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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医生给我孩子病例写错了,我要求修改,他不给我修改。具体什么情况呀?你慢慢说。我老公七十多岁了,带孩子看病竟然写孩子有精神病,以后这孩子将来怎么工作、怎么生活,怎么结婚呐,我的孩子多优秀啊啊,从小到大都是三好学生。 同志,你们有录像机没?我看你们也挺忙的,要不然把录像机给我,我自己把情况录下来。 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哎,愁死我了。我们经常会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原因是要求医生修改患者既往史被拒绝。 为什么会存在这种情况呢?究其原因,有可能是患者或家属当时没有如实告知既往事,后面又发现 影响保险报销等,回过头来要求医生修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医生填写电子病历时使用了复制粘贴,如果审核不严谨,难免会造成入院记录中既往事书写存在错误。 但是贸然修改又可能会带来篡改病历资料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来还原真实场景,病例中患者既往史是否存在错误真的不好判定。医疗机构遇到类似的问题,该如何应对呢?这里给三点建议, 一是要核对既往史的真实性。通过询问患者既往患病的具体情况、诊疗方案,并参考其他的病例资料进行佐证,来判断既往史的真实性。如果患者无法清晰描述 既往患病的诊疗过程,或者是存在提供虚假病例的可能性,医疗机构有权拒绝修改。 第二是要完善工作流程,可以设计一个病例修改申请表,要求患者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内容,并承诺对既往史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后签名确认。 医务科在审核表单后签署意见,然后指令医师修改病历,并且将申请表归入到病案保管。 第三点是要加强病例质量的日常监管,建立病例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对病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督导考核。总之啊,在处理易患矛盾时,医疗机构既要 坚持原则性遵守法律法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灵活的处理方式 啊。哎呀,不好意思,我刚才弄翻了,是不是没录好?那我就重新再录一遍吧。

保险公司专家检查了病例以后,发现病例多处修改,并且完全不合情理。保险公司说我是炸保,拒绝任何赔偿。经过鉴定属于这个医疗事故,不管是修改病例也好,还是存在其他的医疗过错,相应的这个呃赔偿的责任应该由医院来承担。

病历会不会被医院篡改了?这是我们从事医疗诉讼这些年,几乎所有患者都会问的同一个问题。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病历是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 谁掌握了病历,谁就掌握了话语权。患者作为弱势方,自然会担心医院利用信息优势,对不利于自己的内容进行修改。但究竟什么样的修改是合法的,什么样的修改属于伪造和篡改呢? 普通患者又该如何识别?今天我们结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临床常规,向大家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病历不是绝对不可以修改。医学是经验科学,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之前的记录有错误,及时更正本是负责任的表现。根据临床常规,病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修改规则。第一种是及时病历, 也就是仍处在书写过程中尚未完成的病例。这类病例可以随时修改, 但需保留修改痕迹。第二种是确定病例既已书写完成且医务人员已签名确认的病例,这类病例只能以补正方式更正,不能直接删除原内容。第三种是规党病例, 也就是已存入病案时的正式病例,原则上不能修改,缺席修改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那么,哪些修改是合法的呢? 病例修改通常分为刑事修改和实质修改。刑事修改是允许的,比如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以常例即可判断的明显错误。比如日期写成了二月三十一日,或者患者姓名张三误写为张三等。 这类修改不影响病历的实质内容。所谓实质修改,是指修改后导致患者的健康信息、治疗活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一般情况下,病历归档后不得做实质性修改的。这里要记住一个原则, 病历可以修改,但原内容必须保留。可见,修改部分应当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并签名确认,直接删除原内容并重新书写是 不被允许的。那么,作为患者,拿到病历后,该如何判断有没有被篡改呢?我们这里有几项明确的识别标准。第一个关键点是看时间逻辑是否矛盾。病历中的时间记录必须符合医学逻辑。 比如护理记录显示患者早上八点已经出院,但遗嘱单显示八点半还在执行。输水或者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进行了两个小时,但麻醉记录显示麻醉时间只有一小时, 这类时间矛盾往往提示病历可能存在问题。第二个关键点是看内容是否前后矛盾。同一份病历中,不同部分的内容应当相互印证。 如果路检记录中写患者神志清楚,但护理记录同一时间写神志不清, 或者病程记录说患者拒绝治疗,但知情同意书上没有患者签字,这些都属于明显的矛盾。第三个关键点是看是否有刮痧涂改痕迹,这是最直接的方法。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 病历书写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除可变, 并注明修改时间,续改人签名。如果病历中出现刮擦、粘贴、涂改导致原字迹无法辨认,就属于严重的书写不规范,甚至可能构成篡改。第四个关键点是看是否有非本人签名。 病历中所有签名都应当是本人签署,如果发现某医生的签名笔记明显与其他文件不同,或者电子病历的登录账号与实际操作者不符, 都可能存在带签、冒签的情况。第五个关键点是看是否缺少关键病历文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六条, 住院病例应当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遗嘱单等等。如果病例中缺少这些重要文件,特别是与争议相关的关键时间段的记录缺失, 则需要高度警惕。第六个关键点是看电子病历的修改痕迹。现在很多医院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的优势在于所有的修改都会留下痕迹,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修改前后的内容。 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电子病历的修改日记。如果发现医院无法提供修改痕迹,或者修改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都可能存在问题。 如果发现病例可能有问题,该怎么办呢?第一步要及时封存病例。这是最重要的一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 患者有权要求封存病例。封存时,医患双方应当在场共同确认病例的完整性, 并在封存带上签字注明日期。封存的病例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建议同时制作两份,一份由医院保管进行封存,另一份由患者保管。第二步是对比不同时间获取的病例。 如果怀疑病历被修改,可以尝试获取不同时间点的病历版本进行对比,比如住院期间先复印一份,出院时再复印一份,看看内容是否有变化。第三步是申请病历真实性鉴定。 如果确实存在病例不真实的嫌疑,可以在诉讼中申请病例真实性鉴定,鉴定机构会对病例的书写时间、笔记、修改痕迹等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第四步是寻求专业帮助。病例审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需要具有医学和法学的复合知识背景,建议委托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或鉴定专家进行审查, 不要仅凭自己的判断下结论。病例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医疗纠纷中最关键的证据。 维护病例的真实性,不仅是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公正的维护。 作为患者了解病例真实性的判断标准,及时封存病例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第一步。但也要注意,并非所有修改都是篡改,要区分合法的修改与违法的伪造。 如果您怀疑病例存在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生医疗纠纷,医院能随便修改病例吗? 不能。民法点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制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例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例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例资料。规定医疗机构有过 错,要承担医疗赔偿责任。达达提醒您,医院不得篡改患者病例资料。

