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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干什么呀?你闯我家门呢?出去。请你出去不要你那个手手怎么了?你手手怎么了?妈妈看看 我手手,这是把我们宝贝拴住了。是吗?我为什么要拴住我宝贝啊,怕你抢啊。啊?宝贝为什么要把小婷拴住呢?怕适合抢孩子,我跟孩子玩一会, 孩子全程被他抱在腿上,左手扣住孩子的两条双腿,孩子的左手被防走失绳拴着, 全程孩子就勾搂在他的腿上,被他从上身抱住,然后还孩子只有右手一只手跟我摸摸手,给我拿蓝莓喂到嘴里。

为什么把孩子手拴住,怕你抢孩子?经媒体报道,在法官和舆论多方的压力下, 紫丝带妈妈石可近期终于在江西南昌见到了被抢走两百多天的儿子。在当地派出所和妇联的帮助下,丈夫刘某指定了见面地址和时间。 石可只身一人进入刘某指定的住所,随即被反锁家门。刘某九十四岁,奶奶搬椅子堵在门口,刘某父母全程拍摄。石可告诉记者,刘某用防走失绳拴在孩子的左手手腕,全程把孩子双腿抱住, 见面不到半小时就被要求出去。石可从十五点五十六进门到十六点二十三,不忍孩子被刘某呵斥吓哭,强忍泪水离开。清华女博士石可与丈夫刘某经相亲认识四个多月闪婚。石可坦言,婚后生活满是心寒,从孕期到保胎到生子育儿,丈夫始终缺位,从未 陪通过一次产检。二五年十月,刘某雇人当街抢走两岁半儿子,至母子分离二百多天。事发后,刘某被司法拘留十五天拒还孩子。目前,二人离婚案进入司法审理阶段。这玩意介绍也要命啊,拘留都不带还的,骗婚呐!男的就是为了骗个孩子才跟他结婚呐!基因好 懂吧,遇人不说啊!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母亲的合法权益。哎呀,还是有漏洞。对蛮不讲理的不法之徒态度不够强硬。


紫丝带妈妈石可见到儿子了!假如你是一个母亲,你的孩子走在街上,突然就被几个蒙面的人冲出来,当着孩子外公外婆的面把孩子抢走了,而且这还不能叫绑架,那你可怎么办? 家人们听到这种情况,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啊?但是这就是紫丝带妈妈石可他所面临的真实的困境。 先说说什么叫紫丝带呢?就是指那些在离婚或者分居以后,孩子呀被对方强行的抢走藏匿了,长期没有办法见到孩子的那些妈妈们, 他们呢,以紫丝带为标志,就象征着对孩子无尽的思念与维权的艰辛。现在呢,这位叫石可的妈妈,他在苦苦寻找二百多天以后,终于见到自己年仅两岁的儿子了。 我先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完整的跟大家梳理一遍啊!就是在去年十月的一个傍晚,在北京的街头,孩子的亲生父亲带着六个蒙面人,当着孩子外公外婆的面就把孩子强行抢走了, 这两位老人在撕扯中被他推搡倒地,受了一些轻微伤,可是从此之后,石可就见不到孩子了呀!所以石可踏上了漫长的寻子之路。 直到最近,在多方的舆论关注和法院的强力介入之下,他才终于在江西南昌得以短暂的抱了抱自己的孩子。就这期间,孩子仍然被父亲拴住了小手,嘴里不停的喊着不要不要, 而孩子的父亲则理直气壮的声称,这是怕你抢啊!而且就算是这短暂的相聚的半个小时,食客依然不断的遭到孩子父亲的催促和驱赶。 就在五月十九日,北京朝阳法院正式下达了裁定,孩子的父亲必须在三日内将孩子送回母亲石可的身边。法院呢,同时明令禁止他再次实施抢夺、藏匿以及阻挠监护的行为。 很多的朋友问啊,张律师,亲生父亲难道也不能带走自己的孩子吗?这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权利呢? 那亲生父亲当街抢孩子是不是就不违法了呢?我告诉你啊,不仅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首先,我们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其次,当着老人的面暴力抢孩子这个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了。 