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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请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 - 说明申请理由和基本情况 2. 身份证明材料: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无工作单位证明: -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4. 医疗证明材料: - 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 加盖有县级退役军人部门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 - 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5. 服役期间证明材料: - 《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 《退伍证》原件中有带病回乡相关记载内容的材料 6. 照片材料: - 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办理流程: 1.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 乡镇退役军人工作站审核后上报县级退役军人部门 3.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 体检合格后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退役军人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需为农村户籍或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 需有服役期间患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带病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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