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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呢,被一部电影叫监狱来的妈妈,他给刷屏了啊,我刚开始也没留意到这个消息,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说某某明星因为推广这部电影被禁言,所以我就去搜了一下。这部电影呢,号称是真实事件改编,而 而且是由事件当中的服刑人员亲自出演,而且呢,这部电影好像是在海外还拿了一些奖项。看完之后我就会发现啊,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有点大的,它号称呢,是根据真实事件的改编,它宣称的简介是什么?就是一个女性啊,她遭遇家暴,在反抗家暴的过程当中失手把自己的丈夫给 吓死了。那么为什么会比较严重呢?因为根据我们在案的文书显示,这个女性是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了十五年。那么在判决文书当中,并没有认定这个女性她是因为反抗家暴致死, 反而在案的证据,不管是被害人的家属还是被告人这个罪犯这一方的亲戚朋友,都没有提及到这一个被告他有被家暴的情况。他们都说的是两个人感情不 错,偶尔有口头争执,但是并没有说产生到所谓家暴的程度。而且呢,也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或者是就医记录或者照片视频 证实过这个女性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受过法律意义上所谓的家暴。虽然有被告人的过述跟辩解说他有被家暴过,但事实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或法律证据与证明。 这样子呢,一审判完之后,他就上诉了,上诉他的理由呢,是应该认定他的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说他有被家暴的证据,没有被采纳。那么也就说这个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点啊?就是你电影上想打造的是一个受到家暴被迫杀人的情况,实际的法律事实 是什么?法律事实是没有家暴的情况,那么这个处于出路就很大了,区别就很大了。如果你是因为长期遭受家暴,不能忍受,那么你就有可能是正当防卫 过道,他是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的。但是如果说你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偶发矛盾,偶尔口角,因为吃个床这种小事情,一个刀子就把他给捅没了,捅死了,那就没有任何防卫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那么这个不是最严重的,还有一个最严重是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电影啊,根据宣传简, 这个电影啊,他的拍摄场景在哪里?在监狱里面,在监狱里面就意味着什么?就这些服刑人员到底能不能出境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所谓的主演人员,他呢是被判处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力到二零二三年。那么这个电影拍摄是二零一九年到二零二一年,也就是说他是处于正在剥夺政治权力的时期,剥夺政治权力,他是不能够接受采访或者拍摄电影这些的。那么我也很好奇的一个点,为什么我们说犯罪的猎奇艺人,他是禁止出现在屏幕当中的, 那为什么犯了罪的人反而能够出现呢?到底是监管不严,其实不是,是电影的相关的人员,片方人员 骗取了行政许可,因为他向上面报备的是我要拍一个纪录片,既然是纪录片,那么符合一定条件,他是允许你拍摄相关的服刑人员, 也允许你在特定的场合进行拍摄,比如说监狱里面,因为你是纪录片,他起到的更多的是一些对社会的警示作用,无法作用。 那么相当于什么呢?相当于这个电影的相关人员,他以纪录片的形式骗取了行政许可,获得了特殊人员跟特殊场所的拍摄,之后他又以商业片的模式他 进行了播放。那么据网上有些消息说,其实采取了两套拍摄,他通过纪录片的拍摄方式骗取了相关的许可,进行了拍摄。