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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三来吃饭,他在路上被车撞死,大家觉得我和他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你摸摸你的良心认为有没有?你内心愧不愧疚?愧疚啊? 愧疚,那就是有因果关系,但是你会不会愧疚到投案自首的程度呢?不会。所以这提醒我们,在这个案件中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有两种判断学说,一种叫条件说,条件说就是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那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但是条件说他的处罚范围太大,因为条件说所筛选出来的都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张三把人给杀了, 大家觉得他的妈妈和他杀人有没有因果关系?从事实上来说是有的,如果你不把他生出来,那他就不会为祸人间,对吧?所以他妈妈的妈妈有没有因果关系? 也有。他妈妈的妈妈的妈妈的妈妈的妈妈的妈妈的妈妈有没有因果关系?好像也有,那这样就无穷愧了。所以这是第一种学说啊。第二种学说呢, 叫做相当说。相当说其实就是重要条件说,在事实因果关系中筛选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用老百姓能听得懂的话来说,就是如果一个行为高概率的会导致结果的发生,那行为和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啊。我叫一个人来吃饭,他在路上被车撞死,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所以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我们在判断案例题的时候,采取的都是相当说。相当说其实就是重要条件,就是这个条件在经验法则上会高概率的导致结果的发生, 那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时候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反而是能判断出来,因为他的直觉没有被法律逻辑所颠覆,而我们很多同学都钻进了逻辑的死胡同,以至于钻不出来了。

禁止废话,被罗翔老师视为一生之敌的男人究竟有多强?陈赫高,一招一式都能被写进刑法的武学宗师, 无限制格斗的创始人。陈赫高的无限制格斗术有多厉害?这么说吧,他的每一招每一式都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要么不出手,出手被抬走,那这些招式的实战能力怎么样?二零零五年八月,他的弟子罗神贵为了保护被骚扰的女孩,靠一把剪刀以一敌三, 其中两个被送进了急诊室,一个被送进了太平间。而罗神贵毫发无伤,还被判定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获得了彭城英雄的称号。弟子冯健汉一人击败了十二名歹 徒,其中三人重伤,剩下九人落荒而逃。事后,冯健汉不仅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被打成重伤的歹徒 还要赔偿给他医药费。这是因为败入陈赫高门下第一件事不是学功夫,而是学刑法。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规矩?这和他们门派的宗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陈赫高时常告诫弟子,遇到歹徒行凶一定要上, 必须要上,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代价。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以他给弟子们的第一课就是学法,在教学训练过程中,会进行法律方面的专门学习,用通俗的语言让这些弟子知法懂法。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正义的事情,难道就没有失手的时候吗?还真有。陈赫高的大弟子张泽忠,面对十一名歹徒时,直接送走了一个,重伤四个,剩下六人落荒而逃。不过张泽忠当时打嗨了,直接追了出去, 最后判定为防卫过道,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是罚了点钱,一直被陈老师当成反面教材讲给弟子们听。陈老师的无限制格斗, 传统武术界名声怎么样很受鄙视,因为他的招式和传统武术格格不入,甚至有人称为疯狗拳。但是无论是吹还是骂,他们都承认一件事,就是这玩意是真的不讲道理,因为他的招式拳攻要害,这是一位真正的实战专家。



我觉得很多东西他真的都不是你靠努力所得来的,就是命运所给你的。 说实话,做东西比你好的多了去了,比你学识卓越的多了去了,你不过就是命运暂时点中的女孩, 然后你要随时等待着有一天他点中其他人。所以越接受命运的馈赠,越要心怀谦卑。 正如先贤所言,德行要与运气相配,你所得的并非应得,而是托付,唯有守住真诚与敬畏,才不负这短暂的选择。

三胞胎竟然来自三个亲爹?是的,你没有听错,这绝对堪称是二零二零六年最炸裂最奇葩的新闻,还得是零零后小仙女玩的花,直接一次性拼单成功发火拼爹爹震惊 你,我和他们的亲爹,甚至就连身经百战的罗翔老师看了也忍不住直呼,可能说案件是编不出来,这么离谱的事可不是猴妹在这和你扯淡,而是真实发生过的事件,不是一个孩子生不齐, 而是平均分配更有性价比。喜音是零零后小仙女在苏州的一家妇产医院成功的诞下了三胞胎。然而就在孩子的爸爸激动的准备迎接三个好大儿时,万万没想到是,就在孩子的爸爸看到孩子的那一刻,大脑瞬间荡激,内心直接犹如五雷轰顶!时间,二零二五年十三月三十二号地点,美丽的 苏州注意看眼前这个漂亮的小仙女,她真叫小美。虽然小美已经和老公结婚已长达三年,可老公却因工作的原因经常出差在外,而他们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总是让漂亮的小美一个人在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年 年轻漂亮的小美就选择上网打发时间,因此他也认识了很多的异性有缘人。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美竟在同一天的时间里与他们依次进行了见面,还有了更深入的交流。时间过得飞快,一个月后,小美竟意外的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第一时间就赶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得知自己怀的竟然是三胞胎。 