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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家属哈,懂这些维权技巧,学会了能直接拿点主动权的去医院本身是治病救命的,结果手术出错,病例乱改,锁皮呢,还被板板扯皮。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慌,这五招哈,教你挺直腰杆!第一,先分寸并立,别等待,直接联系河南当地的卫监委,并立呢是核心证据,先属证据才有底气, 卫监委介入医院呢,立马就老实了。第二招,签收通知书也能追责,医院说签字就免得,纯属忽悠,签字只是知晓风险,不是给医院甩锅的理由, 合作失误照样能要赔。第三招,小纠纷找未检委更管用,别觉得是事小没人管,未检委核实之后会处罚医院,医院为了省事,可能会主动赔钱。第四招, 签和解协议前,先查三件事,赔偿金额够不够,协议有没有坑,口头承诺算不算数,尤其是别签一次性买断协议,万一病情恶化再维权就难了。第五招,经营听证会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员陪同,自己维权容易,懂行的人能揪出医院的所有过错,帮你赢下维权战。

想打赢医疗官司,记住这三点,第一,封存病历,这是核心证据,必须抢在对方动手脚之前。第二,专业评估,病历到手,先找律师分析医院错在哪,责任有多大,心里要 要先有底。第三,合法维权,去一条尾走调解或者直接起诉,千万别去医院闹,更别在网上乱发,大闹一场的人,最后往往输的最惨。记住,法律只看证据,不看谁嗓门大。如果你现在一头雾水,后台私信我,告诉你第一步怎么走。

说律师,我的案子立案都半年了,法院还没有判,是不是医院在拖,还是法官不重视啊? 这是不少当事人经常问我的问题。呃,今天呢,我们就用一个稍微长一点的视频来捋一捋打医疗官司的整个流程。 的确啊,当事人的感觉没有错,打医疗官司的过程的确是非常漫长的,短则一年半载,长的两三年也不少见。这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意愿导致的,而是因为他的特殊程序所决定的。 那么这个整个程序我们大概可以把它分成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第一阶段,立案与答辩制证,这个阶段是所有的案件都会有的,他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但是这仅仅是个序幕。然后就是第二阶段, 司法鉴定,这是整个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的流程, 因为医疗活动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活动,你如果没有专业的鉴定法官,是比较难以判定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大小。 所以鉴定几乎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要经历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长短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正常在几个月到一年之间,如果出现退建的情况则会更长。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做一系列的工作, 具体来说有这么几项。第一项是首先确定鉴定机构,那么确定鉴定机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法庭主持下,由原被告双方来协商确定,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呃争议或者说立场不同, 通常很难达成一致。所以更多的是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由法院通过摇号的方式,从鉴定机构名录当中随机选定。 选定了鉴定机构以后,就是第二步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经过法院制证后的鉴定材料,包括各种纸质的文件、病例资料、影像资料等等,还有双方的书面陈述意见书。 第三步是最核心的,那就是由鉴定机构主持召开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场专业的调查。 这个过程当中,首先是当然是我们医患双方进行事实和观点的陈述,然后鉴定专家会针对案情对双方进行详细的问询,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两到三轮。 我们医疗律师的价值可能更多的就体现在这个环节,那就是书写陈述意见书,以及在听证会上面进行陈述与辩论。我们的工作的目的呢,就是通过展示患方的平行证据,结合病例资料, 协助专家理清事实,抓住争议焦点,从而做出公正科学的鉴定意见。 在鉴定天之会以后,鉴定专家会进行一个内部的合议,并最终出具鉴定意见书,那么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以后,通常来说这个案件的处理走向就基本上确定了。但是 一份鉴定意见书出来以后,双方或者说单方有可能对他不服,那么如果不服怎么办 啊?通常来说是可以提出意见的,法律规定有这个权利,就是一方可以提出对于鉴定意见的意见,这个时候鉴定机构通常要对意见进行书面的回复,如果书面回复仍然不能满意, 还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那么这是法律的一个规定啊。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通过这种质证问询, 认为这个鉴定意见书的确存在问题,符合法律上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条件,那么就会启动下一步程序,那就重新鉴定。那么如此以来,那么整个过程就会 进一步拉长啊,进一步拉长。但是我们说现实当中也有一些法院,呃,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直接啊,应单方的呃申请就同意进行重新建立也是有的,但我个人认为这不是非常符合法律的规定, 但是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开庭与判决了,这通常也会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说到上面三个阶段,我相信如果你听明白了,你就会理解。当你感觉到案件似乎是在停滞的时候,真相或许是案件正在鉴定的重要关头。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需要反复的研究病例,准备听证陈述、与鉴定机构以及法院沟通案件进展等等。当然,作为律师,我们应当啊与当事人保持密切的沟通,从而让当事人能够清楚的了解案件进展。 维权时长马拉松,我们都需要保存心力。我是书管伟律师,如果你正在诉讼中感到迷茫或者焦虑,可以私信我,我会解答你的困惑。

