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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的重拳终于砸向了西安市,今天被查的是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次雄。西安灞桥有个社区书记,把集体饭店租出白菜价,自己却狂收好处费,最后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这个书记 就是刘次雄。刘次雄在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社区认知多年,这地方早先还叫枣园刘村,从村子改成社区,他就一直握着党支部书记的权柄,而他在任期间可谓是独断专行。集体资产、土地资源这些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东, 他手握核心决策权,相当于把整个社区的钱袋子攥在了自己手里。要知道,社区集体资产本是全体居民的共同家底,不管是饭店出租还是土地流转,每一分收益都该用在居民身上,要么分红,要么改善社区环境,补贴老弱。 在二零一五年到二零二零年这五年,刘次雄的贪念彻底暴露无疑。他没跟社区班子商量,也没征求任何居民的意见,私下拍板把集体所有的东源饭店租给了雍某某,一年租金只收五十万。这个价格低的离谱, 放在当地同类饭店里连零头都不到,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有猫腻。雍某某心里跟明镜似的, 在拿到这份低价租赁合同后,转头就以每年五百万的价格对外转租,一进一出,每年净赚四百五十万的差价。这笔巨额利润里, 雍某某拿出两百九十余万元送给刘次雄,算是感谢费。两人一拍即合,狼狈为奸,把集体资产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贪赃枉法的行径令人不耻。 除了这笔明晃晃的利益输送,刘次雄在任职期间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只是东源饭店的事太过扎眼,成了他暴露的导火索。二零二一年七月,刘次雄被正式开除党籍,多年的官职一朝尽失, 曾经的风光荡然无存。他涉嫌犯罪的问题被依法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那些贪来的不义之财终究要吐出来,自己也得为曾经的贪婪付出沉重代价。

以为村干部管不着,收售好、出费、判刑罚金一样少不了?欢迎关注视频号,浙江律师在线多一个身边的律师朋友。不少创业者经营过程中都会和村干部打交道, 承接乡村工程、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开展村级合作项目。很多人都存在认知偏差, 觉得村干部不属于正式公职人员,日常往来赠送一些好处费、答谢礼金,不会触犯法律,算不上严重问题。现实中的司法判决彻底打破了这份侥幸心理。有一名村支部书记,利用自身负责邻地养护、村内工程发包的职务便利, 多次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便利,从中收受大额财物。法院根据其履职场景不同,分别认定构成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罪并罚。之后,当事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还需要承担高额罚金,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大家要分清其中的法律界限。 村干部协助政府处理征地补贴发放、政务统筹这类公务事务时,法律将其视作国家工作人员,此时受贿罪论处。若是处理村庄内部自制事务,凭借管理授权收取钱款,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两种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不存在规避空间。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和基层开展合作一定要守住底线, 不要想着靠送礼、回扣等方式换取合作机会,主动输送财务的行为,同样会构成行贿相关罪名,一旦涉案个人会留下案底,企业后续招投标、融资、贷款、资质平定,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得不偿失。 当下,基层廉正监管愈发严格,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会被依法追责。商合作务必走正规流程,签订规范书面合同, 资金往来全部对公流转,留存完整交易证据,格守法律准则,合法经营,才能让企业长久稳定发展。欢迎关注视频号,浙江律师在线,多一个身边的律师朋友!

