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报销员工垫付的费用怎么办?仲裁前置还是直接诉讼? 相关案例 2023年4月3日,张某入职某公司任解决方案工程师,同年12月,张某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垫付的2181.31元应报销款。然而,公司却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张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垫付款项。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处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张某只得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张某和某公司的劳动争议予以立案。 法院审理中,张某提供了报销费用明细、报销票据原件,以及公司财务部出纳核查的现金借款及财务核查材料等证明。法院认为,张某所持某公司欠付其在职期间报销款的主张,与其提交的离职交接清单及相关财务记录相互印证。故法院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主张,要求某公司支付张某在职期间的报销款。对于某公司所持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其并非公司不支付张某报销款的正当理由,遂不予采纳。 文启律所说法 现实生活中,员工先垫付,用人单位后报销的情况非常常见。这种垫付款项属于企业向员工的借款,在员工和企业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当用人单位拒绝给付、拖欠报销款时,员工应当采取何种手段维权,是仲裁前置还是直接诉讼,其受理问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和管辖地域惯例的不同则较为复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给付员工报销费不属于劳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这是由于企业拖欠报销费的行为是基于企业财会制度执行而发生的争议,并不涉及劳动关系的本质,而员工垫付的费用属于企业的借款挂账,不包含在员工薪酬当中,也不属于劳动报酬,因而此类劳动争议一般不适用于仲裁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伴随其他劳动纠纷,如某劳动仲裁案中,原告杨某向某科技公司索要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主张给付拖欠的报销款,该主张也得到了仲裁委的受理和支持。此外,出于司法效率等考量,某些地域的仲裁委也会单独受理此类争议。因此在不同案件中,关于此类劳动争议的维权程序应当视具体情况判断,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劳动争议 #诉讼 #仲裁 #争议解决 #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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