打医疗官司千万别慌,这四步教你搞定司法鉴定!打医疗官司,很多当事人直接被司法鉴定这四个字吓退了。别慌,今天我来教你四个介入的点,把主动权抢回自己的手里。打医疗事故官司,核心就是在于做鉴定,很多人觉得 鉴定意见太专业,其实当事人完全能够深入介入。想拿胜诉的结果,你必须紧盯这四个点。 一、病例材料要抓牢,病例在医院的手里,对他们自己不利的内容,医院是不会主动交的,你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整的收集,及时做病例的封存。这一步如果做不好,遇到不规范的医院,鉴定机构很可能会漏产很多关键的问题。第二, 常规问题别忽略。比如医院有没有侵犯你的知情权,替代方案和手术风险,有没有做如实的告知,知情同一书 是不是你本人签的字,千万别指望鉴定机构自动帮你发现,这些细节必须你自己盯着来。第三,过错分析要主动,别觉得不懂医就不敢说话,你只要把诊疗过程的细节说清楚,对照着诊疗规范去挑毛病。诊疗规范就是医疗界的法律,医院违反了, 那就是过错,鉴定专家也躲不掉。第四,死定医院的答辩意见。医院肯定变成自己没有过错,一定要去找法院分管案件的法官那里, 把答辩材料调取到,顺着医院的思路去找漏洞,再向鉴定机构提交你的补充意见。记住, 医疗纠纷其实不难,关键是要把精力放在收集证据和主动作为上,把材料背全,提出意见提的准,胜诉的概率自然就大。我是尹绿,关注我,关键时刻教你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大家好,我是顾虑打医疗损害官司。第一步要明确告谁和谁来告,也就是原被告主体认定主体错了,可能直接被法院驳回起诉。今天结合案例和法条给大家讲清主体认定规则。 先说法定原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案件中,原告原则上是遭受损害的患者本人, 但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患者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二是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原告主张权利。 再说法定被告,核心原则是谁实施诊疗行为谁担责。但需区分不同医疗机构类型。 第一种是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等法人机构,由医疗机构本身作为被告而非实施诊疗的医生。因为医生的诊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医生在医院遇迟出错,被告是医院而非医生个人。 第二种是私人诊所,若诊所为个体工商户,以诊所负责人为被告。若诊所以取得法人资格,以诊所为被告。第三种是多种机构协助诊疗,比如患者在 a 医院检查, b 医院治疗行为导致以 b 医院为被告 若无法确定责任主体,可将参与诊疗多家机构列为共同被告。在进行法律诉讼前,务必仔细核实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准确无误, 这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请提前准备好各方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医疗机构的职业登记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以避免因主体资格认定错误而导致诉讼被驳回或拖延,从而影响您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 充分的准备工作不仅能提高诉讼效率,还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打医疗官司找什么样的律师?不懂法律的医生救不了您的案子,不懂医学的律师更是寸步难行。 医生转行做律师容易陷入两个误区,一是只会看病历找过错,不懂诉讼策略的布局。二是碍于同行的情面,不敢深究当地医院的责任漏洞。结果呢?医血通了,官司却输了, 到底怎么选的?三招搞定,第一看案例是否有代理过同类胜诉的判决。第二看分析 是否能够抓住核心过错,设计合理的维权思路。第三看表达是否能够把灰色的医学问题提炼分析,通俗表达。记住一句话,只有善用医学之盾,用高举法律之矛的人才能为您撕开缺口,杀出血路。 您在找医疗律师时踩过什么坑?评论区聊一聊,我来帮你避雷。我是徐律师,十年一事,十年律师,帮患者打官司的双证医疗律师,关注徐律师,为医疗受害者保驾护航!

