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87.9万获赞6800.9万

贵阳青云路步行街为管控车辆设置地桩,竟直接阻断盲道视障人士出行受损,运营公司按模糊指示施工,街道、商务、城管等部门相互推诿,无障碍规范形同虚设。市政部门已明确,必须拆除 一根小小的地砖,把盲道拦死了,也把这背后的治理问题全给捅出来了。这绝非施工失误,而是治理链条的集体施舍。设计不看规范、审批不问合规、施工不听反馈、验收不查细节,各扫门前雪,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反面教材。 打造网红街区是看得见的面子,盲道畅通是摸不着的里子。为了颜值与秩序,牺牲市长人士的出行生命线显然要不得。 文明城市的底色,从来不是网红打卡的热度,而是对每个生命的尊重。盲道是示让者的光明之路,被地砖堵死的不只是道路,更是城市的温度与底线。 拆掉这几根地砖,或许只需要半天的时间,但要拆掉治理链条里的推委扯皮,却需要更多部门真正把民生细节放在心上,把弱势群体的权益刻进每一个审批、每一次验收里,才能让盲道真正畅通,让民心更通畅。



公共道路旁安装带监磁的地装袋,你怎么看? 这是一种涉嫌违法切去承担责任的危险行为,体现在两方面,其一,若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设置地装,属于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的行为,这类行为会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设置者可能面临地装导致行政和车辆挂到受伤,设置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地砖的设置增加了行人受伤的风险,设置者在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需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赔偿。你是怎么看的?欢迎关注收藏留言!

盲人女孩盲道被撞,这戏是假的,但行拘是真的,北京警方已对两名参与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为什么这次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追责呢?有三个决定性因素。 第一,虚构公共安全冲突。普通虚假视频呢,一般是行政拘留,但本案编造弱势群体在盲道被撞,精准踩中社会痛点,制造了对立情绪。所以这不是简单的撒个小谎,而是起哄闹事。 第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视频播放量巨大,点燃全网怒火,严重撕裂社会信任,符合司法解释中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的刑事追溯标准。 第三,情节恶劣,远超行政管辖上限,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但案二人为吸粉谋利,恶意策划,误导公众,甚至导致民心,下场深讨,官方给的定性是造成恶劣影响,所以行政处罚已经不够用了,必须刑事追责。那么可能构成什么罪呢?大概率是寻衅滋事罪。 构成要件很简单,主观上有起哄闹事的故意,客观上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散步,结果上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案完全符合。 那么会判多久呢?根据刑法,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十年。除了坐牢,还有哪些处罚呢?平台已经封禁账号,清空作品, 但这还只是开始。根据网络安全法,发布虚假信息所获得的流量收益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所以违法成本远比你想象的高。最后,这场闹剧最大的受害者不是被耍的薛之谦,而是那些真正看不见又需要帮助的人。骗子被关了,但狼来了的伤还在。



