果刀。在丈夫追过来时,他没有犹豫,急 其精准的一刀捅进了丈夫的胸部,直接刺破了主动脉根部,这才导致丈夫当场毙命。当时赵小红上诉借口说是自己长期遭受家暴,反抗过失致人 死亡。但是法院查的清清楚楚,多名证人证实两口子平时关系较好,根本就不存在啥家暴。最终呢,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狡辩,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结果电影到了这里,这一刀被悄悄抹了粉, 杀夫变成了长期遭受家暴之后忍无可忍的绝地反击,精准捅刺要害并拔刀,变成了情急之下的失手误杀。顺带着,连十五年的刑期都被他们四舍五入压缩成了十年一个被法律终审定罪的故意伤害犯, 电影里面反倒是摇身一变,变成了值得全人类同情的悲情反抗者和伟大母亲。导演甚至在海外放话,特意把这部片子往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上靠。好家伙嘛,拿中国司法当你们海外镀金迎合西方偏见的电鸟石呢?哎,你这算盘珠子打, 搞得我在国内都听得清清楚楚啊。演员的最高境界可能就是演到最后连自己都给骗了吧。这位赵晓红大姐出狱之后,不仅没有低调做人闭门思过,反而是堂而皇之的坐上了电影女主角的位置。她疯狂消费死 去的丈夫,把逝者死死盯在家暴男的棺材板上。反正这死人不会说话啊,随便他怎么编嘛。他疯狂消费年幼的儿子,然后利用儿子和 婆婆配合拍摄那些所谓的和解与团圆镜头,硬生生把自己打造成了一个反家暴的平民英雄、女性救星。如果你以为他们只是在道德和论语上败坏,那你就太小看资本,为了流量能有多大胆了。 网友们顺藤摸瓜,发现这电影背后的合规细节也是一笔烂账。按照时间推算,这部电影的拍摄时间是在二零一九年到二零二一年之间。而根据法律,赵晓红当时的剥夺政治权力刑期要到二零二三年才戒满。 只要稍微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怎么可能允许高调参与商业性影视剧的拍摄,甚至去走国际红毯呢?面对全网排山倒海的质疑,片方至今只含糊其词的回应了一句或 司法不批准,而至于具体的批准文件,那是打死也不敢公开。那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明眼人一文 便知。在这场洗白的大戏里,主演赵萧红顶多算是一个前台卖力表演的提现木偶。真正隐藏在幕后,手段恶劣到令人发指的始作俑者,就是本片的导演秦小雨。当年赵萧红还在监狱里服刑的时候,秦小雨就以拍摄纪录片的名义 进入了监狱,靠着这块招牌获得了监狱方面的配合与信任。可谁能够想到,这本该是记录真实反思犯罪的神圣渠道,最后却成了他筹拍商业洗白片的私人素材库。他不仅把一场普通的刑事案件扭曲成了长期的家暴创伤,还把这一套说辞 强行灌输给了解除防备的婆婆和年幼的孩子,硬生生逼着死者的家属去配合杀人犯,强行改写了整个家庭的血泪历史。这种对于 死者的无端污蔑,对活人的精神控制手段之阴狠,真的让人后背发凉啊!然而,群众的眼睛不是 瞎的,当公众了解了当年的判决真相,全网发起抵制和愤怒声求的时候,制片人和导演是怎么做的?他们不仅没有丝毫的愧疚、心虚和反思,反而端出了一副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亲自下场对网友称,这, 这是有水军在恶意抹黑我们的艺术作品,哼,好一个艺术,好一个孤独清醒的小众艺术家呀!他们用资本 主义的本质,恶意营销的手段去混淆世间的善恶,却把自己包装成了受害者。如果今天我们默选 监狱来的妈妈这种电影躺在影院里数钱,那么明天是不是任何一起夫妻之间的恶性伤害案件,都可以通过事后的刻意包装,把残忍的杀人手段美化成反抗家暴的无奈之举呢?如果真的是那样,那是整个电影圈的耻辱,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呀!

