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收养一个孩子,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怎么做才合法?首先,被收养人必须是三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类,丧失父母的孤儿。第二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第三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那么送养人主要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那么收养人需要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第一,年龄三十周岁。第二,有抚养、教育、保护的能力。第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第五,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但是无配偶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必须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收养呢,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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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想收养这个孩子,那咱们到底把这个孩子交给谁最合适呢? 那么我知道很多同学都在去研究啊,就说啊,我要去,呃,考虑啊,这个家里面都有好几个孩子了啊,我要考虑企业家一定是更有钱的 啊,这个什么呢?双胞胎和养一个孩子已经很辛苦了,大家这些想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你没有抓住本题的核心考点, 考点是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如果说您不讨论这个问题,只讨论在你生活中的经验的话,同学,那么不好意思,你恐怕找不到这道题的正确答案。那首先我们来看依据, 接下来我讲的每一个点,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边及其权威解读,解读人也不是往往之辈,这个解读人呢,就是当年 参与过编转民法典的专家,由他本人出的书来给我们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定,那接下来我们来逐一去解析这道题里面的每一个条件。 首先,作为收养人条件的一般规定是这么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意,同学们是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 啊。那么按照这个条件,有些人率先把双胞胎妈妈排除了,至于你这样的排除是否正确,稍后会给你解读。 第二、第三、第四,本题没有涉及,就是说,呃,作为收养人呢,你应该有收养的能力,你不应该有不利于收养的疾病,不应该有不利于收养的违法犯罪记录。那么第五条是一个硬性标准, 年满三十周岁。所以同学们自己看这道题,哪一个人率先一定被排除了?铁定被排除了,是谁 看到没有?铁定被排除了,是谁呢?是这个男性的企业家李某,不管他有多少钱啊,不管他有多少钱,他的年龄没到三十周岁,根据民法典的收养条件规定,他不和,他不可以 讲清楚第一个选项啊。好了,那么接下来有很多人支持让一个单身的女白领蒋某五十岁去收养这个十二岁的小男孩,这个合理不合理呢?来,那我们来看民法典继续有规定, 根据一千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无配偶的人,哎,就是这种单身女白领,他没有配偶,收养异性子女,小男孩要求他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那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题, 五十和十二差多少?把答案数字打在公屏上,差三十八,同志们,你们说行不行? 行还是不行?肯定不行啊,人家要求要求四十周岁以上,他才三十八,所以这个数没到就不够 ok 啊。那么这两个人已经排除了,那么接下来呢,就来探讨下一个问题,那到底是要给 a 还是要给 d? 他的依据在这里, 我们很多人啊,都在去想这个问题,大家的想法呢,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考虑到这个家已经有两个孩子了,这个家只有一个孩子啊,按照把一个家有俩孩子,这个家有俩孩子,看起来很合理,是这样吗?但是事实上,你们来看, 一千一百条规定,没有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有子女的却只能收养一名,那按照这一条,那应该是 他可以的,对不对啊?收养一名才是两个,但是你往下看啊,这个小孩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他是一个孤儿, 根据孤儿、残疾、未成年人和福利机构收养的,找不到生父母、未成年人。我们有一个特殊的规定,是可以不售钱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就是说他不受前面的限制,什么意思呢?收养孤儿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他有几个孩子。那么大家可能不理解,来,我们把当时啊这个编转这条法条的专家的解释放在这里给你看一看, 不受本法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翻译过来就是,也就是说,如果收养人意图收养的是孤儿, 那么即使收养人自己已有子女或者子女数量超过一名,依然可以进行有效的收养行为。 那么按照这一条及对这一条的解释, a 向的高妈妈和 d 向的这个单亲爸爸,他们两个都符合,听明白了吗?都符合, 到此为止,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接下来就要去讨论,我们把一个孩子放到谁家去收养更加符合条件呢?这个时候看他能否带来家庭养护和教育。 那么我们一般来讲啊,对于家庭来说,原生家庭是最好的,其次呢,我们要找一个父母双全的家庭。所以你看这道题,只说这个妈妈是双胞胎的妈妈,但并不意味着双胞胎没有爸爸, 所以 a 选项的家庭应该是父母双全的家庭。但是 d 选项育有一子的单亲爸爸,这个已经明确的说了,他们家只有他一个家长,也就是说这个家无母亲, 所以在我们为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来讲,我们还是希望他进入一个父母双全职家庭,所以我们认为应当选择 a。 本题讲解完毕。