很多患者质疑病历被修改,却苦于没有肉眼可见的证据。其实,我们这视线不应止步于纸质病历,而应该深挖那些隐匿在医院服务器底层的数字足迹。他就是电子病历, 它的每一行代码都是无法被篡改的。法庭正言,今天的分享,我们将跨越表象,从证据法学与信息技术的交叉领域,深度拆解电子病例的底层逻辑。 这不仅是一份争议处理指南,更是一次关于程序正义的深度探讨。 要认证一份电子病历是否具有证据效率,必须回归其生成的母体 case 系统,也就是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司法事务中,我们构建了三位一体的验证模型,继而对病例进行溯源, 并判断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第一是时间维度的绝对授时。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的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这也就意味着,医院各项治疗行为的发生与录入,不可能存在时间上的逻辑断裂与冲突。 如果存在,那么作为电子病历延伸在体的纸质病历,它的真实性基础必将会动摇。第二是操作维度的利次印痕。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严禁覆盖式修改。 一套合规的电子病历系统,必须记录从出稿到定稿的每一次变更。如果后台预制缺失了修正过程,或者在纠纷发生后的敏感实点出现了非规范的后台改动,这就触及了证据及鉴定的红线,病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同样大大降低。第三是主体维度的身份唯一性。电子签名不仅是主体名字,更是法律全责的归属。通过对比医生物理空间的轨迹,比如手术时间、出诊记录等等 与系统登录的逻辑空间轨迹,一旦发现时空错位,其证据链条将面临毁灭性的打击。 如果说后台日制是技术的骨干,那么治疗行为的逻辑自洽就是证据的血肉。 各模块数据之间必须满足相互验证的闭环。在食物中,我们常发现时间线对论,例如实验室系统显示的报告审核时间、挽育临床医生的病程记录时间。这种先有结论后有证据的现象, 在证据层面被称为逻辑倒置。逻辑倒置,自然你就剥夺了病例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类似,需要着重关注的点还有很多,比如护士的护理记录与医生的病程描述在同一时点对病情的记录是否统一, 不同科室的协助记录是否协同是否一致等等。这种跨系统的交叉印痕较验,是发现病例是否被事后修饰的关键突破点。 我们无需主观猜测动机,只需证明证据权内部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既可以推翻病例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我们讨论鉴定技术,本质上是在讨论程序正义。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风险的客观存在。法律赋予了医务人员一定的职业豁免, 但也设定了真实记载的绝对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之所以设定推定过错,正是为了通过程序来倒逼事实。 一份真实的病例是医患双方平等对话的唯一底稿,我们追求的不是个案的胜负,而是让医学回归医学,证据回归证据,让公正。基于不被篡改的事实。 最后,基于诉讼事务,给朋友们三条程序性的建议,一、启动及时封存程序,封死篡改窗口。封存病例动作要快,而且要全。不要只盯着那些打印出来的纸质病例, 那只是电子病例的输出端。我们必须在申请中明确列明要求,封存载有底层操作日制的 原始电子数据,只有锁定原始数据流,才能防止后续可能产生的系统性补全。第二,固定多维证据群。利用数据联动破据, 重点提取初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遗嘱单 x 影像系统及历史检验报告系统等。电子病例不是孤岛, 一个环节的修改往往无法同步某出与之关联的相关记录和设备生成时间戳,多维度对撞,才能让伪造的数据先行。 第三,精准触发电子病历鉴定,拒绝盲目诉讼。电子病历鉴定费用极高,动辄数万,严禁在没有专业预判的情况下盲目启动鉴定。 最好先由专业律师或技术专家先行,通过对比修改痕迹和时间逻辑,精准定位具体的矛盾操作点后再行申请。 把钱花在刀刃上,把鉴定变成定案的铁石。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正在面临复杂的病历逻辑难题,欢迎在评论区或私信中交流。