说到这里,小编想起找工作推荐五八同城大牌名企直招海量岗位入职快,小美兴奋的就把这个天大的好消息分享给了正在外地出差的老公,老公听到后,高兴的连夜扛起了飞机就赶了回来,公婆更是高兴的准备起了婴儿用品,悉心照顾小美的衣食起。 在经历了十月怀胎,很快就来到了生产这天,老公也是满怀期待的等在产房外,可就在护士把孩子抱出来的那一刻,老公瞬间懵逼了,双眼瞪大了小脑,因为这三个孩子长得压根就没有任何相似的地方,特别是老大和老三,那是越看越不像自己。可就算是这样,老公却没有怀疑妻子半分,反而转身询问起了医生, 是不是生孩子的人太多报错了。可医生却生气的表示,你可以质疑我,但你不能质疑我的职业。听到医生的答复后,老公顿感自己的头上有一片绿油油的大草原,随后便瞒着妻 子偷偷的去了某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可不查不知道,一查一个不知道,鉴定结果显示,三个孩子竟然来自三个亲爹,更让人意外的是,只有老二是自己的,老大和老三分别来自其他两个男人。看到结果的那一刻,老公彻底不淡 鉴定了。当即老公就找到了妻子小美,将那份亲子鉴定报告甩在了他的面前。小美在看到鉴定报告的那一刻,自然是承认不了一点,但一切谎言在证据面前都那么不堪一击,无奈的哭着说出了 事情的真相。最后小美还表示,自己最爱的永远是老公一个人,所以老公也是第一个与自己进行的深入交流,其他人也只是工具而已。 这次五星评论家麦咖色表示,我见过拼单发货的,可唯独没见过拼单生孩子的。这三胞胎一出生就是异性兄弟,真是天选的缘分,大型纪录片三胞胎竟然有三个亲爹持续为您播出!


张三扔了五毫克毒药,我也扔了五毫克毒药啊,毒物的致死量恰恰是十克,请问我们两个人跟那哥们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其实你会发现,用条件说来判断,如果没有,我们两人加在一起,那哥们会不会死,那哥们是不会死的。 水当然是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果是第二种呢?五加五等于五案,怎么处理?毒物的致死量是五毫克,张三投了五毫克,我知道他投了五毫克,老子再加五毫克 double 一下,最后他死了, 请问谁跟他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你看,如果我是他张三的辩护律师,我说你看张三如果不投毒, 这哥们会不会死?也会死,因为还有李四那五毫克等着。而李四的辩护律师说,如果李四不投毒,他会不会死?也会死,因为还有张三那五毫克等着,所以两个人都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三罪的计税法官说,有道理啊,大家觉得有道理吗?没有道理,因为这哥们到底死于谁投的毒? 两个人因为这时是区分不出来,这其实叫做晋和的因果关系。但是大家要注意了,如果张三投了五毫克,李四又投了五毫克, 但是后来查明李四投的是面粉,张三投的是毒药,所以这哥们其实是谁杀死的呢?张三,那第二个人跟死亡有因果关系吗?那就 这其实都是人类经验的判,因为因果关系,说实话就是为了满足我们内心中的报应情感,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眼, 还连小朋友都有这种感觉,你看小朋友如果被这个桌子碰到了,小朋友会干嘛?踢桌子,坏桌子,对吧?你要被狗咬, 打不打狗你打不打?你说他是只小狗,他没有学过法律,你打他干嘛吗?那一般人被狗咬,踹不踹狗踹坏狗,对吗?而且通常如果狗咬人,这个狗的下场是什么?大家知道,如果动物咬人,比如说熊,如果吃人, 这个熊一定要干嘛?一定要杀掉,知道为什么要杀掉吗?因为他一旦吃了一个人,他就觉得人肉还是蛮好吃的,那他有可能就会干嘛在此。但是一般人的报应情感就是你毕竟流人血了嘛, 就是要干嘛呀?我们就朴素的正义感,就是要干掉他,是这意思吗?这其实就是因果关系的重要理论来源,人类的报应情感。

哎,各位同大家好啊,问大家一个问题哈,钓鱼佬呢,用泥鳅钓鱼是否构成犯罪? 这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靠直觉回答的问题哈,最近呢,就这个问题啊,我写了一篇数万字的学术文章, 所以今天呢,给大家呢,做一个汇报啊,我现在的感觉呢,就像参加论文答辩,所以呢,呃,也带上了这个伊拉德的领带。各位尊敬的 b 站网友,熟悉和各位参与答辩的委员,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汇报的题目啊,是泥鳅钓鱼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现行刑法呢,三百四十条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禁。二零零八年呢,司法解释就规定了这个罪的追溯标准, 其中啊,对公海以外的水域就采取了两禁标准,也就是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不牢。 那二零二二年呢,又有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就对两禁标准进行的完善。对这个禁用方法或工具呢,不再采取笼统式的规定,采取了猎具加兜底坠状的表达方式啊,也就是在禁渔区啊,或者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 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和工具捕捞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啊,经常适用的就是这种两禁犯罪, 也就是司法解释所说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啊,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因为对于这一类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啊,没有数量限制,有的时候甚至你捕的鱼货物很少,或者有的时候根本没有啥鱼货物,也可能呢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关键的问题是啥呢?那自然就是关键的问题嘛,对吧? 也就是泥鳅钓鱼。这个泥鳅钓鱼啊,是否属于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 呃,那新的渔业法二零二六年啊,生效的这个渔业法第四十五条就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罢了罢了, 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禁用渔具的目录、最小网目尺寸和推荐渔具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及时调整。 