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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先拆后补,资金不足全是违法!大家好,我是张律师,近期啊,人民网报导了西安一起典型的征收烂尾案例,看完呢,我们也是满心的担忧,这不只是一个个案问题,更是很多被征收的老百姓遭遇不公平的真实缩影。 项目方坦言,前期论证不足,资金保障缺位、政策把控不严,管理疏漏重重,因为用的是财政资金,不用自己掏腰包就肆意的去松懈监管,漠视百姓权益。 两千一百一十户居民配合交房拆迁,苦等五年回迁,没等来安置房,却只等到了一纸终止征收通告, 多年的生活彻底被打乱了,一句论证不足,根本就无法弥补老百姓的损失。从征迁的专业角度来说,这起事件彻底违背两大法定征收底线。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条例的规定,征收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并且征收前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空缺。这不是口号,是保障老百姓安居,避免越拆越穷的硬性。法律规定, 该项目启动时资金就没有落实,依靠不稳定的资金去推进,最终项目崩盘,老百姓都抵受难在此呢,提醒所有被征收人,征收绝不能够牺牲老百姓的权益, 遇到了先拆后补、资金补偿不到位、逾期不安置的违法情况,一定要果断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自己的居住权和财产权。

西安碑林区的居民五年的拆迁梦啊,一夜清零,这谁受得了啊?这个闹得就有点凶了,说拆就拆,说不拆就不拆了, 关键是征收了房子五年,现在呢?建议他们回去住。拆迁如同儿戏,小孩子过家家都比你们这个严谨。

拆迁配合交房五年,却被政府单方面毁约了,那这是典型的违法操作啊!前段时间,人民日报曝光了西安真实的拆迁案例,当事人作为公房承租人,早已签完了补偿安置协议,腾空了房屋,全力的配合征收工作。 可苦苦等待了五年啊,不仅没能如期的回迁,还收到了征收方终止安置的通知,被要求呢,搬回旧房子去 征收方借口手续不全,资金不足,终止了协议,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呀你!首先,你公房承租人拥有合法安置的资格呀,你公转私安置是通用合法流程,不能随意的作废呀。 其次呢,合法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政府自身问题,你单方面就想去解约,那这个举动严重违背行政诚信原则。 最后呢,法律明确规定,征收钱、补偿资金必须是足额到位啊,你才能去拆房子。资金短缺,手续瑕疵都是征收方你自己工作失职造成的后果,不该由老百姓承担来买单。 遭遇政府单方毁约,别自认倒霉,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落实安置或依法赔偿。

我烦心死喽, 小李你也回来了。没办法,要么来电话,要么来单位,扛不住了。针对该项目终止,你有什么可以说的?征收五年后因政策违规、资金缺口及文物保护要求等原因被终止,表示遗憾, 部分居民被要求搬回原住房。结果如何?居民们的终止协议签约率已达百分之九十七。

拆迁协议签完啊,房子呢,已腾空交付五年不安置,还要啊退回旧房?近日啊,人民日报呢,曝光了一起西安的征拆纠纷,不少公房成都人啊,配合征收,按时交房腾退, 苦等五年啊,回迁安置啊,没等来新房,反倒啊,收到征收方单方终止协议的通知啊,还被要求搬回旧房。征收方呢,借口,公转私不合规啊,安置房手续不全,财政资金不足啊,强行违约毁约啊!我在这里啊,明确告诉大家啊,这完全站不住脚, 多地政策啊,都认可公房承租人的被征收人资格啊,先公转私啊,再补偿安置是常规流程,征收方呢啊,以此否定协议,纯属推脱责任啊,合法签订的行政协议啊,具备法律效力,政府不能因项目不顺啊,资金不足 随意违约啊,这严重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啊!而且啊,五九零号令明确规定啊,征地前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如今啊,安置落空啊,是征收方前期失职啊,后果不该由百姓承担。遭遇这种情况啊,大家呢,可依据行政诉讼相关法规啊,起诉维权,要求对方呢啊,履约安置,赔偿损失,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朋友们,房子都征收了五年了,没有安置,到最后竟然要求他们搬回去给他们修房子? 请看视频等待,静等来一纸通告,要求被征收人回迁,他们让我们回来,要跟我们去修房子。已投入二十六亿元的民生工程为何突然终止?实际上在有违规的情况,如果这样继续错下去,嗯,可能影响力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