法律面前,没有哪个人可以借着亲生父母的名头就去无法无天的做事,亲爹的身份从来也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这个案子呀,也揭开了一个痛点,像石可这样的紫丝带妈妈,他们最大的困境是什么呢?是他们往往赢了官司却赢不回孩子,拿到了白纸黑字的抚养权的判决书,但是却因为种种现实的阻碍,权利他执行不了。 但是我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们国家的法律正在补上这块短板。最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已经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明确扩展到了抢夺和藏匿孩子的行为上。 这就意味着,以后再遇到对方抢孩子,妈妈们可以直接申请这份保护令,外加一份行为禁令, 这让法律的白纸黑字变成对方不敢越界的红线,保障你们的探视权与监护权不再是一纸空文了。 网络上有无数人同情食客的遭遇,我也希望这份朴素的善意能转化为大家心中清晰的法律意识。 大家一定要记住,抢夺孩子从来不是什么家务事,他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关注张丽,学习法律。

住手吧!停止这场闹剧!四代妈妈孩子被抢的事情,相信大家都已经刷到了,不知道的自己去搜关键词,清华大学女博士婚后男方雇人当街抢走孩子,两百多天没有见上孩子的面,这件事情的负面影响非常大。 抢孩子之后呢,女方也依法进行了一个程序,申请的人格权侵犯的禁令,但是这依然保障不了女方的探视权。我今天要说的是关于这类案件,停止闹剧吧,这是两个家庭的痛苦, 两类人群的悲哀和儿童的无望之灾。这些孩子长大后必然会缺乏父亲或母亲的陪伴,但这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他们甚至比留守儿童更让人同情。为啥? 因为他们有样学样,他学会了父亲对于自己想得到的和讨厌的人,用极端和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如果他是个女孩,他会害怕,恐婚恐育,他不相信爱情,不相信男人。这些孩子要么极度的自卑,要么极度的自私。他们为了讨好别人,学 愚昧或者是委屈自己,自卑、敏感脆弱、暴躁易怒。反观其实我们处理的大部分和平离婚的案件,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谁有时间谁去看护照顾?逢年过节,孩子是两边窜,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孩子想去找妈妈,找妈妈, 想找爸爸,找爸爸,甚至等到儿子结婚的时候,亲爸一套房,后爸一套车,这样不好吗? 这样的孩子,虽然说从小父母离婚了,但是父母给他的爱和照顾是完整的,他依然对这个世界、社会抱有希望和充满爱意和善意,他相信的爱情,他依然想组建自己的小家庭,他的价值观是正确的。 所以说,对于那些抢孩子的人,无论你是男是女,我就告诉你,抢了孩子能给你带来什么?在对方面前炫耀你胜利了,或者是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 告诉他你爸是个磨囊废,告诉他你妈不要,你不是个好女人,你就说你抢了孩子能干啥?你看看你现在的自己,你已经三四十岁的人了,老大不小,你的婚姻稳定吗? 你的婚姻值得学习吗?你孝顺你的父母吗?你能让你的父母过上好日子吗?是不是你的日子也是鸡飞狗跳,一事无成?所以说,你抢了孩子,该说你的不是,你不该抢。你们最不应该的就是让孩子已经失去爱的同时, 平添了更多的恨意,你和配偶的纠纷,不要拿他当牺牲品。所以我呼吁停止抢孩子这件事,允许判失自由。孩子他不是一个物件,挂在谁身上就是谁的孩子,他也不是一个门面,摆在谁家户口本上,谁家光宗耀祖。 孩子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啊,他是有权力感知这个世界充分的善意和爱意的,他没有必要卷进你们的纠纷当中。不要抢,否则你终将会悔恨。