无锡一个公园用别人坟墓的墓碑来铺路的这个事情呢,最新的回应说是,这些坟啊,都是无主坟,所以本着就近取材的原则,就用墓碑来铺路了。 里面啊,就会涉及到一个非常有意思,也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法律论理的问题,就是挖别人祖坟,他到底存在什么样的什么类型的法律论理啊? 其实自古以来呢,如果你私自无缘无故的去开挖别人的坟墓呢,他就要承担责任。比如说汉代就规定了,发人墓者租之,也就是说你乱挖别人的坟墓呢,那么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 在现在法律来说呢,如果你随便乱挖别人的坟墓呢,当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呢,没什么好说的。但是呢,刚刚提到的无锡的这个事情啊,他涉及这个问题, 就是在国家建设过程当中来开挖别人坟墓的问题。那么在这个问题里面呢,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对于那些有主的坟墓,就是有后人有人来认领的坟墓呢,通常情况下呀,我们就会公告,在公告期内你们来认领,认领了之后呢,该赔偿赔偿,该搬迁搬迁,该安置安置, 但是如果你在公告期内没有来认领呢,很多时候就会当做无主墓来处理了。这里面无主墓应该怎么来处理和对待呢? 回溯到法律啊,八二年的时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十二条就写的很清楚啊,对于这种无主墓呢,要由用地单位来搬迁或者生埋,但是呢,这只是一个开阔性的规定, 更遗憾的是呢,这个开阔性的规定啊,在八六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呢,就无效了,所以说在现实当中呢,对于无主墓该怎么来处理的问题啊,各个地方的实践差异非常大,也没有很强硬的规范性要求。 经过查询呢,像荷兰的殡葬管理办法,就沿用了刚刚提到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来执行,但是具体该怎么搬迁,怎么来掩埋呢,这个事情呢,就没有很详细的规定。所以说呢,就会出现我们刚才讲的无锡的这个公园用别人的墓碑来铺路的情况,这本质上呢,是法规的缺失。 当然这法规的缺失背后呢,还有非常深刻的一个法律论理的逻辑在里面,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啊,对于有主墓,其实我们的规定是很完善的,你该搬迁该赔偿就要赔偿人家, 这里面的内生逻辑和底层逻辑是什么呢?就是说我们对这些有主墓啊,也就是有后代的坟墓呢,他是把它当做一种财产利益来保护的,所以说就会涉及到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和搬迁安置的问题。 但是对于那种无主木呢,因为你缺少一个法律上的财产权力主体说,就很难去落实这种法律上的财产责任和义务。 但是呢,这些无主的坟,难道就因为他们没有后代,而没有法律上的存在价值了吗?其实不是的,从法律的论理上来说啊,它包括我们讲的个人利益,当然也包括我们讲的集体利益。对我们中华民族而言呢,他自古以来就存在尊重敬主的一个论理规范,这种论理规范呢, 按照现在建设中国自主法律知识体系的要求来说,我个人认为啊,是应该渗透到我们现行的法律的方方面面的, 因为他才有利于去形成符合我们中国国情和我们中国特色的法律规范。那么话说回来,无锡这个公园用别的墓碑来铺路,之所以遭到这么多老百姓的指责,那么很显然就是他已经伤害了 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的那种论语价值、感受和情感。讲到这里呢,就不得不为福建省的一个规定点赞了,人家对吴祖墓的保护啊,我个人觉得是值得推崇的,是值得各地方去学习的。 按照这个规定啊,如果你是无主墓呢,就要就近安置在附近的乡镇的公益的陵墓或者骨灰堂馆,如果再隔了二十年仍然没有人来埋的呢,那么才会对他进行深埋。并且呢,还要求啊,要对这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 我看来呢,这个规定啊,他从细节上去很好的回应了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尊重敬主的这样个理论规范要求,这其实也是符合二零一七年啊,中央关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的相关规定的啊。 那么从这个角度讲呢,这个事件给我们的启发就是我们在实际实施和执行相关法律政策的时候,应当充分的考虑 我们中华传统文化和基于这种规范对于人们情感可能所带来的伤害,以及对我们行为人具体的行为要求啊,我们真的要保守好我们敬天爱人,尊重敬祖的这种传统文化和传统精神。

最近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公园用墓碑铺路的事件,你们以为是个例吗?那就大错特错了。我这几天特意查了一下,结果吓一跳。从浙江的古镇到四川的深山布道,甚至汕头的一座墓碑铺路的石桥,直接被当地戏称为奈何桥。 全国各地竟然有不少地方都存在这种墓碑铺路的现象。那为什么以前这种事没人管呢?可能因为在二三十年前,很多地方搞基建、修公园,讲究的是勤俭办一切事业。那时候法律法规对无主墓碑怎么处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在很多管理者眼里,这只是一块免费的、质量很好的花岗岩,把它铺在地上,既省钱又防滑, 在当时甚至可能被当做一种变废为宝的政绩。但是随着法律对逝者的保护以及咱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墓碑它不仅仅是一块冷冰冰的石头, 它承载着的是逝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情感,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以前我们看中的是物尽其用的经济价值,现在我们更看重逝者为大的人文价值, 当年的节约在今天看来就是对功序良俗的冒犯。而发现这些问题的往往不是什么专家,是每一个像你像我这样的普通游客。 这说明什么?说明咱们老百姓心里的法治弦和文明尺已经走在了很多管理者的前面。面对这些散落在全国各地的特殊台阶,大家觉得是应该全部挖出来重新安葬,还是原地翻转或者覆盖处理就好呢?我是律师,关注试试给你说法。

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旁新建充电桩,侵占盲道存隐患,有车都在这挡住了。对对对对对,都挡住了,停了多长时间?这个电动车,哎呀,好长时间了都,你没看这都弄上充电桩了吗? 固定停车位无人停,为方便充电,是你选择违规停放,但这个地方没有地方停电动车,如果大家去充电的话会有粘盲道哦,会发现这个问题哦,我这刚注意,我平时不大过来。然后这个充电桩呢是银座那边用的,就是我们充电桩,就是口 从里从外,然后我们充电桩现在装在银座里面的,说是有很多人就要求说是没有充电,没有充电的,然后就没办法才在那整后期,我们下午我们去看看吧。嗯,您说这个情况我们确实不了解,您第一次听。

