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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证发放条件 预备役证的发放条件是依法服预备役,具体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1. 基本资格条件 政治要求:忠于祖国和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人民、国防和军队;遵守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身体与心理: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文化与能力: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 选拔与任用 来源: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流程:部队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遴选,通过体检、政审后,进行为期约一个月的教育训练,合格后授予预备役军衔并任用岗位职务。 3. 证件发放对象 预备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人员证》)发给依法服预备役的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完成预备役登记并不等同于服预备役,只有被正式遴选确定并授予军衔的人员才会获得该证。 4. 服役年限与退出 最低年限:预备役军官、军士每衔级服预备役最低年限为4年;预备役兵服役年限为4年。 最高年龄:根据不同衔级和岗位,服预备役达到最高年龄(如预备役兵30周岁、预备役军士45-55周岁等)必须退出。 申请退出:服满最低年限后,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退出;未满最低年限则不得申请。 预备役证是身份的有效证明,持有者需履行“若有战,召必回”的法定职责,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任务补贴及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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