遇到医疗纠纷,很多患方朋友最担心的一件事是,这个官司要是打不赢,是不是钱就白花了?我直接把流程给你讲清楚,你就知道这个担心其实是多余的。第一步呢,评估病历。在我们这里 咨询和评估病例都是免费的,你把病例发过来,我们先判断一件事,医院有没有过错,这个案子有没有诉讼价值。如果没有价值,我们会建议你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果医院确实存在过错,那么来到第二步,请委托我们,这都是全风险代理,什么意思呢?您在到账之前,不需要付我们任何费用,不收律师费,也不收差旅费。 那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没做尸检,医院又不同意谁推定,导致鉴定不下去了,干到半截怎么办?放心,我们自己承担前期花出去的时间、精力和彩礼成本, 我们来替你承担这个风险。也就是说啊,这一步你仍然不用掏钱。到了第三步,医疗纠纷立案,立案的时候啊,法院只收五十块钱的诉讼费,等到鉴定意见出了之后,再变更诉讼请求,交诉讼费,不用担心诉讼费打水漂。 第四步,进入鉴定环节。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按件材料送到鉴定机构之后啊,不会马上就让你交鉴定费,而是先会初步审核。看什么呢?就是看病历, 看争议焦点,看医院有没有可能的过错。如果他们认为啊,医院基本上没什么责任,绝大多数时候就压根就不会受理。只有在他们初步判断医院大概率是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正式受理,并通知你缴费。 也就是说啊,鉴定费这一步,你还是不用担心花钱打水票。到了第五步,出鉴定意见,如果鉴定意见认为医院确实有责任,明确了责任比例,这时候再回到法院补缴剩下的诉讼费,推进判决。到这一步,赔偿基本上就有明确的预期了。你把整个流程连起来看一遍, 律师先筛一遍,法官再筛一遍,鉴定机构再筛一遍,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在完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先让你掏钱。所以,医疗纠纷这个过程啊,本质上是一个多层筛选的机制,他在尽量避免一件事情 让当事人花了钱,最后一无所获。这就是制度设计的逻辑,是对弱智的一种保护。所以,如果你现在在犹豫,不是担心钱会不会打水漂, 而是应该先做一件事,把病例拿过来,找专业的人帮你判断,有价值再往下走,没有价值就及时止损,而不是自己在那反复猜。意料纠纷不是赌博,它是一个有流程、有筛选、有判断的过程。意料纠纷维权,关注何雨律师。

医疗官司能不能打赢这三个硬指标是关键。首先,证据的完整性一定要通过正规程序封存病例, 因为复印病例可能存在缺失,只有封存的原件才能支撑后续的专业鉴定。其次就是鉴定的路径要选对,我建议尽量选择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并且一定要去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这比单纯的医疗事故鉴定更能精准的量化医院的责任比例。最后,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因果关系,必须用证据证明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法律上的关联,这三点缺一不可。如果你拿不准案子的方向,我帮你做一个深度评估。

