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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独立不是你们用来洗白犯罪和引流的工具。拿罪犯当影后吃人血馒头,监狱来的妈妈到底有多无耻?一个刺死老公,在监狱蹲了十几年的女人,出狱之后竟然被捧成了电影女主,多可笑!近期,这部争议满满的影 片,不仅主演封杀、延期放映,就连当时给电影打 call 的 姚晨和汪涵都火速致歉,甚至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所有舆论矛头最终都指向了背后操盘的导演秦小雨。这场荒诞的影视闹剧,也彻底撕开了行业内借着文意外衣 洗白罪恶、收割流量的丑陋真相。很多观众被影片的宣发误导,以为这是一个底层女性长期遭受家暴,最终奋起反抗的悲情故事。可只要翻看法院的判决书,就能看清所有被刻意掩盖的真相。法院的终审判决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普通的家庭所 是争执,全程没有任何家暴记录、家暴政词,更没有长期虐待的相关佐证。可影片完全无视司法铁证,硬生生篡改了案件的核心性质。但最让人无法接受的不只是剧情的虚假改编,更是整个创作团队刻意为之的投机操作。导演秦小雨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做一部真实 有温度的普法纪录片,他向来擅长拿捏大众情绪,偏爱小众边缘有争议的题材,因为他清楚这类内容最容易博取关注度,还能冲击国际奖项,实现名利双收。此前,他的囚犯题材作品审核失利,可他并没有收敛心思, 反而琢磨出了一套更隐蔽的谋利套路。为了顺利完成拍摄,他打着普法教育助力犯罪改造救赎的正能量名义立像,顺利拿到拍摄资质,合法进入监狱取材。 可他进入监狱的真实目的,根本不是记录改造故事,而是精准挑选有话题度、有炒作空间的涉案人员,肆机打造爆款作品。敲定这位女犯作为核心主角后,整个团队开始了双面创作的操作。他们对内制作了一套合规正向的版本,用来过审,不过私下里却大肆篡改剧情, 凭空虚构出家暴情节,把一桩证据确凿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包装成女性反抗压迫的悲情故事。更离谱的是,这位出镜拍摄影片的当事人,彼时还处在剥夺政治权力的服刑期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于剥夺政治权力阶段的服刑人员,无权参与商业影视 拍摄涉外文艺活动。可偏方不仅无视法律合规要求,还安排他出镜主演参与海外巡展。事后面对全网质疑,也只是含糊其辞,避重就轻,全程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最讽刺的是,从头到尾,这位当事人都没有真心认罪悔过,全程卖惨博同情。 所谓的监狱改造,在他身上看不到任何效果,反倒借着影片完成了自我洗白。这部影片的野心从来不止于国内收割流量,主创团队刻意拖延备案,悄悄把计时纪录片改成商业剧情片。刘永红老师,我们的摄影师在监狱之中的拍摄,是连灯都不打,就是完完全全 呃,里面的人感受到的是什么样的拍摄?倒是出了监狱之后, 那一部分的内容,有愿景、有现实的因素啊,更像一个纪录片本身就是故事片本身的表达。 不仅如此,在海外上映时,他们刻意放大虚假的家暴蓄势,一味迎合海外的片面视角,靠着歪曲事实的内容换取 国际奖项,把一场人间悲剧、一桩恶性案件,变成了自己登顶国际影盘的垫脚石。回看全网的宣发套路,更是一套精心设计的谎言骗局。影片上映前,各路明星站台宣传,把一个杀人犯的故事包装成女性独立、反抗不公的励志范本,把单一的家庭琐事、刑事案件歪曲成普遍的女性困境,肆意绑架女性议题, 博取大众共情。可真正需要被看见、被发生的家暴受害者从未得到他们的关注,他们只是借着女性权益的幌子, 肆无忌惮吃人血馒头。我们的社会向来对劣迹从业者零容忍,普通艺人一旦触碰底线,就会彻底退出公众视野。但是这部作品却打破了所有底线,让一个杀人犯占上荧幕,拿下影后头衔,堂而皇之地洗白罪行、高调谋利。这种双标乱象,本质是价值观的严重错乱,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衅 纵容。这样的作品流通,伤害的不只是逝者家属的情感,更会模糊大众的善恶边界,冲击社会公序良俗和司法底线。文艺创作可以有温度、有思考,但绝对不能无底线、无是非。任何借着文意外衣洗白犯罪、消费悲剧、迎合外部视角的创作,终会被大众抵制,被时代淘汰。

