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4: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81
00:00 / 06: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80
00:00 / 01: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0
00:00 / 06: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17
医美「水货」与妨害药品管理罪 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假药劣药的文章《市场监督丨假药劣药如何认定?》,其中指出在医美行业出现的「水货」(来自国外的产品但未获得国内批文)不能视为假药劣药。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对于医美中出现的「水货」药品一般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124条,在实践中的处罚尺度一般是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增加以下条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医美药品的「水货」问题,除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刑事部分,也会依据「妨害药品管理罪」而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关于水货问题,讲完「药品」后,还要讲到医疗器械。在医美中,许多服务项目是医疗器械作为产品的,比如玻尿酸、水光针等,这些都按照械三进行管理。对于无批号行政责任的处罚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1条,予以罚款。 另一个问题,销售经营这种无批号的「水货」医疗器械,是否涉刑?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三个罪名,但是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一定就涉及刑事责任。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医美「水货」与妨害药品管理罪 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假药劣药的文章《市场监督丨假药劣药如何认定?》,其中指出在医美行业出现的「水货」(来自国外的产品但未获得国内批文)不能视为假药劣药。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对于医美中出现的「水货」药品一般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124条,在实践中的处罚尺度一般是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增加以下条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医美药品的「水货」问题,除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刑事部分,也会依据「妨害药品管理罪」而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关于水货问题,讲完「药品」后,还要讲到医疗器械。在医美中,许多服务项目是医疗器械作为产品的,比如玻尿酸、水光针等,这些都按照械三进行管理。对于无批号行政责任的处罚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1条,予以罚款。 另一个问题,销售经营这种无批号的「水货」医疗器械,是否涉刑?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三个罪名,但是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一定就涉及刑事责任。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医美「水货」与妨害药品管理罪 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假药劣药的文章《市场监督丨假药劣药如何认定?》,其中指出在医美行业出现的「水货」(来自国外的产品但未获得国内批文)不能视为假药劣药。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对于医美中出现的「水货」药品一般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124条,在实践中的处罚尺度一般是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增加以下条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医美药品的「水货」问题,除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刑事部分,也会依据「妨害药品管理罪」而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关于水货问题,讲完「药品」后,还要讲到医疗器械。在医美中,许多服务项目是医疗器械作为产品的,比如玻尿酸、水光针等,这些都按照械三进行管理。对于无批号行政责任的处罚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1条,予以罚款。 另一个问题,销售经营这种无批号的「水货」医疗器械,是否涉刑?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三个罪名,但是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一定就涉及刑事责任。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医美「水货」与妨害药品管理罪 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假药劣药的文章《市场监督丨假药劣药如何认定?》,其中指出在医美行业出现的「水货」(来自国外的产品但未获得国内批文)不能视为假药劣药。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对于医美中出现的「水货」药品一般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124条,在实践中的处罚尺度一般是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增加以下条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医美药品的「水货」问题,除了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刑事部分,也会依据「妨害药品管理罪」而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关于水货问题,讲完「药品」后,还要讲到医疗器械。在医美中,许多服务项目是医疗器械作为产品的,比如玻尿酸、水光针等,这些都按照械三进行管理。对于无批号行政责任的处罚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1条,予以罚款。 另一个问题,销售经营这种无批号的「水货」医疗器械,是否涉刑?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三个罪名,但是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一定就涉及刑事责任。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2: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3
00:00 / 01:2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9
00:00 / 02: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1: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