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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不要一棍子打死福建陇海杨梅协会会长,恳求给果农生路。最近,福建杨梅被报有商户违规添加八千倍甜味剂以及违禁防腐剂。今天官方通报追回问题杨梅五百四十公斤,刑事立案两起,刑事拘留五人。 事件导致销量大跌,不仅消费者不敢买,很多地方甚至直接下架福建杨梅。杨梅季节性强,又不耐储存,当地农户面临采了没人要,不采烂在地的两难境地。农户全年收入就靠这一个月,现在真是欲哭无泪。 你说正规种植杨梅的农户冤不冤?冤一年的心血,因为一些违规经销商很可能血本无归,但是靠喊话,希望市场心软,这又合理吗?面对食品安全,消费者最本能应对方式就是宁可信 其有,不可信其无。如此尴尬境地,只是那些黑心经销商的责任吗?行业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去哪了?那些收购点不是一天两天这么干,当地监管部门每年都查,怎么就没能杜绝这一恶劣现象,非要等媒体曝光才去封存销毁,立案 重建?信任不能靠喊冤,得靠真刀真枪。事情已经出了,那就正面直视检测公开,溯源透明,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行业想要长久生存,不能让消费者心软买单, 下次喊话前,咱们先想想问题在哪里?把篱笆扎紧了,老百姓才敢把杨梅重新放进嘴里。

福建漳州药水杨梅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他们涉及什么犯罪?又将如何判刑?对此来说三点,第一, 构成什么犯罪?根据报道,杨梅经销商用来浸泡杨梅的药水,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添加,然后销售,就构成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规定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犯罪。第二,会被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通常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导致身体严重损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刑上升到五到十年。另外,如果导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来进行处罚。 第三,如果真的导致人死亡,按照一百四十一条又到底是什么样的处罚呢?法条写的很清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总之,对于这样的危害我们消费者生命安全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厉的打击。

福建炮药扬眉事件终于迎来了重磅的处理结果,真是大快人心,足足二十三名的党员干部遭到了问责处置,两人被免职,十三人被党纪政务立案,涉事的不法人员更是直接被刑拘,处罚力度毫不手软, 谁也没能逃过责任追究。这场牵动着无数人舌尖安全的风波,总算是迎来了整顿,我们一起来看!综合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报道,五月二十四号,最新的通报来了,陇海区六个单位的监管不利被通报了,二十三名党员干部被问责两人,免职十三人,党纪政务立案 两人,借免六人通报批评。这个事件呢,最早是在五月十五号曝光,福建漳州龙海浮宫镇、白水镇的部分杨梅收购点被曝光,工人呢,把脱氢乙酸钠三无的甜味剂泡进了杨梅,只为卖相好,放的久,甜度高。 更加嚣张的是,有商家还嘴硬说,别家都这么干,凭啥查我?这事一出来,市场直接炸锅了。福建的杨梅呢,遭到了上海、浙江等多地的进入,商超电商全线下架,已经发货的整车退回,价格也是断崖式的崩盘了。 往年收购的价格呢,是六到七块钱一斤,优质果能卖到二三十啊,现在呢,直接跌到了一块钱,最低八毛钱一斤,果农是欲哭无泪,采了没人要,不采吧,烂到了树上,七万吨的杨梅挂枝腐烂,摘一斤的工钱都不止一块呀,还怎么摘, 摘的多亏的多,只能是眼睁睁的看着果子烂掉。龙海杨梅的协会的会长更是哽咽的恳求大家不要一棍子打死,只是个别黑心商贩, 要知道扶公杨梅呢,是国家地理标志,四到五万人都靠它吃饭呢,全产业链产值超十亿元, 这帮黑心的商家为了赚快钱,把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杨梅是罗果,易腐烂,这不是你违法的理由啊!违规添加剂,长期吃伤肝肾,他们能不知道吗?如果他们不知道的话,为什么他们自己不吃呢?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 再来看监管端吧!农业农村局、市监局、镇村干部层层施首,日常监管走个形式,专项抽查,走个过场,愣是让违法操作明目张胆。你说这些公职人员,你们不是失职是什么? 而大家最关心的,这以后的杨梅还能吃吗?正规产地,有检测合格证的,没有问题,但是买的时候呢,要看渠道,闻气味,看色泽异常鲜艳的, 放眼全国,食品安全零容忍是底线呐!从毒奶粉到瘦肉精,再到如今的炮药扬眉,只要敢碰红线,商家重罚,监管问责,一个都跑不掉。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二十三个人被问责,既是惩戒,更是警示。 监管没有真空,责任不容缺位。在这也提醒所有的商家,赚良心钱才能走长久路。那么大家觉得这次的问责的力度够不够呢?您怎么看?