五月一号,估计有不少工程人要退出工程圈了,有的可能还要进局子。五月一号起,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贿赂三万以上就入刑,以传统的靠关系靠人情的工程的旧时代已经走不通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的最新的司法解释,只要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管是向国企的负责任, 还是向私企的对接人,行贿满三万就构成行贿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会留案底,而且公司也可能被列入行业的黑名单。还有个重点,不光是送钱才算行贿, 只要是本质上有价值的东西,你去换项目,去换便利的行为,都算是行贿。行贿人、受贿人、中间人都要承担责任,一个都跑不了。不少工程老板就疑惑了,现在的工程环境就这样啊, 我不送钱,上面也推不动,那不让送,那我的工程款怎么办?这里各位工程老板也不要担心,其实国家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比如国家现在持续的清理国企政府拖欠的行为,对恶意欠款的单位直接列入黑名单, 限制你的招投标。而且实物规划里面也明确指出了未来工程行业的发展方向,就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我们拿回工程款。当然,最最重要的还是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你保存好合同啊,签证啊,施工记录,这些关键的证据, 到期不付,你就发催款函,发律师函,该保全就保全,这个才是你拿回工程款的根本的保障。 总之呢,靠关系,靠送钱拿工程的老路可能已经走不通了,与其铤而走险的去行贿,不如踏踏实实的把工程干好,保留好证据,依法维权,守住法律这条底线,生意才能做的长久,空城款也才能顺利的拿回来。

哎,你你不是来找工作的吗?你跑了这么远千里迢迢来你怎么拎着东西走了?对啊,你们这么黑,你们都这么黑,我能不走吗?什么?哎,你等一下等一下。什么这么黑?你说清楚咱们怎么黑了?你来之前明明说的不收钱不收钱,结果来了之后收了五百块钱。 收什么钱啊,我们是找工作是不收钱的呀,小姑娘,你们那个刘主管呀,说要给我安排一个好的岗位,然后让我给他转了五百块钱, 还有转账记录呢,你要不信的话可以可以看一下。你有没有搞错呀。我肯定没搞错,我有转账记录的呀,就是我们那个男的,那个刘主管,对,他收了你钱了,对,收了五百块。对,还没给你安排工作。没有,还要让你走啊。嗯,那你来,你跟我来,我带你去找他 起来。你大清早还让人睡觉啊。 怎么了?你看我是谁啊。啊,丽姐啊,怎么了?你干嘛呢?再睡一会啊。没干嘛呀,已经上班了,你睡一会。你昨天晚上干嘛去了?你说一会?我加班加到两点钟。你在哪里加班?没怎么就就就就,就管他会牌怎么样, 你夜里自己的时间去打牌,白天用上班的时间来睡你的觉。哎,不是这回事。来来来,认识他吗?啊啊,知道。嗯, 你给他安排的工作呢?前段时间我给他安排工作,安排个好好,这样好的岗位他比较感恩,知道吧。五百块钱是怎么回事?那我不知道呀。啊?五百有什么什么事啊?我不知道你给他安排工作转账记录?你这是什么? 买菜的钱吗?那我那我不知道呀,什么买菜的钱啊,你臭不要脸,那我不知道 钱都转给你了你还你还在跟我狡辩,他,他自己发给我的。嗯,你现在就是这样干的,你这三年一步一步的从工人走向了管理层,你就是这样做的吗? 刘主管,哎呀,你说我给我要他钱,那谁证明我,我要了啊,证明看视频的老铁还有这个叔叔阿姨们都能帮我作证的。行,你要给你证明我赔你赔你赔双倍行吧, 赔你钱。你现在不是赔他钱的问题,证明屏幕前的家人们肯定今天会给我做证明,肯定会有的,你现在立刻给我滚蛋,我开除你 卷铺盖滚蛋,从我的公司现在立刻马上滚蛋,凭什么呀?啊?我问你做做什么事就凭你去收人家的工作介绍费,走,滚,等着。 是这样的啊小姑娘,你再相信丽姐一次,我们公司呢给你们安排工作确实是不收一分钱的好,是这样的啊,你看他是不是拿了你五百块钱对吧? 这是五百块钱,你先拿着啊,你先拿着去吃饭,我今天呢就先给你安排在我们公司的员工宿舍,你先住下来,然后明天呢我重新给你安排一份工作, 你看你们千里迢迢奔着丽姐来,想找一份好的工作靠谱的工作你们也不容易对不对?我们呢也想给你们打工人安排的就是比较妥帖比较好,所以今天呢就委屈你先住在我们的宿舍里面,明天我重新给你安排一份工作,你看这样好不好?找丽姐安排工作靠谱。