清华女博士的儿子被七个蒙面人大白天抢走,主谋居然是孩子的亲爹秦朗才惊的消息。事情发生在二零二五年十月,孩子外公外婆带孩子时,突然冲出来一伙人推倒老人致轻伤,抢走孩子骑电动车就跑了。 女子报警之后,主谋竟然是孩子父亲刘某,被北京朝阳区法院拘留了十五天。女博士叫石可,今年三十多岁,是一名九八五的硕士。留学回来以后呢,二零一九年经相亲认识了刘某,才四个多月就仓促结婚。 婚后丈夫执言甩话,让她别对婚姻抱太大希望。之后从备孕、怀孕、产检到生娃,全程她一个人承担。二零二四年,两人分居之后,刘某跟家人不断骚扰她,辱骂她。 分居了二百多天,孩子被带到了江西老家,石可多次上门,根本见不到人。石可说,她宁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只求见孩子一面。现在她一边打官司,一边满世界找孩子, 还得呢拼事业。他说,如果离婚跟陪伴孩子只能选一个,我宁可先不离婚,因为他太清楚了,孩子因为缺少母爱,被灌输仇恨思想的伤害更大。 如今二人离婚,已经进入了司法生理阶段,可男方呢,依旧不露面,拒绝沟通,拒绝谈判,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说句难听的话,你抢走孩子不是为了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孩子不是筹码,母爱也不是用来谈判的代价。 十五天拘留惩罚未免太轻了,一个爸爸能让七个人对岳父岳母下手,这还是人吗?选择婚姻时,千万别被学历、家境、年龄、催婚等等裹挟,四个多月太短,看不清一个男人到底值不值得托付。 而这位清华妈妈,你不需要放弃任何东西,包括财产、事业,还有尊严,孩子终有一天会明白怎么看这事,一块来分析。关注浩明,我们了解更多新闻。

怎么样跑我家门呢?出去,赶紧出去,不要把我们宝贝拴住了。是吗?我为什么要拴住我宝贝呀?

金华紫丝带妈妈的新闻大家看了吗?这条是觉得我是一个嗯相对理性一点的妈妈,就是孩子被抢走之后,我是非常非常的痛苦,如果我看孩子,我会陷入到忧伤当中,会陷入到思念当中,我会不停的流眼泪,因为我觉得这种是一种很自然的不可控的一种情绪, 而这个情绪不是说不好,我们不能被他困住,如果我不断的去看他,我将没有足够的精力,足够的脑力,足够的心力去合法合理的维权,甚至我是没有足够的精力 去好好的工作,因为这才是我能够将来支撑孩子,我能够能继续托举孩子的安身立命的根本。这条新闻真的看哭了无数的妈妈,大家知道紫丝带代表什么吗?它代表着反暴力,更代表着那些被迫与骨肉分离的妈妈,无尽的眼泪和绝望。 三十九岁的清华女博士刘梅海归叶女士,在长达两百多天的时间里,竟然见不到自己两岁半的亲生骨肉。事情的起因呢,是她和丈夫感情破裂,带着儿子在北京分居,光天化日之下啊,丈夫竟然带着几个壮汉,在大街上从外公外婆的手里硬生生把孩子抢走,直接送回了江西老家藏了起来。 作为一名母亲,我真的看不得这种母子分离的画面啊。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看到的却是一个极其残酷而且在现实中频繁发生的真相。看娃男抢夺残逆孩子,根本不仅仅是发生在离婚之后,在婚内分居,甚至离婚诉讼期间,这种没有硝烟的战争就已经打响了。 在这两百多天里,这位清华妈妈经历了什么?他去男方单位找,去老家找,全部扑空。那种满世界疯狂想找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的窒息感,只有当了妈妈的人才能体会。当然,他也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因为抢夺孩子,丈夫被行政拘留了十五天。因为拒不配合探视,丈夫被列入了失信名单,甚至被限制了高消费。女方呢,还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犯禁令, 法院也裁定男方必须配合探视。可是结果呢?直到最近新闻曝光,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男方才终于允许 叶女士在南昌和心心念念的儿子匆匆见了一面。但是这次见面不足半个小时,而且孩子手上竟然还被反走失神,死死的拴住这条绳子。