这两天呢,被一部电影叫监狱来的妈妈,他给刷屏了啊,我刚开始也没留意到这个消息,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说某某明星因为推广这部电影被禁言,所以我就去搜了一下。这部电影呢,号称是真实事件改编,而 而且是由事件当中的服刑人员亲自出演,而且呢,这部电影好像是在海外还拿了一些奖项。看完之后我就会发现啊,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有点大的,它号称呢,是根据真实事件的改编,它宣称的简介是什么?就是一个女性啊,她遭遇家暴,在反抗家暴的过程当中失手把自己的丈夫给 吓死了。那么为什么会比较严重呢?因为根据我们在案的文书显示,这个女性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了十五年。那么在判决文书当中,并没有认定这个女性她是因为反抗家暴致死, 反而在案的证据,不管是被害人的家属还是被告人这个罪犯这一方的亲戚朋友,都没有提及到这一个被告他有被家暴的情况。他们都说的是两个人感情不 错,偶尔有口头争执,但是并没有说产生到所谓家暴的程度。而且呢,也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或者是就医记录或者照片视频 证实过这个女性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受过法律意义上所谓的家暴。虽然有被告人的过述跟辩解说他有被家暴过,但事实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或法律证据与证明。 这样子呢,一审判完之后,他就上诉了,上诉他的理由呢,是应该认定他的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说他有被家暴的证据,没有被采纳。那么也就说这个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点啊?就是你电影上想打造的是一个受到家暴被迫杀人的情况,实际的法律事实 是什么?法律事实是没有家暴的情况,那么这个处于出路就很大了,区别就很大了。如果你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不能忍受,那么你就有可能是正当防卫 过道,他是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的。但是如果说你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偶发矛盾,偶尔口角,因为吃个床这种小事情,一个刀子就把他给捅没了,捅死了,那就没有任何防卫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那么这个不是最严重的,还有一个最严重是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电影啊,根据宣传简, 这个电影啊,他的拍摄场景在哪里?在监狱里面,在监狱里面就意味着什么?就这些服刑人员到底能不能出境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所谓的主演人员,他呢是被判处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力到二零二三年。那么这个电影拍摄是二零一九年到二零二一年,也就是说他是处于正在剥夺政治权力的时期,剥夺政治权力,他是不能够接受采访或者拍摄电影这些的。那么我也很好奇的一个点,为什么我们说犯罪的猎奇艺人,他是禁止出现在屏幕当中的, 那为什么犯了罪的人反而能够出现呢?