李专员,下班了,这次采购项目多亏你费心帮忙,这点小心意你收下就行。王总,这样不太合适吧?这都是我的本职工作,就是一点辛苦费而已,没人会知道,你安心拿着就好,下次再合作。 哼,刚才供应商给拿了三万块好处费,这外快也太好赚了,你可千万别大意,五月刚出新法规,私下收回扣后果特别严重。 哪有这么夸张,顶多是人情世故,小题大做。李专员,公司收到合作方违规举报,经查,你在职期间存在收受供应商回扣的行为,现在正式启动内部核查程序, 不过就是一点感谢费而已,怎么还上升到公司核实的程度了?按照最新法律条款,这笔钱款金额已经触及刑事标准,后续公司将依法走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二零二六年五一日开始实行。新规中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追溯标准从原六万元下调至三万元, 该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一旦查实核实,不仅会被公司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个人还会留下终身案底,同时面临有期徒刑与罚金处罚,彻底影响个人职业生涯与未来生活。 千万不要把职场灰色收益当做普通人情往来,法律红线绝对触碰不得。我是花小千,关注我,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如果呀,你是公司的采购经理、供应商呢,给你塞了七万块钱感谢费你收了呢?这时候你犯的罪就不叫受贿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虽然一字之差,但天壤之别啊。法律上呢,受贿罪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咱们比如说像公务员,国企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起点低,而且判的重。那对于非公受贿呢,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钱,为他人呢谋取利。这 这类犯罪的高发人群画像很清晰,比如说像公司的采购、销售总监、店长啊,项目经理,甚至是掌握数据权限的大厂程序员收的呢,不仅是现金,有可能只是一张公务卡,一个虚拟货币,或者呀是干股份红。家属呢,最关心的就是怎么判 这类案子啊,律师啊,也是要抓住几个点的。第一呢,是谋取利益是否正当,如果只是收钱,但没给人家办事,或者办的事本身就是公司允许的,这叫收礼,不办事可不一定构成犯罪了。 第二呢,是数额是否达到了六万,非公社会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块钱,那收费呢,是三万,如果金额卡在边缘,差了几千块钱,那可就是罪与非罪的区别了。 第三呢,是否为琐会,如果对方主动给你的,不是你主动要的,那这种情况主观恶性相对来说较小。所以啊,你是家属,别一听社会就蒙了,先搞清楚他是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收的是谁的钱,这才是定性的关键。

老板以为没事,结果员工拿了三万块回扣,人直接进去了。你知道吗?以前民企员工吃回扣拿个五六万,公司最多把它开掉,钱也追不回来。但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情况完全变了。我刚接了一个案子,牢房这边一家公司, 老板发现采购主管收了供应商三万块好处费。老板本来想算了,金额不大,批评教育一下得了, 结果呢,直接被公安带走了。为什么呢?因为从五月一号开始实施的两个新规明确说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万块就够立案, 国企和民企判罚标准完全一样,没有任何特殊待遇。别再觉得金额小没事了,现在只要员工收了客户三万块回扣,不管什么理由,公司要直接立案侦查。一旦进去,不光员工完了,公司也要配合调查, 供应商关系全乱,一堆烂摊子。所以,我建议各位老板,赶紧把你们公司的采购合同、销售返点制度重新梳理一遍,要么改成公司统一对公收款,要么签好合规协议,留存证据, 别等员工进去了再后悔。我是廊坊赵天然律师,有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的点我头像私信我。

发工资发到一万以上,我收你一点贿赂,一瓶红牛,哈哈哈。喂喂喂喂,怎么拿了一件红牛给我?首先感谢你们平台,现在我拿的拿这个工资是不是?