这地方的停车位必须得撤销啊!手机屏幕前的朋友们,你们好,前两天我接到一位粉丝朋友给我留言,说是大连市沙河口区金盾路中海英伦官体 b 区的门口停车位占用盲道。我来到现场看了一下情况, 这个地方呢,停车位占用芒豆的这个事情呢,之前有过一次投诉,然后有过一次投诉,之后呢,这个停车场经营经营管理方,然后呢就把这个停车位呢,然后给他缩短了,缩短到了现在的三米五。 然后呢,我现在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说你们这个停车场经营管理方到底知不知道这个停车位占用盲道的这个投诉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个事情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你们把停车位缩短到了三米五、三米六,你们难道能把市场上面的主流车型 迈腾、凯美瑞、雅阁的车长四米八、四米九、五米的车长也给缩短到三米五、三米六吗?你们到底是蠢坏啊还是笨呐啊?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呢?就说你们当初施划停车位的时候,到没到现场来勘探勘测, 看一下现场到底具不具备施划停车位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确实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是 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的。但是施划停车泊位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不能影响正常的这个交通秩序。交通秩序包含什么呢?就是有车型秩序和人行秩序。你们现在施划的这个停车位已经影响到了弱势群体盲人的这个行走权利了。 所以说你们到没到现场来勘探,如果勘探了的话,有没有跟这个停管办那边如实诉说现场的情况,如果没有诉说的话,我就可以认为你们是在欺上,欺上瞒下,这地方的停车位必须得撤销啊。 你好,投诉那个停车位占用盲道在什么位置?在沙河口区李家社区,然后金盾路, 黄金的金盾是盾牌的盾,金盾路,然后中海英伦官邸 b 区小区外侧 对停车位占盲道。然后呢?你帮我这个标注一下,这边的情况呢,比较特殊,因为他这边的这个路,然后, 呃是不具备施划停车位的条件的,因为现场的这个人行道的这个尺寸呢,是不具备施划停车位的条件的,所以说这个地方的这个停车位要取消。 我大概说一下哈,沙普区李家社区金盾路,中海金融管理小区 b 区外侧有停车场通道。好的,就是金盾路是不具备这种规划行车为条件的,先把这个地方给取消掉。是的,然后我把那个停车场那个编号跟你说一下。 cdl 幺零零七三哪哪一家停车公司?大连城头停车产业有限公司, 想和的乘客留下啊? cpl 幺零六七三四零城城头停车有限公司对吗?对对对, 好的,谢谢你。好的,谢谢粉丝朋友们的关注,方便的话在我评论区里留下,红灯是不能闯的,盲道是不能站的,谢谢。

大家好,我是蔡律师。黑龙江北岸那起悲剧,一名女子在小区门口正常走路,被货车撞断的线高杆砸中,倒地不起。 但那个限高杆呢?谁让他在那个地方立的合法吗?管理方要不要负责?对限高杆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吗?好,今天这一期,我们就专门把这根限高杆拎出来,从五个角度把它彻底说透。第一,谁有权设置限高杆?公路上,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只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才能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限高杆,目的是保护公路设施、街道办物业务权。 首先,住宅小区内谁有权在小区查底后设置监控?根据公共安全保护条例第三,设置限高杆属于共有部分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街道办无权擅自设置。北安事故中的限高杆位于小区出入口 设置主体至今不明,但无论谁设,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未经审批公示,其合法性基础就是缺失了。第二,限高杆的高度困境。 消防规范要求消防车道径高不低于四米,公路标准要求三级、四级公路径高至少四米,且径高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而货车载货高度不得超过四米,这就形成死急。低于四米违反消防规定,四米到四点五米之间,违反公路径高要求 四点五米以上。虽然公路合规,但合法装载的货车照样能过,没有一个高度能同时满足合法和有用。第三,管理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的,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且适用过错推定,管理者需自正,已尽安全防护警示维护义务。 山东曹县一案例,限高杆底座钢筋凸起致人死亡,道路养护单位和设施管理单位各判赔百分之二十五,合计七十四万余。 江西鹰潭限高杆倒在路中无人清理致人受伤,所有者判赔百分之七十。此外,四部门整治通知明确,违规设置、主体不明、未公示的限高设施坚决拆除,全国已拆一点八万多处。 刑事责任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物业等一般主体严重过失致人死亡,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四,不设限高杆行不行?法律没规定小区必须设限高杆 不违法,但物业公司依据民法典赋予安全保障义务,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大车横冲直撞而物业不管不问,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失职,核心不是有没有杆子,而是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管控风险。第五, 更好的答案,道闸系统。道闸系统与固定线高杆有三点区别,一是判断逻辑不同,道闸靠认身份而非量高度避开四米辩论。二是应急能力不同。 道闸配备应急抬杆功能,消防车、救护车一键通行,符合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要求。 三是法律风险不同。固定线高杆属构主不是用过错推定,倒闸属管理设备,风险可控。综上,在住宅小区出入口限制大车倒闸系统是更合法、安全、合理的选择。 一个不合法的设施,无论初衷多美好,都不该站在那里。法律从来不反对管理, 法律反对用善意替代程序,用初衷掩盖违法。最后送大家一段顺口溜,帮你们记住今天的内容,限高一粒隐患生,程序不合法难行,警示、维护缺一不可,倒闸升降更安心。如果你家小区门口也有一根来路不明的限高杆, 你现在有结论?谁同意撞的消防车过得去吗?被撞断了谁来负责?我是蔡律师,关注我,带你读懂世界背后的法律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