到底是监管不严,其实不是,是电影的相关的人员,片方人员 骗取了行政许可,因为他向上面报备的是我要拍一个纪录片,既然是纪录片,那么符合一定条件,他是允许你拍摄相关的服刑人员, 也允许你在特定的场合进行拍摄,比如说监狱里面,因为你是纪录片,他起到的更多的是一些对社会的警示作用,无法作用。 那么相当于什么呢?相当于这个电影的相关人员,他以纪录片的形式骗取了行政许可,获得了特殊人员跟特殊场所的拍摄,之后他又以商业片的模式他 进行了播放。那么据网上有些消息说,其实采取了两套拍摄,他通过纪录片的拍摄方式骗取了相关的许可,进行了拍摄。之后他又另外一方面有商业片的视角再进行了欢迎,也就说他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了行政许可, 是可以被撤销的。这个片子是事先先到海外进行的放映,而且还获得了相关的奖项。据说啊,所谓的导演,他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一些比较越界的话, 比如说问到了监狱的一些管理啊,什么这的时候他一点都没有意识到,他是骗取了行政许可,以纪录片的方式获得的消息,然后再以商业片的模式对我们的相关的一些制度啊,一些管理场所的介绍是有偏向性的, 可以说达到了抹黑的程度,那么这个性质就更严重了。那么你既然不是纪录片,你是商业片,那这个所谓的醉犯,他在服刑期间能拍电影吗?他能够大肆的做宣传吗?他在剥夺政治权力的时候,他有这个资格吗?第二个就是醉犯的其他人员,他的 出境获得许可没有,如果你是商业片的模式,人家同意你得到了保障,没有获得审批获得同意没有,如,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违法?当然有人会说有没有可能涉嫌犯罪,具体的情况呢?我们以官方通报为止,我们不知道他在为了拍这部电影或者拍完之后他做了什么,其他的行不清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也看到很多其他的相关人员也在通通发表声明与他做切割。当然我们在事情当中也得看透过线下看,本质就是 实际当中到底多少人是知情并且参与,有多少人是因为不懂法然后帮他宣发,而有多少人是知道之后法律一时淡薄没有当回事,然后呢?他把这个进行宣发。 我觉得艺术是可以加工创造,我们的艺术也是可以来源于生活,甚至高于生活。但是如果已经有明显的生效的法律判决的时候,你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你不能够以真实事件改变为由,还把所有的原型人物拉出来出镜来进行的一个渲染。 这个时候会引发的是什么?那是对司法公正的一个质疑,那除非说你能够把这个案子申诉成功,认定他就是家暴,这样子你才能够进行改编, 就是你的改编,你的艺术家工必须来源于现实,不能够违背司法认定的生效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追究的法律责任,我个人认为还是要追究的。大家好,我是刑事律师王吉祥,有什么不同意见大家可以打在评论区。

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饱受争议,这里边最大的问题就是选错了原型。今天我就用文物告诉你,历史上还真有一位监狱来的妈妈。你看看,同样是杀人,同样是入狱,如果翻拍咱老祖先的故事,这电影还会下架吗? 这是山丹县博物馆里的一幅明代古画中,持剑提头的人就是今天的主人公赵娥,一个主动走进监狱的传奇女人。 东汉末年,赵俄的父亲被当地豪强杀害,三个哥哥又接连病死,偌大一个家,最后只剩他一个弱女子。 从那天起,他不喊冤,也不哭诉,每天只做一件事,磨刀整整十年。 十年隐忍,只为一击。一天早上,他趁着仇人疏于防备,当街出手,血溅五步,一击致命。大仇得报,他没有逃,也没有躲,而是提着人头,一步一步走进县衙 公堂之上,他只说了一句,复仇已报,情愿行路。一句话,直接把县令逼到了绝境。按国法,杀人偿命,死罪难逃。按道义,为父抱冤,天地可见, 判还是不判?思前想后,这县令做了一个惊人的决定,解釜除官官,宁可不做,也不判这个孝女。 最终,翰林帝下旨赦免,并封其为列女立碑经表。后来,他的事迹被正式载入三国志和列女传。最后,我想说,想要塑造杀人入狱的伟大女性,为什么非要去魔改度传,而放着正室里坦荡复仇,一身风骨的典范不去拍呢?

