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如何确权的问题啊,二一七号文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规定呢,农村村民经过依法批准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直接予确权登记就可以了。那么如果超过面积标准的,要区分历史阶段,分类处 理。在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宅基地的范围呢?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没有扩大的, 可以按照实际面积直接予确权登记。那么一九八二年村政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到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对宅基地审核面积予确权登记。对超占部分已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过的,按处理结果予确权登记。没有进行处理的, 超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中注明就可以。对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对宅基地审核标准面积与确权登记,超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栏附记中注明。那么在二一七号文印发之后,新审批的宅基地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确权登记,超面积的不再登记和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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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来了,四类历史遗留问题这样化解, 呃,今天呢,我们来深度解读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颁发的自然资发二零二五二幺七号文件,那这份文件的核心呢,是对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当中四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的化解。 那第一类呢,是涉及到一户多宅问题,第二个涉及到我们农用房未经审批问题,第三个涉及到我们的农房未经规划的审批问题, 第四类也是我们非常多的就涉及到宅基地的面积超标的问题,今天呢,咱们一条一条的把它讲全,讲透,点上关注,我们一起来听。 第一条呢,就涉及到了我们一户多宅的问题,那文件明确,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都要依法预确权登记,那么一户多宅具体怎么处理呢?我分四种情况,第一种是 同一农户有多处宅基地的,但是面积总和加起来没有超过咱们当地宅基地面积的上限标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按照同一处宅基地来进行管理预确权登记。 第二种呢是面积加起来超过了咱们当地面积标准的,那我们可以在宅基地面积的范围之内选择一处或者说是多处进行登记。 但是呢,文件当中明确一点就是不得对整宗的宅基地来进行分割确权啊,也就是说不能把宅基地切成一块一块的来凑数。 第三种情况呢,是符合分户条件,但是还没有分户的,可以按照咱们地方和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先办理分户再予取权。 那么这里边需要强调两个核心的要点,第一个就是要注意分户的理性,要符合我们分户条件。 第二个是要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置户为前提的分户条件。这是我们过往在宅基地确权过程当中,大家遇到非常棘手的问题,这次我们在文件当中做了明确,所以不能说户籍部门要去等分户,分户部门要去等户籍。 四种呢是经批准异地的搬迁、安置等建造的住宅啊,因为建新不还旧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只要退出原来的宅基地,新的宅基地呢就可以依法进行确权。如果原来的宅基地已经登记过的登记机构呢,可以依据我们 当地政府出具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这种决定直接去办理注销登记。那另外呢,就是如果是因为呃依法继承我们的农房而占用宅基地的,应该按照规定呢来办理登记,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呢,要加强规范管理,防止变相的去买卖宅基地和农房。第二条呢是关于我们农用房用地没有经过审批的问题,这类其实也非常集中, 这一条呢,核心的解决是咱们宅基地手续不全的问题,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我们的农户,如果我们的农房的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的材料, 但是呢,我们实地的现状已经是建设用地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那办理的流程是在我们所在的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我们的村民委员会, 然后村民小组去进行确认,然后在本集体范围之内公告十五个工作日,无意义或者意义不成立,然后呢,我们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直接进行确权登记。 那么这里边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如果涉及到是占用农用地的需要,按照规定呢,就是办用我们农转用的报批的手续。 那文件里边给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就是只要我们能够去证明是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号之前已经发生建设用地行为的, 可以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我们县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然后直接按照建设用地去办理登记,并做好与国土的后续的这种衔接,纳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的一张图。 第三条呢是关于我们的农房没有经过规划审批的核心问题,这一类呢也确实占比非常高,而且呢这条呢相对比较复杂,我这样我按照我们的呃位置和时间两个维度给大家去拆解清楚。 第一类呢是位于我们的原城市镇规划区域以外的我们的农房,也就说第一有一个节点,就是二零零八年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去建成的,那么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直接按照房屋的现状来进行确权登记。 那么在二零零八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去建成的,要根据咱们自然自发关于加强宅基地和我们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咱们呃经常大家熟悉的 啊,自然自发二零二零年的第八十四号文件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审核后啊,然后依法来进行登记。第二类呢,是位于我们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房啊,九三年在村庄和我们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 无需提交任何的这样的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的现状来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是九三年,就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到二零二三年,大家注意,这是三十年的区间 啊,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也就是自然自发二零二三年的二百三十七号文件印发前建成的。这三十年期间, 应当依据咱们当地规定的房屋的面积标准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审核后,对标准内的面积予确权登记。那么对于一定额度范围内的超界面积,在不动产登记和证书的这个副页当中呢,予注明, 然后具体里边的这样的一个额度的范围和审核的方式呢,是由咱们地方政府来确认。二零二三年的自然自发的二百三十七号文件以后, 呃,建成的,那必须呢,是要按照要求去办符合规划的手续,或者出具建房的规定的意见以后,才能够去办理确权登记,所以这里面这几个时间节点是大家一定要记清楚的。 另外呢,就是如果遇到宅基地和农房的规划均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那文件也明确当中给了答案,就是应当做好衔接,比如说可以合并程序, 一并办理相关的这个手续。如果宅基地是具备了登记的条件,可以先办理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登记,等房屋具备条件以后呢,再办理房地一体的这个确权登记。四条呢是关于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问题,这是我们非常集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那这里边呢,是在一九八二年,就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条例实施之前的, 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呃这个涉及到了我们占用宅基地的,然后在实施之后到今天依然没有去扩建或者扩大范围的,那么这个时候呢,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来进行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呢是在一九八二年,就是村镇建房条例到一九八七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指在这个阶段, 那么按照宅基地审批面积呢与确权登记,这里边会涉及,比如说超占部分,如果已经在国家和地方有的是有规定的,就按照地方规定去处理,按照处理结果呢去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没有进行 这个处理的超占的面积部分呢,在我们的不动产权的登记部和我们的证书的户籍页当中呢,去进行注明即可。三阶段呢,是在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按照宅基地审批的标准面积呢与缺全 超占部分,在不动产权登记部或者说我们的证书的户籍页当中与注明。那最后呢,再跟大家强调一点,就是 我们最新的二幺七号文件通知印发以后,审批的新的宅基地,严格按照审批面积与确权登记超占部分不再予与备注。 那么这四条政策的核心逻辑呢,就叫做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化解,既不让违法的用地合法化,也不让历史的遗留问题呢?成为我们群众去办证的读点。关注岳老师带你了解更多的三农政策!