在医疗多分钟啊,想让医院承担责任,核心要证明以下三件事,每一项都有明确指向和具体的依据。第一,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具体是指医院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是治疗护理规范、常规。 比如外科医生手术中未按操作流程避开重要神经,导致患者术后肢体麻木,或是检验科未及时出具关键的检查报告,耽误了患者的诊断时机。第二, 患者遭受了明确的实际损害。这种损害啊,包括身体层面的病情加重、伤残死亡,也包括经济层面的额外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还包括精神层面的痛苦与创伤。比如,患者本是早期心脏病, 却因医院漏诊未能及时干预,最终发展为心力衰竭,需要长期服药和定期复查,不仅花了大量的医疗费用,还因无法正常工作产生了误工损失。同时,患者呢,也承受着疾病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 第三,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患者的损害是医院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而非自身疾病自然发展或者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导致。 举个例子,有患者因头晕恶心就诊,医院仅诊断为低血糖,未进行脑部 ct 检查,实际上患者是颅内出血,由于医院的漏诊,出血情况持续加重,最终引发脑疝, 不得不进行开颅手术。这里医院漏诊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了患者病情急剧恶化、手术风险增加的损害后果,两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患者可据此起诉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的举证需要结合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逻辑,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的问题,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梳理因果关系,都可以来找胜律师咨询。

打医疗官司先学会跟医院谈条件。很多人以为打医疗官司就是直接起诉,我告诉你,起诉之前先学会跟医院谈条件,谈成了省时省力,谈不成再起诉也不 迟。谈什么呢?谈过错?谈赔偿?谈责任比例?怎么谈?手里有东西再谈?先封存并立,找专业人士评估过错,算出大概的赔偿金额,然后拿着这些东西去跟医院谈,他一看你是有准备的,就不敢随便打发。你 谈的时候别光说我觉得你们错了,要拿出具体的证据,某月某日的病例上你们漏记了什么?某月某日的检查,你们什么该做,但是没有做。当然有些医院就是愿意走诉讼。那你也别怕,不知道该怎么做的,我们聊一聊。

想了解医疗纠纷到底能不能赢,先确定以下三点,第一点,确定医院诊断过错,这是维权的基础,医院有违反注意义务、告知义务或者具体情形的情况,或者具体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医院有过错。第二点,确定具体损害后果, 要明确医院的过错给您造成了什么伤害,比如伤残或者功能障碍等等。第三点,确定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必须证明您的损害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而非全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因素。 以上三点均可以通过鉴定机构来鉴定,或者专业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来进行评估。在此呢,对于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您,还有两点要提醒一下, 第一,马上申请封存病例,病例是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稍晚一步就可能被医院篡改,一旦证据出了问题,想要胜诉难上加难。 第二,找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进行咨询。这类案件程序复杂,专业律师能快速评估您的案子有没有打官司的价值,营面有多大。如果您正陷入困惑,不确定案子能不能打,有没有价值,直接私信我,案件评估我来帮您梳理清楚,少走冤枉路。

鉴定呢,是医疗纠纷绕不开的一个环节,鉴定里面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听诊会,怎么能开好这个听诊会呢?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小技巧。开听诊会的时候最关键说的就是医院的过错,医院过错点到底存在于哪里?监的人能看的其实就是你的就医的过程,那通过哪来体现的就是病 例,我手里边的是一份病例材料,这个是我们开完听诊会的一份病例了,我们去开听诊会之前是一定要熟读 这份病例的,从头开始翻,关键的部分一定是要做好标记的,因为一份病例材料它很厚,你回头再翻的时候就很费劲。比如说手术记录、会诊记录单,这些是治疗过程当中比较关键的步 骤。麻醉记录、医护单,包括后面的一些检查单子,做好标记之后,你看这个里面有没有矛盾的地方,有没有漏诊、误诊的一些医疗行为,那如果有,你就可以把这些写到你的陈述意见里面,这个是很关键的点,我们 在看病历的时候不能盲目的瞎返,你可以先通过他的出院记录了解一下这个患者他的就医的过程,他是因为什么入院,入院之后经过了什么样的治疗,出院是什么结果,再看相应的手术记录、会诊单、医查报 告单。大体上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从头开始捋,做好标记,把你从病历里面找到的医院存在的过错写到陈述意见里面就可以了。