我还真没见过哪部电影的海报能被恶搞出这么多个版本。作为一名导演,何老师想从电影的导演视角给你们讨论一下,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片子到底有多少个 bug, 尤其在审核环节。大家好,我是何老师。 我们先来看一下勤导自己在二五年九月西班牙电影节上的采访是怎么定义这个片子的。这部电影大家看监狱的部分的时候, 他是一种伪纪录片的风格,就是刘永红老师,我们的摄影师在监狱之中的拍摄是连灯都不打,就是完完全全呃里面的人感受到的是什么样的状态和样子,而且那就是真实的监狱。所以这样的拍摄到是出了监狱之后,实际上因为当时妈妈跟孩子并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所以 那一部分的内容有愿景,有现实的表达。他提到了两个概念,伪纪录片和故事片。 比如台湾的电影咒啊,还有美国以前那个女巫布莱尔,都是经典的伪纪录片。他们通常呢,手持拍摄,画面晃动,聘请非职业的演员,采用的记录方式是纪录片常见那种采访或者是自述,甚至有时候角色会直接的和摄影机或者导演进行对话,承认有镜头的存在,这就是伪纪录片的特色。 伪纪录片呢,本质上是用纪录片的表现形式讲虚构的故事,这个伪字啊,恰恰就来自于虚构。可问题来了,导演一边说这是伪纪录片,另一边呢,海报又疯狂暗示真实故事真人出演。那这个伪到底伪在哪?是导演说了谎,还是海报说了谎? 如果他不是伪纪录片啊,或者按导演看片会上说的,其实在七八年前我走进监狱的时候,我最初是想拍摄一部纪录片,因为我觉得那里面有 最跌宕起伏的故事,然后最有个性强烈的人物,他想拍纪录片。那么问题又来了,完全在真实监狱拍摄的监狱来的妈妈,到底算不算纪录片? 我专门查了一下国家电影局的备案系统啊,结果发现,监狱来的妈妈早在二零二一年完成了备案,并在二五年六月取得公映号, 也就是俗称的龙标。公印号是五三七。重点来了哈,它的备案类型写的是影剧备字,也就是剧情片、故事片的备案。这里顺便科普啊,影视备案呢,一共有四种,故事片、动画片、记录片、合拍片,这里能确定备案的不是纪录片,影片的另一组内部编码零零幺幺零六幺幺二零二三,也能交叉验证。 其中啊,幺幺号这字段,他指的就是影片类型,幺幺是故事片,而纪录片应该是幺三。也就是说,从备案到审查,再到拿龙标,这部电影始终都是按故事片去管理的,没有纪录片三个字。但到了最后的宣发阶段,他突然摇身一变,真实故事勇敢上映, 你为什么要杀我吧,营销上的本人出演真实的监狱,一切都把舆论引向,这是一个真事。 而丈夫家暴、母子和解以及更多编造的新剧情,都被塞进了这个真实故事的箩筐。而为什么要这样宣发呢?不言自明哈,如果不这么宣发,直接说啊,我是一名故意杀人犯,改过自新, 那就没了家暴啊,没了女性成长啊,没了对中国司法判决的阴阳,这些迎合西方电影节口味的中国滤镜可就都碎了。 没了西方给的这个奖,再加上导演自己也承认啊,不看好国内票房,这类电影应该没有太大的票房,但是我认为这部电影在中国的放映,它有它现实的意义, 所以还不如搏一搏国际 a 类电影节的官方头名状啊。只要拿到这个入场券,整套海外的 money 啊,就会源源不断的来到导演面前。什么海外发行,欧洲艺术院线啊,国际流媒体啊,欧洲的文艺专设基金啊,跨国联合制片 数不完。这解释了这些年有一些文艺片,明明国内票房惨淡,无人问津,但却一直啊亏钱拍啊亏钱投,原来啊,他们的金主在国外呢。最后,我想探讨电影开头常见的那一行字, 本片根据真实故事改编,那么这个改改到什么地步,他就叫失真了呢?在我们剧本创作当中啊,真实案件或真实新闻 可以改到什么程度呢?第一个是时间线,可以重组,第二个人物可以合并。第三个呢,是对话,可以虚构,第四个结局可以重写。 比如啊,真实中的五个人的事,可能被捏合到一个人身上,目的是为了推动剧情更紧凑,冲突更集中,也能符合电影工匠的时长。但这些艺术再加工的底线是保留世界核心,不扭曲事实的方向。 但这部监狱来的妈妈明显渡转了情节,裁剪了事实,借真实之名输出导演的价值观,最终欺骗观众。 当然,除了欺骗观众,我还认为导演组在筹拍备案期间呢,也存在着对上级主管单位的欺骗,还记得他的备案号是多少吗?二零二一年,对吧?但是这部电影是什么时候开拍的呢?我们听听。这部片子的摄影师刘永红自己在发布会上爆料,我们拍的时候正好是在疫情期间, 是两千年和一九年。一九年,对,就是,我记得我们不打疫苗是不能够进到监狱的。 根据最新澎湃新闻的报道,上海电影局已发通报,确认该片备案立案违规。好的,今天就先爆料到这里,下一期我将给你们深挖一下。呃,监狱来的妈妈所获得圣塞巴斯蒂安这个电影节本身这个电影节有多么的荒唐。好的,今天就讲到这里,讲对的一件三点,讲不对的欢迎评论区的喷我。