一个十二岁的小男孩小孤儿,到底应该被谁收养?这个问题这两天已经吵遍了整个互联网, 接下来呢,我将为大家查阅最权威的资料。伴随着我作为一个专业社工对这道题的理解,我为大家做出我的解析,同学们,咱们一起探讨。为了方便你想象这个画面啊,我给你画了一张图,这个蓝色的小孩就是小明,有一个双胞胎的母亲啊,还有一个女女白领 青年企业家和单亲的爸爸,他们都想收养这个孩子,那咱们到底把这个孩子交给谁最合适呢? 那么我知道很多同学都在去研究啊,就说啊,我要去考虑啊,这个家里面都有好几个孩子了啊,我要考虑企业家一定是更有钱的 啊,这个什么呢?双胞胎和养一个孩子已经很辛苦了,大家这些想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你没有抓住本题的核心考点, 考点是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如果说您不讨论这个问题,只讨论在你生活中的经验的话,同学,那么不好意思,你恐怕找不到这道题的正确答案。那首先我们来看依据, 接下来我讲的每一个点,来自于婚姻家庭边及其权威解读,解读人也不是往往之辈,这个解读人呢,就是当年参与过编转民法典的专家,由他本人出的书来给我们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定。那接下来我们来逐一去解析这道题里面的每一个条件。 首先作为收养人条件的一般规定是这么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意,同学们是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 啊,那么按照这个条件,有些人率先把双胞胎妈妈排除了,至于你这样的排除是否正确,稍后会给你解读。 第二、第三、第四本题没有涉及,就是说,呃,作为收养人呢,你应该有收养的能力,你不应该有不利于收养的疾病,不应该有不利于收养的违法犯罪记录。那么第五条是一个硬性标准, 年满三十周岁。所以同学们自己看这道题,哪一个人率先一定被排除了?铁定被排除了,是谁? 看到没有?铁定被排除了,是谁呢?是这个男性的企业家李某,不管他有多少钱啊,不管他有多少钱,他的年龄没到三十周岁,根据民法典的收养条件规定,他不和他不可以 讲清楚第一个选项啊。好了,那么接下来有很多人支持让一个单身的女白领蒋某五十岁去收养这个十二岁的小男孩,这个合理不合理呢?来,那我们来看民法典继续有规定, 根据一千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无配偶的人,哎,就是这种单身女白领,他没有配偶,收养异性子女小男孩,要求他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让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题,五十 和十二差多少?把答案数字打在公屏上,差三十八。同志们,你们说行不行? 行还是不行?肯定不行啊,人家要求要求四十周岁以上,他才三十八,所以这个数没到就不够 ok 啊。那么这两个人已经排除了,那到底是要给 a 还是要给 d? 他的依据在这里 我们很多人都在去想这个问题,大家的想法呢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考虑到这个家已经有两个孩子了,这个家只有一个孩子啊,按照把一个孩子塞到这个家里面,这样的话,这个家有俩孩子,这个家有俩孩子,看起来很合理,是这样吗?但是事实上你们来看, 一千一百条规定,没有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有子女的却只能收养一名,那按照这一条,那应该是 他可以的,对不对啊?收养一名才是两个,但是你往下看啊,这个小孩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他是一个孤儿, 根据孤儿、残疾未成年人和福利机构收养的,找不到生父母、未成年人,我们有一个特殊的规定是可以不售全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就是说他不受前面的限制,什么意思呢?收养孤儿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他有几个孩子。那么大家可能不理解,来,我们把当时啊这个编转这条法条的专家的解释放在这里给你看一看, 不受本法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翻译过来就是,也就是说如果收养人意图收养的是孤儿, 那么即使收养人自己已有子女或者子女数量超过一名,依然可以进行有效的收养行为。那么按照这一条及对这一条的解释, a 向的高妈妈和 d 向的这个单亲爸爸,他们两个都符合,听明白了吗?都符合, 到此为止,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接下来就要去讨论,我们把一个孩子放到谁家去收养更加符合条件呢?这个时候看他能否带来家庭养护和教育。 那么我们一般来讲呢,对于家庭来说,原生家庭是最好的,其次呢,我们要找一个父母双全的家庭。所以你看这道题,只说这个妈妈是双胞胎的妈妈,但并不意味着双胞胎没有爸爸,所以 a 选项的家庭应该是父母双全的家庭。 但是 d 选项育有一子的单亲爸爸,这个已经明确的说了,他们家只有他一个家长,也就是说这个家无母亲。 所以在我们为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来讲,我们还是希望他进入一个父母双全职家庭。所以我们认为应当选择 a。 本题讲解完毕。

这条视频我们来关注一下这位朋友想要咨询的事,他说呢,自己是曹县的户籍,想领养一名儿童,现在可否直接能够领养?如果领养的话,需要哪些流程 接到您的问题呢?我们是给您咨询了菏泽市的民政局,了解到收养人的条件必须符合,收养人应该满足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收养的登记流程分为以下两类,第一呢就是儿童福利机构,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按照公示、申请受理、审查 评估、审批、登记办证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就可以了。第二呢就是符合送养条件的生父母、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按照申请受理、审查评估、登记办证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呃,昨天发了关于咱们衡水弃婴的事啊,好多老乡们都说想领养,其实啊,在咱们衡水福利院领养孩子啊,是需要条件的。今天小倩就给咱们衡水老乡把正规的领养条件和流程啊都说清楚了。首先啊,咱们先说说领养必须满足的硬性条件。 第一个是年龄,必须年满三十周岁,单身领养异性孩子,双方年龄差要达到四十周岁以上。 第二就是家里不管有没有孩子都可以领养,福利院的孩子政策呢,相对放宽了,没有孩子啊,最多能领养两名, 那已有子女的啊,也可以领养一名。第三,自身条件要达标,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房,有能力照顾好孩子,没有重大的传染病和精神类的疾病。 那第四个啊,是品行要端正,没有虐待、犯罪、吸毒这些个不良的记录,夫妻领养呢,必须双方同意意见才行。咱们衡水福利院啊,可以领养的孩子都是孤儿,或者是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幼儿。 再给衡水老乡说一下办理的流程啊,直接前往咱们衡水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提交申请, 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健康证明、收入住房证明,还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材料之后呢,相关部门啊,会进行资质的评估,还要公示六十天,审核全部通过, 就能办理这个收养登记了,顺利给孩子落户。最后提醒衡水老乡,福利院的婴儿名额比较紧张,都需要排队等候,正规领养全程免费,千万不要相信什么花钱走后门的啊,避免上当受骗,我是小倩,每天带你了解衡水的大事小情。