福建漳州泡药杨梅五人被行居针对近日福建漳州多家杨梅收购点存在违规浸泡防腐剂、滥用三无超甜添加剂的情况,五月二十日,福建漳州官方通报当地五家杨梅收购点 违规使用添加剂浸泡杨梅。目前,五人被刑拘,查扣违规添加剂二十点一公斤追回的问题杨梅五百四十公斤已全部销毁。当地已启动为期四十五天的专项整治,实行重点监督合格证制度。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害人终害己。

大家都在问,吃了泡药的杨梅只能自认倒霉吗?怎么没有赔偿呢?漳州泡药杨梅事件通报是发了查扣、销毁和追回问题杨梅扣了违规药水二十公斤。 行政立案,刑事立案五人,行拘二十三名干部被问责。看着处罚挺重,但最关键的一点却看不到吃了毒杨梅的消费者,谁来赔偿?这么多老百姓把泡了违禁防腐剂、三无甜味剂的杨梅吃进肚子里, 租房工人自己都不吃,明显是明知有毒而故意卖。这根本不是第一次,是长期存在的行业乱象。可到现在,没有任何的退赔渠道,没有一分钱民事赔偿,更别说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元赔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不是摆设,是对漠视食品安全的黑心商家最狠的经济惩罚,比罚款比坐牢更能让他们心疼。 为什么不启动退赔机制呢?为什么不统计哪些消费者买了毒杨梅?就算查不清订单,检察院也可以启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 代表所有受害消费者向黑心商家追责,赔,赔到的钱优先赔给老百姓,剩下的划入石安公益基金,用来抽检整治、科普 处罚。商家只处理干部,消费者的损失没有人管,这不是完整的处置。食品安全的底线从来不是罚了多少人, 而是消费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必须拿出食品安全法,让这些恶意泡药、故意售假的生产商、经销商,不仅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更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 只有让他们得不偿失,无利可图,才能真正守住舌尖上的安全,才是对消费者最根本的保障。

这个还是那个杨梅协会的会长吗?确实是,以前也有一些没款到位的地方,那也有些落网之鱼,我们再次也做了检讨,确实我也该检讨。就此事件之后,我们也吸取很大的教训,我们也发动了协会的成员一起包括果农一起来把这个产地的这种 监管大家互相监督。现在我们所有的政府的各个机关的管控也嗯全部都严管到位啊,到到消费终端也都能让大家很透明的看到 这福建杨梅的这个产区的安全性啊,可追溯我们整个产区,所有的各级领导都能承诺我们都是安全透明都能看得到啊,让大家放心购买。这是不是还是之前那个在镜头前哭诉着恳请大家放过这些果农的那个杨梅协会的会长? 在你们杨梅发现被泡药水的事件被记者曝光之后,你们不整改自己,反倒让消费者来买单, 你们觉得消费者不吃,然后果农受到的损失,但是你们竟然不在乎消费者吃了你们下了药的杨梅 都要去支持你们这些果农吗?你作为协会的会长,你现在才知道哦,你们要怎么怎么整改,但是你知道吗?中国的老百姓不会去分辨呀, 我们怎么知道你这个现在吃的那个是不是是已经泡过药水的,还是没有泡过药水的?你先想办法解决你们自身的问题,你作为这个协会的会长,你不去帮助果农走正路, 反而要去责怪那些曝光的记者,去埋怨那些消费者,你安的什么心呢?