最近,一部还没正式上映的电影先把自己推到了舆论中心, 他到监狱里来的妈妈。看片名你可能觉得又是一部讲女性苦难、母爱救赎的现实题材片子,但真正让他一下引爆关注的不是题材,而是他的宣传方式。 这部电影最特殊的地方在于主演赵霄鸿就是影片故事的原型人物,也就是当年的案件当事人赵晓红。这不是让一个演员去演某个真实案件里的角色,而是当年刑事案件里的当事人自己站在镜头前 出演了以自己经历改编的故事。那我们看到公开的宣传里,这个故事讲的很有冲击力。一个母亲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一次反抗中失手, 导致她的丈夫死亡,后来入狱服刑,出狱后又努力修复和孩子关系、女性困境、反家暴、监狱母亲救赎、真实经历改编这几个词放在一起,天然就有了一种传播力。而且偏方一直在强调真实, 而这一次的问题又恰恰出在了真实这二字上。如果这是一部纯虚构的影片,观众讨论的顶多是无非这个片子他的试听语言拍的好不好,人物的刻画是否真实,以及表达和传递的情感是否有说服力。可是你一旦把真实经历改编、原型人物出演拿来当核心卖点, 观众就一定会追问,这个真实到底会真实到什么程度?人们会天然的把影片当中所展示的内容和当时的案件给形成关联。电影中的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和当年的司法案件事实有道理,是不是同一码事?那为了更好的还原案件的事实,我们找到了当年的判决书, 也就是西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赵小红故意伤害罪刑事裁定书。这一份生效的裁判文书写得非常清楚。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号晚,赵小红和丈夫张博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处租住的房屋内,因为织床的问题而发生了争吵,随后两人发生了厮打。 赵小红退到客厅后,顺手拿起了桌上一把水果刀,张博追过来的时候,赵小红持刀刺向了张博的胸部, 张博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经过鉴定显示,张博系被他人持担任锐气刺切,导致他的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了心包填塞死亡。基于上述,法院最终认定赵晓红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赵晓红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称自己没有伤害的故意,应该认定为是过失之人死亡。但是案件是夫妻矛盾引发, 自己又有自首的情节,并且积极救助了被害人,认为原判的量刑过重。但是陕西省高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这里面有两个细节我们要来了解清楚。第一个就是法院判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是天差地别的,他们俩的犯罪构成是不一样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评价的是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最终造成了死亡结果。比如在案当中,赵小红并没有杀害她丈夫的故意,只是想刺伤她,但是没有想到这一刀刺在了非常重要的部位,最终引发了死亡。 那么故意杀人罪就不一样了,他的评价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有杀人的这样一个故意的思维动机。 比如说我拿这个花瓶去砸你的脑袋,就是想杀掉你,哪怕最后你没有死亡,那这只是什么?哎,故意杀人罪未遂。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结果都是人死了,就把罪名给混为一谈。 那么另外还有一点也是这一次争议里最要害的地方,就是这一份判决书里没有认定赵晓红长期遭受家暴,也没有认定他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者过失之人死亡。哎,那现在你看电影,故事情节和现实的落差就出来了。 电影宣传里面呈现的是一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在绝境中反抗、撕打 一方齿刀刺中了另一方的胸部造成的死亡,法院认定为是故意伤害罪。