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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你把他的流程掰开来看,每一步都是合法合规的,找不出他的漏洞。但合法合规就一定是合理的吗?比如曾经轰动全国的南宁惠博天价停车事件。好,今天我们就来回顾一下,看看三年前南宁是怎么收藏的。 时间回到二零二三年的五月,当时南宁的很多车主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路边能划停车位的地方,基本都被一家叫惠博停车的公司给包了,有多夸张呢?这家公司运营的停车位超过三万个,连电动车、自行车停路边都要收费, 那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说说汽车吧,每天从早上七点半到晚上九点前十五分钟免费,后面每小时三元到八元不等,折算下来,一天的停车费大概要上百元。有的车主停车过了一夜,第二天一查要交九十多块钱,还有的车主累计欠费竟然达到了六万多元。 很快,不少网友就把南宁调侃成了惠博士,如果仅仅是收费贵,那还这只是一个民生问题。但是紧接着爆出来的一件事,让整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彻底升级了。原来,为了追缴停车费,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南宁市青秀区某法某院和这家惠博停车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 具体怎么合作呢?简单来说,就是某法某愿开通绿色通道,只要设计这家公司的诉讼案件,就可以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消息一出,立马炸锅。大家最担心的是,某法某愿给一家特定的企业站台,还是不是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公正力量。 所幸事件曝光后,反应很快。五月十九日,自治区高层介入后,经审查认定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天就折腾青秀区某法某院与惠博公司解除这份合作备忘录,紧接着还派出了工作组进驻南宁展开调查。 五月二十二日,南宁发布通告,责令惠博停车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并接受审计,同时由南宁公交集团全面接管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 到了七月十四日,官方的处理结果正式出炉,多名干部被问责,这里就包括了某法某院的领导,惠博公司的董事长。此外,南宁公交集团还有多名高管也被立案审查。这件事为什么全国愤怒?因为他触碰了底线。 公共资源不能变成少数企业的敛财工具,司法公正不能为资本开路,民生利益更不能被漠视。从天价收费到全民声讨,再到高层介入,官员落马,市长道歉,南宁汇泊车事件就是一面镜子,谁把老百姓当韭菜,谁就会被名义掀翻。 所以,有些事情掰开了,看似全都合法合规,但里面浸泡了老百姓的多少眼泪呢?同意的请点赞转发!


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合法吗?相信有很多这个车友和网友跟我一样,一直在纳闷,这马路两边本来就属于城市的公共道路,划了个临时停车位收费,这个收费合法吗?那么针对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的事情,请谢律给我们具体说说呗! 相信很多车主朋友都有这个疑问,那这里我们可以告诉大家,只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符合法定程序,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位收费,都是合理并且合法的,并且它是有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支持。 明白了,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城市道路两侧划临时停车位收费,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的前提下是合法的。 没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政府等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临时停车位,为大家的停车提供便捷。 而且我们依据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种停车的收费,它属于一种地方的非税收入,并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用于后续的道路等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在停车的时候,我也遇到过,路边一个大姐背着一个小包就来找你要钱,五块钱,十块钱。那么限流如何判别道路的临时停车位是否合规呢?请车主朋友们记住四点,第一,车位是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并不是由个人在路边随地划的。第二,现场必须有明码标价的公示牌 收费标准,并且要上面有监督举报电话。第三,收费标准应该严格按照政府的相关的行政规定,不得随意收费。第四,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你交费之后给你相应的交费凭 证。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是合法的,但必须要遵循依法设立案价,收取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如果你在停车的时候 遇到了没有公示私化停车位乱收费,或者收费远超收费标准的,千万不要忍耐,请直接拨打一二三四五热线举报,同时把收费票据、现场的照片保存好,便于日后的依法维权。遇到违规乱收停车费的,咱们依法维权,不吃哑巴亏。 那么还有个问题存在,停车费收费有争议的时候,收费员是否有权利拦住你的车不让你走呢?收费员是无权拦车,不让我们走。 第一,路边缴纳停车费是属于一种民事纠纷,他并不属于违法犯罪。第二,只有公安等有关部门才有相关的执法权力,而个人是无权拦车、扣车以及阻碍他人 离开的。如遇到收费员强行拦车阻碍你离开的,那么他知道的行为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报警处理。 也就是说,在道路两侧依法设立的停车位,车主们是有义务缴纳停车费的。在收费员方面,如果遇到欠费不交的这个情况,可以劝阻登记拍照上传内部的系统,事后公司可以依法追缴,但不能强行拦车,管理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那么留守 为车主。如果我们因为停车费缴纳的问题和收费员产生争议,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车主朋友们可以记住四点,首先,第一点,保留证据材料,现场可以录像,拍收费公示牌和车位线以及停车的具体照片。第二,现场不要起冲突, 不要动手,也不要开车撞人。第三,立刻报警,说明收费员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拦车。四、事后维权 如果是合法的欠费,那就应该及时的补交,如果是违规的收费,立刻拨打一二三四五幺二三幺五电话投诉。最后,温馨提示,路边停车的车主一定要及时下载相关的 app 或者小程序,在结束停车时一定要及时点击停止计费,防止收费员在忙不能及时给你 停止计费。停车缴费先看公示,合规收费咱配合!违法收费敢维权,出行停车更安心哦!