所以各位看到没有,根据这个法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那么关于禁用方法或工具,它其实有三个标准,一个是法律规定的全国性标准。那这个法律就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也就这里面所说的渔业法 啊,那就是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方法。 第二呢,就是部门规章规定的全国性标准。那就是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啊,禁用的渔具目录、最小网目、尺寸。那第三呢,就是地方性标准,那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方法和工具。 所以当前存在最大争议的就是地方性标准能否认定为啊司法解释所说的跟电鱼、毒鱼、炸鱼具有等价值性的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禁用工具。 你说像泥鳅钓鱼,这就所谓的活饵钓鱼,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啊,可式钓鱼啊,这个开视频钓鱼, 把这个摄像头呢放到水里面,这个科四钓鱼,那不同的地区甚至相邻省份规定的都不太一样,发文机构呢,也不相同,你比如说四川和重庆,他就是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 那二零二二年五月四川省这个农业农村厅的相关的通告啊,禁止使用的渔具就包括刺网、章网啊等十一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就包括电鱼、毒鱼、炸鱼啊,观诱捕鱼啊,活饵钓鱼可是钓鱼等七种, 其中活饵钓鱼,它就被定义为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打窝或者作为饵料进行垂钓。 那二零二一年啊,重庆市呢,农业农村委员会啊,关于发布啊,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或捕捞方法明的通告啊,也规定,那禁止使用的渔具呢,包括拖网、脏网啊, 这个等食一类啊,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呢,包括电捕鱼、炸鱼、毒鱼、观诱捕鱼、泥鳅钓等步骤,那其中的泥鳅钓就被解释为使用泥鳅、虾类作为窝料啊,诱及鱼类进行垂钓, 这是四川啊,重庆的规定,那相邻的省份,你像湖北,他就是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二零二零年湖北省人大全会就通过了一个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舞的决定。 那在这个决定中啊,就规定,禁舞期间,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房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啊,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啊,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那湖南省那则既由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啊,也由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号湖南省人大全会啊,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进补工作的决定就规定啊,休闲垂钓,不得一人多干、 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碳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伐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二零二一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还专门发了一个通告,那规定呢,可试毛鱼等碳鱼设备为全省禁用的渔具。 那你就比较这些规范性文件,会发现各地的做法也不是完全相同。你在重庆啊,只禁止使用泥鳅、虾类作为窝料、幼鲫鱼类进行垂钓。但如果不用泥鳅来打窝,那你直接用泥鳅来垂钓,那好像从文本的表述啊,那并没有严格禁止 啊。另外,如果使用泥鳅、虾类以外的鱼类啊,打窝或者作为饵料垂钓,也并未明确禁止啊。但在四川呢,禁止的范围呢,就更大一些,无论是使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打窝或者作为饵料进行垂钓,都被禁止。 但是呢,如果是小鱼啊,水生昆虫啊,你像那种水蜈蚣啊,是否属于和泥鳅虾类啊具有等价值性的?这个活体水生物,那就不太明确。但是湖南湖北禁止的呢,是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啊,那自然包括小鱼啊,但并不包括水生昆虫 啊。同时,对于这个可式钓鱼啊,在四川湖南湖北被禁止,但是重庆却没有明文禁止, 所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要素啊,你会发现,各个地方的标准啊,其实不太一致啊,这个呢,似乎跟法治的统一性啊,是不相匹配 的。那你如果说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由于各个地方的不同地理结构和气候条件不同,不同时空水生物种群的生产规律呢,那有可能啊,不太相同,因此,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保持不同的标准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作为禁用的方法或禁用的工具,那你很难想象 a d 的 鱼类和 b d 的 鱼类啊,在可又普性上存在啊,大的区别。 所以啊,我个人浅薄的观点认为啊,这个地方性标准啊,它其实只具有行政管理的意义啊,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这就是为什么二零二零年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部农业农村部,他曾经有一个意见啊,叫做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啊,那这个意见就规定啊,除了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 方法捕捞的啊,只有呢,在禁捕区域事业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才构成犯罪啊。 