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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一旦被广州海关机司或者公安抓进看守所,很多家属第一反应就是到处托管去找人, 想要花钱捞人出来。但只要你这么干了,最后大概率人没出来,钱也打水漂了。首先讲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说白了就是先把人放出来,案子后续该怎么走还是怎么走,但家里人不用在里面受苦了。走这条路的核心是抓住黄金三十七天,前三十天办案机关说了算, 后面七天检查官说了算。尤其是走私案件,三十七天内取保的成功率是极其高的,一旦错过了,后续想要取保,难度就会很大。 这期间在专业的律师指导下,该补缴税款的补缴税款,该做认罪认罚的做认罪认罚,只要符合取保条件,基本上都能争取到。但取保并不是案件的结束,后续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 第二个就是争取不起诉的一个结果,这样等于案子彻底解案,不留案底。等案子到了检察院,如果能够和解无关的涉案金额,证明当事人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检查官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案子直接终结,不留任何案底,人当天就能回家。 我们这个月就有走私案件,签完认罪认罚,当场获得了不起诉的好结果。第三个就是争取缓行。等案子到了法院,如果能够争取缓行,法官当庭宣判后,家人当庭就能释放,不用再回到看守所服刑。不起诉和缓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结果都是人能够顺利的出来。这两条路都需要律师介入,阅卷、 梳理证据,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靠自己根本是走不通的。如果家里有人涉嫌走私,一定要先搞清楚案子现在到了哪个阶段,再找专业的律师做针对性的分析。

大家好,我是陆律师,上一期我讲了违反两用物项管制涉及的走私国家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这一期我们来讲司法实践中最普遍、发现率最高、普通人最容易触碰的一个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个罪呢,核心打击的是以偷逃税款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比如低报价格、伪报品名、包税代理夹藏、不申报、擅自内销保税货物等等。只要你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逃避你的纳税义务,都可能触犯这个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啊,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十分明确,个人偷逃税款十万元以上,单位走私二十万元以上的,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方面,这个罪根据应缴数额的大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是否自首、认罪认罚、有没有补缴税款等等情节来综合量刑。偷逃数额越高,刑期当然就越重, 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和我们上一期讲的禁止类的货物不同,这个罪的关键不在于货物是否违禁,而在于你是否依法申报、依法纳税实物中啊,争议焦点也常常集中在税款的契合上, 比如计税的价格是不是合理啊,原产地认定是否准确,税费适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拔高计税等等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刑事律师辩护的重要空间,也直接影响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啊,包税通关、低价代理,看似省钱省事, 实则非常容易被认定具有走私的共同故意,一旦涉案,货主啊代理啊货代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都要面临刑事处罚的。所以守法申报、合规缴税才是最安全最长久的经营之道。

家人涉嫌走私被关在广州看守所,家属怎么给他送衣服和写信?因为利律师是在广州这边专门办理走私类刑事案件的,广州这边送衣服的话,每个看守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像番禺、南沙就不允许雇送衣物,像另一般白云就可以直接送, 拿自己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让律师拿授权就可以直接雇送,只要是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时间都可以。 还有一些看守所比较特殊,比如天河海珠看守所,是需要当事人本人在看守所里面提申请给管教,再将物送单寄给家属或者律师,拿着物送单才能去看守所送衣服 就会相对来说比较麻烦。但无论是哪个看守所,大家都可以放心,即便是不送衣物,它在里面也不会被冻着, 里面是管吃管住的。如果你的家人眼睛有近视,建议大家配一个塑料框或者树脂材质的近视眼镜给他,不能有任何的金属零件。其次是家属怎么给关在里面的人写信,线下邮寄或者线上小程序写信都是可以的, 还可以附一些家人的照片,写信的内容注意不能与案件相关,不然送不到你家人手里。 最后再注意,如果你知道你家人所在的仓市,一定要写清楚他在哪一个仓,这样这个信能够比较快的送达。所以在广州有家人因为刑事案件在看守所里面的,少则三四个月,多则一年,这个时间都见不到他,那么一定要多给里面的家人写信,让律师去会见他,让他在里面的日子有盼头。


大家好,今天呢,我继续给大家去分享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品罪的辩护策略。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点呢是主从犯的区分。 在进行这个点之前呢,我需要给大家铺垫一个刑法学的专业知识,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呢,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呢,说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人数呢,必须是二零以上,主观上呢是故意。但是这个点呢,在刑法理论、刑法实践当中有所突破,哪怕你是过时参与也可以。那么一说共同犯罪, 大家可能就能猜出来,要区分主从犯,就是说谁是那个领头的,谁是那个打配合的小马仔。 那么在这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品堆当中呢?到底谁是那个主谋,谁是那个小喽喽?我们需要结合一个行为,或者结结合一个核心点去判断, 也就是说我后续会分享这个行为应该如何去判断,今天呢,简略说一下,就是说 核心行为是在刑法上来讲叫实刑行为,用大家能理解的话来讲,就是说走私行为,就是说这个产品如何从国内到国外,通过海关口岸的 围绕着这个行为去判断其他一些环节,到底是对这个环节是非常关键的,就是说反面来讲是是不是致命的, 如果说是非常关键的,缺一不可,那这个行为你如果说是定行为失信行为,我认为是没有疑问的。如果说你这个行为是边角料,缺你这个 后续,我如果是采取一些通常我们所采取的走私方式,走私行为是能够出去的话,你这个行为就是个边角料,实施这些犯罪的人,实施这个行为的人呢,应该是属于重犯,是个小马仔,小喽喽。 也就是说我前面给大家分享过拆分合同,就说作为生产商来讲,拆分合同对一个产品走私出口是不是关键性的?是不是缺了它就出不去?其实不尽然,我前面给大家分享过了,就是说他这个拆分合同本身来讲没有任何的刑法上的危害性, 为什么他能出口呢?是因为报关行下游的代理商,他是采取了一些伪报品名、修改技术参数等等一些手段方式才出口的。而对于我们这个参分合同来讲是并没有任何注意的, 就是说对他这个行为是没有任何的促进作用的,就是说这个无人机从国内到国外,单从的从拆分合同这个行为来看是完成不了的。所以我们认为在这个走私犯罪链条当中,就是说实施 那个伪报品名、修改技术参数那一系列有助于直接作用于走私出口的那些行为,应该是说主犯,而我们这些边角料的一些行为呢,应该是认定为从犯, 希望这个辩护观点呢,对大家有利有利,我也能够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好的结果。

