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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的应对:三倍欺诈赔偿 对于经营者而言,被投诉举报要求三倍赔偿,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条款,这种情况比较高频,所以展开讲一下,供经营者参考: 目前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对于广告违法的索赔。因为目前广告实践中,违法比较普遍,所以存在职业索赔人购买商品后,再通过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 在这里就经营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回复一下: 第一个,市场监管能否要求经营者进行三倍赔偿?对于经营者的赔偿义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并没有权力,其只是组织调解工作,经营者可以自愿进行赔偿。 紧接着就是第二个问题:要不要赔?其中这个单个问题,我之前单独写了一篇文章,因为这个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问题。经营者可以往前搜索查看。在这里只是分享一下经营者遇到的实践情况: 一种情况是,经营者进行赔偿后,投诉件办理完结。当经营者觉得这件事解决了后,过了几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收到此事的举报,需要再立案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第二种情况是,经营者赔偿后,倒是没有后续举报。但是经营者后面遇到的职业索赔事件剧增,可能跟经营者赔偿后,其店铺信息被分享到打假群有关,引来其他打假人盯着店铺的违规点进行投诉举报。 第三种情况是,经营者在未先问执法人员的态度前,先与职业索赔人进行赔偿,后面执法人员说,这件事还需要立案处罚。 以上就是实践中,经营者遇到的意外情形,当然也有赔偿了,没有后续情况的骚扰。所以这件事需要综合判断,跟执法人员的态度、店铺的合规情况、具体处罚的金额以及经营者后续的抗骚扰能力有关。 再一个重点问题,就是法律上是否需要赔? 三倍赔偿的内容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目前法院公开的案例,并非虚假广告,就会定性为需要三倍赔偿。在实践中,法院会考虑: 1.销售者是否主观故意; 2.购买者是否对此明知,比如购买者多次购买同种商品进行索赔,有的法院认定其对违法情形明知,并未损害其权益,所以不支持三倍赔偿; 3.就是是否造成实际的消费者权益损害,这一点在虚假广告案件中比较突出。如果虚假广告涉及到商品材质等关键要素的虚构,此种在实践中支持三倍赔偿的案例比较多。但若是虚假广告内容,是对于非关键要素的宣传,例如游泳馆的广告,宣传自己的救生员获得某个奖项,但是该救生员并未获得此奖项,但有相关从业资质。此时的三倍索赔,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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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3周前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企业及其领导人更不能例外! #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典法 #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雷军相关言论及小米汽车的部分宣传、设计、操作等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而车主驾驶小米汽车的违规行为也关联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条款及对应情况如下: 1. 广告法### ◦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雷军宣称小米汽车实现“端到端自动驾驶”,易让消费者误将L2级辅助驾驶当成全自动驾驶,涉嫌误导公众;其对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宣传的“贯穿风道”“赛车级空气动力学设计”,与车主实际拆解的仅多一块塑料支架的情况不符,存在误导性。 ◦ 第二十八条:该条款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情形,其中包括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小米汽车对挖孔机盖的功能宣传与实际产品差距显著,且该宣传对消费者购车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此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特征。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小米交付汽车后通过OTA升级增设赛道模式解锁限制,购车合同中却未提前明确“赛道考级”相关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车辆使用限制的知情权。 ◦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小米汽车挖孔机盖若被最终认定虚假宣传,车主可依据此条主张“退一赔三”,对应4.2万元选装费可要求12.6万元赔偿。 3.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此前潍坊出现小米SU7 Ultra车主在城区道路飙车至近200公里/小时,以及另有车主驾驶该车在城区道路飙出近300千米/小时的情况,均严重违反此条规定;此外小米SU7车主在深中通道应急车道违停并遮挡号牌,也违反了该法中关于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 4.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米SU7曾发生NOA模式下的严重交通事故致三人遇难,若调查确认事故是辅助驾驶系统设计或操作缺陷导致,小米汽车需依据此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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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呢济南经济纠纷律师带您了解 #济南经济纠纷律师法律解答 #济南经济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济南经济纠纷律师推荐 #济南经济纠纷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济南经济纠纷律师分析解答 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四类商品直接不适用该规则。首先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如刻字首饰、定制家具等,因贴合个人需求而丧失通用价值;其次是鲜活易腐商品,像生鲜水果、活禽宠物等,运输与储存过程中易变质,退货会导致价值完全损耗;在线下载的音乐、影视及拆封的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因复制性强,一旦获取便无法“返还”;最后是报纸、期刊这类时效性极强的商品,超过发行周期后即失去核心价值。 而除法定豁免品类外,还有三类商品需满足“事先确认”条件方可排除无理由退货。第一类是拆封后可能危及安全或改变品质的商品,如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其密封包装破损后易滋生细菌或影响使用安全;第二类是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典型如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激活后会产生使用数据,直接降低二次销售价值;第三类是明示的临期商品或瑕疵商品,商家需明确告知缺陷,消费者确认后即视为接受“不退不换”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商家无权擅自扩大例外范围,“事先确认”必须满足法定形式。如果仅在商品详情页标注“不支持退货”,未在下单流程设置显著确认环节,该条款无效。同时,商品“完好”标准并非“未拆封”,消费者为查验进行的合理拆封调试不影响退货,但食品密封破损、电器擅自维修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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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家“霸王条款”坑了怎么办?涟源民商律师支招 #涟源民商律师咨询免费 #涟源民商律师咨询在线 #涟源民商律师代理 #涟源民商律师解答 #涟源民商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 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该条款自始无效,且商家需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的消费者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查处违规行为;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针对特定行业向对应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权益受损严重,可收集合同、沟通记录、条款截图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条款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此提醒,“最终解释权归商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等常见表述多属无效霸王条款,消费者无需被动接受,维权需坚守法定途径并留存关键证据。 如果您正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或在后台私信 涟源民商律师王求坚 执业律所: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 主任 执业年限:31年 擅长领域:民商事纠纷、非诉服务、刑事辩护 经典案例:年均承办、指导案件超百宗,涵盖各类复杂案件 执业特点:执掌律所25年,任市律协理事,政府法律顾问,参政履历丰富,坚守执业信仰,引领律所专业化发展 用户好评:专业过硬,办案严谨细致,以公平诚实为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多次获评优秀律师,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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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详解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案件委托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调解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一对一下在线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里的“经营者”,不仅包括背后的商家,还包括直接进行宣传推介的主播,尤其是那些收取了推广费用或者参与利润分成的主播,早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经营参与者,不能以“只是带货”为由逃避责任。 可能有人会问,主播只是念稿子,也需要担责吗?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主播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存在问题,却依然夸大其词进行宣传,就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意味着只要认定为虚假宣传,消费者就有权利主张“退一赔三”。 最后提醒大家,在直播购物时一定要保留好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宣传视频等证据,一旦发现虚假宣传,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想给各位主播和商家提个醒,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别为了一时的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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