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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称,一买家网购四十五把一次性红色雨伞,使用后全损退货,收货地址为苏州一小学门卫室,涉事校方回应正在核实中。据荔枝新闻报道,商家称四十五把雨伞共三百三十八点一四元,已提前告知买家为一次性用品。 五月十二日显示签收十三日,买家反馈有五把坏伞,自己太忙没及时看到消息,等注意到时,买家已在十五日将雨伞全数退回,经检查全部损坏报废,且每把伞都写有疑似学生姓名。 目前平台已通过退款,加上往返运费共损失三百七十八元。多次联系买家均已读不回,受平台限制,自己已无法主动联系对方。帮帮团记者也联系到了该学校和许树关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那你们运动会是哪天办的?办了个星期五吧,我们昨天才收到他的一个电话来, 近期也是在紧急处理中。网购售后机制初衷是维护消费者合理权益,理应建立在实事求是、恪守规则的基础之上。此事真相有待校方进一步核实,也呼吁大家坚守消费底线,守护健康良性的网购消费氛围。

小学网购四十五把一次性雨伞,用完后全损退回,合着便宜你们占损失全商家单是吗? 事发苏州市毛小学,小学开运动会时需要用伞,所以就在浙江一商家这购买了四十五把一次性的红色雨伞。 而在下单之前,商家告知过对方说这是一次性的伞,用过后就不能退了。可没想到的是,这样的告知一点用都没有。 对方用完雨伞之后,直接将四十五把雨伞悉数退回,而特克的雨伞上有很明显的使用痕迹,而且还有孩子的名字。商家联系对方无果后,无奈只好选择将这个事在网上曝光。 跟以往类似事件的处理流程一样,事件在曝光后,学校给出回应,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可这一次稍微有些不同的是, 学校这边态度很强硬,直接拒绝记者的采访。但学校的家委会这边却是多次主动联系商家,在表达歉意的同时,补足了四十五把雨伞的货款以及相关的运费损失。商家为了息事宁人,所以就把设置的视频给下架了。 当然,这个商家也是存在问题的,比如买家曾反馈有五把坏伞,可商家却没有及时回复。 可就算商家没有及时回复,也不是你把全损雨伞退回的理由。这事到哪说理?就是你学校这边的行为涉嫌白嫖,是你们不占理,所以补足货款和运费都是你们应该做的事情, 这件事情到了这似乎就应该结束了。可我想说的是,这样的处理流程大家有没有感觉到问题呢? 原本就是一个小纠纷,可问题的解决往往通过曝光,以舆论造逼的形式来解决,兴师动众不说,关键的是还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我相信类似事情绝对不会就此停止。 为何会这样呢?因为根源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白嫖事件发生的背后是有两个重要原因,人性的贪婪,平台的纵容。 真正想要解决很难,毕竟爱占便宜是人性,对一些人来说,不占便宜就等同于吃亏,而且最关键的是,他们的行为只涉及到道德层面,所以想要解决很难。 可平台这边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买家退款时严加审核,将使用痕迹列入标准之中。再比如不无原则的相信买家给商家提供申诉的渠道,如果这些都做好的话,商家还用这种曝光的形式吗? 所以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类似的现象只会是抱到一起出力气,真的是挺可悲的。


我们来看苏州一所小学网购四十五把雨伞,用完之后全部损坏直接退货的事。 今天呢,咱们从法律角度好好来聊一聊。学校在网上采购了一批红色雨伞,到货之后分给学生使用,等全部用完,伞面出现破损,上面还写满了学生的名字,整批雨伞彻底失去二次售卖价值, 校方却直接申请整单退货。商家收到货之后当场傻眼,好好的心散,全都变成了废品。 很多人觉得网购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想退就退,那这种想法其实完全是法律上的认知误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一个硬性前提,就是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完好无损,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 一旦商品被正常使用,出现磨损、破损,或者是人为的标注自己改变原有的状态,就已经不符合退货标准,不再试用。七天无理由。 那简单来说呢,无理由退货是保障大家合理的消费权益,绝对不是让大家免费试用,用完白嫖的特权。 除此之外啊,商家在售卖的页面早就提前明确告知,这批雨伞属于一次性用品,只支持签收时发现破损当场调换,使用过后出现任何损坏,一律不支持售后退换。 双方在交易之初就已经达成了约定,具备完整的民事法律效力。校方明明知道商品使用之后不能退货,依旧大批量的采购,用完损毁之后执意退货。从法律层面来讲呢,已经属于违背了契约精神, 单方面违反了交易约定。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啊,采购主体是教书育人的公立学校, 本就该以身作则,遵守规则,坚守诚信的底线,给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如今呢,却带头钻网购退货规则的空子,做出用完即退的行为,传递出来的负面影响远比几百元货款更加严重。那这件事呢,最后以家委会主动出面,全额赔付货款和运费收尾,也算是及时纠正了错误。 在这里呢,也提醒所有人,七天无理由从来不是任性退货的借口,守住交易底线,坚守诚信本心,才是每个人最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