宅基地确权只需要五步,截至到二零二七年底。一、带好身份证加户本,村委会填表申请。二、国土部门现场测量确认边界,标注房屋范围。 点三、村委会公示调查结果无意义后上报县级政府审批。点四、审批通过后登记发证,标注宅基地范围和建筑面积。五、归档备案资料存入档案库,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宅基地数据库。

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缺权登记办证?最新的明确的规定来了,又是一个对农民的大让利,大利好! 站站部、农业农村部刚刚引发的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缺权登记办证过程的通知,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具体的说法。总的原则就是 只要依法经过批准的宅基地,都要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超过了面积标准,要区分以下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分类进行处理。每一个阶段都是一个大利好。 第一个阶段是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占用的宅基地,如果范围在这个条例之后没有扩大,都没有扩大,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这是因为在这个条例之前,国家没有宅基地方面的明文要求,占了多大都是合法的。第二个阶段 是一九八二年,村的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到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 超占部分如果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就按照处理的结果于一确权登记。 没有进行处理的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的附记栏中进行注记,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以上的这两个阶段,和之前的规定差别不是太大,变化最大,对农民最利好的是第三个阶段, 并且我们大部分的宅基地都是在这个阶段形成的,就是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一直到当前新的规定明确 超占面积不需要任何的处理处罚,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的户籍栏中注明。原来的规定是这样的,有这个阶段,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标,超过批准面积的,就不予确权登记。 符合规划,经过依法处理与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的用地手续后之登记批准的部分,超出的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进行注记。按照新的规定,就不需要再进行处理处罚了,也不需要再补办手续了。超出的面积 就直接在登记薄和证书中进行注记。第四个阶段就是本通知。咱们刚刚说的这个通知引发后新审批的宅基地。这个通知是什么时候引发的嘞?二零二五年的十二月十二日刚刚引发的, 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从今以后就严格按照宅基地的审批面积进行确权了,超载面积就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了,也不再进行注籍了。这个新规定咱们看一看,是不是放的已经够宽了, 也就是从现在起,不能再面积超标了,面积超标就不缺钱登记了。以前所有的超面积,要么是直接给予缺钱登记,要么是给予助记,助记实际上也是承认了你的使用权。