吴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张木华通谋,利用张木华之权为清朝人办事,收受财物五百六十余万元。吴某向张木华谎称只收了二百四十余万元,两人平分,吴某暗中截留三百二十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诉罪并罚。为什么不是一个罪名?关键在于共同故意与共同占用。对于吴某告知并平分的二百四十余万元,两人有共同受贿的盖国故意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对于吴某私自截留的三百二十余万元,张某华不知情,未占有,缺乏共同故意。吴某利用与张某华的密切关系收受财物,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个节流行为,让案件从单一的共同犯罪变成了需要受罪并罚的复合型犯罪,这给辩护带来重要启示。 贿赂犯罪中,通谋范围、明知程度、财务流向,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罪名与刑期。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帮您在复杂案件中精准切割责任,守住公正底线!


如果正常的啊,正常出去这个贷款肯定是办不下来,对不对?那张辉肯定是想给你想了一个方法把这个贷款办下来了,你当时给了他多少多少钱? 他给你办贷款肯定是肯定是多少会要点好处费。你想当时他你你,他是他要的还是你给的? 这个事你跟他还有中间人就是意思钱也不是我直接给他的,明白吗?你跟张坤中间还有中间人吗? 这是因为张坤也是我一个朋友介绍的,你给中间人多少钱?是按点给的还是按按啥给的?大概我真记不太清,大概有几千块钱不到,一万块钱 没有按点按点要吗?这这这就是说白了, 帮个忙,哎,意思请个吃个饭走就行了。但这个因为不是直接给我当时说白了这种事经常跟你都知道不可能会,他直接会接这个。


谈会司法解释二,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那么对于民企的老板和销售人员来讲,下面的话千万不要讲,特别是在做业务拓展的时候,千万不要提打点费用、感谢费、好处费这一类的话, 与该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行贿人或者已经退还给行贿人的,依法向行贿人进行追缴。所以,一旦引起了老板或者销售人员讲出感谢费、好处费这类的话, 那么法律上的赃款就已经入账,想收都可能收不回来,无论是还没来得及给的,还是已经给了,被对方退回来的,都面临着被追缴的风险。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的国企、民企同对同法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从六万降到了三万,民企的日子想必是越来越不好过了,合规经营乃是大势所趋,但在此之前,民企老板和销售们还是要谨言慎行。觉得有用,点赞、收藏、转发!

政务窗口人员八年收好处费一千六百多万!一个连审批权限都没有的普通工作人员,光靠转办案件,一年受贿超两百万, 持续八年才案发,简直是不可思议!据报道,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无任何审批权限的情况下,仅靠接见转办的微权力,八年累计收取好处费一千六百一十四万元, 年均售会超两百万,日均进账超五千五百元。他的操作简单粗暴,送钱的当天转办,不送钱的就以材料不全、系统故障等理由反复推为刁难,甚至有企业未办施工许可,往返十一次无果,塞钱后次日便顺利获 批。这起案件直到二零二五年十月至二零二六年一月省委专项巡视才被发现。长达八年的明目张胆所会,期间竟无人有效监管,这才是最让人愤怒的地方。更讽刺的是,政务窗口本就有轮岗,巡视期间竟无人有效监管,这才是最让人愤怒的地方。更讽刺的是,政务窗口本就有轮岗制度,目的就是防止岗位固化、暗箱操作, 可王某某却在同一岗位待了八年,这本身就是制度执行的严重缺位,集业和群众不是没有反应,而是反应无门,投诉无效,久而久之只能被迫妥协交钱,这才让他的敛财之路畅通无阻。对其小官拒贪案,看似是个人贪腐,实则是责任链条的全面失守, 日常监管形同虚设,轮岗制度沦为空文,投诉渠道堵塞失效,最终让一个小小的窗口变成了敛财的收费站。非权力腐败的危害,远比大案、要案更隐蔽、更伤人。 他直接啃食营商环境,消耗政府公信力,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寒心。王某某的案例不是个例,而是基层政务服务领域监管漏洞的集中爆发。每一个环节的失手, 都在为腐败滋生提供温床。小琴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不是个人贪腐,而是制度执行的彻底失效。网友说的好,没有监管的权力再小也会变成吃人的猛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