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的这位女老师,今天我必须为你说两句。前不久,瑞安一所小学的宋老师看到女同学打架去劝架,没想到女同学直接挥拳击打老师面部,并且手里握着镊子,直接用镊子戳破了老师的眼球。 现在宋老师已经做了两台手术,目前还需要第三台,但是术后预计还会面临外伤性白内障、青光眼这样的多重并发症,甚至做梦都梦到被女同学戳眼球。 换句话说,这个老师的眼球和心理状况基本上已经不可能恢复到以前的状态了。经过法医鉴定,这属于轻生二级, 把人弄成这样,在法律层面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宋老师报警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因为伤人的女学生还是六年级,还是未成年 专业,律师对这个事情的解读是,未成年学生伤人是免责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赔偿,学校因为监管不到位也需要承担责任。总之,谁都有责任,只有这个拿镊子刺穿自己老师眼球的学生没有问题。 目前的情况是,宋老师遇到这种事情只能够自认倒霉。那二姐觉得吧,这件事必须得有一个更好的解答,不能就这样粗暴的划分好责任就算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理说保护的应该是弱势的孩子,而不是去保护那些拿凶器伤人的孩子, 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学生都是好学生。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学生伤人可以免责的话,只要出来一个法律就这样保护他,那就等于有了不败金身,那老师就会成为高危职业,哪怕被戳破了眼球,也只能任在怪自己运气不好,那老师在校园还谈何安全感? 老师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每个人的成长都需要老师,我们应该保护学生,但也不能让老师寒了心,别让老师成为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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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温州瑞安市的一个小学内,也就是画面当中,这个小学有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在课间的时候因为跟同学打架,被英语老师看到后上前制止,结果这个女生拿了个金属镊子去戳英语老师的右眼,把 把这个英语老师的右眼给戳伤了。这个英语老师姓宋,今年四十二岁,他是二零零九年在这个学校里面教英语的,至今已经教了十七年。据这个宋老师回忆,这个事情呢是发生在二零二六年的一月七号上午,当时呢是在课间休息的时候, 他刚上完六年级的英语课,然后在讲台上批改作业时,看到有两名六年级的学生发生冲突,这个宋老师呢上前去跟这个女生说打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但当时这个女生情绪非常激动,站起来就打了这个宋老师的手,还准备要扑上去, 结果被这个宋老师按倒在桌上,宋老师看他不再反抗了,于是松手了。之后他就往讲台上面走,再转过来时,就看到学校的一名男老师抱住了冲向他的这个女学生,这个男老师等这个女生平静了之后, 才松开走出去。当时那个女生就站在宋老师的右手边,个子呢也不高,两只手背在身后也没说话, 他以为过一会就没事了,没想到他突然扬起手朝他的右眼打过去,瞬间宋老师的右眼啥也看不到了, 然后这个宋老师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医院的检查说这个眼球破裂的地方给缝上了。目前这个宋老师已经经过了两次手术,眼睛情况还是不乐观,预计还要做第三次手术, 是后来才得知,当时这个女生是用一个金属的镊子去戳她的眼睛的,这个案件呢,警方认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的。这个宋老师的鉴定结果呢,也是轻伤二级,按道理说构成犯罪了,但是他有法抗,他未成年,不满刑事责任年龄, 所以公安机关没办法,只能给他一个不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说这个动手的女生啥事也没有。这个宋老师呢,对这个结果是无法接受的,已经申请了行政附议。他说他的眼睛现在还是模糊的,看不清, 时不时就会红肿,现在呢,也有心理阴影,害怕看到尖锐的东西,也害怕回到学校。他在今年四月三十号的时候去做了个精神鉴定,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焦虑状态。其实这个事情呢,是属于工伤的,瑞安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呢,也给他认定了工伤, 这样的话,他到时候再去做个伤残鉴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虽然说这个小学生不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肯定是少不了的,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民事损失,希望这个案件不会起到一个很坏的示范作用。什么作用呢?就是有老师看到学生在打架也不管了,多一事不如少一次,到时候管多了反而记恨自己。



