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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五十八岁母亲赵某在阳台摆供桌烧香引发火灾,致两名子女死亡,医生以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引发社会对居家祭祀、消防安全的广泛讨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赵某犯失火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书显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系被害人曹某甲、曹某乙的母亲,三人共同租住于西安市雁塔区。赵某在主卧阳台设有一个供桌,桌上摆有六尊佛像、三个香炉。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傍晚,赵某在共桌中间位置香炉内点燃三根无烟香。曹某甲、曹某乙相距下班回家后在自卧床上休息。 当天十九时四十分左右,赵某离家步行去购买厨房用具。二十一时四十分左右,阳台起火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曹某甲、曹某乙死亡及楼上二零零一室房屋及财物受损。 经消防部门认定,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南侧卧室阳台,起火点位于阳台西南角,起火原因为烧香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被告人赵某经传唤到案后,逐实共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两个孩子离世,惨痛的教训有些悲剧,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有些毁灭性的事故,可能只是源于一次微不足道的小事。西安五十二岁的赵女士跟两个孩子租住在雁塔区一个高层小区里。赵女士在主卧的阳台设有供桌,上面摆着佛像和香炉,每天都烧香祈福,寻求内心的宁静。 二三年五月五日,他点了三根无烟香供在香炉里,然后就出门买东西了。两个孩子下班回家,躺在次卧的床上休息,还顺手把门给关了。意外悄悄降临了, 香火燎燃了阳台的纸箱和布料,火势迅速蔓延到全屋,并且产生了大量的浓烟和一氧化碳。 两个孩子因为这场意外离开了这个世界,连带着楼上的住户也受损严重。事情发生以后,赵女士主动联系了帽子叔叔,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并且主动赔偿了楼上住户的损失,获得了谅解。 按照法理,赵女士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从情理上来说,走的两个人是赵女士的孩子,他已经承受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可以说是最顶级的精神惩罚了,而且主动投案赔偿邻居。 正因为这些,在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最终判了赵女士三年缓期,三年六个月,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你怎么看? 这件事情绝对值得我们警醒,百分之九十的居家火灾都起源于一些不起眼的小火源, 可能是一个烟头,一个被阳光暴晒的打火机。赵女士点燃的无烟香看起来很温和,烧的很慢,却有持续高温阴燃的特性, 一旦接触易燃物品,就会悄无声息的起火,等浓烟弥漫的时候,已经失去了最佳逃生时机。永远要记住一条铁律,火不离人,人离灭火。 无论火源有多小,只要人出门入睡,在失去对火源的关注前,必须要把火给彻底灭了,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太多类似的事情了,烟民躺床上吸烟,吸着吸着睡着了, 手里的烟头点燃了床单,不仅自己没了,整栋楼都跟着遭殃。生活在城市里的大部分普通人,都住在高密度的高层住宅里, 这种高层楼房密闭性很强,风压差很大,烟道是贯通的,一旦有一户人家起火,浓烟会瞬间灌满全屋,甚至会影响其他楼层。赵女士的两个孩子,包括火灾中大部分走了的人,都不是烧没的, 而是被快速蔓延的浓烟给呛没的,是因为一氧化碳窒息走的。生活里最大的危险从来都不是突如其来的变故,而是一次次没事后的放松警惕。一次侥幸是幸运,但一百次侥幸必然带来不幸。 很多家庭都有逢乡祈福的传统,本意是保家人平安顺遂,但一定要注意安全,香炉周围一定不能堆积依然的杂物,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良好的生活习惯才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赵女士免了牢狱之苦,却逃不过余生的煎熬,最轻的判罚里却藏着人生的终极惩罚。余生漫长,只剩下无尽的悔恨、自责和孤独,希望他能尽快走出来。

母亲阳台烧香起火致二子女身亡,这真是现实比剧本更残忍。看到这个新闻,心里真是堵得慌,五十八岁的母亲出门买个东西,家里竟然成了火海,两个下班回家正在睡觉的孩子就这么没了。虽然法院判了缓刑, 但这位妈妈这辈子估计都得活在是我害了孩子的阴影里,这比坐牢还折磨人。说到底,这就是典型的把信仰搞成了迷信,最后走火入魔了。咱们常说,对于神佛这类东西,只能图个心理安慰去信仰,绝不能一头扎进去信缝。 一旦把香火烧的比人命还重,那就是入了魔障。香炉往阳台一堆,冥火一点,人就走了,觉得有神佛保佑,万事大吉。结果呢?香倒下来引燃杂物,两个活生生的孩子被浓烟呛死,这就是信奉到走火入魔的代价。神佛如果真有灵, 看到这种为了烧香害死亲骨肉的惨剧,恐怕也得气得掀翻共桌。真正的保佑,是把家里的安全隐患排除掉,是把家人的安危放在心上,而不是对着几根冒烟的棍子磕头。那五百度的香火头,可不是什么佛光普照,那就是悬在头顶的一把刀。 醒醒吧,与其迷信那虚无缥缈的保佑,不如迷信自己的责任心,不然拜的不是神,是催命的阎王。

阳台摆供桌烧香引发火灾致家中两子女死亡,母亲犯失火罪,一审被判缓刑。 西安五十八岁女子赵某居家阳台烧香疏衣看管引发火灾致死,两名亲生子女遇难。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赵某犯私伙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赵某以两名子女一同租房居住,日常在主卧阳台摆放供桌,桌上有佛像即香炉。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傍晚,赵某在香炉点燃三根无烟香后,外出购置厨具。两名子女下班回家后在次卧休息,无人看管的香火引燃阳台周边可燃物。当晚家中突发大火。 此次火灾不仅焚毁屋内财物,还造成楼上住户房屋及财物损失。经法医鉴定,两名子女均系被烧死。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就是烧香不慎引燃可燃物。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赵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还以财产受损业主达成和解并完成部分赔偿。辩护人提出,赵某已承受丧子之痛,希望从轻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及财产损失行为构成失火罪, 事故后果严重,不是用情节较轻免处罚的情形。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积极赔偿等情节,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以失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