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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应急部电工、焊工证要和驻建部的互动互用了!应急部联合驻建部发布特种作业改革征求意见稿,将建筑电工、架子工、焊工合并入应急特种作业目录, 减少一岗取多证,推动跨领域证书互动互认,减少从业人员的取证负担。此举是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能不能正式实施,就看广大网友的力量。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评论区留言。

应急局、市场监督局,还有这个人社局以及住建局四大部门的证书啊,呼通互认啊,什么意思?大家别理解错,并不是说互相通用了,而是啊,可以认可。曾经进行过培训 啊,不用再培训了,直接去啊,这个参加考试即可。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有住建的电工证,那啊,我能不能去啊,申请个应急的电工证呢?啊,可以免除培训,然后直接进行考试, 而不是拿着住建的电工证去换一个啊。应急局的电工证,如果有考生问题,欢迎咨询王老师。

好消息啊,人社部、驻建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其中有三大利好。 第一点就是关于证书的一个互通互认问题。假如你获得了驻建部门、应急管理部或者是市场监管局的其中的一个电工或者焊工,你就可以 免取安全技术培训,或者是免免语理论考试等考试流程,这样我们就不需要重复的进行一个培训和重复的一个理论考试。 第二个利好就是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一个技能等级的认定,假如你获得了应急管理部门的高压电工,你就可以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 同样的获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证书,也可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然后对于获得应急管理部门的低压电工和焊工,也可以认定为中级工四级。获得租赁部门的建筑焊工和建筑电工,也可以认定为中级工四级。 第三个利好,以后可以探索一式多证,就是你一次考试就可以获得多个部门的一个证书。就比如你考取了住建部门的一个建筑电工,你可以同时拿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同时一次考试获得多个证书, 也避免重复的考试,重复的取证。对于政策大家了解了没有?不太清楚的话,我们在评论区留言,给你详细的解读政策文件。

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重磅通知,推动证书互通互认,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一证到手,全国通用,那打个比方,你已经持有了住建部门颁发的这个电工、焊工的证书,想要在工贸企业去上岗作业,仍需要生理应急部门颁发的这个特种作业证书。 但是现在这个患者的门槛比起以前是大幅的下降了,无需参加重复的这个培训,免于理论考试,只需要参加专项的实操考试即可。 那现在这个互通互认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要知道在以前各部门的证书都是各自为证,互不相认,各管各的, 但是距离真正意义上的一证通用人有很大的一个改进空间,那就是多部门联合发展, 推出全国统一的这个特种作业证书,实现证书的全国通用,那才叫真正意义上的互通互认,才能真正化解从业者的证书困扰。那大家觉得未来这一点能够实现吗?


好消息,人社部、驻建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督总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其中有三大利好。第一点就是关于证书的一个互通互认的问题。假如你获得了驻建部、应急管理部或市场监督总局 其中的一个电工证和焊工证,你就可以免安全培训和理论考试, 这样我们就不需要重复进行一个培训和重复理论考试。第二点就是关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假如你获得了应急管理局的一个高压电工证,你就可以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 同样你获得市场管理局的一个特种设备焊接证书,也可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 然后对获得应急管理部门的低压电工和焊工证,也可认定为中级工四级。获得做件部建筑焊工证和建筑电工证,也可认定为中级工四级。第三点以后可以探索一市都镇, 就是你一次考试就可以获得多个部门的证书,避免重复考试和取证。 对政策大家了解了没有不太清楚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给你详细的解读政策文件。

现在大家都知道各个部委之间的特种作业证书可以互让了,但具体怎么互让你知道吗?在一月九号的时候,各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特种作业证书互让的具体情形的通知表,大家可以看到这个表格中,我们以 助建部的电工为例,如果你持有助建部的电工,你可以直接去应急管理部,免于培训,直接参加应急管理部电工的考试。 其他的各个证书呢,也是类似的,就是说你虽然可以互让,但是这个证书考证的话,还是要持两本证,只不过你在第二本证去考试的时候,不用参加他的培训,直接参加考试而已,但这已经比以前给我们省了很多的事了是不是? 但是还有一个细节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就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特种设备的焊接证书和铸件部的焊接证书相互之间是不能互认的,而应急管理部干他两个之间的证书呢,都是可以互认的,大家听懂了没有?有没有换证成功的,我们也可以在评论区交流一下。

