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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m2月前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间接正犯 刑法必考点之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间接正犯 �� 案例(2018年真题):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 深度理论分析: A选项正确。甲设置路障的行为创造了法律所禁止的危险,该危险在现实中实现,导致了丁的死亡。根据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具有客观可归责性,因此甲有罪责基础。 B选项错误。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状态。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将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但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方法本身存在偏差,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预期侵害对象不一致。本案中,甲对实害对象丁的死亡持间接故意态度,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他路人死亡,并放任该结果发生。同时,甲对丁的身份并无认知错误,他并没有把丁误认为是乙,因此不属于对象错误,也不属于打击错误,而是无事实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选项正确。丙明知自己的诱骗行为会将丁置于死亡境地,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丙对行为的性质、对象和后果都有明确认识,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或者法律认识错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选项正确。间接正犯的成立核心在于"支配力"的建立。丙通过欺骗手段,使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我陷入死亡险境,丙由此支配了丁的死亡进程。虽然丙未直接支配甲的行为,但其通过支配被害人丁的行为,间接实现了犯罪目的,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 总结: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关键在主观认知状态!间接故意也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间接正犯的本质是"支配关系",通过欺骗或强制手段实现对犯罪进程的支配。本题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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