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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CBAM实际值申报开始!制造业企业产品碳排放受考验 目前,摆在中国供应商面前最大的挑战就是今年10月份开始使用实际值(actual value)的问题。 1.实际数据(actual value)的挑战 CBAM的一个关键方面是从使用默认排放值转向实际数据(actual value)。默认值由欧盟为每个CN代码提供,而实际数据(actual value)由供应商自己计算和报告——不同的实际值,反映了一个进口商的货物与另一个进口商在实际排放量上的差别。这个差异将影响进口商下订单的决定! 这一转变的最后期限是2024年10月31日。未能遵守CBAM规则,可能会导致每吨错误报告的二氧化碳当量(tCO2e)被罚款10-50欧元。 欧盟委员会已明确表示不打算放宽实际数据(actual value)要求,这支持了CBAM的目标,即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测量与第三国设施测量之间创建公平的比较。欧盟ETS本身目前非常严格,对任何错误报告的tCO2e进行惩罚。 2.实际数据(actual value)的重要性 使用实际数据(actual value),将确保CBAM申报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而使用默认值,可能掩盖进口商品的真实碳足迹,破坏准确定价碳和激励降低排放的努力。 从2026年起,进口钢铁和铝产品的公司将不仅需要提供精确的排放数据,还要为这些排放支付价格,这将影响从汽车到家电生产商的各类制造商。 通过要求准确的排放数据,CBAM从而鼓励全球供应商改进其排放跟踪和减少努力。这反过来支持全球碳减排倡议,同时帮助欧盟实现其气候目标。 3.我们该怎么办? 实际情况来看,全世界都一样,从工厂收集实际排放数据,是充满挑战性的任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SMEs)。许多中小企业无法承担CBAM合规相关的额外行政和成本负担。然而,昆仑认为仍然有一些策略,可以帮助各种规模的企业。 中小企业可以利用AI和大数据技术,简化数据收集过程,并减少行政负担。像我司正在使用的Kunlun CBAM Reporting SaaS Toolkits,可以帮助中国供应商安全地收集和验证数据,生成合规报告。供应商在跟随昆仑填报过程中,就能理解CBAM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在做中学,在学中做! #碳关税 #欧盟#出口外贸 #钢铁 #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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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想问的是CBAM、CCUS、CCER和绿证的区别。它们的区别及应用场景如下: -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针对进口商品的“碳关税”政策,要求进口商为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付费,以避免“碳泄漏”。其本质是一种贸易政策工具。主要应用于欧盟重点管控的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等高耗能行业。向欧盟出口这些产品的企业以及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是主要应用主体。 - 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__LINK_ICON]: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工业或能源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经运输后加以利用或封存的技术。它是一种直接处理已产生碳排放的技术手段。主要应用于火电、钢铁、水泥、煤化工等碳排放密集型行业。例如,火电厂可安装碳捕获设备,将捕获的二氧化碳用于驱油或注入地下咸水层封存;水泥厂可将二氧化碳用于生产碳酸锂、塑料等化工产品。 -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由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产生的减排量,1单位CCER等同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它是一种市场化的碳抵消机制。主要用于抵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碳排放,如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法通过自身减排措施完全消除的碳排放,可以通过购买CCER来实现部分碳中和。 - 绿证(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能源局核发的电子凭证,每张证书对应1000千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代表其环境价值。它是一种市场化凭证。适用于所有需要消耗电力且有碳中和需求的企业或机构,如互联网企业、制造业企业等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来证明其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实现相应比例的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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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碳资产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生命周期评价(LCA)法:是一种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废弃的全过程碳排放评估方法。通过生命周期阶段划分,详细量化各阶段的碳排放,为产品碳足迹计算提供依据。在新能源领域,该方法可用于评估新能源项目从原材料采集、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运行到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的碳排放。 - 排放因子法:通过建立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定量关系,简化碳排放计算过程。排放因子通常由权威机构发布,如国际能源署(IEA)和国家统计局。在新能源碳资产核算中,可根据新能源项目的能源消耗数据和相应的排放因子,计算其碳排放量。 - 框架方法:结合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通过一系列的核算步骤和规则,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评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14064系列标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等都是典型的框架方法。 - 碳排放强度评估法:以单位发电量或单位装机容量为基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碳排放进行量化分析,以便于对不同类型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比较。 - 碳排放源解析法: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碳排放源进行识别和分析,通过解析,可以明确哪些环节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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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碳资产转化路径(以某中型钢铁厂为例) 第一步:识别并量化“碳负向资产” 先盘点厂区内核心排放源,明确减排基数。 - 烧结、炼铁环节的燃煤锅炉(占总排放的60%-70%)。 - 炼钢环节的氧气转炉(占总排放的20%-25%)。 - 厂区运输用的燃油货车、原料装卸设备(占总排放的5%-10%)。 通过专业机构核算,确定该厂年碳排放量为100万吨,这些高排放环节即为需优化的“碳负向资产”。 第二步:将“负向资产”转化为“低碳基础” 针对高排放环节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原始排放量。 - 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改用天然气或掺烧生物质燃料,预计可减少20万吨碳排放。 - 在炼钢环节引入“电弧炉短流程”技术(以废钢为原料),替代部分氧气转炉,预计再减少15万吨碳排放。 - 淘汰燃油货车,更换为电动重卡,配套建设厂区光伏充电站,减少5万吨碳排放。 改造后,该厂年排放量降至60万吨,原有的“高碳设备”转化为“低碳生产设施”。 第三步:开发“碳正向资产”抵消剩余排放 通过额外项目创造碳减排量,实现净零目标。 - 与林场合作,在厂区周边荒坡投资建设“钢铁-林业碳汇林”,按每亩树林年吸收1吨碳计算,种植40万棵树(约2000亩),年可产生20万吨碳汇量(即碳正向资产)。 - 引入工业级CCUS设备,捕获炼钢尾气中的二氧化碳,压缩后注入地下封存,年可捕获10万吨碳,形成技术型碳正向资产。 - 将碳汇林和CCUS项目产生的30万吨减排量,开发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一部分用于抵消厂区剩余的60万吨排放(已通过改造降至60万吨,用30万吨CCER抵消后,实际需履约排放仅30万吨),另一部分可在碳市场出售,获取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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