哎,别划走啊,好消息,现在呢,考一个证书啊,可能等于未来考 n 个证书,这事你知不知道啊,就在前两天呢,人社部发了一封有关于职业技能互通互任的通知,那么未来可能对驻安、建造、监理等考试都会有影响。那认真听我说完, 所谓的互通互任啊,现在呢,就像电工、焊工这种在多部门负责的职业技能,那现今跨部门使用了。 我举个例子啊,比如说你有住建部的电工证书,那现在呢,你就相当于同时拥有了应急管理部的低压特种作业证书,还能等同于你有了人设部的中级电工理论的基础了,只需要考实操,就能拿到对应的职业资格。 这个通知的本质其实特别简单,就是免除相同考试在不同部门评审规则里的重复考察。咱们不如畅想一下,那其实说你考了一建之后,那以后本来二建啊,监理啊,造价、注安,这里面有大量的管理法规、公共课时重叠的,是不是就应该于一免试了呢? 最后,你觉得哪些证书也应该实现互通互认的呢?那在评论区告诉我吧。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市场监管任何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的时候,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免除 安全作业等培训或者免于理论考试,直接参加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或安全技术实操考试。

这个问题我们请杨智惠局长来回答。一是推动证书互通互认。立即管理部会同人社部、驻界部、市场监管总局 就电工、焊工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互通互认,不再进行重复培训,可以直接参加考试。二是减少重复取证, 修改各种作业目录。取得高压电工证书的,不再要求取得低压电工证书。可以直接从事低压电工、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专业。从事自己本质范围内的作业时,不再要求取得高处作业证。 从方便从业人员角度,也有三条兴趣错,一是实行划算,同班从业人员参加考试,不再要求 出生地或者从业地,可以向全国所有的考试点申请考试。二是实行预约考试。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提前预约,便利从业人员参加考试。 三是实行延期缓证。证书到期后一年内不再进行考试,可以直接缓证,但是证书到期以后的一年内不允许再从事相关的作业。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也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严格考分分离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允许从事与自己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二是统一考试题库。 全国实行统一的考试系统,统一的考试题库,统一的考试标准。 三是严格考试的管理,严厉打击花钱包过违法行为。对那些考试数据异常的考试点,我们要重点进行排查, 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的问题,持续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委托考试。谢谢!

大家关注到没有,前段时间人社、应急、助建市场四个部门联合发的这个证书互通互认通知,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到啊,我今天呢,就用几十秒时间给大家讲清楚,看看对你有没有帮助。 假如啊,你很早以前已经考过了一个像这样的一个建筑的电焊电工证, 然后呢,现在想去拿一个应急系统的低压电工,还想拿一个呢,人设系统的中级电工。以前呢,你是不是需要分别去参加这两个部门组织的培训才能参加考试或者去认定?以后呢,有可能就不需要了, 你有了建筑电工就可以免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应急部门的低压电工考试和人设部门的中级电工职业等级证书考试就可以了, 考试通过后可以直接拿证。以后呢,像这种一事多政的情况会越来越常见, 同理,像你有了这个应急的这个融化焊接热切割作业者,想拿这个铸件的,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那个电焊电焊工也是一样的,都是免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当然以上呢,也是我一家之言啊,个人对这个文件的理解觉得有不妥之处啊,可以呢,在评论区指正,如果觉得有用的话呢,可以点个收藏,我个人认为啊,证书互通互认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大家觉得呢?

近期很多工友问,三证互通互用是指哪三证什么时候落地实施?三证是指应急管理部、驻建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特种作业互通互认,全国通用。告别那一岗多证,跨岗重考。 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住建部的建筑施工特种证,像住建的架子工和住建的电工, 市场监管的特种作业设备,正像叉车、锅炉、压力容器等。一证多场景跨部门护刃。 征求意见稿里指出,跨部门户认可免重复考,像持有应急的电工、焊工证可免培训、免理论考试。换铸件的电工焊工证,持铸件的架子工证可免培训考登高架设的特种作业证, 持特种作业设备叉车呢?跨场景按规定糊弄。这里注意的是,说的是免培训、免理论,但是实操还是要考的,意见稿呢,还没有具体落实,目前咱们需要的证还是该考还是要考的哈,关注张老师!