烦的不是人贩子,烦的竟然是十月怀胎,拼了半条命生下他的亲生母亲。 孩子全程被父亲控制,只能用右手偶尔触摸母亲递过来的蓝莓。母子始终都没有亲密互动啊,连一个拥抱,一个亲吻都成了奢望。为了争夺抚养权,闹到被拘留、被限高,依然不能正常探望孩子。把无辜的孩子当成报复对方的筹码,当成私有财产。 这不仅是父母的悲剧,更是对孩子最残酷的虐待。如果你也正在经历类似的探视阻碍,如果你也是一位痛苦的自私代妈妈,请先擦干眼泪。作为律师,我给大家提供三个切实可行的法律武器,帮我们把孩子 判回来。第一个法律武器,借助法院的力量,申请家庭教育指导令。很多抢孩子的人,他其实有一种错觉,就是只要在判决前,孩子在我手里,法院就会判给我。针对这种行为呢,我们可以借鉴上海徐汇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女方在孩子八个月的时候, 因为感情不和带娃分居,男方后来找到了孩子,直接抱走交给了爷爷奶奶。女方长达四个多月见不到哺乳期的孩子,法院是怎么做的?法官单庭向男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必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把女方也叫到现场。 在法官的事法梳理下,双方经过两个小时的磋商,达成了一份诉终抚养协议。请注意这个词啊,诉终,也就是说,在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和抚养权之前,先把这段分居时间谁来抚养,怎么探望? 频率多少?怎么接送,用白纸黑字确定下来,这能最大程度的避免诉讼期间孩子被反复争夺的二次伤害。第二招呢,如果双方一见面就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该怎么办?杨律师希望探望监督人制度能够早点在全国普及。 其实上海普陀法院在全国率先试点了这个制度。比如说张女士和前夫矛盾极大,多年他都见不到归前夫抚养的女儿。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 找来了双方都认可的中立第三人。一位呢,是街道的青少年社工,也就是社会探望监督人。另一位是南方的阿姨,也就是亲属探望监督人。每次探望,有这两位监督人在场协调,这招非常好,他避免了夫妻双方直接的剑拔弩张,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如果你也面临着对方百般阻挠,不妨向法官提议, 指定一位双方都信得过的亲属或者社区妇联工作人员来做监督人,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落地。第三招呢,也是最关键的一招。在起诉离婚或者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探望权的约定必须极度细化,千万别写一句引发每个月探视几次。这种粗线条的约定,执行起来其实全是漏洞。 不仅要写明探望主体、协助主体、探望时间、对象,还要精确到具体的时间地点、接送方式。比如说,杨律师给客户的协议,就会写, 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女方周六上午九点从男方住处接走孩子,周日下午五点送回。寒暑假开始后,女方可以陪同孩子生活多少日,男方必须协助。 只有戏化到这种程度,甚至把违约责任都写清楚,对方才没有钻空子的机会回到清华女博士的案子啊。在法律上,所有关于孩子的裁判,其实都有一个最高原则,叫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 在这里,杨律师也想呼吁全社会,呼吁我们的执法机关,给这些紫丝带妈妈多一些实质性的支持,让抢夺残逆孩子的行为付出更沉重的代价。也奉劝那些把孩子当作筹码的父母, 放过孩子吧!爱是成全,不是霸占。各位妈妈短暂的骨肉分离虽然痛彻心扉,但血脉亲情是任何高强和反走之神都切不断的。离婚的时候,请一定努力把大人的恩怨和孩子的问题剥离开来,退一步海阔天空,早日解决纠纷。留得青山在,保重好自己,你才能随时成为孩子最坚强的后盾!