所以呢,那你按照这个意见,那你这个地方性标准啊,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呢,那就是不太合适啊。另外呢,大家注意啊,渔业法和野生动物法,它其实都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基础性的前置法规,那如果两者发生冲突, 那应该选择哪个呢?那我个人浅薄的看法认为,那还是应该选择对行为人更为有利的条款。大家还记不记得之前我们讲过啊,用弹弓打麻雀是不是构成犯罪 啊?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禁止捕猎的工具和方法啊,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是国家标准啊,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机或电子诱捕装置, 以及啊,这个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同等工具啊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型列、歼灭型为列啊,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啊猎捕等等等等。那这第一款,第二款呢,则规定了地方性标准, 做全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那这个弹弓他就不是国家标准,而属于啊地方性标准 啊,那由于这个两禁犯罪啊,他也是属于非法狩猎罪的常见类型,那司法实践中呢,那不少地方呢,也以地方性标准就作为发动刑法的依据 啊,就像我们刚才所说的啊,有些地方呢啊,就认为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弹弓打麻雀就构成非法狩猎罪啊,这个之前我们讲过啊,但是呢,你仔细考察一下,你会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他只是对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也就是说采用的是国家标准的禁用公具有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也就采取的是地方性标准的禁用工具,没有任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所以司法实践的类似做法啊,弹弓打麻雀认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那我个人就认为这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那同理呢,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啊,和非法狩猎罪其实属于平行罪名,刑法也完全相同。 那么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精神啊,地方性的禁用方法或禁用工具,显然不能作为定罪良心的依据。但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类推解释,但其实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啊,是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的。 这里面我还想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啊,新的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将以往的资源单一破坏术改为了资源生态共同破坏术。那你看看这个表述, 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方法,它的法条表述是,只有同时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才属于被禁止的捕捞方法。但是之前的渔业法的表述是啊,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只要破坏渔业资源,就应该禁止。 所以我想呢,这个二零二二年的司法解释的兜底条款,那显然也应该根据二零二六年新的渔业法呢进行理解。这个炸鱼、电鱼、毒鱼不仅会破坏鱼类,还会破坏其他物种,那影响包括鱼类在内的所有水产品的生态环境, 所以它不仅消极的减损了渔业资源,也积极的破坏了啊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了水产品的生活环境。 因此啊,如果一种捕捞方法没有积极的破坏水产品的生态环境,不具有导致污染环境的具体危险,那其实呢,就不应该认定为和炸鱼、毒鱼、电鱼具有等价之行的破坏方法啊。所以我个人非常非常浅薄的看法认为啊,用泥鳅钓鱼呢, 他的确可能会消极的减损渔业资源,但可能呢,是比较难积极的严重污染啊水产品的整体生活环境的。 同时,根据这个新的渔业法的规定,捕捞和垂钓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前者是生产性的,后者呢,啊,是这个娱乐性的, 所以渔业法呢,第四十二条,它其实呢,把捕捞和垂钓是与以并列规定的,所以这就意味着啊,这个不能够把垂钓啊一律解释为这个捕捞行为。 所以你看这个渔业法啊,他这个三十二条还规定了这个捕捞的特别许可制度,同时规定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 当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啊,防止破坏渔业资源。所以根据这个条款,有关部门对垂钓的管理主要是防止其破坏渔业资源啊,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垂钓行为呢,他不太可能对水产品的整体生存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呢,我个人非常非常浅薄的看法,是啊,无论是采取这个呃,可试猫鱼啊, 这个水生活啊啊,一杆多钩啊等方式钓鱼啊,这些地方性标准可能都不能轻易的解释为啊,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当然他可能属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但他不一定是刑法上啊,刑事上的 犯罪行为啊。以上呢,就是我向各位的汇报,那请大家审核啊,谢谢大家关注罗老师泽思路,学习更多法律问题,祝各位朋友平平安安!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