之后他又另外一方面有商业片的视角再进行了欢迎,也就说他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了行政许可, 是可以被撤销的。这个片子是事先先到海外进行的放映,而且还获得了相关的奖项。据说啊,所谓的导演,他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一些比较越界的话, 比如说问到了监狱的一些管理啊,什么这的时候他一点都没有意识到,他是骗取了行政许可,以纪录片的方式获得的消息,然后再以商业片的模式对我们的相关的一些制度啊,一些管理场所的介绍是有偏向性的, 可以说达到了抹黑的程度,那么这个性质就更严重了。那么你既然不是纪录片,你是商业片,那这个所谓的醉犯,他在服刑期间能拍电影吗?他能够大肆的做宣传吗?他在剥夺政治权力的时候,他有这个资格吗?第二个就是醉犯的其他人员,他的 出境获得许可没有,如果你是商业片的模式,人家同意你得到了保障,没有获得审批获得同意没有,如,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违法?当然有人会说有没有可能涉嫌犯罪,具体的情况呢?我们以官方通报为止,我们不知道他在为了拍这部电影或者拍完之后他做了什么,其他的行不清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也看到很多其他的相关人员也在通通发表声明与他做切割。当然我们在事情当中也得看透过线下看,本质就是 实际当中到底多少人是知情并且参与,有多少人是因为不懂法然后帮他宣发,而有多少人是知道之后法律一时淡薄没有当回事,然后呢?他把这个进行宣发。 我觉得艺术是可以加工创造,我们的艺术也是可以来源于生活,甚至高于生活。但是如果已经有明显的生效的法律判决的时候,你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你不能够以真实事件改变为由,还把所有的原型人物拉出来出镜来进行的一个渲染。 这个时候会引发的是什么?那是对司法公正的一个质疑,那除非说你能够把这个案子申诉成功,认定他就是家暴,这样子你才能够进行改编, 就是你的改编,你的艺术家工必须来源于现实,不能够违背司法认定的生效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追究的法律责任,我个人认为还是要追究的。大家好,我是刑事律师王吉祥,有什么不同意见大家可以打在评论区。

被老婆一刀捅干了,他入狱后却拍摄影片当上影后,这不是小说剧情,而是真实发生的故事。二零二六年五月,一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原本准备上映,他讲的是一个女人因反抗家暴意外杀父而入狱,在监狱文艺队中服刑改造出狱后又努力取得婆婆谅解, 在社会上重新自立,并艰难修复母子关系的故事。此前,这部电影还入围第七十三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演赵晓红凭该片获得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可在光鲜的背后,在真实的判决书里,他是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持刀刺中丈夫胸部,造成对方死亡的故意伤害犯。 这下舆论彻底炸锅,网友最不能接受的是,一个因持刀伤害丈夫致死而复生的人,却能在监狱里拍电影,演女主拿影后,甚至差点走进院线收割票房。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市电影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查,该片再申请备案,例向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已停止上映,并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除。 这里我们有四个疑问,一、如何确认该电影就是判决书原型?二、服刑人员为什么能在监狱里拍商业电影?三、一个已经被法院定性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能被包装成真实改编的家暴反抗故事?四、电影的改编边界在哪里? 先说第一,如何确认该电影就是判决书原型?这部电影最大的卖点,也是最具争议的地方在于,影片并不是单纯找演员来演一个犯罪改造故事,而是主打真实经历改编,本人真实出演。换句话说,电影试图让观众相信荧幕上的廖红和赵晓红具有高度重合的真实经历。 