先看一段视频,为什么要拴住我宝贝呀,怕你抢啊啊?宝贝为什么要把小婷拴住呢?怕适合抢孩子,左手扣住孩子的两条双腿,孩子的左手被防走失绳拴着, 全程孩子就勾在他的腿上。每次我看到这种新闻,这种视频,我真的非常难过。我们很多女性很优秀,但是他们在选老公这方面真的是一片空白。如果说一个男人在你谈恋爱期间,在你结婚怀孕期间,都对你非常不好, 就要及时止损,就像这位妈妈说的,他整个孕检都是一个人,而且你看这个男的讲话,我真的是受不了这种语气的,可能我们这种人就不会找这种人哈,就可能 真的有些女性太宽容了,对老公实在是太宽容,老公可以什么都不干,老公对他一点都不好,他也愿意,他说我为了孩子,但是你在婚前一点端倪都没有吗?一点端倪都没有吗? 所以我有的时候真的觉得,在婚前,女孩子不要说自己缺爱,自己想找一个男的,一个男的,无论他多优秀,无论他的家庭多么优秀,无论他的外形条件符合你的审美,这些都不是你下嫁自己的理由。只有他对你好,他真心真意对你好, 并且他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才是你的硬核选择。那像这种在你谈恋爱期间就让你受气啊,怀孕产检啊,小孩子一下不看的,你就得做好准备离开,你不要说以后会好的,会改变的,再生一个孩子会好的,不可能只会越来越差, 就是你现在受的苦,受的罪,可能再往后还会加十倍加百倍,甚至你看看生完孩子跟你抢孩子,抢完之后他并不是为了对孩子好,而是在这种家庭中去成长。你看说话那个尖酸刻薄的那个样 啊,就是越优秀的女性越怕遇到渣男,一定要擦亮眼睛,一起加油。

清华女博士时刻,法院判了孩子归他,男方拒不执行,拘留了十五天,出来照样不还。两百多天了,一个母亲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安徽诉讼的李洁产后半个月被男方起诉退还彩礼,分担奶粉钱,法院也判了 彩礼退一半奶粉费。 aa 因为她产后抑郁,把孩子判给了男方。你看两个案子都是跟女性生育和孩子有关,可为什么这么让人心塞呢? 先说时刻,他的案子法律判的是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判了有什么用呢?男方被拘留了十五天,在这十五天里面,孩子被男方家里人藏着,时刻还是见不到啊。十五天一到,人出来了, 孩子还是不还,法院在裁定三日内送回,可是之前的裁定他也没有听呢,法律给了他一个正确的结果,但是没有给他拿到这个结果的手段。就好比说你被人打了,法院判对方赔钱,对方说我不赔,然后呢?没有然后了, 你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写的是,你是对的,但对方手里攥着你的孩子,你什么都做不了。现行法律对抢夺强利孩子的惩罚,基本上就是罚款和司法拘留,最长十五天。十五天之后呢?该不还还是不还? 二零零二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彻结就提出过这个问题。他说司法实践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行为的惩戒措施太有限了,缺乏震慑力。他建议把恶意抢夺强利子女至抚养权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纳入刑法中的拒执罪。 可是呢,四年过去了,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死可的案子就是法案,法律给了你权力,但是没有给你保护权力的武器, 法律不应该只是一张纸啊,他应该是一把枪啊,保护那些需要被保护的人,帮他们夺回本该属于他们的东西啊。真的希望有一天抢夺孩子拒不归还,可以直接入刑,判决生效后,同城的当天归还,异地的四十八小时之内必须归还。你藏了孩子两百天就关你两百天, 而且不能只是关了就完了,还得对受害者有配套的保护措施,不能让男方出狱之后反过来报复女方,报复孩子。 法律给了你权利,就要给你一条完整的安全的路,把权利走完再说礼节, 他的案子法律也没有判错,他们没有领证呐。按法律规定,彩礼应该返还,但是返还比例还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法官呢,按照这个标准判了彩礼退百分之五十,奶粉费 a a 以及女方支付抚养费,从法条上看都有法律依据。 但你想一想这个画面啊,一个刚刚剖腹产五天的女人,刀口还在疼呢,男的就跟他吵架,明明之前说好的工作问题可以缓两三年再说,可是呢,这个男的非要他立马辞职,他不同意,男的就把他给告了。