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陕西小伙小乐,2024年4月18日与无锡时代天使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就业协议,2025年7月还晋升为高级技工,独自扛起父亲残疾、母亲术后休养的家庭重担。 10月30日下午4时许,小乐在工作时突发上吐下泻,需扶墙站立,他向组长说明情况并交接工作后,仍撑到当晚11时左右才下班。10月31日,小乐未到岗也未请假,公司派人到出租屋查看时,发现他已昏迷,随后被送医并紧急做了开颅手术。 家属从护士口中得知小乐头右后枕部有伤,可办公室监控却始终无法调取,公司说法反复,最后警方告知监控已损坏。警方调查后,初步排除其在出租屋和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可能,仅发现10月30日下班时,雨中骑行的他状态异常。 11月8日上午10时50分,小乐因创伤性硬膜下血肿等病症抢救无效离世。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当日13时05分,他的工作账号就被标记离职,无法查阅任何工作信息。 家属梳理发现,小乐7 - 10月日均工时约13小时,8月达14.8小时,他曾和朋友吐槽通宵上班后嘴里渗血,加班到流鼻血。家属认为过度加班或是压垮他的关键,而公司起初称其伤情是自行摔伤,且不认可工伤。 11月27日,家属接到反馈,公司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已被受理。目前,家属已申请刑事立案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尸检也在推进中,相关程序均在进行中。 事件的每一步推进都值得持续留意,相关的种种细节总能让人陷入深思。后续动态会持续跟进#猝死 #夺命流水线 #工厂 #讨论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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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帛1周前
工伤认定不能成为“死因未明”的牺牲品 25岁的小乐从陕西来到无锡,在一家医疗器械科技公司工作一年多。10月30日下午,他在岗位上突然上吐下泻,无法站稳,但仍加班到晚上11点。次日未到岗,被同事发现昏迷在出租屋内,送医后被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肿胀和脑疝。抢救一周后,小乐离世。家属发现他近四个月平均每天工作超13小时,而脑部外伤如何发生却无人能解释。 这起事件不仅是年轻生命的骤然坍塌,更折射出工伤保护体系在现实执行层面的脆弱:劳动者在岗位上倒下,却可能被一句“死因不明”挡在工伤认定门外。 从工伤认定的法律逻辑看,小乐的情况并不存在太大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核心要点有二: 其一,工伤认定强调“关联性”,而非“准确死因”。 10月30日病发、症状加重均发生在工作期间。同事看到他上吐下泻、站立不稳,却仍继续作业。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的关键节点完全发生在工作时间内,这满足“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基本逻辑。 工伤认定不是刑侦破案,不要求查明每一处外伤的力学机制,而是判断劳动者的健康损害是否在履职中发生。 其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事故原因不明,可先行认定工伤。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暂时查不清脑外伤如何产生”就拒绝工伤认定。法律给出了兜底条款,目的是防止劳动者因证据难以获取而失去保障。 因此,企业若以“死因不清”为由拖延,实际是在规避法定义务。 更需关注的是小乐的长期工作状态——四个月平均每日工作超13小时。这样的劳动强度在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中早已被视为高危:持续疲劳会导致注意力下降、平衡能力减弱、免疫系统紊乱,轻微外力即可造成严重损伤。如果脑外伤确由跌倒引发,那么过度疲劳正可能是直接诱因。此类诱因与劳动环境高度相关,依法属于典型的“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 从职业健康角度看,小乐在班内出现严重异常症状时,企业应立即停止其作业、送医处理。然而现实却是:他被放任继续加班至深夜。制度未能在关键节点介入,最终酿成不可逆的悲剧。 小乐的遭遇再次提醒我们: 工伤认定不是企业“是否愿意承担责任”的问题,而是制度对劳动者的最后一道保障。对一个在岗位上倒下、在加班后再也起不来的年轻人,如果连工伤都难以认定,社会的底线将被动摇。 工伤制度存在的意义,是让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不至于在风险面前毫无依靠。 ##工伤赔偿##加班#员工#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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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定工伤,和解获赔21万多 劳动者工资6000元,在北京一家餐厅工作,受伤后没申请工伤认定,最终公司愿意支付21万跟我们和解。劳动者是跟北京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没委托我们之前,自己提了劳动仲裁,仲裁开庭我跟着去了。通过仲裁我们拿到了劳动合同,发现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是深圳公司,并不是他实际工作的这家公司。我们当庭就把仲裁案件撤了,然后跟公司律师互相留了联系方式。有律师能促进和解这是这个案件我的一个体会。公司律师表达了想要和解的意向,我们这边不想去深圳认定工伤,也想尽快和解,所以有了一个和解的契机。另外,公司给劳动者交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报销需要劳动者配合。我们和解的筹码就是,作为劳动者,愿意配合公司走商业保险报销,并且同意商业保险报销的金额抵扣公司应该支付的工伤赔偿。公司知道这个事情之后就愿意主动跟我们谈和解的事情了。 接下来就是和解方案。我们根据劳动者受伤情况,预测大概为工伤九级,愿意按照工伤九级的标准跟公司谈。我们列出了工伤赔偿的明细,双方最终确定赔偿金额是21万多。公司要求我们先配合他们走商业保险报销程序,然后再给钱。我们就提出要求,先签协议,再配合走程序,而且还要约定公司不付款的违约责任。最终确定下来的调解方案就是,签订协议后,劳动者配合公司走商保险报销程序,公司7日内先支付10万元赔偿款。商业保险报销后3日内再支付剩余全部赔偿款。到期未付,需另付10万元违约金。昨天劳动者刚拿到公司盖章的协议,并且收到了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赔偿5万元。 实际上,能达成和解的前提肯定是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并且大家在谈方案的时候都有筹码和让步,不然在没有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是很难达成一致的。 #工伤认定 #工伤九级 #工伤律师 #抖来普法2025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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