我们找到了赵晓红案、二零一零年陕西省高院的中审刑事裁定书,以及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六年两次减刑裁定书。虽然赵晓红和赵晓红两个名字用字不同,但读音接近,且多项公开信息能够相互对应。 比如,在赵晓红接受访谈时,主持人曾提到其因反抗家暴杀死丈夫被判入狱十五年,这与赵晓红案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的信息相吻合。现有公开信息已经足以让公众合理怀疑,这个所谓真是经历改编的电影所指向的真实案件,很可能就是该判决。 其次,赵小红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刑满释放,其剥夺政治权力期限持续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而这部电影早在二零一九年已经开机,并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完成拍摄。然而,在法律上来看,赵小红原则上是不具备参演商业电影资格的, 即便其后来刑满释放,仍然存在剥夺政治权力期间的限制问题。此外,导演曾公开提到,最初计划的是纪录片,但后来拍摄过程中逐渐采用了故事片方式,因此影片的拍摄和审批流程也存在进一步审查空间。 都已经被法院定性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能被包装成真实改编的家暴反抗故事?在生效文书中,赵晓红在共述中曾提到,爱发当晚,丈夫因床没有治好与其争执,并拉他下床打他头。他跑向卫生间时,经过客厅餐桌,拿起水果刀指向丈夫,随后在丈夫扑来时挥刀刺中其胸部。但问题在于,这 只是赵晓红一方的供述,并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存在长期家暴,更不等于法院认定他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生效裁判最终认定的是赵晓红是故意伤害,而不是家暴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如果赵小红或主创团队认为当年的判决遗漏了长期家暴事实,或者没有正确评价防卫情节,那么真正严肃的做法不是先拍一部电影,而是依法提出刑事申诉,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在生效判决没有被撤销、变更之前,影片却抢先用真实改编的名义,向公众输出另一套事实版本,本质上就是绕开司法程序,借 助舆论和票房进行一次影像申诉,这才是他最值得警惕的地方。电影当然可以改编真实案件,创作者也有权进行艺术加工, 选择讯视视角。事实上,电影对于真实事件、真实案件的改编,长期以来都是推动法治进步、唤醒公众意识的重要途径。很多公众对于法律问题的认知,对于弱势群体处境的关注,甚至一些制度层面的完善,往往都离不开真实案件改编作品带来的社会讨论。 韩国电影熔炉曾推动韩国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修正,熔炉法因此得名第二十条,让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得到实践,大力推行我不是药神, 推动了社会对于罕见病用药医保制度和药品监管问题的广泛关注,国家层面也多次强调,文艺作品应当承担记录时代、 反映现实、推动社会进步的功能。因此,真实案件改编本身不仅应当被允许,也应当为创作者保留必要的表达和创作空间。但问题在于,真实案件改编并不是没有底线,尤其当影片以真实经历改编本人真实出演作为宣传卖点时,它就不仅是虚构作品,而是在向公众传递一种事实印象。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电影必须尊重公共秩序,尊重真实案件中的人格权利,也不能以犯罪经历作为商业营销和流量包装的核心卖点。 最后批评,这部电影不是否认家暴,更不是否认女性困境。恰恰相反,真正危险的是,如果一个没有被生效裁判认定为长期家暴反抗的案件,被包装成家暴反杀的典型故事,等到真相反转,公众失望的不会只是这部电影。 以后真正的家暴受害者站出来求助时,可能会有人说,你是不是也在编故事。所以,这部电影消耗的不只是观众的同情心,更是真正受害者未来被相信、被保护、被司法看见的机会。 事实上,中国反家庭暴力制度已经向前走了很远。