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钱,开口就要三分息,合法吗?今天张律师呢,就一次性跟你说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也就是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这个 l p r 我 们直接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官网进行查询。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之后, l p r 就是 年利率百分之三了。打个比方,既然 l p r 是 百分之三,那么法律规定年利率是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二。 所以说不要说月息三分了,月息两分现在也是不行的,现在只支持月息一分。如果你已经按照月息三分或者月息两分还清了借款的,那么超出一分息的部分,你是可以要求对方向你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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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三分利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两分利又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顾律师今天给大家讲我们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司法支持的最高利率上限是多少?因为我们最近很多案子大家在咨询,顾律师说,顾律师,你看我这个借款 有七八年了,我们原来约定的两分利现在有用吗?现在有效,能不能还按照两分利去主张要求还这个钱?顾律师给大家讲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我们要看一下国家的司法严格, 最开始我们从一九九一年民间司法借贷的这个规定就写了是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 l p r。 那 么到二零一五年,为了促进这个市场,我们关于利息就做了一个调整,到二零一五年的 起,就是适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二十六两线三区,它用一个固定比例来替代浮动倍数,明确了是什么? 百分之二十四以下受法律保护,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为自然债务区间,超过百分之三十六无效。那么到二零二零年的八月二十日到现在,我们关于民间借贷,它的这个利率上限是 l p r 的 四倍, 所以你可以看到国家关于民间借贷这个演变的趋势,它是从浮动倍数到固定比例,又和市场 动态去挂钩。那么对于我们一些长期借款,比如说你横跨了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你比如说一五年借的钱,到现在二六年了,十一年这种情况下,那你的利息它就是会属于一个 浮动,要去做调整的。那么具体我们来看一下怎么样去调整,第一阶段就是什么,在二零一五年以前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个是我们支持法律规定的上限, 大概也就是十五十六左右。好,重点我们来看第二阶段就是从二零一五年到二零二零年的八月十九日,这个依据的是民间借贷规定的第二十条,那么首先司法保护区间是百分之二十四,也就是我们说的两分利, 只要你和谁约定两分利,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还有一个叫做自然债务区,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约定三分利有没有效呢?有效, 但是如果这个借款人这个三分利的三分没有还,他只还了两分,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要求把少还的一分补上呢?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是比如说他多还了,那 他能不能又来起诉借款人要求返还退回去呢?但这个也是不行的,在二十四到三十六就是两分到三分利的这个区间,我们法院的态度是什么?不主动干预,如果你自己多还了,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你自己没有还, 那去起诉你,要求你去还,这部分也是得不到支持的。超过三十六的部分,意思就是什么超过三分利他就无效了。然后接下来就到了二零二零年的八月二十日过后,那么这个就是四倍 lpr 上线。 大家值得注意的是,二零二零年首次实施的时候,当年的 lpr 是 三点八五四倍,大概就是十五点四 到二零二五年,现在的 lpr 已经是三点一了,四倍的情况下呢,大概就已经是十二点四,压缩了三成左右。所以各位朋友们, 如果你自己,你看一下你的借款,如果你有一笔长期没有收回来的借款,它横跨了二零二零年八月份的这个区间,八月二十日之前 适应百分之二十四的利息,八月二十日之后适用四倍 l p r 的 利息。所以各位,那么接下来很多人就会问顾律师了,说如果没有约定利息, 我们只是口头说了,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怎么办?好来我给大家讲。 我们首先看一下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哈,和我们的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利息, 约定不明的也视为没有利息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约定,约定不明,你又想要主张有利息怎么办呢?那就要通过行为去推断存在一个利息, 那就是什么呢?就是第一个根据你们的交易习惯,比如说我之前借了一万,我每次还的是一万二,对吧?我每次或者说是固定每个月还了五百、五百、五百的这种利息。那么这个就是顾律师说的要做到三个条件,叫做定期、定额、持续。 如果这个你的借款人是比如说固定按月份、按季度或者按半年定期给你返还利息,而且是定数额超过三次以上持续,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金额来反推。什么反推你的利息和利率 如果只支付了一次,怎么样就达不到去认定利息的这个程度。所以大家私下的借款这种,包括和公司之间一定干嘛要约定利息,没有就视为没有,否则你的举证责任很难。 那接下来又有人要问了,说如果说你的定期利息,我们是定期,或者我是一次性付利息的怎么办? 那定期利息当中就会存在一个特殊点,叫做砍头息,是不是在借款的时候就把这个第一期利息扣起来?那这个我们司法有规定了,就是说你的本金,比如说十万,第一期利息是五千,那就只给了九万五,那这个情况下我们就只视为本金借了九万五, 而不是十万。如果说是约一次性付利息的,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约定,没有约定,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就视为没有利息,因为你很难证明一次性要不要付还是不付。 最后很多人又问顾律师说,你看刚刚讲了两分利或者是三分利,那我多还的利息怎么办? 多还的利息就来冲抵你的本金。比如说我们以现在借十万为例哈,借十万为例,我们年化按两分利算,一年是要还二万四的利息了。 假设现在司法支持的上限就百分之十三,那多还了一万一的利息,在这个过程中就抵扣我们的本金,相当于一年结束之后,我们还了当年一万三的利息十万多,还了一万一的利息来抵扣十万的本金,那我的本金就只剩八万九了。所以 关于利息的严格,各位要去了解这个时间节点,主要的时间节点就是八月二十日没有还的利息,八月二十日之前两分利,八月二十日之后四倍 l p r。 你 搞清楚了吗?欢迎大家关注顾律师,并且点赞、评论加转发哟!