然后法官说,奶粉钱你们一人一半, 你看身体上的代价,怀胎十月,剖宫产挨一刀,产后抑郁,这些百分百都是他一个人扛的。经济上的代价,奶粉钱 a a, 那 我就想问一句,身体风险你全扛,经济风险各担一半,这叫平权吗? 有人说婚姻就像合伙开公司,亲兄弟也得明算账啊。好,那我们就用商业逻辑来讲啊,两个人合伙开一家公司,合伙人 a 投了全部的本钱,扛了全部的风险,受了全部的伤, 合伙人 b 什么都没投,什么风险都没有扛。结果到了分账的时候,合伙人 b 说,赚的钱咱俩平分,亏了你单一半,那你告诉我,这叫合伙吗?在商业上,这叫欺诈呀,在婚姻里,这叫平权。 为什么这两个案子放在一起看,会这么让人觉得无力呢?因为他们暴露了同一个困境。 死可的案子,法律有力量吗?判了,执行不了,法律给了你权力,但是没有给你拿到权力的手段。 李杰的案子,法律有温度吗?条纹上是没错啊,但一个剖宫产第十五天就成为被告的女人,法官看到的只是双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看不到他肚子上的伤疤和他怀里的孩子呀, 一个是没有力量,一个是没有温度。而当一个女性走进婚姻里面,面对生育的时候,他就会遇到这种困境,法律保护不了他。 我想说的是,贫权就是人权,不管你是男是女,当你走进婚姻里,制度应该看见你的处境,保护你的权利,而不是让你在需要被保护的时候发现,法律要么够不着,要么冷冰冰。法律是冰冷的,条纹没错,但法官是活生生的人呐。 希望每一个坐在审判席上的人,在敲下法锤之前,能多想一步。如果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你的女儿,你的妻子,你的母亲,你会怎么判呢?而立法者也应该想一想,法律给了人权利,就要给人保护权利的手段,一张判的了执行不了的纸,保护不了任何人, 社会在进步,这些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恰恰说明大家不愿意再沉默了。当生育变成了一场算计,当婚姻变成了一个法律陷阱,你告诉我,还有谁敢走进去?改变,从看见开始。

我是庞律师,和大家聊一下清华女博士石可能不能要回自己被抢走的孩子, 我当时在办公室里,周围还有好多同事说被抢走了,我自己就直接我一下子没受得了,说一群人,我妈妈在那块喊,抢孩子了,抢孩子了,经公安查了以后呢,说不是别人抢走的孩子,是那个小孩的爸爸呢, 故人抢走了孩子,所以说呢,这个案子呢,就没有被立案。被抢走的孩子的母亲呢,叫石可,是清华大学的博士,也是呢,美国大学的博士后, 但是呢,虽然有满腹的经纶,非常高的知识,但是呢,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孩子, 从二零二五年十月到今年呢,现在这个二零二六年的五月呢,孩子被抢走两百多天了,石可呢一直呼吁呢,想尽各种办法,想见到自己的孩子,想和自己的孩子见一面,但是呢,始终就不知道孩子被藏到哪去了,更见不到自己的孩子, 孩子的父亲,你如果听到了你为了孩子,你放下大人的所有这些恩怨,我们给孩子创造一个爸爸和妈妈都很爱孩子的环境好不好,做点成年人的事情。 那么经过新浪微博等各个媒体报道以后呢,法官和金门啊,给那个石可的先生啊,留某呢一定的压力。然后呢,在前几天,石可终于在南昌非常屈辱的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全程 只有半个小时被录音录像,而且不允许孩子和自己的拥抱,孩子呢,还被那个手链锁着啊,说是怕他把孩子抢走,我再看会孩子好不好,你干什么呀?你朝我家滚呢,出去,赶紧出去,不要到后来孩子认出来妈妈, 叫妈妈让妈妈抱抱,我说让不让妈妈走,孩子说不让, 他抱着孩子就往里屋走。孩子当时手里拿着我给他拿的乐高积木,乐高积木上还差一个小滚轮,我说给孩子拿小滚轮,因为他又不让, 然后他给孩子送到礼物去,我给他开门给孩子送小滚轮,他就大喊, 你进来干什么?你进来干什么?孩子立刻吓得大哭,不要不要,我心疼孩子,我怕孩子哭。那么这个案子呢,实际上不是第一起母亲这个 孩子被抢走的事了。呃,记得前两年有一个在北京丰台区木溪园一个大商场啊,也是姥姥姥爷带着自己家的外孙子,结果呢,突然出来了几个人,就把小孩呢, 在那个大商场里边忽然抢走了。当时好多人认为呢,是拐卖儿子啊,这个妇女儿童啊,拐卖儿童或者抢夺儿童。最后呢,公安机关发现呢,是是孩子爷爷奶奶把孩子抢走, 全国有很多这样的女性啊,很多这样的女士,孩子被抢走,见不到自己的孩子,连自己孩子在哪都不知道,呃,最少有好好几百个,他们叫绿丝带,妈妈没有办法。 