二零一六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不是家务事成为法律共识。 此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断完善,到二零二六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来,人民法院已经累计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三点三万份。如果家暴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虐待、非法拘禁、强制侮辱等犯罪,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若长期遭受家暴,不是任何反击都当然构成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也会结合长期受虐背景、防卫时所处环境、双方力量对比、精神状态等因素,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者是否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真正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方式,不是去构一个未经裁判确认的家暴反杀故事,更不是用一刀改变命运,而是法律已经提供了一整套救济路径。这部电影当然可以拍罪与法,可以拍毁与痛,可以拍一个人如何重新做人,但前提是别替罪行化妆,别替判决改口,别让真相让路,别让被害人再死一次。

发现前面这部,因为他可能经常看中国电影,他发现前面因为要经过审查,他会有一个红龙的这个标志。 龙标,嗯,我记得我看过那个龙标,他说没有,反正他说前面那个没有那个龙标,他,他是不是,是不是因为没有, 从没有经过审查?呃,是在审查过程中还是是是在怎么呃?是什么过程中,然后将来?呃,你们,嗯打算在中国翻译吗?还是有什么什么计划? 哦,我们是取得了那个荣耀的,我们也取得了工业许可证,这点大家放心。嗯, 我们是在今年六月份的时候取得的。那,那是你们预期今年或者明年要在中国上上映吗?他说因为现在中国大部分都是这个漫画啊,漫画片呢,还有就是其他比较大的,对这类电影 应该没有太大的票房,但是我认为这部电影在中国的放映他有他现实的意义,所以如果可能的话,我也希望他能够在中国供应 规模比较大的那些。那些电影啊,要让这一部我们也不是很爱看,哈哈哈,对,要让这部走进去的话就很很难了。这部电影大家看监狱的部分的时候,它是一种伪纪录片的风格。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了争议,女主账号被禁,影片因为主演服刑期间违规拍戏,篡改司法事实,引了全网的热议。主演啊,遭全平台封禁,影片已经扯淡。 聚焦四大公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咱们一次性给大家讲清楚。司法事实啊,不容歪曲审批用途啊,不可篡改,刑法的执行也不容变通。第一,判决书无家暴认定影片主打反家暴宣传合规吗?答案是不合规,且涉嫌侵权 生效的司法判决没有认定家暴事实。影片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虚构成反抗家暴杀夫,以此啊,作为营销宣传,出于误导宣传 真实的事件改变,虽没有家属事先同意,但虚构事实诋毁死者名誉,死者的近亲属是有权依法追责诉赔。第二,复习剥夺政治权力期间,商业片拍摄合法们双重的违法。一九八八年司法部、广电部禁令明确规定, 服刑载押人员的严禁参与商业影视拍摄。赵某啊,二零一九年拍摄时仍在服刑,二零年到二三年初一剥夺政治权力期间,依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期间不得行使出版表演权力。 参与商业拍片属于严重的违法,也完全触碰了立即艺人的从业纪律。第三,报备纪录片却拍成商业片,先拍后报备,是否违法?答案是,均属于违法。 监狱拍摄审批用途啊,不得擅自变更。以纪录片名义获批。实际拍摄商业电影,违反了监狱监管和审批的规定。电影产业出境法要求先备案后拍摄,该片一九年开机,二一年才备案,属于程序违法, 片房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的罚款,影片也无法合法的供应。最后啊,周少成想说关注女性困境啊,值得认可,但绝不能篡改司法,践踏刑法底线。艺术可以创作,不能为犯罪谋逆。