医疗纠纷打官司少一个关键步骤,哪怕你证据再多,也可能是打不赢的。 那很多患者在医疗官司中,他们会经常犯一个很常见的过错,就是你以为你复印了病例,你就能够打赢官司了。 其实医疗纠纷对于专业的要求是非常非常的高,你打赢官司就相当于啊,让那些医疗专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呢,你复印的那一份啊,只是医院他想让你看到的, 因为病例呢,他是分两种的,就是一个是客观病例,还有一个主观病例,我们患者只能够复印客观病例,就是检查报告, 包括你的化验单,体温单这些。但是啊,我们最主要的就是客观病例里边记录的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病情的分析,治疗的分析,包括 病例的讨论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还有会诊的意见,病程记录等等,这些都有,那这对于后期的激励意义它是非常大的, 你甚至说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以说啊,如果说发生了医疗纠纷,我们第一件事就是确实要封存病例,但是啊,我们得把主观的病例一起给锁起来啊,装袋,贴封条,双方签字,然后你封存之后谁也是不能够改的。 之后呢,如果说你有去打官司呀,做鉴定,你拿出来的就是原始的版本。最近啊,我们代理的一个医疗纠纷的案子,当时人家属从南阳赶过来,我们一问啊,你们封存病例了没有?家属说没有, 那这个就可能会存在病例有可能会被篡改的情况,我们赶快就是在第一时间啊,封存了病例才算勉强维持了局面, 我们团队啊,在河南已经办了上百起的医疗纠纷案子了,每次代理都十分谨慎,因为我们打的不仅仅是官司,还是别人的人生。 那在河南,如果说你现在正在经历医疗纠纷,你不知道怎么去封存呢?你也不知道你的证据够不够的。点头像来找我,我告诉你该怎么做。

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不知道打医疗纠纷官司,千万别只拿着复印的病例!如果你怀疑医院诊疗有问题,准备打医疗纠纷官司,这条关键知识点一定要看完!建议点赞收藏,避免踩坑!很多人认为自己拿到医院复印复印的病例, 很多人以为自己拿到医院复印的病例就可以直接打官司了,其实大错特错,你手里拿到的并不是完整的病例。病例分为客观病例和主观病例,二者完全不一样。 我们普通人能复印到的只有客观病例,主要包括门诊病例、住院清单、遗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等各种知情同意书、出院记录、 护理记录等,这些都是病情检查治疗的客观事实记录。而真正能决定医院责任的是主观病例,这是医生结合病情检查结果形成的诊断思路、治疗方案和主观判断, 包括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可以正常复印复制客观病例,但主观病例只能封存,不能直接复印。也就是说,在正式起诉前, 你根本就拿不到主观病例。可恰恰这些主观病例藏着医生诊疗漏洞,过错思路是打官司最关键的证据。所以记住最重要的一步, 怀疑医疗有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封存全部的病例,尤其是主观病例,以免被篡改补录,为后续的维权守住核心的证据。我是医疗纠纷赵律师,关注我,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