关于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确权登记办证?最新的规定所释放出来的利好有多大?今天我做一个对比的解读。 一句话的改变,就能决定你的宅基地能不能把所有的面积都能进行确权登记。我们说的这个新政策就是占占部、农业农村部刚刚引发的 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缺权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 这个通知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的缺权,分了三个时间节点,一是一九八二年以前建设的,二是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之间建设的,三是一九八七年以后建设的。 对于一九八二年以前建设的,新政策是这么说的,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宅基地, 其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确权登记。这里边有个关键词啊,就是一九八二年以后至今未扩大的。 咱们再来看老的政策,有人可能会说,这项政策在老的政策早就有了,那咱们来看二零一零年修建的 确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的老规定,说是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之前,农村的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 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出来区别,我给大家点出来啊,新的政策是一九八二年以后至今未扩大的, 老的政策是一九八二年以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这个区别可就大了。 按照原来的政策,一九八二年以前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之后,就不能有拆迁改建、翻建,如果有,那就不能按照原来的面积进行取权了。 而新的政策说的是至今未扩大的,也就是即使你进行了房屋的改建翻建,但是原来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没有扩大, 那就要按照原来的面积,有多大的面积就要缺全多大的面积。这个区别是不是很大?你有没有听出来?如果是没有听出来,那就收藏起来,再慢慢理解。 请大家关注土地观察员,咱们今后了解更多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法规。

关于面积超标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缺选登记办证?如何缺选办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最新的政策规定咱们之前有聊过啊,因为对农民的让利很大,实惠很多, 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今天呢,咱就重点讲一讲大家疑问比较多的潮灾面积。在不动产登记部和征收专栏附近的专栏中注明,那么个注明是什么意思? 对咱们的农民有什么样的好处和坏处?面积超标的宅基地,不管是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七年形成的也好,还是一九八七年以后形成的也好,都有着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的附记专栏中注明这么一个说法,那这个注明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可以属于确权登记了? 它实际上是把这些超面积的信息给据注明,对咱们的农民好处是很大的,这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以征收的形式明确了我们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明确属于我们的合法使用范围,把使用权利透明化, 我们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不会和别人产生争议和纠纷。但是注明和真正的确权还是有区别的,主要是体现在土地征收的时候, 如果是遇到宅基地被国家征收,征收的补偿通常只按照批准的面积来计算,超出的面积则不在补偿的范围内。请大家关注和点赞收藏。

乡亲们大家好,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是维护您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下面为您简要说明主要流程。整个工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乡镇政府与村集体配合开展,基本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由权利人一般为户主,向村委会或乡镇指定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身份、户籍及原有权属来源等证明材料。第二步,调查审核。 专业测绘人员会进行实地勘测,确定宅基地与房屋的界址、面积等信息,登记机构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公告。审核通过的宅基地及房屋情况将在村集体范围内进行公示, 接受监督与意见反馈。第四步,登部发证。公示无意义后,登记机构将依法登部,并向您核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有其他的问题打在评论区,下期咱们接着聊。

二零二六年宅基地面积超标怎么确权?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最新明确,在基地面积超标不是一刀切,不给确权,关键看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一一九八二年之前建的房子,不管在基地面积多大,都给确权登记,不算超标。 二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七年之间建的,按照当时审核批准的面积,没有处理过的,在登记部附记栏中注明。 三、一九八七年之后建的房子,按照当时审核批准的面积确权登记,超占部分,同样在富济南著名, 做到有记录有依据。但要注意,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之后新审批的,在基地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确权登记,超占部分不再另行备注。面积超标如何登记,你清楚了吧?我是陈律师,欢迎关注。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正在推进,二零二六年年底就将结束,不少农民朋友都在纠结,自家房子当初建的时候超了面积,或是被认定为超占,还能顺利确权吗? 今天就给大家把答案说透。部分超占超建的房屋,完全可以确权,主要分三种情况,建议收藏备用。一一九八二年以前建成的老房子,无论当初超占多少面积,均按实际建筑面积全额确权,直接核发对应证件, 无需额外跑腿费心。二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七年建成的房屋,只要补齐相关历史手续,就能实现全额确权,全程无需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三一九八七年以后建成的房屋,这是最普遍的情况,合法合规的面积,正常发证,超占部分会如实备注在证件上,既不拆除也不没收,无需补交费用, 大家可安心居住,后续分户或翻建房屋时再处理超占部分即可。划重点,只要超占部分未占用耕地,未触碰生态红线,且符合整体规划要求,房屋确权就没有问题,大家放心申报。