来自监狱的妈妈听见这名字有什么感想?这是一个电影的名字,而且这个电影呢,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在国外呢,已经获奖了,这主演呢,就是这个妈妈也拿到了影后, 这段时间呢,据说是要供应要上映,已经定了档了,在做宣传,有大明星呢,也给站了台了,但是广大的网友不干了,开始喷这个电影。那你说为啥喷呢?因为网友们发现 这个电影啊,他的宣传点啊就有问题,而且参演的这个主演,获奖的这个妈妈也有问题, 这个获奖的这个妈妈呢,她居然是真实事件的那个人,还真就是那个刑满释放的那个人。而且这个电影的拍摄手段也有争议,有的说是就是在他服刑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拍了,在监狱里边就有,有情节有镜头, 所以说这网友就不不干呀。啊,我也不干,说实话我也不干,为啥?你这不就是美化犯罪吗?他不是冤案,他也没有被翻起来说这个东西是冤案对吧?他就是真真正正法院判的,而且是什么罪名,你们自己去搜一下, 我是觉得挺恶劣的,就就这种人你都可以上来拍电影, 那你说人家别人冤不冤,就比如说黄海波冤不冤,那个文章冤不冤?是不是?咱们退一万步讲,你说这个电影我情节好,呃,这个,这个也感人,也积极向上, 也没有给任何的什么犯罪啊,什么人物啊,去洗白,你可以拍吗?可以啊,你找一个没有污点的,真真正正的演员,那就是素人,也可以,就是没有任何污点的, 你居然让刑满释放的这个主人,这个真正的这个人,这个妈妈来演这个,你的这个自己的事件, 这说不过去吧?那哪天你说那个叫什么来着?吴亦凡,吴亦凡要出来再拍个电影,或者再唱个歌。拍个电影叫什么? 来自监狱的大碗宽面,哈哈哈,来自监狱的凡凡哥,哎。

很多人听说过这个山姆之子法案,却不知道他到底是管什么啊?咱们今天就讲一讲,对比一下咱们国家的法律。这项法案呢,起源于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一名联欢杀手落网之后呢, 国家出版商呢,竞相出价,想要买下他的犯罪经历的版权,打算出书拍影视作品来牟利。这件事呢,引发了全民的不满,于是纽约州率先出台了山姆之子法,也被叫做恶名获利法啊, 核心初衷很简单,就是决不能让犯罪分子呢,靠着自己犯下的恶行来搏名气赚大钱。 法案最初规定呢,罪犯通过自传采访、影视授权拿到的所有收入都不会被统一托管,优先用来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不 过早期版本因为涉嫌限制言论自由被判定为限。后续各州呢,修改规则,这管控犯罪衍生收益啊,不再约束言论本身法案也一直严重至今, 咱们国家有没有类似的规定呢?我国没有专门的对应山姆之子单向立法,单靠着多部法律的组合约束呢,实现同样的法律目的啊,基本原则都是任何人不能够通过违法行为获利。 首先呢,按照刑法规定呢,犯罪分子所有直接犯罪赃款呢,都会会被依法全部追究。其次,利用职业犯罪的人员呢啊, 法院可以做出依法作出那个职业限制啊,职业禁止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啊,从根源上来切断这个牟利渠道。同时,影视出版网络平台都有严格监管,坚决不允许炒作恶行犯罪案件,不允许犯出境讲述自身的罪行,借助名气变现, 在民事层面上的受害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法院也能够依法执行罪犯名下的财产,包含版权、稿酬这类衍生收益。简单总结两者区别,美国人依靠专门的立法直接管控犯罪, 犯罪名气带来的收益啊,钱款定向赔付受害人。咱们国家是以刑法为兜底,搭配行业管控、民事追责多手段并行风度罪犯 恶行祸力的所有途径。不管法律形式如何,核心底线始终不变,做着必须付出代价,绝不能让犯罪行为变成赚钱的名利资本。

是不是你们男的在做局?哈哈哈,真的,杀人犯拍了一部电影叫监狱里的妈妈,就杀人犯竟然可以拍电影,拍完他还拿了在国外拿了影后过来还上映。大家听完这故事会有什么想法? 你会有什么想法?你说,你说,真的很生气,我觉得有这么多女生被压迫,是不是你?你怎么能就就挑了一个,刚好就是老公没有犯错,你,你挑个老公天天家暴的女人,你给他拍成电影,你给他播出去啊,对不对? 就我就觉得听了很生气,因为我怀疑是不是有男的在给我们做局,好不容易有女性电影,女性的苦难被这样子。 呃,对,大众熟知有一个这样展示的舞台,然后结果他们偏偏选了一个真正的杀人犯,真正的就是老公没有什么过错的这种女的。这是不是你们男的在做局?哈哈哈,我怀疑啊。

