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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磅:同居关系正式纳入反家暴法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明确宣告,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同居关系被视为家庭成员关系,全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这一界定彻底明确了法律对“家庭”的认定,从婚姻转向实质共同生活,标志着反家暴保护体系的重大升级。一、 核心界定:何谓“共同生活事实”法律保护的并非所有恋爱关系,而是指双方稳定、持续地共同生活,并形成经济、情感与生活上相互依存的事实家庭。其主要特征包括:稳定的共同居所(如长期共同租房);紧密的经济关联(共同负担生活开支);长期共同生活的公开事实。同时,家庭暴力的定义也已超越身体伤害,明确将精神暴力纳入范畴,包括长期辱骂、恐吓、情感操控、人格贬损以及限制社交自由等行为。 二、 法理支撑:三位一体的法律逻辑最高检的声明虽非司法解释,但通过一套成熟的法律组合拳,确保了适用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法律条文基础:直接呼应《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规定,为其提供了最权威的适用解释。司法判例先行: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牟某虐待案”指导性案例,已完成司法实践上的突破。该案将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关系,并以虐待罪定罪,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参照的判例。司法政策统一:最高检的声明与最高法判例形成合力,为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及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尤其强调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应提起公诉。 综上,“法律条文 + 指导案例 + 政策指引”的三位一体模式,已有效扫清法律适用障碍。 三、 实践影响:权利救济的根本性拓宽此举为同居暴力受害者打通了关键的法律救济通道 刑事责任追究:同居关系中的长期、持续性精神或身体虐待,可构成虐待罪,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破解了受害者“不敢告”的困境。 民事救济完善:受害者可径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即时法律保护;也可通过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固定证据、警告施暴者。 四、 行动指南: 立即报警:是第一时间切断暴力的有效手段。 全面存证:共同生活证据(租约、账单、照片)与暴力行为证据(聊天记录、录音、伤情照片、报警回执)。 申请保护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寻求专业援助:联系当地妇联、司法所,获取支持。 结语:这一法律政策的明晰,是中国反家暴事业重要里程碑。它直面社会关系变迁,扩大了法律保护的边界,为所有处于亲密关系中的个体筑起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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