福建漳州泡药扬眉事件,二十三名干部被问责七百年产业毁于一旦,福建漳州泡药扬眉事件的靴子终于落地。官方通报显示,六个相关单位被通报处理,二十三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其中两人被免职,十三人被党纪政务立案,另有五名涉案商贩被刑事拘留。然而,严厉的问责并未挽回崩塌的市场信任。 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纷纷收紧杨梅准入标准,已发货的杨梅被成批退回漳州。杨梅收购价从每斤十二元暴跌至一元,仍无人问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亿元。拥有七百年种植历史、曾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福宫杨梅,就这样被一桶桶药水拖入了舆论风暴。

使用不明药水浸泡的杨梅却每天卖出上千斤。临近杨梅上市旺季,一些不法商贩为了延长保鲜期卖相,更好 使用有毒添加剂浸泡杨梅,掩盖变质问题,大批量流向市场售卖。目前,福建漳州杨梅事件已有五人被刑事拘留,这种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今天让林律师结合法律法规给大家分析分析。根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中,涉案商户对杨梅使用违规的有害添加剂,显然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面临着刑事处罚,这可不是交完罚款就完事的。那买到泡药杨梅的消费者如何维权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借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而且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这意味着你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借款,还能主张借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林律师提醒大家,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安全不容侵犯。你平时爱吃杨梅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遇事别怕事,有事找老林,我们下期见!

福建漳州药水杨梅事件当中已有五人被刑事立案,并且市监局也行政立案十二期,后续这些单位和个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被行政处罚。那问题来了, 如果购买了他们浸泡的杨梅的消费者使用之后导致了损害,那能否像这些单位这样,这些个人主张赔偿?可能有人说他们后续都已经被判刑了,都已经被罚款了,他们的责任就算承担完毕了。那这个观点正确吗?答案是肯定不正确, 因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两者并不矛盾,不能说他被坐牢了,他被罚款了,他就不需要赔偿了,完全是两回事。同时,法律还规定, 如果这些单位和个人因为刑事犯罪被罚金,因为行政处罚被罚款,导致他的财产他的履行清偿能力很弱, 不足以支付消费者的赔偿的时候,那哪一个优先是消费者的赔偿优先?总之,国家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是有明确规定的。