不少家庭有收养孩子的想法,却不清楚法律规定及收养流程。今天,魏律师结合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带大家梳理一下合法收养需要满足的各项硬性条件。首先,收养人要满足五项基础要求,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拥有长期稳定的生活条件, 同时具备监护、照顾、教育孩子的抚养能力。其次,收养人的身体与个人履历审核合格,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类重大疾病, 过往经历不存在有侵犯未成年人相关的违法犯罪等不良前科记录。如果是夫妻收养,则必须双方共同办理收养三代以内亲属的子女可放宽部分条件。常规收养有人数限制,一般不超过两名。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则没有人数限制。 另外,合法收养请务必办理官方登记,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材料,接受审核评估,登记成功才算收养关系成立 协议公证,不能替代法定登记流程。还有比较关键的一点,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本人拥有自主决定权, 办理收养前必须征得孩子本人同意。违背孩子意愿的收养,在法律上直接认定无效。最后提醒一下大家,千万不要私下抱养、买卖儿童,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依法依规的收养,才能给孩子一个安稳合法的成长环境。

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不少人对这个问题存在疑惑,甚至存在错误认识。其实今天就来告诉大家,福利院不是你想送就能送的, 走错一步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首先,我们得搞明白福利院是干什么的?根据儿童福利院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院机构是民政部门设立的,其核心只能是收留、抚养由国家依法监护的未成年人。 简单来说,福利院主要接收三类孩子,一、孤儿,即父母殉离死亡或宣告死亡。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如被遗弃后,经公安机关查找但仍无法确认身份。三、监护人资格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的孩子。 那么,什么情况下,父母才能将孩子交由国家或他人抚养呢?这有两条合法路径。第一条叫赡养。根据民法典规定,生父母赠养子女, 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同时,送养需符合法定条件。生父母因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子女的, 可以依法送养。但要特别注意,送养不是直接把孩子交给福利院,而是要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严格的收养登记手续,将孩子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需提交特殊困难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可对声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第二条路径叫申请临时监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 临时监护,一、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二、监护人下落不明, 且无其他人提议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拒绝或代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等。临时监护期间,民政部门可委托儿童福利机构照看孩子,但临时监护不等于永久转移监护权, 在父母恢复监护条件后,孩子是可以接回的。更要命的风险在这里,如果父母因不想履行抚养义务,擅自将孩子放置在福利院门口或其他场所后一走了之,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遗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幼、患有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待于履行监护职责 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一旦监护资格被撤销,孩子将由国家进行长期监护。父母与孩子的法律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将孩子送至福利院附近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如果父母确因经济困难等客观原因无力抚养,但主动联系福利院说明情况,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一般不认定为遗弃。但若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放任孩子后离开,导致孩子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便因特殊困难导致监护权被撤销,父母仍可能被判决承担抚养费支付义务。所以请记住,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别把福利院当成逃避责任的托儿所,否则法律的红线一旦触碰,后果不堪设想。我是能力的情史,关注我,多学法律保护自己,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