大家好,我是分享处理医疗纠纷干货的黄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事呢,就是打赢一场医疗纠纷官司,你需要了解什么?一共呢是五个关键点,如果记不住的话呢,大家记得点赞、关注和收藏,建议大家可以反复的来观看啊。 第一点的话主要是重视这个医疗损害,很多人会认为只要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就应该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是不是? 我们团队见过很多这样的案例,比如说医院的护士输错药了,但是呢没有造成患者任何损害,但是在患方的这个极力的维权之下,可能医院也赔了钱。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案件当中,医院肯定是存在这个医疗过错的, 那么需不需要来赔偿呢?很多人会说医院有错,那肯定是要赔偿的呀,是不是呢?可是我站在一个法律专业的角度,这里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医院除了可能需要退回这个医疗费之外,可能不需要额外的这么其他的赔偿,因为没有造成这个医疗损害。那什么是医疗损害呢? 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医疗上的损害,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啊。举个例子,患者因为摔伤,粉碎性骨折到医院去就诊了,因为这个药物的副反应导致了这个肝脏的损害, 医院没有事先告知这个相关药物的风险,后续经过这个治疗,肝脏的功能呢,也都恢复了,但是因为这个粉碎性骨折,患者属于一个十级伤残,首先这个案件医院是存在过错的对不对?那么到底是以十级伤残还是以肝脏损害来要求赔偿呢? 结果可以告诉大家的是,你想要打赢这个官司,应当是要以肝脏损害导致的这个医疗费、误工费等等为这个案件的损害啊,去要求医院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如果你是以十级伤残为医疗损害,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的话,那这个案件肯定会败诉, 所以医疗损害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了吧。第二点啊,就是要重视这个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说的简单一点,就是 医疗机构他有过错,而且患者呢,因此也产生了这个医疗损害,然后这个过错和损害之间得要存在这个因果关系之后,医疗机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再举一个例子啊,你们听一下, 一个肾功能不全的一个病人,医院使用了引起肾功能损害加重的这么一个药物,导致这个患者的肌肝叫入院之前上升了百分之三十,但后面呢,患者又因为这个肺部感染使用的抗生素发生了这个过敏性休克死亡, 患者使用该抗生素呢,也是有指症的啊,没有经济症,医院在发生这个过敏性休克抢救也比较及时,就是说医院除了 存在使用导致肾功能损害加重药物的这一过错之外,没有其他的过错。那在这个案件当中,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医院有医疗过错,为什么呢?使用了导致患者肾功能损害加重的这么一个药物, 患者呢有损害后果,有什么后果呢?你看,首先第一就是有肾功能的这个损害,第二呢,有这个过敏性休克死亡这一后果, 但是患者的最终的医疗损害是过敏性休克死亡问题的关键是医院使用了导致肾功能损害加重药物的这个 医疗过错,与这个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结论就是医院无需赔偿,所以关于这个问题,通过这个案例大家都清楚了吧。 第三点的话啊,就是要重视这个维权的这个方式。医疗纠纷案件和其他的这个纠纷案件有着很大的不相同的点,就是其中他会有一个司法鉴定程序,非常的耗时耗力, 患者想调解吧,不知道怎么调,还要去追究这个医生的这个行政责任等等,或者说刑事责任等等。和医院谈赔偿金额吧,又怕谈少了, 金额很高的话呢,又担心医院不肯调解,让换房直接去走诉讼,走诉讼的话呢,自己又担心自己不会走诉讼流程,又担心自己找的律师呢,不靠谱,花了不少的这个律师费,或者说花了不少的这个鉴定费,又害怕医院太过于权威,打不赢官司。 那么这些问题作为换房朋友们来说,是不是会经常碰到呢?导致你们自己非常的纠结,也很为难,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到底该怎么办呢?这里黄律师给为难的这个患方朋友们提一个比较重肯的建议,就是 医疗纠纷案件确实是属于复杂,而且是属于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光靠我们患方自己去处理的话,其实是很难的,因为患方无法在一个不熟悉的领域去做一个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最好的话呢,还是会建议大家啊,委托专业的医疗律师来介入,前期可以通过病例分析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责任有多少,对吧?或者说是预计的这个赔偿金额大概有多少, 专业的医疗律师的指导下去选择更好的维权方式,制定更合理的啊赔偿方案,最终赢得一个更好的一个结果。第四点的话,就是一定要重视这个举证的问题啊,我首先就要纠正一些少部分人的一个误区, 医疗损害责任就分的这个案件啊,不是医方来举证,而是由我们换房来举证,就谁主张谁举证。 对于患方来说,其实这是一个比较难完成的一个工作,因为患方大多是无法指出一方过错的具体所在的, 更无法提出医院过错的这个依据是什么,还存在着一个天然的历史,就是医院的这个治疗行为进行的时候,我们患方是很难有机会去固定这个证据的, 所以我们的患方应该在当你怀疑存在医疗过错的时候,就应当要立即去固定证据。怎么去固定呢?那就是我们经常会讲到的啊,封存和复印宾利, 这个封存和复印宾利,我不管你是再嫁宾利还是归党宾利还是电子宾利等等,这是医疗纠纷案件当中,患方应当要做到的第一件事情,如果这个事情都没有做好的话,那么整个维权的过程啊,都会显得非常的被动。 封存复印病例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患者或者说我们的患者的直系近亲属啊,患者授权的律师到医疗机构管理这个医疗纠纷矛盾的这个部门提出这个封存和复印病例就可以了,一般的话是医院的医务科, 或者说叫医患办,安全办等等。第五点的话就是要重视这个尸检的问题,医疗纠纷当中死亡案件啊,作为一方而言,建议患方就是尸检是必须要做到的一个告知义务,否则因此可能会导致鉴定不能, 那么一方将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举证不利的这个后果。对于我们患方而言的话,不是所有的死亡案例都需要进行尸检才能维权,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一个不同的选择,一般的话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死因不明的这个病例应当要尽早的去行这个尸检,去确定这个死因。 对于死因不明的这个案例,一般一方会建议患方行尸检,而且尸检的话应当在死亡后良好 冷藏条件下七天之内进行,如果死因不明,患方又不同意尸检啊,维权会相当的困难,至少走这个司法程序会存在举证不能的一些困难点啊,一般 此类案件如果没有做尸检的话,患方基本上就会败诉了,此应不明的医疗纠纷案件呢,如果说医患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啊,愿意鉴定机构根据现有的病例资料来推定死亡原因的,也可以不嫌尸检,因为毕竟尸检的话它耗费高昂, 有些家属还保留着入土为安的这个观念。第二种情况就是对于死亡原因明确的案例,尸检的话并非必须程序,死亡原因明确的一般无需尸检,尸检只是查询死因,并不能够鉴定医院的这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过错或者说是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司法鉴定或者说是医学会的鉴定来进行明确。但如果说患方不认可医院出具的这个死亡原因,那么应当主动的要去申请尸检,否则的话,司法鉴定机构会以死亡原因有意义啊,未行尸检为由而退赃, 那么我们的患方就有可能因举证不利而败诉。好了,这一期的干货分享都是我们 团队,也就是我们林楚伟医疗纠纷律师团队的经验的一个总结和提炼,希望这一期视频能够对身处医疗纠纷的案件的伙伴朋友们啊有一些帮助。