宅基地面积超标该如何确权登记的问题,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引发的自然自发二零二五二百一十七号分类化解历史性问题,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通知给出了明确答案。 该通知第四条指出,在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宅基地,其面也自该条例实施起至今没有扩大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二是在一九八二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日,指宅基地面积要按照审批面积去选登记。超载面积部分已经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处理的,按照处理结果去选登记。没有处理的超载面积部分,将在不动产登记部和权属证书附带了儿童署名。 三是在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宅基地要按照审批面积确权登记,超占面积部分要在不动产登记部和权属证书户籍栏中注明。四是在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后,新审批的宅基地要严格的按照审批面积确权登记,超占面积部分将不在不动产登记部和权属证书户籍栏中注明。

现在农村正在推进房地一体确权工作,截止到二零二六年年底可能就结束了。很多农民朋友都在问,我们自家房子当初建的时候超了面积,那或者说被认定为超占,那么这样的情况还能够 顺利的确权吗?今天我就给大家说清楚,部分超建的房屋他也能够确权,主要分三种情况,记着收藏好。第一个,那么一九八二年以前建成的这个房子,你不管当初超占了多少面积,都能按这个实际建筑面积 全额的确权,那么直接拿到对应证件,不用这个额外费心。第二,这个一九八二年到八七年建成的房子,那么只要你补齐了相关的老手续,就能够全额确权,全程也不用再交额外的费用。 三八七年以后我们建成的房屋,最常见的这种情况是合法合规的,面积会 正常的发证,那么超占的这个部分会如实备注在你的这个证件上,既不会被拆除,也不会被没收,不缴费,大家可以 安心居住,后续分户或者翻建房屋时再处理超占的部分即可。总结一下,只要你超占的部分没有占用耕地,没有触碰绳、带红线,并且符合 整体规划要求的房屋,确权就没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放心的申报。

妈的,也不知道从哪听说的,二零二七年前,农村宅基地必须完成确权,要不然使用权会被收回去。然后呢,你手一不小心一哆嗦,在微信小程序里面搜索了一个农业农村部政务通, 然后呢,又一个不小心点击了一下这个成员查询。然后呢,又实名认证了一下, 哎,里面有一个个人信息,你一不小心又点了进去。里面呢,你家宅基地位置、面积、权属信息全部一清二楚。 这下呢,你只需要整理好资料,到村里面提交确权申请,拿到你老家宅基地的合法不动产证明。然后呢,你又一不小心给我点了个关注,总有靠谱方法教给你!

我看现在大家都回老家盖房,很多自媒体都说国家要求二零二七年前必须要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是这样吗?这个啊,就属于自媒体瞎说,完全曲解了国家的意思。关于这个二零二七年确权信息呢,是出自哪里啊?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份, 当时呢,是资源资源确权登记局工作人员的一个发言。原话怎么说的是二零二七年底前有望基本完成 全国房地一体化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你看哈,他是这么说的,所以你注意,有望基本完成。他不是必须完成, 也不代表着二零二七年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截止时间。另外哈,就截止到目前,我看了所有的政策,也没有任何所谓的宅基地二零二七年确权文件。所以证明讲这些东西都是瞎带啊,都是瞎带。大家不要被这个所制造焦虑所误导了。 中央一号文件呢,也没有指出说全国宅基地必须二零二七年完成这个确权登记,也没有这个信息。有关宅基地确权的呢,中央一号文件只有一句话,叫什么呢?叫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 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就这一句话,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啊,可以查询什么呢?查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升华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剪全书啊,不要让贩卖焦虑的自媒体网文啊,乱了自己的节奏。 从法律上来讲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都可以看出来,就算是没有登记发证,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受法律保护,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你想确权,那么现在呢?只有一个最新的参考标准是什么?就是国土支发的二零一六年幺九幺号文件啊,它规定叫什么呢?叫国土 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有这一个文件。那么里面规定呢?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按照一户一宅要求 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啊!登记到户就是你这个户主要分,然后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哎,你没有经过批准,但是你已经建房了,分开居住了, 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意义或者是意义不成立的。 哎,可以按照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用地确权登记。就是什么意思啊?就是你没有哎,去打过招呼,但是你建了房也分了户,你这个受不受法律保护?受到法律保护后面仍然可以确权。大家一定要注意,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 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预先登记,对吧?大家对这个意思,什么是分户啊?是指在住址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因分家析产或者是什么呢?户成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由一户分成两户以上的户口登记变更啊,这个就是分户啊,分户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申请人你必须成年哈,就十八岁以上, 十八周岁以上。第二个就是因分家析产或者是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啊,这是第二个。第三个分户后每个户内至少有一名户成员年满十八周岁, 只要满足这三个基本条件就可以申请分户啊。但如果是你去办理分户的话,要要带一些材料啊,比如说申请人的户口户口本,另外就是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第三个就是能够证明婚姻状况变化或者是分家析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就是三个就 ok 了。 如果是家庭户立户怎么去搞?就是第一个你申请人的户口簿,第三个亲属关系证明啊,这个呢是关于 二零二七年是否确权啊,你这个宅基地是否受到合法的法律保护,一个最准确最权威的一个信息,我把它全部归纳出来, 大家看这一条视频就能懂,千万不要被网上大面积的铺天盖地的二零二七年必须完成确权登记,没有确权你就没有这个法律效益了啊,被这些信息制造焦虑啊,大家一定要注意。