两分利息,三分利息,到底哪个是合法的 lpr? 四倍 lpr 到底是什么意思?借十万元出去到底可以收多少利息?今天一个视频跟大家讲明白。 首先我们在讲民间借贷利息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因为在这之前是实行的旧规,旧规呢是两线三区啊。那在这里呢,我们首先明白一个概念啊,民间的两分息就是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那三分息就是民,就是法律上的百分之三十六,那 两分息百分之二十四是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的期间,如果借款给了你,你不用退,但是呢没有给你,你让法院去给你判,他是不会支持的。那如果超过了三分息,也就是超过了百分之三十六,这样是违法的,那你给了也是要退回去了。这就是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之前的规矩,就是两线三区啊。 如果到了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号之后,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就是统一按照合同成立时,也就是我们借款的四倍不超过,这个都是合法的。 这个 r p r 是 一个动态的,所以是成立时这一个固定的期,固定的时间来去看当时的 r p r, 那 比如说当前的 r p r 是 百分之三点四五,那四倍就是百分之十三点八,就是一分多的息啊。那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一九年借的钱,然后我在二零二五年啊 去起诉,那我的利息怎么算?在这种情况下是分段计算的,分段计算的,在这个时候呢,如果你的约定不超过啊,百分之二十四是可以啊,主张的到了八月二十号之后,这个时候呢,因为你借款的时候是在 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月二十号之前,那个时候如果他是没有 r p r 的, 没有 r p r 的, 你就直接是按照起诉时啊,这有个细节就是你直接按照起诉时的 r p r 来去算,这个就是整个的利息。但有几个重点啊,第一个呢,就是砍头息,就是民间借十万给你,我收,首先收一万的利息,实际上你到手的是九万,这个时候呢,法律上的 是直接按照九万来给你九万的本金来帮你去算利息的利,滚利也一样的,不管你怎么滚,你不能超过 r p r 的 四倍,就是按照单利来说,你不能超过 r p r 的 四倍,超过是不合法的。第三个,有些我们在签民间借贷的时候, 可能会写违约金加利息加在一起,那也是一样的,不管你怎么加,总计是不能超过 r p r 的 四倍的。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全部问题,觉得有用的点个赞。

明天借贷,三分利受保护吗?是不是被借款压的喘不过气来?你知道利率多高算是高利?如果您是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号以后借的钱, 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 lpl 的四倍,大概在百分之十五左右。三分利就是百分之三十六的年利率,超出部分当然不受保护。 但是如果您是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号以前借的钱,这个时间点以后的这个利率上限也是 lp 二十四倍。但是这个时间点以前的年利率最多呢?支持百分之二十四。 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但是并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这个期内利息只要支付了,法律是认可的,也就是说,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的三分力是合法的。强调一下啊,这只是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最多仍然只支持百分之二十四, 至于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当然不合法。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各种变相提高利息的其他费用,应该一起算到利息里面。

我行最新的特色存款利率一年定期百分之二点零,三年定期百分之二点二,你要是存十万,一年利息两千元,三年利息就是六千六百元,线上就能开户。感兴趣的朋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这又是一个想贪图高息,但是便宜没占到的一个案子。 最近遇到这么一个事,张三的好朋友为了资金需要,从他这里借了八十万,取的是月息三分。张三这一心想,哎,利息不低,然后就开开心心的把钱借给他了, 月息三分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他已经超过年百分之三十六了,现在的上限是年百分之十二, 他的好朋友只还了两个月的利息就不还了。在接触我们以前,本金都没要回来,后来呢,张三就找到了我们, 我们分析发现那个欠债的人还不是实心,被提醒人抓紧起诉查封,把他朋友的一个贷款账户给查封住了。 这个债务人就主动找我们调解,要给我们偿还债务,但是提出个条件,说能不能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最后我们跟张三商量把本金收回来,都很高兴了。朋友们,记住一点, 螳螂不蝉黄雀在后,你可能是贪图着别人的高息,但是别人可能看了你的本金。

