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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解读: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其核心内容可解读如下: 立法宗旨: 本法的首要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通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确保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得到准确、公正的惩处。同时,明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目标,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条文还强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体现了刑事诉讼在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本条明确指出,本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明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与宪法精神保持一致。 条文意义: 该条文确立了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即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为后续具体程序规则(如侦查、起诉、审判等)提供了总纲性指导。 法律依据: 本条明确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制定,体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 #普法宣传 #法律普法 #抖来普法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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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医文化硬核课60:指导医疗纠纷依法维权的战略基础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 #斗医文化硬核课 #指导医疗纠纷依法维权的战略基础 #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 #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依法维权的战略基础,核心在于以法律信仰为根基,通过系统化策略打破医方技术壁垒与责任稀释陷阱。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以下是整合法律实践与理论创新的战略框架: 一、法魂引领:诚信服务原则 法律信仰根基 以《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为法魂,强调医疗行为本质是受法律约束的契约关系。医方违反诊疗规范、伪造病历等行为即构成对法魂的背弃。 “五不出卖”伦理底线 维权需捍卫五大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出卖公平正义(拒绝掩盖过错)、不出卖人民利益(抵制过度医疗)、不出卖职业初心(坚守生命至上)、不出卖法律信仰(依法行医)、不出卖伙伴信任(禁止伪造推责)。 二、路径创新:绕过技术鉴定陷阱 优先选择合同纠纷路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86条,患方有权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而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 优势:仅需证明医方违约行为(如未履行术前告知义务、违反诊疗规范),无需依赖易被操控的“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避免责任被稀释。 案例:河北某医院因术中未履行讨论义务,患方通过合同路径获赔180万元,远高于侵权诉讼预期。山东某妇幼医院在此违约诉讼追责程序中对自己的鉴定举证失望。 直接推定过错情形 对伪造病历、超范围执业等明确违法行为,直接援引《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方过错,无需技术鉴定。例如湖南高院判决无资质手术致盲案中,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 三、证据战略:行政与司法协同 黄金半小时证据固定 立即复印、封存全部病历(含电子日志),同步录音证明医方拒交完整资料; 对医疗器械、药品实物封存,申请尸检锁定死因。 行政举报转化证据 向卫健部门举报医方违法行为(如不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无资质行医、骗保、伪造篡改病历),获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直接作为民事诉讼核心证据。湖北黄石医院因过度医疗被行政处罚后,患方据此在公益诉讼中获三倍赔偿。 四、责任重构:聚焦系统性漏洞 区分技术过失与违法责任 87.1%的医疗损害源于医院管理漏洞(制度缺失、监管虚设、图利过度医疗、医疗欺诈),非个人技术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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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与刑罚种类:法律威严的双重呈现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核心法律,它通过明确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构建起严密的法律威慑体系。我国现行刑法以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基石,历经多次修正完善,形成了普通与特别相结合的体系,刑罚种类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普通与特别:刑法体系的双重架构 普通刑法以刑法典为核心,系统规定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及刑罚适用原则。其总则确立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分则按犯罪客体划分十大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例如,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明确了量刑标准。 特别刑法则针对特定领域或群体制定,包含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如《海关法》中的走私罪条款。它们具有特定适用性,如军人犯罪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处罚。 主刑与附加刑:刑罚种类的协同体系 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按严厉程度递进排列。管制对罪行较轻者不予关押,但限制自由并实行社区矫正;拘役短期剥夺自由,就近执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适用广泛,期限为六个月至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死刑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死缓考验期内若无故意犯罪可减刑。 附加刑可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罚金针对经济犯罪,剥夺政治权利可限制选举权等权利,没收财产强制收归犯罪分子财产,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例如,贪污罪中可并处没收财产,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外国犯罪者可驱逐出境。 刑罚功能:从个案到社会的综合效应 在个案中,刑罚精准打击犯罪并教育改造犯罪者。如某诈骗案,被告人骗取2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实现惩罚、剥夺再犯能力与恢复被害者损失的多重功能。 在社会层面,刑罚形成威慑预防效应。醉驾入刑后,全国酒驾醉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下降。同时,社区矫正制度推广,如管制刑的社区执行,促进犯罪者回归社会,实现秩序重建。 我国刑法体系以主刑与附加刑为支柱,普通与特别刑法协同,构建起覆盖各类犯罪的制裁网络。随着社会发展,刑法不断修正完善,未来将更注重人权保障与科技适应,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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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呢?刑事律师的核心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为“坏人”辩护,核心不是为其恶行背书,而是维护法律程序正义,确保任何人在被依法定罪前都被视为无罪,避免冤假错案。从本质上讲,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司法体系自我纠错的重要机制。律师的辩护能倒逼控方提供更充分、合法的证据,防止权力滥用,最终保护的是包括“好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律师的核心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帮助与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贯穿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诉讼权利。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等;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全面掌握证据和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听取其意见,制定辩护策略。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申请不起诉或建议检察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起草辩护词,梳理辩护思路,围绕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方向展开辩护。出庭参与庭审,对证据进行质证,与公诉人辩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跟进判决结果,如对判决不服,协助当事人提出上诉。!#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 #抖来学法 #抖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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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解读: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三项核心原则,其内涵和意义如下: 一、三项基本原则: 1.依靠群众原则: 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密切联系群众,通过群众报案、举报、提供线索等方式获取证据,并借助群众力量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事实根据:强调案件处理必须基于客观证据,而非主观臆断,需通过调查取证还原法律事实。 法律准绳:要求司法程序及实体裁判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禁止滥用职权。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明确禁止任何公民享有法律特权,司法机关须平等适用法律,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款通过整合三项原则,既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性(依靠群众)和科学性(事实与法律结合),也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性。其中,前两项为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第三项虽属宪法原则,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具体指导意义。 #刑事诉讼法 #普法宣传 #法律普法 #抖来普法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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