想打赢官司,那记住四个字,直奔英国。呃,大家听好了,有一些当事人呢,拿到病例一看呢,呵,好家伙,这里时间写错了啊,这里的用药记录又对不上啊,甚至这个手术仪器都乱套了, 这不明摆着有问题吗?但是呢,这个一到这个司法鉴定啊,这责任度出来的话,就低的可怜。为什么呢?有两个扎心的真相,第一, 错并不等于赔,因为鉴定看的是这个错是不是直接导致了一个损害后果。比如这个遗嘱开的是维生素 b, 但忽视执行的是维生素 c, 那 医院有没有错啊?这个当然是存在过错,但这个过错和患者本身病重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 那鉴定家就会说这边没有错,这结局也是一样。第二是丢鸡毛蒜, 医院可能会主动承认一些啊,五官通痒的小问题,比如那数学不规范了啊,让你觉得,哎,赢了。但是真正致命的这个核心不错啊,比如误诊啊,漏诊啊,手术违规反而会被模糊过去了。 那到底什么才算是真正的医疗过错呢啊?这里要记住两句话,一啊,下面这些就叫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过错。明明该做 ct 的 你不做,那结果漏诊了,该查不查,那出事你办 啊?手术让他把纱布拉肚子里面了啊,这个异物残留,那铁定责任。还有,明知道病人对这个药物过敏,但还是啊应用了这个药物,这属于禁忌的用药一告一个准 啊。第二啊,以下是基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过错啊,比如医生的签名潦草啊,病情记录有错别字啊,但是患者的本身的病情恶化他跟这个无关,也就是说瑕疵他并不等于承担责任。 然后总结一句大实话啊,鉴定看的是你犯的错跟患者的所犯后果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啊。不要光找病例上的一些错别字啊,那是力气用错了地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