这已经不是艺术加工多一点或者少一点的事情,而是故事的性质已经慢慢的发生了更改。因为琐事争执而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和长期遭受家暴反抗施主杀夫,在公众理解里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第一个是刑事犯罪,第二个是受害者长期的反抗。前者的法律评价是加害人承担行责,那么后者在情感蓄势里面,就很容易被塑造成 被压迫到极致后的悲情自救。所以这一次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大的舆论?不是大家不允许去拍女性困境,也不是说大家不允许刑满释放的人员重新生活,而是一个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 被包装成了反家暴救赎的故事。这个差别还是非常大的。一个人服刑完毕,当然可以重新生活。现代刑法制度本来就不是把人永远定在吃住住上, 接受完法律的制裁,可以工作,可以生活,可以和家人修复关系,也可以讲述自己的悔过与重建。社会当然会给这些人改过自新的空间, 但是重新开始并不等于重新书写当年的事实。你因为故意杀人致人死亡而被判了刑,刑满释放以后,当然可以讲述自己的后半生,但你不能打着真实经历改编的旗号,把自己从刑事案件当中的加害人,重新叙述成一个被长期家暴后反抗失手的受害者, 更不能让已经去世再也开不了口的人,在新的故事里被塑造成施暴者。那另外呢?反家暴,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非常沉重的议题。 现实当中确实有大量的家庭受害者长期处于暴力、控制、恐惧和无助当中,他们取证困难、求助困难、 离开困难,有些人甚至被伤害了一次又一次,才终于被社会看见。反家暴的议题需要被认真的对待,需要法律、司法、社会平台和家庭的共同回应。 但是正因为它很重要,才更不能被随意拿来借用。一个案件没有被法律认定成长期家暴,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却在电影里被包装成反抗家暴、施首杀夫,这不光是在改写一个个案, 也是在消耗反家暴一体本身的公信力。真正遇到家暴的人,需要的是证据体系,报警记录、伤情鉴定、人身保护令、司法救济和社会支持,不是一个和生效裁判事实明显存在冲突的戏剧化故事。 那么这些问题我想就需要主管部门、偏方和相关机构进一步去说明,我们也不能在网上直接去替这些监管方去下定论,毕竟呢,我们也解锁到了这个影片的一些发布公告。但是我想观众 所有的疑问都指向同一个核心,就是真实的刑事案件被改成电影,这个边界到底在哪里?电影当然可以改编现实的案件,艺术创作不是裁判文书,不可能把每一句正言,每一个细节都照搬上荧屏。 导演确实可以重组时间线,可以塑造人物,可以强化冲突,可以通过电影表达出对命运、对家庭以及女性处境的理解。 但是如果像偏方一样明确把真实经历改编和原型本人出演当卖点,那么最终 核心的事实就不能被偷换。哎,你可以去拍一个人出狱后他生活的困境,可以拍母子关系的裂痕与修复,可以拍他对过去的反思,也可以拍刑满释放人员怎么重新去面对社会。但是故意伤害致死,被包装成反抗家暴施首,这已经不是艺术留白, 而是对过往事实的改写。影视作品不是不能表现复杂的人性,不是不能表现犯罪者的痛苦,但是复杂人性不等于洗白犯罪救赎去世不能建立在改写被害人形象的基础上。一个人可以忏悔,可以重建,也可以重新活下去。但是前提是我们要面对过去的事实, 不是让事实为蓄势而让道。我想我们今天聊这件事情,也不是要把一个刑满释放的人员重新拉回到舆论的刑场当中。法律已经审判过一次,刑法有终结的一天,刑满释放的人员当然应该重新拥有生活的权利,但是法律惩罚的结果不代表事实可以被改写。作为电影人, 我想大家可以拍母亲的救赎,但是不能为了成全救赎而改写死者的身份。可以拍女性的困境,但不能为了制造悲情,把司法没有认定的家暴写进故事。前提可以拍监狱之后的人生,但不应该让观众看完以后认为,哦,电影里这个版本就是当时案件的真相。 这件事真正提醒我们的是,越是真实的案件,越要敬畏事实,越是沉重的议题,我们往往要守住边界。越是已经有人付出了生命代价,越不能把沉默者变成蓄势的工具。法律可以审判罪行,电影可以讲述人生,这是电影, 不应当反过来替现实重新宣判。好,那这一期我们今天讲到这里,咱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