喂喂,你好啊,喂,你好,是这样的,我这个我们是宣州区啊,城市管理局远战广场管理服务中心的,我这个工作人员就是,我想看看你这个已经有一个一二三四五热线是您打的吧?对 啊,这,所以说先给你解释一下这个情况啊,你说这个这个流浪犬呢,是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啊,他就已经在这个高铁站附近活动的,然后呢他这个不是也不算玩, 你看他一直在旁边喂养,所以说我们那个城管部门呢,对他进行抓捕过的,抓捕过之后呢?那流浪犬呢?一个司机呢?他有时候过来,我们过来之后司机讲这个这个狗他讲我们平时在喂养,所以说我们这个他不完全算是这个流浪犬, 是这样的情况不是,那他散养这个事也是归你们成,你这他如果养的话,他带回家自己拴链养,他他他他他那个什么,他们那个故意散养这个事也是要处理的呀。 对对对,散养我们是处理的,我们跟宿舍司机沟通很多次,他们有的时候先把他把那个狗,他好像是在不知道在哪个地方放那个放着,所以说我们讲完这个狗你们要牵绳,包括我们这个。呃,城市管理部门啊,我们对这个火车站周边管理这个居民这块遛狗我们都好像牵绳的, 所以说这个狗啊,他不是说一直在高铁站附近,一直在,就是出现在我们这个频繁出现我们这个视野中的,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所以说呢,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呢? 然后呢?我们也现在这个这个小狗嘛,也是在这个宠物医院在治疗中,包括我们这个政府部门也多方面接受。跟出租车也在沟通,这个狗后期呢,我们肯定会妥协安置,不会肯定让再来再流浪的,这个是肯定的 啊,那那那那他这个是哪个出租车司机?是具体到某个出租车司机他就坚持散养吗?还是说不一定是哪个出租车司机?他见到的都是, 我跟你讲是什么情况这个狗嘞?他当时来过来的时候他我也跟说是最近了解过,他们呢,就一直在投喂吗?他有一点他不完全是在高铁站广场,他附近那有人,然后司机说的有时候要喂喂喂,对吧?然后嘞 我们跟他讲过了,我讲你这个狗如果说你们要喂喂啊,你们把牵绳,你至少你放出来时候要牵绳的。他讲好的好的,包括后面为什么他们你给他搞个什么东西盖一盖就是你,所以说他属于说 这个狗我们怎么不能当做无无犬的?无犬的就无毒犬,他相当于是有主的,他在出租车司机就他主人。 所以说我们也多多次跟这个狗这个呃,出租车沟通过,然后包括我们这个,呃,我们是属于广广场这管理服务中心吗?跟那个城管局这块呢也沟通过的,城管局这边也派人抓捕过的,抓捕过的时候呢,那个狗就跑掉了,我们就抓捕了好几好多次, 保罗斯这个照片我都有,也都留存了,所以说我们这个作作为我们执法部门来讲呢,我们也是及时跟进这个事情,但是这个狗后期被撞了, 但是确实是也是我们的意料之中,它撞了之后,后边出现了这样的一个相当于一个事件,是一个事件嘛。然后我们其实政府部门也是比较高度重视,包括我们周边现在全部开执法力量在这边五一期间不管是流浪猫也好,流浪狗也好,都进行了一些捕捉啊,一些趣感, 他有的狗去就是你你你你,你这个有抓捕来讲也是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他,我还有的时候呢,你,你不是出事司机知道我们过来了,他狗他他直接他他把赶走了,你,你也抓不到, 所以你,你也存在这个问题,是吧?我们跟司机也是多方面也跟你讲,我讲你这狗,你既然你们要养,那要不就带到乡下,要不然你就你过来养的时候,你把狗把绳子牵好,都跟他也沟通过的 啊,后期啊,嗯,你放心,后期的话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因为这个,呃,政府没多次开会,我们也被高度重视这个事情,多次开会啊,讲了这个事情,然后就讲后期这个狗康复出现之后,我们肯定是把它妥当安置,包括要不是爱心送养或者是送到这个基地,我们也有流浪犬这个收容基地啊, 我们狗一般抓捕都送到基地去了,是这样的情况啊,那,那就是说他这个频繁,就是比如你们这个行政部门都到哪,这个狗主就坚持赡养的话,这个根据养犬管理条例是可以直接对他进行这个罚款处罚或或者是行政处罚的。 对对对,是的啊,这个这个后期的如果说再这样的话肯定会处罚的。司机这边也也认同了,就是说他们如果说我们的狗来流浪狗来知道了,一般的话如果说有人领养,那我们进行合理的审批吧。那个他要,如果他想领养的话,是吧?他如果说这个人如果母犬了,我们肯定是受到收容, 我们城管部门主要是受容吗?啊?公安部门主要是对他这个,呃,处置伤人处置的话,他进行养犬登记啊,治安处罚,这一个我们去城管部门主要是受,就是说捕捉,然后比如说市容管管控啊,受容 兽人管理就是这方面的。啊。对,对这个无主犬的这个不是,就是这种散养犬的犬主进行行政处罚,这个也是你们的这个权利吧,是吧?