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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很简单,也挺有争议性的。百万粉丝网红边牧出头,陪了主人七年,就在老家村口被一对中年夫妻偷走,转手一百八十块卖给狗肉馆杀了。主人追到偷狗贼时,对方还居然理直气壮说,不就是一条狗吗?赔你两百块行了吧。 这里一个争议点就是,如果按照出手的价格,两个脱口者可能连盗窃罪都够不上。看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如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那门槛更高,那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才能立案。 但从狗主的立场,锄头不同于普通的家养犬,是全网知名的网红犬,是博主账号的灵魂角色,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还有流量变现能力。 但在目前的侵权赔偿诉讼中,这部分的价值举证难度极高。除非主人能够提供扎实的商业合作合同,过往明确的收益流水记录证明这只狗的死亡直接导致了可量化的巨额经济损失。 否则法院很难将这种预期商业利益纳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也很难定偷狗者罪。 你可能会问,那失去宠物的陪伴这方面的情感价值的损失,法院判赔吗? 这是宠物主困扰的一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宠物本质上仍被界定为物或者特殊的私有财产,这意味着就算有多年的陪伴,在冰冷的财产损害赔偿体系中很难被量化。 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侵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门槛极高,主人可能需要证明自己因宠物的死亡遭受了集中的精神损害,例如确诊抑郁症。在多数的类似叛逆中,法院往往只支持购买费、饲养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失和对高昂的精神抚慰金持保守的态度。 说到底,现行规则之下,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的商业价值都难以落地以赔。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调查,我希望能够在宠物的定损还有赔偿方面有所突破,为后面类似的案件立一个先例,听听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