那么这个清华女博士石可的小孩被抢走,能不能追回来?能不能?这个 抢走孩子的人能不能治他们的罪呢?能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呢?首先啊,第一个问题呢,就是当街抢走孩子,从孩子的姥姥姥爷的怀抱里边抢走孩子,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了,如果说是陌生人,其他人抢走孩子,要么拐卖孩子,要么呢抢夺孩子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呢,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呀,或者孩子的爸爸呢,来抢走孩子的,还真的没有办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啊,因为他们说他们也有对孩子的监护权,那么他抢走呢,没有办法,有公安机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是第一个,第二个呢,那是不是能让这个人民法院把这孩子要回来呢? 呃,石可就是这样的,人民法院这个听到了这个石可孩子被抢走以后,经过石可的申请呢,也向刘某呢出具了人身保护令,人身禁止令,要求这个刘先生啊把孩子 这个还回给施克,并且呢禁止再次呢接住孩子,但是呢刘先生呢拒不执行。 那么人民法院呢,这个也不能够派人去把孩子接过来啊,不能够派人去把孩子抢抢过来,因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那个司法解释啊, 呃,这个孩子呢不是执行的主体,不能够强行的执行孩子,所以这个孩子呢就抢不回来啊,不能够通过人民法院去强行的把孩子呢从这个呃小孩的父亲处或者小孩的爷爷奶奶处呢抱走,抢走,这个是不允许的, 所以说在婚姻持续期间,这个孩子呢很难这个要回来。那么现在呢,就是人民法院出具了人身禁指令,那么这个如果说拒不执行人身禁指令的, 可以拘留罚款,你比如说在案中这个刘先生就被拘留的十五天,但是呢,他们仍然拒不把孩子呢还回给施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呢,我们国家还有一个法律呢, 有一个刑法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啊,那么这个把孩子还回来是人民法院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以后,刘先生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将案子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来追究刘先生的法律责任。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呢,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说,通过这个 刑事立案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这个罪名呢,是可以帮助把孩子呢要回来的,那当然了,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拒不执行,不把这个孩子呢交还给石可,那也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最后还想说的是呢,对于抢夺孩子,对于隐匿孩子的,在人民法院判决中,会把孩子呢判决给另一方。你比如说案,因为刘先生抢走了自己的孩子,并且呢隐匿孩子,不让孩子呢和妈妈见面,那么人民法院会判决 孩子呢由孩子的母亲来抚养,如果呢,拒不执行这个判决,将来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对抢走孩子的,首先可以呢拘留,可以罚款,如果拘留罚款之后,仍然不履行人民法院的 裁定、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可以把孩子呢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