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3: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2
00:00 / 00: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869
00:00 / 02:2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
00:00 / 00: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
00:00 / 02: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30
00:00 / 01: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6
00:00 / 01: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7
老景2天前
关于《联合国宪章》和《波茨坦公告》中涉及琉球的条款,核心点在于二战后琉球的法律地位被重新界定,日本主权被限制,琉球与日本分离,并计划置于国际托管之下。下面这个表格汇总了关键信息: 文件名称 关键条款 核心内容/对琉球的意义 后续发展与争议焦点 《波茨坦公告》 第8条 规定《开罗宣言》条款将实施,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 这意味着琉球(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主权范围,其地位应由盟国共同决定。 《开罗宣言》条款(由《波茨坦公告》确认) 剥夺日本自1914年后在太平洋夺取的所有岛屿,并将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的土地驱逐出境。 琉球群岛(冲绳)被视为日本以武力攫取的土地,因此应从日本剥离。 《旧金山和约》 第3条 (1951年) 日本同意美国将琉球群岛等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的提议。在提议前,美国有权对琉球行使行政、立法与司法权。 琉球被置于美国的临时管理之下,日本承诺接受未来的托管安排,琉球与日本分离。然而,美国未正式向联合国提交托管方案,琉球因此未正式纳入联合国托管体系。 《联合国宪章》 第十二章(关于托管制度) 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增进托管领土居民趋向自治或独立的逐渐发展。 美国作为潜在的管理当局,有义务促进琉球走向自治或独立。 第八十六条(关于战略防区托管协定的更改) 对战略防区(如琉球)托管协定的任何更改,应由安理会决定。 美国在1972年将琉球的"施政权"移交日本时,未经过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这一单方面行为被学者质疑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 琉球问题的现状与争议 根据国际法文件,日本对琉球(冲绳)的主权主张存在法律争议。 · 主权归属问题:依据《波茨坦公告》和《旧金山和约》,琉球主权已与日本分离。美国在1972年将琉球行政管理权移交日本,但这一行为未经过联合国安理会审议批准。因此,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日本并不能依据此协议合法获得琉球主权。 · 琉球人民自决权:《联合国宪章》和托管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和促进其自治。有观点认为,琉球的前途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由琉球人民自主决定。 · 现实影响:目前琉球由日本实际管辖,设置为冲绳县。然而,大量美军基地的存在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以及当地关于自治或独立的讨论,使得琉球地位问题仍备受关注。 💎
00:00 / 00: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8
00:00 / 00: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216
00:00 / 00: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3: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5: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61
00:00 / 04: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