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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64条|解读: 第六十四条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能力,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64条内容,该条款对政治指导员的素质要求进行了全面规定。 政治指导员作为基层政治工作的骨干,其核心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与理论水平》: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这要求政治指导员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责任感。 二、《能力要求》: 政治指导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包括:做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实施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组织指挥战斗、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 三、《品德与作风》: 在品德和作风方面,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四、《党员身份》: 此外,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 这些规定确保了政治指导员能够有效履行其在军队基层政治工作中的职责,为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提供坚实保障。 #宣传正能量 #不忘初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党纪法规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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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4条|解读: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是规范党员干部廉洁纪律的重要条款,其核心在于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严惩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以下为具体解读: 一、条款主旨 该条款强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反对特权思想和滥用职权行为。权力本质属于人民,只能用于为民谋利,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均违反党的宗旨。 二、违纪行为界定 1.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时,若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即构成违纪。需注意: •若党员干部对收受行为知情且未纠正,则涉嫌受贿犯罪。 •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警告至开除党籍。 2.特权现象禁止 条款明确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求党员干部管好身边人,防止亲属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 三、典型案例与警示 •权权交易:相互为对方特定关系人谋利,即使未直接收受财物,仍构成违纪。 •纵容默许:如亲属“吃空饷”或超标准领薪,党员干部未纠正的需承担纪律责任。 四、纪律要求与教育 各级党委需将《条例》纳入培训必修课,强化纪律意识。监督执纪中需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从严查处违纪行为,又鼓励担当作为。 该条款通过刚性约束,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党和人民利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 #党纪国法 #党旗照我去奋斗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普法小剧场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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