今天我们讲走私犯罪的这个系列主题,一个阻从犯的问题。每一个辩护人其实都知道,如果在走私犯罪里被认定为从犯,就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实遭层面的又会遇到很多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今天的重点讲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在共同的走私犯罪中,如果主犯没到案,这时候已经到案的人能不能单独给他定一个从犯?第二个呢,就是单位共同走私,这两个共同走私的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到底应该认定主犯还是从犯是不是?如果是, 这里面呢?又衍生出来两个问题,是不是如果这个单位犯罪被认定为主犯啊?那么被认定主犯的这个单位所有人都应该认定为主犯,还有被认定为从犯的这个单位,那么他的主要负责人是应该认定主犯还是从犯呢? 第三个问题就是个人走私,大家都知道个人呢偷逃税款达到十万块钱以上的就要定罪了,那么有没有可能已经超过十万,还能做无罪辩护呢? 我们今天这个视频就讲清楚这三个问题了。首先第一个问题比较简单,就是在共同走私案件中,如果在主犯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如果在案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走私的行为人就是一个从犯,那么可以直接把他认定为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我们就略过啊。 第二个问题比较复杂,就是在单位共同走私这个案件中,第一个争议点是不是主犯单位的所有负责人都应该被认定为主犯, 因为很多单位的内部成员之间本身就有一定的层级和管理关系,除了那些真正对走私起到决定作用、指挥作用的直接负责人以外,那么其他人员 啊,就是其他负责人,如果只是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我们站在辩护人的角度来讲,认为还是应该对他们区分主从的,不应该一律认定为主犯。那么同时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被认定为从犯的单位,他的主管人员往往还是被认定为主犯,就是他在这个单位, 他在被认定为从犯的这个单位中,他的主要负责人还是会被认定为主犯。那么我们从辩护的角度来讲,我们认为走私单位如果已经被认定为从犯了,就是说明他这个单位整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整个走私活动当中起到的整体都是辅助和次要的作用, 不能因为你在单位内部又处于领导地位,就拔高对他进行评价,一定要整体做一个衡量。所以我们认为在已经被认定为存犯的这个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当中,我们认定应该一律 评价为从犯。那么接下来还有第三个问题,就是很多人认为我偷逃税款金额已经达到十万了,我肯定死定了。其实呢,还没有死透,仍然会有辩护空间。那么根据两高一数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单位和个人 共同走私,这个偷逃税款的金额在十万到二十万之间,那如果已经达到二十万,你单位犯罪构成犯罪就没有什么好讲的,就是在十万和二十万在个人和单位犯罪之间的,大家都知道这个区间呢,已经超过了十万块钱的量刑标准,但是还没有达到二十万的量刑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个人在这个走私犯罪中被认定为从犯,那么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直接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那么走行政处理就可以了。当然了,如果你个人被评价为主犯了,那就没有什么好讲的,肯定还是要定罪的, 所以的话,大家都可以看出来,一个看似很简单的不就是一个主从犯的认定问题吗?其实呢,需要辩护人仔细去翻阅卷宗,要梳理各种证据,去充分证明啊这个行为人在走私案件中的一个地位和作用,协助办案机关正确的区分主从,从而达到我们的辩护目的。

家人涉嫌走私被抓到广州这边看守所家属在外地,怎么最快委托律师会见?丽律师今天在深圳龙岗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很多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人还在外地,他对广东这边的情况是完全不了解的,又非常急切的想要见到里面的当事人,了解一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其实最快的方式就是线上委托律师会见。 现在顺丰全国四日达,很多时候家属人还没到广州,授权材料已经先到律所了。而且广州这边看守所会见都需要提前拿号预约,我们会在你确认委托的第一时间先站好 会见号,只要你的授权材料一到,就能去看守所会见。比如你今天找我们,明天授权到,那我们就能约明天下午的会见,后天到就约后天早上的会见,完全不用等。 对比一下,你从几千公里外赶过来,坐高铁、飞机至少要一两天的时间,到了再找律所办委托,再预约会见,前后至少要五六天的时间, 要是工作忙请不到假,拖个七八天也是有可能的。但走私案件黄金三十七天多,耽搁一天,案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刚被抓,越早见到当事人一定是越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