近日,江苏省无锡虹桥医院放射影像科猪医生实名反应。从去年开始,他怀疑医院涉嫌伪造病例骗取医疗保险。今年三月,他将涉事病例拍照留证,向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在等待调查结果时,他举报的这些病例都已被人修改。 随之,他发现了更多问题,包括多名患者和他人影像高度相似,一分钟内做两次核磁共振检查, 影像与诊断左右方向对应错误。更多问题被发现后,问题病例被设权限已无法查看。 无锡市医保局九月二十二日凌晨发布公告回应,已根据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初步查实,并于八月三十日行政立案。目前正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进行全面撤查,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患者受伤住院病例被篡改了三十次手术不说,就做一家三甲医院,怎么变成了三甲医院了呢? 据励志新闻的报道,江苏的刘先生二零二二年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原因是病历有多处修改,而且与实际情况不符,怀疑刘先生是炸保。 刘先生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呢,一查发现,病例显示他进行了三项手术,可是其中两项自己都没签字同意。 刘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二零二三年徐州市卫健委调查发现,他的入院记录存在五次修改,医院及医务人员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 资料、使用同种骨植入材料、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情况,最终对徐州市矿务局总医院处以警告、罚款三万元等处罚,对涉事医生个人处以警告、罚款一万元等处罚。 不知道这几万块钱的处罚对医院来说疼不疼,但是医院的作为让刘先生很疼, 因为原始病例的问题,他没办法向肇事方索赔。据二零二六年一月,徐州市卫健委给徐州市司法局的一份情况说明, 刘先生住院十一天期间,电子病例原来不止被改了五次,而是有三十次之多,涉及三名医生参与修改,而且该院的电子病例系统不保留类似修改痕迹,致使修改内容无法查看。 也就是说,医生把病历改的妈都不认,抵都不剩,但到底改了些啥?居然无可对证。 有法律人士建议刘先生分部诉讼维权,这固然是一条出路,但是也意味着他可能得跟肇事方打官司,跟保险公司打官司、跟医院打官司, 一个普通老百姓就陷入了漫长繁琐的诉讼程序,医务部门出了错,是不是该负起更多的纠错责任,负起更大的举证责任呢? 而不是自己罚钱了结,让医疗过错的后遗症由患者来承担。否则,几万块钱的罚款和患者的困境相比,就显得责罚不对等。罚款归罚款,和患者需要讨回的公道、需要维护的权益 变成了两码事。根据公开资料,徐州矿物集团总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算是大医院了。可这么一起纠纷,就爆出三名医生改病历,还改了三十次,已经远远超过了个例偶发的范畴。 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能否制住乱改病例的任性之首呢?主管部门应该有更深刻的严判,涉事医院应该有更彻底的自省。医生治病讲究治标又治本,对医院的毛病进行治理,何尝不该如此啊!

大家好,我是顾虑发生医疗纠纷后,封存病例是固定证据的关键一步,正确流程分四步走,少一步都可能留下隐患,一定要记好。第一步,选对封存时机, 纠纷发生后要立即向医院提出封存申请,住院期间住院后都能提,越早越好,避免病历被修改。第二步, 必须双方共同在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封存病例,得医患双方都在场见证,任一方单独封存都是无效的。 第三步,做好封存清单,把封存病例的名称、页数,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有没有电子数据在内都写清楚,做两份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第四步, 规范封存和保管。用专用档案袋把病例封好,贴上封条,双方在封条上齐缝签字,注明日期。封存件一般由医院保管,得和医院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还有个特殊情况要注意, 要是病例还没写完,可以先把已完成的部分封存,剩下的内容写完后再另寻封存,全程都要做好记录。

河南截肢患者维权发现病例被修改,事件迎来新进展,洛阳中院中审维持原判。据奔流新闻报道,法院认为,涉事医院提供病例内容前后差别大,多处修改不符合规范,据此推定涉事医院存在过错,判决赔偿各项损失约八十万元。 是任平先生在二零二二年因摔倒骨折进行手术,认为医院对其截肢存在过错,更在维权的过程当中发现病例修改迹象,多个病例文书的创建和完成时间严重不合规,甚至在其出院之后仍有创建和修改的记录,这些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病例还原真实的治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