给杨梅泡药水的黑心商贩被抓了!五月二十号晚,福建漳州泡药杨梅事件有了官方结论,涉世的五家杨梅收购点被查五百四十公斤,问题杨梅追回、销毁、查扣违规添加剂二十点一公斤,行政立案十二起,刑事立案两起,刑事拘留五人。同时启动为期四十五天的专项整治。 这份雷霆通报显示了当地监管部门及时行动的成果,但这起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却不是简单的一份通报就能化解和平息的。 在本该是杨梅最红火、最甜蜜的丰收季,就因为个别黑心商贩的违规操作,导致消费者不敢买了,市场不敢收了,那些从未碰过药水、坚守底线的无辜果农也跟着遭殃。 江浙沪越等主要销售地的商超批发市场,在四十八小时内紧急下架所有漳州产地杨梅。各大电商平台上,漳州杨梅 搜索量和订单量断崖式下跌超百分之七十。一些省份直接对福建杨梅实施一刀切进入,已运抵货物被退回。甚至连浙江的杨梅也受到了波及。果农不得不以贴身份证签承诺书的方式证明清白,哭着说,杨梅是我们的饭碗,我们比谁都珍惜。 果农们的无望之灾令人揪心,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没人想当人肉检测仪,一棍子打死,虽然无奈,但确实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方式。地域品牌的连坐效应,从来都是最残酷的。一个产业要建立信任,需要数年乃至十数年的努力,可毁掉只需一天。 而杏仁一旦裂开,修复起来远比销毁几筐杨梅要难的多。风波之后,各地的补救举措接踵而至,每一步都在努力弥合杏仁的伤口。漳州的四十五天专项整治,派出干部下沉注点,覆盖所有杨梅收购点,建立 收购商黑名单制度,谁违规就让他再也做不了这行。南京仲裁市场对所有进场杨梅 ppb 检,还专门买了测甜蜜素的试剂,合格的才能卖。浙江仙居打通了浙农马和浙石链,合规果农进白名单,扫码就能看到产地检测报告,消费者手机上一点,心里就有底。 温州龙湾直接带着市民监督团去杨梅基地现场快检,全程直播,让大家亲眼看着检测结果。这些招其实收到底就一个目的,让造假者藏不住,让消费者不瞎猜,让好杨梅有销路。 我们希望果农能减少损失,杨梅能找回信任,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找回信任要有亡羊补牢的补救,更要有防患未然的坚守,需要事后诸葛亮,更需要事前防火墙。杨梅受了损,那草莓呢?苹果呢?其他水果有没有类似问题?其他 农产品食品有没有类似问题?这些都需要各地去想一想、查一查。别把要是杨梅只当别人的故事看,要当自己的事故查。食品安全这根弦,不能总等出了事才绷紧,更不能靠舆论曝光倒逼监管发力。 只有抓早抓钱、慎威慎出,把工作做在前面,把监管挺在前面,才能让食品安全真正落到实处,才不会重蹈耀水扬眉的负责。

一桶药水啊,毁掉七百年口碑,一次侥幸换来五人行居,二十三人被问责。餐饮啊,跟做农业一样, 靠捷径走不远,靠良心才能走得长久。宁可少赚,不去冒险,一次良心思索,一辈子难以翻身。

大快人心!福建漳州通报泡药杨梅事件,五人被刑拘五月二十日晚间,福建漳州通报五月十五日媒体报道,反映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白水镇部分杨梅收购点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浸泡杨梅的问题。漳州市成立工作专班, 组织多部门赶赴浮宫镇、白水镇开展联合执法,对媒体案访涉及的杨梅收购点逐一核查,发现实际涉事收购点共五家,查扣问题杨梅两百二十五公斤和一批违规添加剂,并立案调查,追回问题杨梅五百四十公斤,查扣违规添加剂二十点一公斤。行政立案十二期, 刑事立案两起,刑事拘留五人。对查处的问题杨梅和查扣的违规添加剂已全部销毁。五月十六日至五月二十日十二时,共检验杨梅六百三十九批次,全部合格。

自己都不吃的泡药,杨梅居然拿出来卖施发福建漳州,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有没有可能涉及犯罪?又会被如何处罚?对此来说三点,第一, 是否违法。根据报道,杨梅收购点添加的是脱氧乙酸钠和三无产品的复合甜味剂,这个完全是属于法律上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添加,就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非法添加,当然是违法。 第二,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涉监部门可以进行四个方面的处罚, 第一个是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被浸泡过药的杨梅。第二个是罚款可以达到货值的三十倍。第三个,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第四个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 第三,本案是否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答案是非常有可能,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本案完全符合,如果构成的话, 通常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造成了相关的后果,就可以上升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总之,针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一定要进行打击,保障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福建漳州官方通报,炮药杨梅事件最新的进展,已经追回问题杨梅五百四十公斤,查扣违禁添加剂二十点一公斤, 刑事立案两起,刑事拘留五人。问题产品已经销毁了,食品安全大于天,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这些不法商贩在新鲜杨梅中浸泡国家明令禁止的脱氢乙酸钠、防腐剂和三无甜味剂, 长期食用会损害人体的肝、肾和神经系统,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从法律上讲,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刑,情节严重的,刑期可达五到十年, 还会被终身禁止。从业食品行业,任何为了利益损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力是长情,但无底线的主力绝对不会被社会所容忍。关注刘旭律师,学着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