对完,主要是如果说人全全取了治安处罚的话,那就是公安部门这边他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是出来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 哦,行,好啊,好吧,所以说也感谢你对我们这个关心,你是我们社区人吗?啊? 我说我说你,不,不远,不,不远啊。对对对对,反正你你就是你们群众的这个督导吧,你对我们这个讲了你反映这个问题的,我们肯定是积极配合,积极把这个事情完善。好的。啊啊,好的,行。嗯啊,你,你对,我想跟你说一下,就是说你对我们这个朋友还是还算满,满意吧? 啊,满意,但是我要要要要要。后续要是说类似事件的话,要坚决对这种这种狗鼠啊进行处罚就坚决处罚。就是 就是说不能说,他们说,哎,我就是这么散养,然后你也别管,然后怎么着?对行政部门他们就这样,这个肯定是不行,这因为养犬条例也是要对他进行处罚的。嗯, 好的好的,我先记录一下,就把你的这个你反映问题就是,对,呃,多次不整改。不,不整改的,对吧?嗯,不整改的,这个这个当事人我们要进行处罚,对吧?对对对,嗯,对,因为确实有时候也没办法,因为联合公安部门这块肯定,因为我们主要还是以这个就是教育为主, 对吧?你有那个教育对这帮人不管用,他们脸皮厚的很,他们根本就没把自己当人啊。 是的是的,你,你讲的这个确实有道理啊,有道理。好的好的,我这边反正记录好的时候到时候也跟我们家领导报告一下,然后告诉你这个问题,这个情况你的建议你建议非常好啊。啊,好的,行。嗯, 好的好的,好的。嗯,好好好,再见啊。再见。

最近啊,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了很大争议。我先说一句,一个服刑完毕的人,当然有重新生活的权利, 我们也愿意相信,一个犯过错接受惩罚之后的人,依然可以修复亲情,重新出发。 但这部电影的问题不在于能不能讲重生,而在于他打着真实故事改编的旗号,讲出来的故事却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 影片此前的宣传一直也在叙述是女主长期遭受家暴,在一次冲突中反抗失手致其丈夫死亡。 那么目前从公开渠道我们看不到一审判决,我们能看到的是陕西高院的二审裁定书,哎,大家感兴趣的也可以自行上网查看一下。那么这份裁定书显示, 二零零九年,赵晓红与丈夫因痔疮琐事发生争执并撕打,随后持水果刀刺向丈夫胸部致其死亡。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至少从这份生效裁判文本中,我们看不到长期家暴后被迫反抗施舍杀夫的这一核心趋势。那么这就不是普通的艺术家工了,因为因家庭琐事持刀自人死亡和长期家暴下反抗施舍杀夫, 会让公众对案件性质的形成完全不同的判断。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部影片在国内原定于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日上映,那么在这之前,主演赵晓红已经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凭借该片获得第七十三届盛 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克奖。也就是说啊,在国内公众还没有充分了解案情争议之前,这样一种关于反家暴母亲自我救赎的序势,已经先一步走向国际,并获得了重要奖项的加持。 所以,公众为什么会不安,不是因为大家不允许一个人改过自新,而是因为一旦艺术作品用更容易引发同情的方式覆盖掉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 那被改变的就不只是一个电影情节,还可能是公众对于真相的认知。还有很重要一点,不能被忽略。死者家属不是电影虚构的背景板, 亲人被夺走已经是一次伤害,那么多年以后,如果案件又被包装成另一种更容易让外界共情的故事, 让死者的家属啊,以及死者本人在舆论中被重新审视、重新评判, 显然,这对死者家属而言,那就是二次伤害。如果当事人认为当年的判决有错误,法律并不是没有途径,你可以依法申诉,可以请求法律监督,但质疑司法裁判应当走法律途径, 绝对不能通过艺术包装完成事实上的洗白。我们可以尊重一个人的重生,但也必须尊重已经逝去的生命。 我们可以鼓励改过自新,但也不能让真相在掌声中慢慢退场。救赎值得被看见,但真相更值得被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