十四岁女孩用镊子扎穿老师眼球,法律却束手无策,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这两天,浙江瑞安的一起校园悲剧刷爆了朋友圈。 一个十四岁的六年级女学生,因为被老师劝阻打架,竟然怀恨在心,用一把金属镊子硬生生扎穿了四十二岁英语老师的右眼球。医生抢救后判定轻伤二级,眼球破裂,需要至少三次大手术。 但最让人感到窒息的不是伤情,而是结局。因为凶手未满十四周岁,警方最终只能出具一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很多家长可能会觉得,孩子还小不懂事,长大就好了。错,这已经不是什么年少无知,这是极其冷酷、极具报复性的恶性暴力。 一个十四岁的孩子,能在被拉开后迅速伪装平静,双手背在身后,耐心等待老师毫无防备的那一秒, 然后精准的用镊子袭击脆弱的眼球,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他有完整的预谋能力和反侦察意识。 当未成年变成了对极端暴力豁免的护身符,当施暴者可以大摇大摆的躲在年龄背后,而受害者却要独自承受终身残疾和心理创伤时,我们必须直面三个残酷的现实, 第一,别让一线教师沦为高危职业。这位宋老师执教十七年,出事前只是在履行教师最基本的职责劝架。他没有骂过学生一句重话,甚至连对方家长主动道歉后,他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现在的老师起早贪黑,拿着微薄的薪水,却要在讲台上时刻提防学生口袋里的剪刀、镊子,甚至是拳头。 当教书育人需要以搭上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代价时,以后还有谁敢管学生?如果再不给老师实实在在的法律撑腰,劣币一定会驱逐良币,最终毁掉的将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未来。 第二,监护人的傲慢比孩子的镊子更伤人。截至目前,这个毁了别人一生的家庭,只掏了不到两万块钱的医药费。 两万块钱打发了谁?在他们眼里,似乎老师的眼球远不如自己的钱包重要?这种毫无愧疚感的冷漠,正是滋生小恶魔的温床。 既然刑事上因为年龄免于处罚,那就在民事上死磕到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是跑不掉的。不仅要追讨医疗费、误工费,更要索要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必须让这个家庭在经济上感受到切肤之痛。第三,法律的滞后不该由受害者买单。 警方依据现行法律对未满十四岁的学生不予处罚,程序上看是合法的,但这恰恰暴露了我们在应对低龄极端恶性案件时的尴尬。 如果现行法律对于这种具有极高社会危险性的未成年人没有强制缴制的硬招,只是一放了之,那无异于在向社会释放危险的信号。 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惩治坏人,更在于保护好人。如果好人流血又流泪,那这是对公平正义最大的亵渎。 我不禁要问,当善良被狠狠刺伤,正义的补偿又在哪里?当校园不再是净土,我们的孩子还能去哪里寻找光明? 目前,宋老师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他也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件事绝不能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过去。


女教师被六年级学生用镊子戳裂眼球,仅训戒就可以了吗?据华商报、大丰新闻报道,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老师宋女士一月在课间劝阻两名学生打架时,被其中一名女生用金属镊子戳伤右眼。 宋老师说,为平息冲突,他曾将该女生按到桌上,没想到女生竟趁其不备,只镊子刺向其右眼,这时眼球破裂,夺眶而出的血液瞬间模糊实现。他先后接受两次手术,仍面临白内障、青光眼等多重并发症,同时确诊床上后引起障碍。 警方认定故意伤害,但因施暴女生未满十四岁,免与行政处罚,仅进行劝诫并责令悔过十九日。校方发布情况说明,目前已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理,但如何处理语言不详, 免罚不等于免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非无底线的纵容。批评讯界之外教教育不能沦为一纸空文,唯有让涉事学生切实为其错误承担后果,才能完成教育与法治的闭环,不让教师成为高危职业。

令人揪心。浙江瑞安一名四十二岁女教师劝架时,被六年级女生用镊子戳上右眼,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号,这位女老师在课间劝阻发生冲突的两名学生时,情绪激动的一名女生突然用金属镊子袭击女老师的右眼,治起先后两次手术,还确诊为创伤口应急障碍。 因涉事女生未满十四周岁,警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仅得以训诫。对此,律师表示,女生监护人需要承担全额民事赔偿,学校因未尽管理危险物品管控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目前,这位女教师已经申请行政附役,认定工伤。

小学老师劝架被女生用镊子戳伤眼球学校通报来了!四十二岁的宋女士是浙江省瑞安市一所小学的英语老师。今年一月七号,他在课间劝阻两名六年级小学生打架,之后被其中一名女生用金属镊子戳伤了右眼,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宋老师先后接受两次眼部手术,之后仍面临外伤性白内障、青光眼等多重并发症,同时确诊创伤后应急障碍。 据宋老师回忆,当天课间,他在讲台上批改作业时,看到两名六年级学生一男一女发生冲突,先后在教室走廊再返回教室,三次发生争执。宋老师上前劝阻,没有想到那位女生不仅反抗想要打他,还把宋老师的眼睛给戳破了。 事后他才得知,女生袭击他的竟然是一把金属质地的镊子。第二天,宋老师向派出所报了警, 警方认定该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女生的家属支付了她前两次的手术费,不到两万块钱。但是民警表示,涉事女生因为是未成年,没有办法对她进行处罚。 对此,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发布情况说明,对于宋老师的伤情,人社部门已进行工商认定,学校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