网贷的真实年化率啊,竟然高达百分之四十以上,绝大多数人呢,都被表面的数字糊弄住了。拿实际例子来讲,借款一万元,分十二期,按月还款,每月呢固定归还一千元, 全年总还款呢,就是一万两千元。扣除本金后啊,产生的总利息呢,就是两千元,月利率 就是两千除以十二除以一万,约等于啊,百分之一点六七,也就是一分六七。账面的年化率呢,就是百分之一点六七乘以十二,等于百分之二十。单看这个数字,不少人都会觉得利息处在可接受范围内,但这并不是真实的借贷成本, 关键的原因呢,在于等额本息的还款模式,咱们呢,不会一整年全额占用这笔本金。 首月欠款一万元,每月呢,按时还款后,本金会逐月递减,次月呢剩余九千元,第三个月呢,只剩八千元,一路递减到最后一期,剩余的欠款呢,已经不足千元。可网贷平台呢,从头到尾都是按照你的初十全额本金计算利息, 算下来啊,十二个月的平均使用本金呢,只有五千元左右,真实的年化率啊,直接达到百分之四十。 这还不算完,绝大多数的网贷,他会加上服务费、管理费、担保费,各项费用叠加在一起,综合的借贷成本呢,轻轻松松突破到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 借的越多呀,额外花费就越高,越往后还款压力呢就越大,很容易陷入这个债务循环。网贷呢,就是抓住普通人的看不懂利率的心理,他的毛利, 单纯的消费透支,千万不要碰网贷利息滚起来啊,你根本扛不住!远离高息网贷,守住自己的钱包和征信。

找两千人凑一个亿存银行分利息靠谱吗?两千人一人五万,凑一个亿存款利息聊到四个点,且按月复习很容易,到时候月利息是二十九万,每个月抽三个人,留下本金退出并平分这笔利息。这种状态持续四年,在本金一分没少的情况下,已经少了一百四十四,账户里也就多出来了七百二十万。 接下来就是秀操作的时候了,有良心的会按约定给剩余的人兑现本金及利息,最后净赚个一二百万。没良心的就是跑路,但在此期间还会忽悠更多的人报名参加 上边的模式,穿个冠冕堂皇的马甲,就是高息立财,拼购返利的诈骗。只要有足够的人愿意把钱给我,我就能不断的钱生钱。所以在法律,这叫非法集资。如果你打算还本金,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我是打算拿钱跑路,法律上叫集资诈骗。要是银行利息不够,覆盖每月承诺的抽奖金额,这就是被称为万骗之主的旁市骗局。


借钱时谈利息,你好我好,还钱是算利息,半年打架,民间借贷当中的利息到底应当如何约定月息三分,到底是否是高利贷?大家好,我是丁律师,上期视频我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民间借贷,今天咱们来理清民间借贷 利息的那些事,让你再也不会被砍头息套路,贷利滚利坑害!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大家 有可能听说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和百分之三十六的老黄历,那是二零一五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号之后,规定就变了,现在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四倍。所谓的 lpr 是 贷款市长的报价利率,每个月二十号公布,目前一年期的 lpr 是 大约百分之三四倍,就是百分之十二。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当中对于超出点利率百分之十二的部分,法院都是不支持的。举个例子,张三借款十万,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二,那年化就是百分之二十四,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lpr 的 四倍,那对于超出的部分,就应当返还, 直接冲抵本金。还有人会问,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很多人在出借款向时,仅仅是口头上约定的利息,而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标准,或者写的不够具体明确,那在向法院主张利息时,通常 不会被支持。但是有一个例外,当对方逾期不还时,可以向法院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是按照 l p r 的 一倍来计算,所以我们建议在借条上一定要载明具体的利息标准。接下来我们来谈谈砍头息复利以及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所谓砍头息,有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对方跟你约定借给你十万,但是预先扣除你一万元的利息,实际上只给你九万,那么这一万块钱就 是砍头息。那根据规定,借款本金是以实际收到的条款金额为准,而对于砍头息的部分,是不能够作为本金来计算的,在计算利息时,该部分也不能再计算利息,而是应当以 实际收到的条款作为基数来计算利息。还有就是常见的利管利,也就是负利,那对于负利,法律上原则上是不支持的,除非双方 又重新进行了结算,并重新出去了借条,但是即使这样,总利率还是不能超出 l p r 四倍的上限。搞懂了民间借贷的利息, 下期我们将进入民间借贷的核心篇章,我们将从只有转账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开始,逐步与大家讲解民间借贷的核心点。关注丁律师法治知识,每天多一点,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