书记,俺家刚拿到确权证,上面那个面积到底咋算的?到底多大才算合规?我又怕被量少了,又怕以后说俺家超标,我的心里没有底。这件事你问到了跟上。今天我就用咱安徽话把二零二五年二百一十七号文件的新规矩给你讲透,两分钟让你心里有数。 第一,证上写啥?最关键定死三个地方。房地一体证,就是把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拿到证先看这三样,权利人、 户主民身份证号带有老婆孩子一个不能少。四字边界,东到谁家墙,西到哪条路,这四个边界就是你家的合法地盘。最好让邻居当场签字,确认两个面积总的面积,你家房子加 房子占地的总面积和建筑面积,房子各层加起来的实际面积,这两个数一个错了,都不能签字。耕地面积等于围墙里所有的地。第三,测量时你该干什么?二零二六年确权关键期,测量全免费,但是你自己呢?要上心 现场核对,工作人员量的时候,你拿卷尺也量量住房院子的边长,误差不能超过百分之三,测量结果会在村里公示七到三十天,这期间 发现问题赶紧找村委会,过期就真的难改了。第四,你家能占多大个省?上限不一样,全国没统一标准,按地形人口来定。咱安徽城镇郊区小于等于一百六十平方米, 淮北平原地区小于等于两百二平方米,山区丘陵小于等于一百六平方米,利用黄山荒地建房小于等于三百平方米。 其他省份我也给你捋了,超出部分按历史阶段处理,在基地是咱的根,政策懂透了,谁也别想糊弄咱,有用就转发给村里老乡,别让人吃了不懂政策的亏。

农村的房子面积超标了,不要慌,最新的二幺七号文案,时间节点给出了分档处理的方案,别算错了,亏了自己。一九八二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及其占地,按当时实际的使用面积全额确权,不设上限。 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七年之间,按批准面积确权的部分予予收回,权益依然受保护。 一九八七年以后,严格执行限行的面积的标准,超占的部分需要协调或者补办。记住了,年代越久远,保障越充分。赶紧对照年代算清楚你家超占的面积能不能够确权登记。

什么是宅基地确权啊?宅基地要怎么确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那我呢是在合肥职业的中心与律师啊,专门处理安徽老乡的土地案件。 那土地确权呢,是指这个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或者说他向权利一个确认。那简单来说呢,就是给你的宅基地办理一个身份证,那需要的以下材料关注我收藏一下。 首先呢,你需要向安徽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说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个登记申请,那出示身份证后呢,这个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会对你材料进行一个审核,确认无误后,再由安徽乡镇政府进行审核。那这一步主要是核实你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那接下来呢,这个安徽乡镇政府会对你的宅基地权属进行调查,包括呢,地级资料,丈量实际面积等啊,确认无误后,村里会 公示你的宅基地信息,那么公告一般呢,不少于七天,那公告期间呢,如果没有意义,那县里面就会给你颁发这个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个证书。 那这样呢,你的这个宅基地就有了合法权属证明,那你的权也得到有效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啊,只有乡镇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土地确权的一个权利, 所以在确权过程中啊,一定要按照正规流程走,千万不要轻信村里面的单子或者说承诺书。同时呢,如果说你的宅基地存在一个权属的争议或其他问题,那也可以联系我,我是安徽省会合肥职业的中心律师,欢迎大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