车位只售不租,违法业主停车权必须保障!大家好,我是润物细无声,物业洞察专注,用中立视角讲透物业与业主都该懂的法律常识。今天用真实判例把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到底合不合法,一次性讲清楚。一、 真实判例,不买车位不让进车库,法院这样判,有业主遇到糟心事,小区地下车位就不能进车库, 业主有家难回。业主起诉后,法院明确判决,开发商对规划内车位虽享有产权,但必须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空置车位不得只售不作,应向业主开放租赁。开发商。上述二审维持原判。二、核心法律底线,一句话讲明白! 民法典第两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意味着,一、开发商有权出售出租车位,但不能用只售不租,剥夺业主合理停车需求。二、 车位大量闲置时,拒绝出租,阻拦车辆入库,属于侵权。三、业主有权要求开放租赁,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三、小区三类车位产权与使用规则要分清,一、 规划内产权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可售可租,但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空置,不得只售不租。二、共有道路、场地车位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售卖获利。三、三人房车位产权归国家,只可出租不可出售,单次租赁最长不超二十年。 四、中立提醒,双方都该守的规则,对业主依法享有停车优先权,合理诉求受法律保护。对物业开发商尊重产权,更要遵守法律 优先,保障业主刚需共同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协商为首选,共建和谐小区。本期博主谚语,车位只售不租不等于合法合规,空置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懂规则,守法律,多沟通, 物业与业主才能双向安心。我是润物细无声,物业洞察,下期继续分享实用物业法律知识。

你们是不是也觉得自己花钱买了车位还需要交停车管理费这件事特别不合理?这个呀,还真没办法,我呢今天查了好多的规定,这个停车管理费还真的是需要缴纳的。停车管理费是专项停车区域的服务费, 包括他要提供的保安、保洁、照明、监控、消防、排水、倒闸等一系列的服务费。这个费用呢,咱们都是需要缴纳的。在你们交房的时候,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边一般也都明确表明了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但是现实当中很少有物业公司可以按到合同来进行履约服务的,这就导致了很多业主关于停车管理费这个问题与物业发生冲突,物业呢,还有的会给大家限制出行 啊,不能自动抬杆。关于这一切的一系列的问题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套方案,如果说你们有需要的话,可以点个关注啊,上群里头直接拿走就行。评论区里咱们还聊一聊,就是你们家的停车管理费都交多少钱呀?

区物业以三证不合一拒办停车包月合不合法?最近一条粉丝私信我,我是小区的业主,我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居住在这个小区,长期租用一辆非营运的自用车,当然我是有租赁合同的, 我们小区都是共享车位,申请包邮,停车的时候,物业要求有房产证、身份证、行驶证,必须三证合一,否则不给办。但周边的小区普遍按一户一车来办理,我们物业这种做法合法吗?是否侵犯了我们权利?我先来猜一下你们这个小区的情况啊。第一,车位严重不足, 业主即使办到了包月停车,日常停车也是非常困难。第二,停车包月的费用他很便宜,至少比周围的小区便宜不少。第三,每户只能办一辆车,必须做到三个合理。第四,车位不固定,先到先停,停车场停满为止。现在说结果, 物业是没有这个权利,可是业主大会,如果物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的话,那么这个决定就不是物业的决定了,而是全体业主的决定, 你一个业主是没有办法去推翻的。另外,能够执行到三证合一,并且还是共享车位的小区,说明小区的车位本身就很紧张,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来办一个。换句话说,物业这种做法是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这么说? 既然物业可以办理包月停车,说明他是要收费的,既然是要收费的,你给他办理了,他就多一笔收入,何乐而不为呢?之所以不给你办理,是因为他办理不了,因为规则是针对所有业主的,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的, 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办理,且不管是谁的车,那你们小区的车位就更加紧张了,业主想要停车,那就更不可能了。 所谓公共资源,说的是谁需要就谁用,而不是平分给每一个人每一块。本质上你的出发点是你自己的贪婪,你认为公共区域必须有你自己的一块查,三证合一 就是房子有人钻空子,你不符合就说明人家查对了,如果对你开了口子,那么别的业主也会要求,就算我没有车,我也要占一个位置,你只要要求小区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公开公正就行了。

路边停车收费究竟合不合法?由谁收费才合法呢?根据国家部委的相关规章和各省各市的法律得出结论,每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对道路停车的准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不同,收费主体也不同。目前主要有两类合法模式, 一是市场化特许经营。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将路边停车经营权以 b o t 或者 t o t 的 模式授于企业,中标企业作为收费主体,经营权费用上缴财政, 所以才会有发票是企业开据的,不是财政开据的情况出现。目前大部分城市均采用这种模式,其依据是二零二四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二是政府购买服务 停车费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招标、采购、运营服务,运营企业仅为待收待管方,财政部门才是法定的收费主体。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及二零二五年实行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广州、重庆均已明确采用此模式。 综上,路边停车收费合法与否,关键看是否依规授权或委托。两种模式的收入最终都是归于财政,用于停车管理与交通改善。

福州的车主们最近是不是遇到过这种离谱的事啊?在火车站、商场停车场准备离场的时候,他倒闸死活就不抬杠,说要先把之前路边 停车欠的这个停车费缴了,不然就别想走。我的有位粉丝啊,他说他当场跟他说要报警,对方直接回怼说,那是你的权利,要先把钱交了才能走。从法律上来看啊,这种捆绑所在的操作 问题很大。第一,停车费欠费本质上是民事合同纠纷,停车场作为这个运营方案,没有相应的一个行政执法的权利, 他通过技术手段向限制你的车辆使用权,甚至是人身自由,这在法律上叫做不当的私立救济,是涉嫌侵权的。第二,他违反了合同的一个相对性的原则,你欠了路边的停车费,和你在 火车站、商场的停车场的停车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应用公运营公司啊,他利用停车场的管理地位,强迫你履行另一个合同的义务,属于不当关联,侵犯了你的公平交易权。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 第一是明确拒绝捆绑缴费,只支付当次停车费。第二,要保留好这个视频和对话的一个录音,作为一个维权的一个证据。第三啊,如果对方拒不抬杠,直接拨打 l 零报警或者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作为律师,我想说,合法的权力要维护,那合法的义务当然也要履行。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以暴制暴,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