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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洞穴奇案——一场没有答案的正义辩论】 【第一章:思想实验的设定】 · 来源:美国法学家富勒(Lon L. Fuller)于1949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虚构的案例,旨在探讨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 核心情境:五名探险者被困山洞,救援需时远超生存极限。在饥饿濒死之际,为求生而进行了一次致命的抽签。 【第二章:法理之争:三种核心判决逻辑】 · 有罪判决(严守法律派): · 理由:法律明文禁止故意杀人。生命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量化。承认“紧急避险”会动摇“不得杀人”这一文明社会的基石。 · 名言模拟:“我们不能开这个先例,否则法律将沦为计算器,而人将沦为数字。” · 无罪判决(功利主义派): · 理由:符合“紧急避险”原则。在别无选择的绝境下,牺牲一人以保全四人是理智且符合“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选择。法律不应要求人成为圣徒。 · 名言模拟:“法律不强人所难。当生存本身成为唯一法则时,洞穴内的规则不应由洞穴外的我们简单评判。” · 折中意见(法律与怜悯结合派): · 理由:承认其行为在道德和情感上的复杂性,但法律上仍构成犯罪。建议通过行政赦免或极轻的刑罚来实现实质正义,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弹性。 【第三章:案件的永恒启示】 · 对法律本身的拷问:法律主要是为常态社会设计的。当遭遇极其罕见、超越正常社会经验的极端案例时,法律的普遍性规则会面临严峻挑战。 · 对正义多元性的揭示:此案表明,“正义”并非只有一个标准答案。法律正义(严守规则)、道德正义(功利考量)、人情正义(宽恕怜悯)可能发生剧烈冲突。 · 对思辨能力的训练:它被誉为“法理学经典”,因为它不提供答案,而是训练法律人(乃至每一个公民)在复杂情境中进行深度、严谨推理的能力。 【第四章:现实回响与我们的思考】 · 现实映射:类似困境在真实的海难、空难求生事件中时有隐现,但从未像此案例般纯粹和极端。 · 给我们的启示:这个思想实验的价值在于,它让我们提前思考:当文明社会的规则暂时失效,我们内心深处的道德罗盘究竟指向何方?我们又该如何设计法律,使其既保持刚性,又不失应对极端情况的人性温度? 【本期金句】 “法律为常态世界绘制了清晰的地图,但‘洞穴奇案’提醒我们,在人性与生存的极端边缘,仍存在着法律地图尚未标明的道德荒原。#2025抖来普法 #律师普法 #律师天团 @抖加🔥上热门🔥dou+🔥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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