全网都在抵制监狱来的妈妈,但很少人去分析这个案子当年的二审判决书,当时一审判的是故意伤害真死亡,而女主是立正自己构成过失真死亡的。两者差别是,前者是十年以上,后者是三到七年。二审是维持了原判, 我将里面法院认定的情节和各位分析一下。原审判决认定,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二十二时许,被告人赵晓红在其租房卧室与其丈夫张博因滋藏贩生草并私打 赵小红退至客厅,并顺手将客厅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当张伯追过来时,赵小红持水果刀刺向张伯胸部,至张伯受伤倒地。同住义乌的吕卫兵打电话报警,赵小红一叫,吕打电话报警 后,张柏金抢救无效死亡。第一个细节,退至客厅,并顺手将客厅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这个拿刀的动作表明,他在面对丈夫追赶时,主观上已经产生了利用致命武器进行对抗甚至伤害对方的意图。 第二个细节,当张伯追过来时,赵小红持水果刀刺向张伯胸部。请注意,这里是刺向胸部,而不是闭着眼睛胡乱挥舞。胸部是人体致命器官、心脏大动脉集中的部位。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刺向他人胸部会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 哪怕他当时心里想的不是我一定要杀了他,但他明知拿刀刺向胸部会造成对方重伤,却依然发现这些行为的发生是否满足正当防卫呢? 赵晓红在撕打中退至客厅并拿到了刀。此时,虽然丈夫张伯追过来,但张伯手上并没有持有任何致命武器,因为判决书上面是没有这样提及, 在双方赤手空拳撕打,且已经拉开距离推到客厅这个情况下,赵晓红直接动用管制刀具刺向对方致命部位,其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具有主动伤害的故意。因此,法院认定其具有故意伤害的情节在法律上是有理有据的。 这个是当时案发的情节了。那会不会有一直以来,赵小红被家暴有恐怖或者激愤而导致了当晚的悲剧发生?判决书有一个对照这个抗辩很不利的证据,赵小红的亲弟弟正眼姐姐和姐夫婚后关系较好,有时因琐事吵架,但事后就好了。 在涉及生死大案里,如果姐姐长期被姐夫殴打,亲弟弟作为女方娘家最坚实的后盾呢?在法庭上,面对杀死姐夫的姐姐,我该理解,他的第一个反应绝对是控诉死者, 他生前经常打我姐,我姐过的生不如死,以此来为姐姐争取轻判甚至免刑。然而,连亲弟弟都给出了关系较好的客观评价, 这在证明力上几乎是一掷重锤。但直接向法官传递了一个信息,这段婚姻中或许有吵闹,但绝对没有达到长期家暴、激怨、恐惧的骑行状态。 至于狱中拍摄、先拍后背,这些法律细节超出我的认知范围,不好评价。我记忆中还没有一出电影是自己演自己犯过的案件, 甚至拉来了现实中的婆婆和儿子真人出演。这确实是影视罕见的商业卖点,但艺术创作的底线是忠于事实。如果所谓的家暴只是他个人的异想与抗辩,那片方就必须向大众公开说清楚, 公众并不是不能接受淫秽释放的人员重新回归社会,而是很难接受电影用虚假的情节去充当事实,将一张证据确凿的故意伤害罪美化,洗白成反抗家暴的英雄主义趋势。听听你的看法。

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为啥能在真实的监狱里边取景?里边的服刑人员究竟能不能参与电影拍摄?而且这部电影号称得到了司法部的支持,究竟是不是真的?这背后难道真有人开了后门吗? 其实啊,真相早就藏在电影导演秦晓宇接受的一次采访里,他咋说您听,他们最初啊,是打算到监狱拍纪录片,进去之后才有改变主意要拍故事片。也就是说啊,秦导是以拍摄纪录片的名义获得了审批,这样的审批 没毛病。服刑人员参与纪录片的拍摄啊,其实很常见,比如咱们经常看到一些法治节目,那中间就会有视频穿插采访啊,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啊,当事人身穿着囚服,坐在那抹眼泪,说自己多么多么多么后悔。 那这些啊,真实记录监狱生活的纪录片,本身就具有教育警示意义,而且人家没有用于商业盈利偏方,按照流程报批,获得审批之后,同时在尊重拍摄对象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完全可以进行合法合规的拍摄。而秦岛的操作多少就有点让人震惊了, 在他进入监狱之后,突发灵感,决定要拍一部故事片,哎,还私下采用两种拍摄方式,一种是正常的纪录片,另外一种呢,则是按照故事片的方式写剧本,设计分镜头。之后啊,更是直接推出一部商业类型的故事片,还要去电影院供应赚票房。 你看,这就完全不符合他们当时爆批的内容了,也违反了司法部审批的公益目的,涉嫌以七大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撤销对他们的行政许可。监狱里的妈妈践踏的法律红线其实还不止刚才说的这一点,还有啥?第一,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监狱啊,那可不是普通场所呀,可以随意拍摄,你还放在电影院,你还在全球供应,那比如监狱里边的布局,哪里是监视,哪里是操场,内部的警力部署怎么样,监控分布在什么位置,那都有可能涉嫌泄密,给监狱的管理带来风险,同时会威胁到社会安全。第二,这部电影还涉嫌侵犯了肖像权。 秦导啊,在采访中提到,他所遇到的服刑人员,除了赵某红,几乎人都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被曝光。你别说拍电影了,纪录片人都不想上镜。原因很简单,他们虽然是服刑人员,但是也有羞耻心啊,人家只想低调,不想给家人抹黑,可以理解。 而电影你既然在监狱中取景,那进入镜头的可能就不止赵某红一个人吧?偏方有没有获得其他服刑人员的许可?有没有给人家进行面部打码?那按照民法典规定,只有新闻报导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而你拍商业电影,如果你未经同意使用别人肖像,那涉嫌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不符合电影的审批流程。 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电影在拍摄之前就应该向相关部门备案,那这部电影一九年开机,二一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程序违法,电影主管部门应该给予取缔,并且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还要进行罚款。 目前面对网上的争议,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作出回应,已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处理。当然,这部电影最大的问题其实还在于有被于法律认定的事实,涉嫌侵犯死者的名誉。 人家去世的人虽然不再拥有严格意义上的名誉权,但你也不能被随意造谣被抹黑,那人家还有名誉利益,一旦受到侵犯,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那这里死者的配偶也就是赵某红啊,咱就不指望了。但人家的儿子,人家的母亲还可以向偏方主张维权。 毕竟这部电影啊,在偏方宣发过程中,反复强调渲染赵某红长期遭受家暴,偏方又号称啊,电影是根据真人真事改, 那你就得拿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长期的家暴,确实让赵某红被迫持刀反杀。不然你就是编造谣言,是误导观众,是抹黑逝者。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赵某红杀害她的丈夫,其实是杀害了两次,一次夺走了她的生命,一次抹杀了她的人格。法律无悔,柴米油盐。关注书范给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