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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 #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与被告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1年1月,被告翟红向原告刘某借款30000元。2014年2月,被告翟红向原告刘某借款15000元。翟红向原告刘某分别出具了借条,后经刘某催要,翟红至今未归还借款,刘某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审理后作出(2025)豫1621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被告翟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刘某借款450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翟红承担。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翟红未主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翟红拒不按照本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 现因被执行人翟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我院决定拘留。我院为早日将被执行人翟红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翟红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8年5月12日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桐丘街道七里井行政村田庙六组 身份证号码:412721196805120620 执行依据:(2025)豫1621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凡举报翟红下落及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将其抓获者,原告刘某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5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翟红见此公告,也应主动到扶沟县人民法院投案自首,以期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举报电话:16639061309 联系人:吕法官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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