推进证书互通互认。推进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书互通互认。明确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 报考申请特殊作业操作证时,不再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可以直接参加考试。 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进电工、焊工证书的互通互认,最大限度的方便从业人员。

应急管理部又发了一个征求意见稿,真的是太给力了。上期视频我给大家讲到,同作业证书会实现各部门之间互相认可,那么就在这个月八号,应急管理部和住建部就商量了一下,合作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呢就是说特种作业证书之间可以互通互认。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持有应急管理部的高处作业证书或者是登高架设证的话,你申请助界部门的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证书时,可以免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那么同样,如果你持有助界部门的架子工证书时,也可以申请应急管理部的登高架设作业证书,也可以免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那么应急证书今年改革政策的好消息真的是一个接着一个,我现在呢,就把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给大家打在公屏上,大家可以收藏一下。

最近啊,特种作业的证好像是互通互认了,那住建部和应急部的证我是不随便取一个就可以了?千万别,今天咱们聊聊住建部六十号令和应急部第十九号令的区别。首先明确啊,这两个部令呢,法律效率是同级 急的,但是证书目前仍然是不兼容的。六十号令呢,专属房建、市政等施工现场。十九号令呢,覆盖了工厂、物业、化工等非建筑企业的全行业。举个例子,比如说应急电工证进工地, 建筑焊工进工厂,均属于违规作业。那有人问了,不是说了证书都互通互认了吗?来,咱们来看通知的原文。以电工证为例,取得应急部门抵押高压操作证的人员,在向住建部门申请操作证 的时候,可免于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就可以了。焊工证书也是同理。所以 限阶段的互通互认,我觉得是指在现场需要跨场景作业的情况下,优化了取证流程而已。但不是一本证书就可以走遍天下了。应急部新规的推进呢,其实已经打破了部分壁垒,但想要全面的互通互认,我觉得还需要让子弹飞一会,在此期间,大家还是要按作业场景匹配对应证件呦。

推进证书互通互认。推进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书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进电工、焊工证书的互通互认,最大限度的方便从业人员。


关于这个互通互认,今天给咱们大家详细的来讲解清楚,这个视频有点长,建议你先点赞收藏。 互通互认并不是一证通用,给咱们大家呢来讲一下咱们的这个职业技能证书对应的一个目录,也就是说,当你取得了应急的低压电工证和高压电工证,想要在考取建筑工地的电工证的话,是可以免于培训,直接参加考试的。 相对应的,你持有了建筑工地的电工证,想要考取应急的低压电工证,仅限于低压电工证,那也是可以免培训,直接参加咱们的安全技术考试。 同样如果说那在焊工证方面呢?如果你有应急的焊工证,想要考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也是免培训直接参加考核。但如果你想考取咱们的大绿本焊工证的话,是免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考试, 还是要参加其他相关内容要求的考试。那如果你是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想要考取应急的焊工证,也是可以免于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最最重要的一点来了,也就是说,当你拥有了咱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咱们俗说的大绿本啊,你想要来考取应急管理部门的 焊工证的话,是免培训和免理论考试的,你可以直接参加咱们的实操考试就行了。那以上说的这些证书呢,互通互认对于咱们大家来说呢,还有咱们人社局上的等级鉴定,我把这个图片呢给咱们大家也放着了,咱们大家呢可以来仔细的看一看。

关于证书互认这件事啊,大家要搞清楚一个核心,这次说的四个部门的证书互认,但是政策的主导还是以应急部门为主,具体是哪四个部门呢?就是人设、世间、住建和应急, 也就是说只有这四家发的证书才有可能纳入互认范围。所以这里有个重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互认的专业基本上是以应急部门的证书为主,比如最常见的电工高处作业、焊工这三个专业。 换句话说,如果你持有人设部门的等级电工等级焊工证,或者实践部门的特种设备焊工证, 这些专业如果和应急部门的电工、焊工高处作业证对得上,以后在政策层面是会逐步打通护刃的。但是大家千万别误会,不是说随便拿个什么证书就能直接护刃,应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本不是那回事, 具体能不能互认,怎么互认,还得看专业对不对口,政策落地的情况。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