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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16.隐瞒那些疾病可以撤销婚姻? #婚姻纠纷 再婚时一方隐瞒了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另一方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撤销婚姻呢? 咱们先说答案,不可以!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对重大疾病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具体的案例中,法院通常参考的是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淋病、梅毒、艾滋病、麻风病等);(三)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或者其他重型精神病。 像恶性肿瘤、心梗脑梗、尿毒症、帕金森病、肝硬化等等,都不属于可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审判实践中,由于一方隐瞒了这些疾病而起诉撤销婚姻的,基本都没有被支持。 怎样防范这种风险呢?杨律师建议中老年人再婚前,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全面体检报告,并且签署一份不得隐瞒重大疾病的协议,如果婚后发现对方存在欺骗,虽然不能要求撤销婚姻,但是至少可以成为起诉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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