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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与普通群众对骂是否应受党内处分,以及党内领导的答复是否正确,需结合党章党规、党员义务和具体情境综合分析: 一、党员行为的纪律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和社会公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要求包括: 1. 维护党的形象:党员的一言一行代表党的形象,需始终保持文明素养,避免因不当行为损害党群关系(党章第三条)。 2. 遵守公序良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骂属于非理性冲突,可能破坏公共秩序、引发负面评价,符合“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二、党员与群众冲突的处理原则 党员与群众发生矛盾时,应以化解矛盾、维护团结为优先,而非简单“以牙还牙”。即使群众存在过错(如辱骂),党员也需保持克制,通过沟通、调解或向上级反映等合法合理方式解决。这既是党员先进性的体现,也是践行“密切联系群众”义务的要求(党章第三条)。 三、对“党员也是人,骂回去情理之中”的辨析 该答复不正确,理由如下: 1. 忽视党员的特殊身份:党员不是普通“自然人”,而是具有先进性的政治身份,需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情理之中”不能成为违反党纪的借口。 2. 混淆“权利”与“义务”: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党员行使权利时必须受党纪约束。面对辱骂,党员可选择报警或通过组织协调,而非以对骂激化矛盾。 3. 损害党群关系:党员对骂群众会加剧对立情绪,削弱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悖。 结论 普通党员与普通群众对骂,若造成不良影响(如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党员形象),应当给予党内处分(批评教育、警告直至更重处分)。党内领导的答复错误,因其片面强调党员的自然人属性,忽视了党员的政治责任和纪律要求。正确的态度应是:党员需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遇冲突时保持克制,通过合理方式解决问题,维护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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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条|解读: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地位,强调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该条款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解读: 一、党章的核心地位 •根本性: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确立了党的性质、宗旨和行动纲领,是其他党内法规制定的基础。 •总规矩:在管党治党中具有统领作用,为纪律建设提供根本遵循。 二、纪律要求的双重维度 1.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既是组织运行的"行为规则",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 2.意识建设 要求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大局、核心、看齐),坚定"四个自信",践行正确"三观"(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三、实践要求 •自觉性:强调党员需主动遵守党章和纪律,而非被动服从。 •示范性:要求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该条款通过制度约束与思想引领相结合,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双重保障机制。 #纪律处分条例 #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党纪国法 #普法 #普法小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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